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tzs202304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袁先生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渭南北站金融服务台租赁项目

 

 

 

 

 

陕西铁路客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

 

目    录

 

 

第一章………………………………  招商公告

 

第二章………………………………  竞商人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竞商文件格式

 

 

 

 

 

 

 

 

  • 招商公告

渭南北站金融服务台项目

项目编号:xtzs20230401

1.招商人:陕西铁路客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招商项目及概况

2.1项目位置渭南北站候车厅西南角鹿缘超市旁

2.2项目概况本次招商设置1个包件,1个项目

序号

位置

参考业态

面积(㎡)

租金最低限价

(万元/2㎡/年)

1

渭南北站候车厅鹿缘超市旁

金融咨询服务

2

3.5

 

2.3租赁年限3年

2.4租金递增比例:年租金递增率5%

2.5招商方式:公开招商

2.6招商底价(含税价):设置一个包件,招商低价为3.5万元/2㎡/年。

2.7付款方式:租金(含税)先付后用,每一年为一个支付周期。即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自计费之日起一年租金,后续提前1月支付下一年租金,以此类推。结算面积以双方确认后的实际交付面积为准。

2.8准备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给予10天准备期,准备期为免租期,不计入租赁期限。

3.竞商人资格要求

3.1在国内工商管理局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200万元及以上,承认并能够履行招商文件中各项规定的企业。

3.2竞商人近三年内不得有犯罪结果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否则将被取消竞商资格。

3.3诚信守法经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无未处理的行政处罚信息等严重不良记录(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证明材料)(具体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

ww.gsxt.gov.cn和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系统http://shixin.cou

rt.gov.cn/index.html)。

3.4承认并服从招商人的监督、管理,遵守国家、国铁集团、西安局集团公司、陕西国铁旅服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各种管理规定。

3.5竞商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一定行业经营及管理经验。

3.6竞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与招商人有劳动关系。

3.7已按要求缴纳竞商保证金的竞商人。

3.8已报名并获得招商文件。

3.9竞商保证金:凡参加该项目的竞商人,须缴纳竞商保证金2200(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具体缴纳事宜详见招商文件。

4.评审办法:三轮竞价法

5.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5.1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先登录95306国铁招商网https:/

/zs.95306.cn/#/,进行网上注册,注册完成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需注意填报的身份信息、企业法人信息、邮箱帐号、手机号等真实有效,由于报名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招商信息不能及时接收造成任何后果由竞商人自行承担。网上报名上传的资料(扫描件)必须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报名时)。

5.2招商文件的获取:审核通过后,招商文件发送至国铁招商平台注册所填邮箱。

6.竞商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6.1竞商文件的递交方式:纸质竞商文件需通过现场向招商人递交。

6.2 递交竞商文件的截止时间(竞商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4月27日08时00分,递交地点为陕西铁路客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北站银西信号楼3楼), 联系人:袁先生,联系电话:029-82159891、13659151608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竞商文件将被拒绝。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中国铁路95306网(https://zs.95306.cn/#/)上公布。

8.招商文件领取及联系方式

发件单位:陕西铁路客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北站银西信号楼3楼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方式:029-82159891、13659151608

 

 

 

 

 

 

 

 

 

 

 

 

 

 

 

附件:             竞商报名表

序号

名称

内容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

投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3

投标标段号(包件号)

 

4

投标单位名称

 

5

企业联系电话

(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使用)

 

6

联系人名称

 

7

联系人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8

投标单位注册地址

(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使用)

 

9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账号

(公司基本账户,自然人或个体户为名下账户)

税号

 

10

投标单位所属省、市

 

11

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12

单位公章

 

 

第二章  竞商人须知

1.总则

1.1招商人:陕西铁路客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2招商项目及概况

1.2.1项目位置:渭南北站候车厅西南角鹿缘超市旁

1.2.2项目概况本次商业开发设置为1个包件1个项目

 

序号

位置

参考业态

面积(㎡)

租金最低限价

(万元/2㎡/年)

1

渭南北站候车厅鹿缘超市旁

金融咨询服务

2

3.5

1.2.3租赁年限:3年

1.2.4招商方式:采用“三轮竞价法”公开招商

1.2.5招商底价(含税价): 3.5万元/2㎡/年。

1.2.6租金递增比例:年租金递增率5%

1.2.7付款方式:租金(含税)先付后用,每一年为一个支付周期。即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自计费之日起一年租金,后续提前1月支付下一年租金,以此类推。结算面积以双方确认后的实际交付面积为准。

