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闽清县总医院检前微信公众号平台建设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金额
27.9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6/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7.9万元
招标公司闽清县总医院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易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27.9万元
中标联系人林城0591-88267069
公告正文
闽清县总医院检前微信公众号平台建设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清县总医院

乙方易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4]FR[GK]2022002闽清县总医院检前微信公众号平台建设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2010302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范围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 1(套)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服务标准 279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万玖仟元整(¥279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闽清县总医院

4.3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综合管理: 1、科室介绍:支持提供体检科室信息介绍; 2、来院导航:支持提供医院地理位置及公交线路图的展示; 3、检中导检:支持提供科室平面图展示; 4、体检流程:支持展示体检整体流程; 5、健康资讯:支持为用户推送健康资讯信息。 预约管理: 1、个人预约:能够提供个人体检预约服务,支持在线进行体检套餐、体检项目以及预约体检时间等功能服务; 2、团体预约:能够提供团体体检预约服务,支持在线进行团体体检套餐预约等功能服务; 3、家人预约:支持提供用户家人体检预约服务,支持在线进行体检套餐、体检项目以及预约体检时间等功能服务; 体检开单: 1、所有套餐:支持展示所有套餐信息; 2、(1+X)个性化体检:支持通过1+X问卷,自动生成贴近用户需要的体检项目; 3、个人自选体检:支持提供个人自主选择体检科室体检项目; 4、团队意向申请:支持提供团体单位在线选择体检中心并发起体检预约申请; 5、团体个性化体检:可按照团体限额、必检项目等进行个性化开单。 支付管理: 1、在线支付:支持微信、支付宝线上提交订单支付、退款与医院支付平台对接; 2、对账单:提供查询对应交易日期的对账单。 团体备单管理: 1、支持团单客户通过备单后能在线完成体检项目的选择及套餐修改; 2、体检中心可为团单设置独立号源,支持客户在号源内进行预约; 3、支持用户在线查看团检任务。 个人中心: 1、个人信息:支持展示用户个人信息界面; 2、家人信息:提供家人信息的维护; 3、体检订单:支持展示用户体检订单; 4、我的问卷:支持展示用户已答完的问卷信息; 5、报告查询:支持在线查询体检报告。 6、报告展示:支持报告内容展示总检结论、各科室检查结果。 7、信息维护:支持体检者可在个人信息页面修改注册时填写的信息,除手机号外其他信息均可维护。 8、团检入口:支持个人中心提供团检入口,可通过团检入口菜单进入团检待办任务页面。 9、角色入口:支持个人中心提供健康管理师、医生、外联人员等角色入口,后台配置有该角色权限的用户可见。 消息提醒: 1、异常指标提醒:支持提醒用户异常指标信息; 2、复检提醒:支持对用户复检提醒; 3、体检提醒:支持定时提醒用户来年是否体检; 4、预约成功提醒:支持展示预约信息、检前注意事项等。 后台管理: 1、体检订单管理:提供查看体检订单信息。 2、团体意向订单管理:提供查看团体意向订单信息。 3、体检订单统计分析:提供查看体检订单统计信息。 4、系统管理:提供个人帐号、权限等管理。 接口要求: 1、支持实现与统一支付平台的接入,保证数据实时互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系统正式运行十天后,由乙方向甲方提请项目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之日起,十天内完成验收。并于验收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如逾期未验收或验收后未提出异议也未出具验收证明,视为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0 项目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总价款的90%
2 10 免费维保期结束且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完成了维保工作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余款即总价款的10%。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合同所约定内容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意外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如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乙方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6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合同款项,视为甲方违约,每延期一日,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1‰)的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暂停服务直至甲方付清欠款于逾期违约金,甲方因此产生损失的应自行承担。如延期超过三十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全部合同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10.7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1.3甲方承诺不得对本合同所述乙方服务及服务成果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改编、翻译或逆向工程。也不得基于本合同所述成果创作衍生作品,更不得进行逆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乙方知识产权,否则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甲方以任何方式侵犯乙方知识产权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全面、充分及有效地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侵权所得均归乙方所有。同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11.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双方在工作配合过程中所获取到对方(或来自对方)的文件、资料、数据和业务、管理文件(即“保密信息”),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不以任何形式予以公开、发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泄露(但司法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要求提供或披露的除外)。 11.5在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期限内,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并不得将其泄漏给任何第三方。接受方的雇员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必须接触相关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以将此部分保密信息披露给该雇员,但接受方应当告知该雇员相关的保密义务并和其签署书面保密协议,使其承担不低于本保密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 11.6接受方或其雇员(无论该雇员是否已从接受方离职)在本条约定的保密期限内违反保密义务的,接受方应当对披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接受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严重违反保密义务,披露方同时还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11.7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密范围内的信息成为公知信息之日。 11.8本条款不因合同变更、修改、解除或终止而失效。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继续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同时,一方维权和追责过程中(含诉讼阶段)所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费用,由败诉方(违约侵权方)承担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2乙方所投产品软件著作权名称:微信服务号平台V1.0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份,甲、乙各持贰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闽清县总医院 乙方: 易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30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D区40号楼
单位负责人: 黄勤贵 单位负责人: 雷彪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林城
联系方法: 38686833
联系方法: 0591-8826706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北支行
账号: 账号: 117260100100093440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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