灵寿县磁河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磁河综合整治工程 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 以灵审批投资[2023]13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寿县水利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灵寿县水利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 项目概况:灵寿县磁河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建设内容及规模: 灵寿县磁河综合整治工程范围为团泊口村至灵寿县正定界,全长51.84千米。其中,水库以上13.04km,水库以下38.8km。上游段起点位于团泊口村,终点为横山岭水库上游南沟大桥;下游段起点位于横山岭水库坝脚附近,终点为灵寿县正定界。主要建设内容为:(1)河道清淤疏浚,治理长度48.14千米(下范沟至西阜高速段河道治理3.7km不在设计范围内);(2)对河道凹岸近村段和邻近磁河大道一侧河段迎水坡边坡采用格宾网石笼进行防护,防护长度20.99千米,其他河段采用植草护坡防护;(3)磁河滨河缓冲带共布置修复节点8个,并在磁河大道临水侧设计全线贯通的3m宽巡河路;(4)沿河布设溢流堰7座。项目估算总投资74653.93万元。 3.建设地点:灵寿县。 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5.计划工期:总工期:22个月,其中勘察设计周期:30天;弃砂综合利用方案编制周期:初步设计批复后7日内完成。 6. 质量标准: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勘察、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1工程勘察、设计: (1)按照现行设计规范及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的设计各阶段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包含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弃砂综合利用方案编制;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后续服务等)。 (2)按照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核意见,不断完善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直至最终满足送审要求。 (3)根据审图部门提出的建议进行修改,并取得审图合格意见。 (4)提供施工所需的技术标准和施工图纸。 (5)完成该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的相应服务工作。 2 施工总承包:按设计文件完成工程的全部内容,包括工程施工等。 3 工程竣工验收:承包人完成工程的全部内容和缺陷修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经甲方批准后进行验收。 4 合同范围内需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承包方应按规定完成报送、行政审批。 5 其他相关事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 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条件: 2.1勘察设计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2 施工资质: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联合体投标时,各方均须提供)。
3.1.3信誉要求:参加投标时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 ”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http://www.ccgp.gov.cn/) 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查询为准)。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投标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证明材料以当地社保机构开具的近三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为准),其中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5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 ”评标方式,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不得同时在其它在建项目担任任何职务。(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及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查询截图) 2.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不得同时在其它在建项目担任任何职务。(投标人须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及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查询截图) 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含3家),否则按无效处理,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 (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 (4)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7)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1-21 09:00:00至2023-11-30 17: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2-11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灵寿县水利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恒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灵寿县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跃进路163号卓达明郡1号楼1单元602 |
邮编: | /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薛主任 | 联系人: | 杜翠亚 |
电话: | 0311-82521413 | 电话: | 0311-89878123、18132438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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