1.2.8履约保证金:收到中商通知书后五日内,按照合同租金总金额的10%收取(百位取整)。

1.2.9准备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给予10天准备期,准备期为免租期,不计入租赁期限。

1.3竞商人资格要求

    1.3.1在国内工商管理局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200万元及以上,承认并能够履行招商文件中各项规定的企业。

1.3.2竞商人近三年内不得有犯罪结果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否则将被取消竞商资格。

1.3.3诚信守法经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无未处理的行政处罚信息等严重不良记录(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证明材料)(具体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

ww.gsxt.gov.cn和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系统http://shixin.cou

rt.gov.cn/index.html)。

1.3.4承认并服从招商人的监督、管理,遵守国家、国铁集团、西安局集团公司、陕西国铁旅服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各种管理规定。

1.3.5竞商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一定行业经营及管理经验。

1.3.6竞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与招商人有劳动关系。

1.3.7已按要求缴纳竞商保证金的竞商人。

1.3.8已报名并获得招商文件。

1.4竞商保证金

竞商保证金:凡参加该项目的竞商人,须缴纳竞商保证金2200(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具体缴纳事宜见招商文件。

1.5现场踏勘

竞商人收到招商文件后,可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并自行承担踏勘过程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1.6经营要求

具体详见(第二章竞商人须知第10项特别约定)

1.7保密

参与招商竞商活动的各方应对招商文件和竞商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8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商竞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9计量单位

除非招商文件中另有规定,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招商文件

2.1招商文件组成内容

招商公告

竞商人须知

评审办法

合同条款

竞商文件主要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商文件的澄清

(1)竞商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商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竞商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递交招商人,要求招商人对招商文件予以澄清。

(2)招商文件的澄清将在竞商截止时间5日前在中国铁路95306国铁招商网(https://zs.95306.cn/#/)上发布澄清公告,并以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招商文件的竞商人。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竞商截止时间不足3日,且澄清内容影响竞商文件编制,相应延长竞商截止时间。

(3)竞商人在收到澄清后应以手机短信方式及时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商文件的修改

(1)在竞商截止时间3日前,招商人可对招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由陕西铁路客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将修改后的招商文件以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招商文件的竞商人。

(2)竞商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在报名时所留电子邮箱接收修改后的招商文件并确认。

3.竞商文件

3.1竞商文件的组成

竞商保证书

竞商报价表

竞商保证金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竞商人情况表(企业简介)

资质证明材料

其他

3.2竞商报价

(1)竞商人应按第五章“竞商报价单”的要求进行报价,填写相应表格。

 (2)本项目设最低竞商限价:见竞商人须知1.2.5

3.3商文件的有效期

(1)竞商活动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天。

(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竞商有效期的,招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商人延长竞商有效期。竞商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竞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商文件;竞商人拒绝延长的,其竞商失效,但竞商人有权收回其竞商保证金。

4.竞商保证金的缴纳时间、方式、规定等。

4.1竞商保证金的缴纳时间及方式

4.1.1本次招商要求竞商人缴纳2200元(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竞商人应在竞商评审前足额缴纳竞商保证金。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1.2保证金缴纳方式:

(1)银行转账:

竞商人应在竞商评审前转账至以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陕西铁路客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西安解放路支行

账    号:6100 1713 6000 5250 3507

4.2竞商保证金相关规定

(1)竞商保证金需从竞商人基本账户缴纳。

(2)中商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商的竞商人无息全额退还竞商保证金。退还的竞商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竞商人转出账户。如竞商人账户发生变化,须出具相应证明材料。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竞商人在规定的竞商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竞商文件;

②中商人须在中商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领取中商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视为放弃中商资格。

③中商人在收到中商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④竞商人在竞商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⑤竞商人与招商相关人员、其他竞商人恶意串通的。

5.竞商人资质文件及竞商文件要求

5.1资质审核

本次招商采用资质后审方式,竞商人须持下列资料的原件接受核查, 竞商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报名表、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企业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竞商保证金。

注:递交竞商文件时间截至后,不再接收任何主动补充资料。

5.2竞商文件的编制要求

(1)资质证件复印件应加盖竞商人公章;

