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UPS蓄电池组更换采购公告
金额
12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7/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UPS蓄电池组更换采购公告
2024-07-30
本公告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UPS电池供应商进行公开招募,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公司参与,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单位: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二、项目名称:北京国家会计学院UPS蓄电池组更换采购
三、项目预算:不超过 12万元
四、项目需求的具体内容包括:
新采购100AH/12V铅酸蓄电池132块,分别安装在2个机房,机房一(位于二层)68块,机房二64块(位于一层),电池品牌限于:维谛、天能和昕朗。回收100AH/12V山特铅酸蓄电池136块,分别在2个机房,机房一(位于二层)68块,机房二68块(位于一层,含4块备用电池)。将新采购电池免费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提供新电池(含配件辅料)的安装调试,和旧电池的回收实施。提供新电池3年免费质保。
五、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按甲方的要求进行供货,验货通过后进行安装实施。
六、报名资质要求
1.报名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在有效期内;
2.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两个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需求项目报名;
4.信誉良好,本项目参选截止期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5.注册资金需不少于 1000 万;
6.提供电池厂商针对此项目电池的售后服务承诺函、质量保证书和电池原厂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
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1) 经调研,出现合同或供货造假行为;(2) 最近 3 年存在因经营不诚信行为被严重警告(或处罚)或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被披露;(3) 处于被责令停业,报名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 近 2 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5) 未按需求人要求提供报名资料;(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关联单位。
七、响应文件组成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三证合一);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授权委托书;3.2021年度至2023年度连续三年的纳税证明;4.信用中国报告(信用中国官网下载的 pdf 格式);5.报价单,包含新电池费用,安装所需配件辅料费用,旧电池回收费、运输费和安装调试费;6.电池原厂商针对此项目电池的售后服务承诺函、质量保证书和电池原厂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7.服务及售后方案。注:响应文件须加盖公章,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进行提交,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八、响应文件递交和开启地点
1.文件递交时间:2024 年 8月6日(星期二)上午 10:00
2.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丽苑街 9 号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信息楼 302 会议室
3.联系人:闫老师 010-64505212
要求:响应文件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直接送达响应地点,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进行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响应文件开启时供应商代表须参加。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开启响应文件后进行评比,采用最低价格法对供应商进行排序,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遴选结果经学院核准后方为有效。
2024-07-30
本公告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UPS电池供应商进行公开招募,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公司参与,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单位: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二、项目名称:北京国家会计学院UPS蓄电池组更换采购
三、项目预算:不超过 12万元
四、项目需求的具体内容包括:
新采购100AH/12V铅酸蓄电池132块,分别安装在2个机房,机房一(位于二层)68块,机房二64块(位于一层),电池品牌限于:维谛、天能和昕朗。回收100AH/12V山特铅酸蓄电池136块,分别在2个机房,机房一(位于二层)68块,机房二68块(位于一层,含4块备用电池)。将新采购电池免费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提供新电池(含配件辅料)的安装调试,和旧电池的回收实施。提供新电池3年免费质保。
五、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按甲方的要求进行供货,验货通过后进行安装实施。
六、报名资质要求
1.报名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在有效期内;
2.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两个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需求项目报名;
4.信誉良好,本项目参选截止期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5.注册资金需不少于 1000 万;
6.提供电池厂商针对此项目电池的售后服务承诺函、质量保证书和电池原厂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
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1) 经调研,出现合同或供货造假行为;(2) 最近 3 年存在因经营不诚信行为被严重警告(或处罚)或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被披露;(3) 处于被责令停业,报名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 近 2 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5) 未按需求人要求提供报名资料;(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关联单位。
七、响应文件组成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三证合一);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授权委托书;3.2021年度至2023年度连续三年的纳税证明;4.信用中国报告(信用中国官网下载的 pdf 格式);5.报价单,包含新电池费用,安装所需配件辅料费用,旧电池回收费、运输费和安装调试费;6.电池原厂商针对此项目电池的售后服务承诺函、质量保证书和电池原厂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7.服务及售后方案。注:响应文件须加盖公章,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进行提交,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八、响应文件递交和开启地点
1.文件递交时间:2024 年 8月6日(星期二)上午 10:00
2.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丽苑街 9 号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信息楼 302 会议室
3.联系人:闫老师 010-64505212
要求:响应文件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直接送达响应地点,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进行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响应文件开启时供应商代表须参加。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开启响应文件后进行评比,采用最低价格法对供应商进行排序,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遴选结果经学院核准后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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