(2)竞商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竞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竞商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竞商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竞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竞商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壹份(PDF格式)。竞商文件正、副本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并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并各自装订成册。竞商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胶粘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的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5.3竞商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1)竞商人应将装订好的竞商文件正、副本封装在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竞商文件正、副本”字样。

(2)上述密封件均应按竞商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注明封套,并在密封处加盖竞商人单位章或加盖具有“密封”字样的密封章。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竞商文件将被拒绝。

(3)竞商文件电子版(PDF格式)需单独密封,包装封面应标明“竞商文件电子版”字样,U盘上必须注明竞商人名称。U盘作为竞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不予退还。(* U盘应考虑铁路系统保密性,必须全新且无病毒,如造成泄密等情况,竞商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4竞商文件的递交

(1)竞商人应在规定的递交时间内递交竞商文件,递交后的竞商文件不得进行修改。

(2)竞商人递交竞商文件的地点:陕西铁路客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西安市未央区西安北站银西楼3楼)

(3)除招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商人所递交的竞商文件不予退还。     

(4)竞商人递交竞商文件时,须出示:营业执照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有效身份证件、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保证金的缴纳凭证(原件)。

6.竞商文件拒绝权

6.1竞商人不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其竞商文件将被拒绝。

6.2竞商人未按5.4(4)要求出示原件将被拒绝;

6.3竞商人未按5.1要求出示原件将被拒绝;

6.4竞商文件未按招商文件要求编制及密封将被拒绝;

6.5违反法律法规及本次招商文件规定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不合格竞商文件将被拒绝。

7.履约保证金

为使中商人全面履行合同,自中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中商人应向招商人陕西铁路客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包件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不超过中商总价的10%(具体金额以中商结果为准),否则招商人不予签订合同(按招标文件约定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可以作为中标合同生效条件之一。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可以视为放弃中标项目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扣除中商人竞商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中商人符合合同相关要求的,由招商人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8.异议和投诉

8.1异议

(1)潜在竞商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竞商截止时间5日前提出。招商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异议涉及事项情况复杂,需调查取证,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招商人将通知异议人适当延长答复期限,但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商竞商活动。

(2)竞商人对评审活动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现场提出,招商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竞商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商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商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商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异议涉及事项情况复杂,需调查取证,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招商人将通知异议人适当延长答复期限,但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商竞商活动。

(4)异议应通过书面的异议函件向招商人或其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异议请求及主张;

⑤异议人为招商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招商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⑥异议函件有关材料为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5)异议人应先按规定向招商人或招投标公司提出异议,异议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受理异议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异议人可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提出投诉。

8.2投诉

(1)竞商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商竞商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者其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以及异议人对招商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竞商人可向经营管理(联系电话:029-82330798,路电:30798)提出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竞商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拟就招商文件、招商评审、公示的评审结果投诉的,应当按规定先向招商人提出异议。

(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③异议和异议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法人的,投诉书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异议人或投诉人存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就已处理事项反复异议或投诉等干扰公开招商秩序行为的,西安局集团公司将依据资信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9.资信管理

国铁集团建有商家资信“黑名单”,定期公布竞商人不良行为和中商人违约行为等信息。

9.1竞商人的不良行为主要包括:

(1)招商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2)招商过程中与其他竞商人串通竞商;

(3)被确定为中商人后,因竞商人原因放弃中商资格或未按招商要求和竞商承诺签订相关合同;

(4)其他利用不正当手段参与竞商的行为。

9.2中商人的违约行为主要包括:

(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违反合同约定,未经招商人或产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对相关物业进行抵押、改扩建、转租或与其他人联营;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主管机关处罚;

(4)经营期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

(5)合同期满,未按合同约定交还相关物业。

10.特别约定

10.1中商企业未在招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则视为自动弃标。

10.2中商企业须接受招商人提供的招租说明书和合同范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须接受招商人开出的相应票据(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接受招商人制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审细则。

10.3招商人不承担中商企业在合同履行期间非招商人原因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亦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连带责任。因中商企业经营产品的内容违规、违法产生的经济赔偿及处罚,均由中商企业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后果。给招商人造成的负面影响,由中商企业负责消除,并根据招商人损失予以全额赔偿。

10.4中商企业在合同期限内与其他企业签署经营合同期限不得牵制本合同有效期,由中商企业原因导致在合同到期及以后发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和诉讼,均与招商人无关,均不影响招商人与中商企业合同的终止。

10.5中商企业对租赁场所进行整体改造的设计方案须经招商人同意后方可实施,改造需根据整体建筑风格进行设计,不得影响消防通道。

10.6经营期间,因反恐防暴、安保、站房临时改造、客运组织调整等或被政府、铁路及相关管理部门要求停止的,中商企业有义务积极配合。因铁路方原因,对中商人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中商人应在30日内向招商人书面提出,双方协商解决,超过期限的视为乙方放弃主张。

10.7因中商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须提前30日向招商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商人书面同意后实施并缴纳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标准为当期实际执行的3个自然月租金。

10.8中商企业中商后尽快完成以下工作:

(1)缴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

(2)制定装修计划,提报装修方案、装修图、效果图等审批,限期内完成装修验收;

(3)提报营业相关资料,按照业态要求办理经营相关手续;

(4)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11.其他注意事项

11.1竞商人应仔细阅读招商文件,认真编写竞商文件。因竞商人未仔细阅读招商文件而在竞商文件中未考虑周全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商人自负。

11.2竞商文件对招商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竞商。

12.合同签订

中商人需在接到中商通知书起30日内与招商人陕西铁路客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逾期则视为竞商人违约,取消中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3.重新招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商人将重新招商:

13.1首次招商公告期止,报名的潜在竞商人少于1个的;

13.2竞商截止时间止,提交竞商文件的竞商人少于1个的;

13.3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竞商的;

13.4同意延长竞商有效期的竞商人少于1个的(已推荐中商候选人的除外)。

14.违约责任

14.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14.2中商人未按合同要求执行的,招商人有权终止合同,扣除相应的服务费用,并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追究。

第三章  评审

1.评审组织机构

1.1招商人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

1.2评审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审委员会按照招商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工作,招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如果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审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审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1.3评审工作按照西安局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

2.评审会会议地点、时间安排

2.1会议时间:2023年04月27日09时00分

2.2会议地点:西安市未央区西安北站银西楼3楼会议室

3.招商评审会会前申明

3.1对竞商人的要求

(一)各竞商人不得恶意参与竞商,通过恶意报价骗取中商;

(二)不得相互串通,破坏招商活动的公平性,损害招商方利益;

(三)不得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商。

竞商人存在上述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中商资格。各竞商人不得扰乱招商评审会秩序,影响正常评审,竞商人存在该情形的,竞评审小组讨论决定,可以取消其竞商资格。

3.2对评委的要求

(一)各评委应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独立进行评审。

(二)不得与竞商人相互串通,影响评审的公平性。

(三)不得向竞商人泄露影响公平竞争的关键信息。

3.3投诉方式

竞商人对评审会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可以当场向公正人员反映。

4.招商评审会会议程序

(一)(招商人)介绍本次招商项目概况;介绍参加招商评审会议人员:评审小组组长及成员、竞商单位、工作人员等。

(二)(招商人)招商评审会会前申明。

(三)(工作人员)宣读招商评审会会议纪律。

(四)(评审组长)宣读评审及竞价规则。

(五)工作人员组织检查竞商书文件密封情况并现场开封。

(六)评审小组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七)招商人宣布资格性、符合性评审结果。

(八)招商人组织竞商人按照招商文件要求进行竞价(或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九)评审确定推荐中商人名单。

(十)招商评审会会议结束。

5.招商评审会会议纪律

(一)竞商人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二)参加招商评审会议的所有人员应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吵闹,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或设为静音。

(三)除招商人外,其他人员不得在会议现场进行录音、拍照、摄像。

(四)评审委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

(五)工作人员负责评审全过程的监督。

(六)在评审过程中,竞商人不得将竞商资料带离评审场所。参加评审会的招商方相关人员不得对外透露评审情况。

6.纪律和监督

6.1对招商人的纪律要求

招商人不得泄漏招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竞商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6.2对竞商人的纪律要求

竞商人不得相互串通竞商或者与招商人串通竞商,不得向招商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商,不得以他人名义竞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商;竞商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6.3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商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6.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商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7.评审委员会

7.1评审由招商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招商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7.2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竞商人或竞商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竞商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竞商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商、评审以及其他与招商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7.3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8.招商竞价评审方法:三轮竞价法

8.1评审依据

竞商人按期递交的有效竞商文件。

8.2评审原则

(1)独立评审;

(2)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3)重大问题以及定性的结论由招商评审组全体成员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8.3商家竞商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审查

竞商材料的完整性审查:对竞商人提交的竞商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确认竞商材料是否完全符合要求判定竞商材料的有效性。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竞商材料视作无效:

(1)竞商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未在密封条上加盖骑缝章;

(2)竞商文件未盖竞商单位公章和无竞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的;

(3)竞商文件未按招商说明书要求和格式编制,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4)未按期缴纳足额竞商保证金的;

(5)竞商文件逾期送达的。

竞商材料的符合性审查:根据招商说明书对竞商人提交的竞商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确认竞商材料是否完全符合要求,以判定竞商材料的有效性,如发生以下情况的,竞商材料视为作废:

(6)竞商人不是法人企业的;

(7)竞商人企业资质不符合招商准入标准的;

(8)竞商人所报价格低于招商说明书公布的底价的;

(9)竞商人不完全响应招商文件中有关要求的;

(10)通过上述完整性和符合性审核的竞商材料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综合评审。

8.4评审操作方法

8.4.1总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采用三轮竞价法进行竞商报价,竞商报价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最终竞商报价最高者为中商人,竞价步长0.1万元/年(整数倍)。若竞商报价最高者弃商,则根据最后一轮报价顺延至第二名中商。若第三轮最高报价有两家及以上竞商人报价相同时,则追加竞价轮次,直至确定唯一最高报价,则最高报价竞商人为中商人。

8.4.2竞价规则

8.4.2.1第一轮竞价。竞商人在“底价”的基础上进行第一轮竞价,第一轮报价单由竞商人密封入竞商文件中,主持人现场拆封竞商文件并公布本轮最高报价。报价低于底价或报价无效的竞商人不得进入第二轮竞商报价。如各竞商人第一轮报价后没有竞价意愿,则以报价最高竞商人为第一中商候选人,其报价为中商价。若有竞商人提出继续竞价意愿,则进入第二轮竞价。

第二轮竞价。第二轮以第一轮最高报价为底价进行竞价,竞商人上报第二轮竞价,相关报价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作人员宣布本轮最高报价,本轮报价低于第一轮最高报价或报价无效的竞商人不得进入第三轮竞商报价。如各竞商人第二轮后没有竞价意愿,则以本轮报价最高报价竞商人为第一中商候选人,其报价为中商价。若有竞商人提出竞价意愿,则进入第三轮竞价。

第三轮竞价。第三轮以第二轮最高报价为底价进行竞价,竞商人上报第三轮竞价,相关报价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主持人宣布各竞商人的第三轮报价和本轮最高报价,本轮报价低于第二轮最高报价或报价无效的竞商人退出,本轮最高报价竞商人为本次招商的第一中商候选人,其报价为中商价。

追加竞价。若第三轮最高报价有两个及以上竞商人报价相同时可追加竞价轮次,直至确定唯一最高报价竞商人。

8.4.2.2“三轮竞价”采用有底价、无声竞价的方式,由主持人报竞价起价,竞价人以填写报价单表示应价,一经应价,不得撤回。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8.4.2.3“追加竞价”采用有底价、有声竞价的方式,由主持人报竞价起价,竞价人以举手表示应价,一经应价,不得撤回。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8.4.2.4竞价人最高应价一经主持人确认竞价成交后,竞得人须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9.竞商文件的评审

9.1评审要求

(一)对所有竞商单位的评审,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招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二)有关竞商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推荐中商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竞商单位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

(三)竞商单位任何试图影响评委会对竞商文件的评审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竞商被拒绝,并被没收竞商保证金。

(四)评委会将对竞商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竞商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竞商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9.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一)竞商文件中竞商报价表内容与竞商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竞商报价表为准。

(二)竞商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竞商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一)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商文件的规定,评审委员会将依据招商文件要求对竞商单位提交的竞商文件中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竞商保证金缴纳凭证竞商人提供的其他材料说明。如果竞商单位有一项不具备竞商资格,不满足招商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其竞商将被拒绝。

(二)符合性检查。依据招商文件的规定,评审委员会还将从竞商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性偏离是指:

(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2)实质性违背招商文件,限制了招商人的权利和中商人合同项目的义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竞商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商文件要求:

(1)竞商文件未按照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

(2)未按规定由竞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竞商单位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3)未按规定提交竞商保证金的;

(4)付款方式及其他不满足招商文件要求的;

(5)竞商有效期不满足招商文件要求的;

(6)竞商内容与招商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7)竞商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8)不符合招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9.4评标准则

(1)竞商人的竞商文件应符合招商文件要求,按招商文件确定评标标准、方法,经评委评审并推荐中商候选人。

(2)公开项目经评审,资格、符合性要求合格的商家只有一个,可采取商务洽谈方式。

10.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未能对招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偏差,如接受将不能实现招商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招商文件要求的其他竞商进行公平比较。竞商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按招商文件规定对竞商保证书、授权委托书、竞商报价单、竞商人情况表进行签字并盖单位章的;

(2)未按招商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委托代理人签署竞商文件的情况)

(3)不符合国家或者招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4)竞商有效期不符合招商文件规定的;

(5)未按招商文件规定提交竞商保证金,或所提交的竞商保证金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6)同一竞商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竞商文件或者竞商报价(但招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竞商的除外),或出现折扣报价的;

(7)未按招商文件规定填写竞商报价单、竞商人情况表的;

(8)竞商主要技术指标或商务指标不满足招商文件技术要求的;

(9)竞商价低于最低限价的;

(10)出现招商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金额、减少或减轻竞商人的责任和义务等;

(11)竞商文件的编制内容不完整、出现重大漏项的;

(12)不符合招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3)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原则,对投标报价存在的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性错误进行校核和修正。一旦这种算属性校核和修正为投标人所接受,校核和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拒绝接受评委会所作的上述校核和修正,其投标将被否决。

11.竞商文件的否决

竞商人或其竞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竞商将被否决:

11.1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11.2不接受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对竞商报价进行修正的;

11.3未按评审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1.4竞商文件中使用虚假材料的;

11.5竞商人有串通竞商、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中: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竞商人相互串通竞商:

①竞商人之间协商竞商报价等竞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竞商人之间约定中商人;

③竞商人之间约定部分竞商人放弃竞商或者中商;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竞商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竞商;

⑤竞商人之间为谋取中商或者排斥特定竞商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商人相互串通竞商:

①不同竞商人的竞商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竞商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商事宜;

③不同竞商人的竞商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竞商人的竞商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竞商人的竞商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竞商人的竞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商人与竞商人串通竞商:

①招商人在开标前开启竞商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竞商人;

②招商人直接或者间接向竞商人泄露评审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招商人明示或者暗示竞商人压低或者抬高竞商报价;

④招商人授意竞商人撤换、修改竞商文件;

⑤招商人明示或者暗示竞商人为特定竞商人中商提供方便;

⑥招商人与竞商人为谋求特定竞商人中商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竞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以他人名义竞商;

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2.中商通知

12.1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招商人确认后,招商机构方应在刊登本招商公告的媒介(中国铁路95306国铁招商网(http

s://zs.95306.cn/#/)上对中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中商人须在中商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领取中商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视为放弃中商资格,中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纳入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名单。中商通知书对招商人和中商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商通知书发出后,中商人放弃中商,由招商人决定按照中商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商人、或采取重新招商。

12.2《中商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商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13.签订合同

13.1招商人、中商人在《中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商人竞商文件,按照本招商文件第四章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商文件和中商人竞商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2招商文件、中商人的竞商文件、澄清、承诺文件及中商通知书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商文件所列招商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陕西铁路客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竞商人领取本招商文件即视为同意本文件所有规定与条款。

 

 

 

第四章 合同条款

商铺租赁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商铺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商铺基本情况

(一)甲方同意出租且乙方同意承租位于              [地址]名为            的建筑(不包括墙壁、窗框和玻璃的外表面)中由附件一图中标注的                     号商铺,附件二标明的所有附属物、设备、家具和物品。(租赁标的物及其附属物以下简称“商铺”)。

(二)商铺面积: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租赁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乙方应接受甲方指定人员测量的商铺面积为最终和结论性的结算面积。

(三)商铺权属:该商铺产权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为甲方,商铺产权无任何争议。

(四)商铺现有附属物、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一)该商铺租赁期自         日起至         日止,共   个月。

(二)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商铺仅作为             (超市、便利店、图书报刊、音像店、品牌专营店等不包含加工制作食品的餐饮类业务)使用,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商铺用途。

(三)乙方不得从事超过本合同约定用途的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的商铺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承包、合作经营;不得擅自指定第三方或本公司下属、附属公司实际经营,而自己并不实际经营;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建“店中店”。

(四)为保障车站商铺安全,方便旅客,保障运输组织通畅,乙方同意甲方依据铁路部门和车站对商业布局单方决定以增减、变更等方式调整租赁面积,同意调整租赁期限,直至提前终止合同。对此,不视为甲方违约。

第三条  租金、租赁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乙方按以下第种〔 〕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一般由二部分组成,一是基础租金,二是递增租金,二者可组合或选择使用)。

1.基础租金。单价(含增值税)为每日大写:        元(小写:

        元)/㎡,折合商铺基础租金(含增值税)共计为大写:        元(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价        元,税率     %,增值税      元。(□年/□半年/□季度/□月)

2.年递增租金

(1)首年租金为商铺基础租金(并按前述约定是否适用营业额提成)。

(2)其他各年租金为上年租金×(1+    %的增长率)。

本合同租金以双方约定的两种方式为准,不可预知的因素,如客流量调整,车次调整,运载组织的调整,商业布局的调整,不作为合同租金调整的依据。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从税率调整的次日起,合同价款按以下方式计算:不含税合同价款加税率调整后的税金。

3.其他租金方式                                  。   

(二)乙方为享有上述第一条列明的权利,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交付首次房租的同时,一次性交付大写:      元(小写       元)租赁保证金,甲方有权在乙方存在未缴纳相关费用等违约情形时直接从其租赁保证金中相应扣除。乙方应于甲方扣除租赁保证金后    日内补齐本合同约定的租赁保证金。

(三)租赁期满后,乙方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且按期腾退承租商铺、结清所有费用后,甲方将租赁保证金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不计息。

(四)乙方承诺对出租商铺状态、周边环境、客流变化、设施设备等已进行充分了解,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不以任何理由拒付或少付租金。

(五)账户信息

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乙方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发票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单位地址:                               

电    话: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第四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一)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甲方基于商铺出租行为应缴纳的税费。

2.其他(如有)               

(二)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基于商铺承租行为应缴纳的税费。

2.乙方基于商铺使用过程应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暖、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物业等费用。

3.增值税一般条款:本合同项下涉及但不限于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各项收费,以及手续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如有),甲方有权在收取该等费用的同时收取基于该等费用和适用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

4.其他(如有)                    

第五条  商铺及附属设施的修缮与使用

(一)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商铺的结构安全。

(二)因甲方原因提出对商铺进行维修时,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商铺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甲方也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不得改变商铺的内部主体结构。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出租商铺装修、添附设施设备。

(六)乙方不得在承租范围内修建任何形式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七)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或几种:

1.依附于商铺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4.其他                              

(八)在确定租赁价格时乙方已进行了充分考虑且对地方政府征收或铁路企业拆除、使用、改造有预期。乙方需要对商铺进行装修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租,乙方不得追索各种损失。如乙方违反约定擅自扩大装修范围,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恢复原貌,并赔偿甲方损失。

(九)租赁期间房屋征收的,房屋征收补偿(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土地补偿、停产停业补偿、装修装饰补偿等)归甲方所有。

(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改善或增添的可移动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拆除搬出,因拆除设施、设备造成商铺毁损的,乙方应在返还商铺前恢复原状;乙方改善或增添的不可移动附属物乙方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补偿。

(十一)乙方改善或增添设备、设施及附属物时,不得损坏商铺主体结构,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环保和治安管理等规定。需要地方政府及铁路相关部门审批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所有费用,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  特别约定

(一)经营区域

1.乙方经营活动及相关宣传展示只能在其承租商铺内进行。

2.乙方应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要求,不得在公共区域及商铺的楼梯口等通道区域堆放任何物品,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区域以外的任何地方堆放任何物品。

3.乙方不得在承租区域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

4.乙方租赁商铺如涉及到毗邻商户需通过穿越的通道,应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精神互相提供方便。

(二)经营许可

1.乙方从事经营活动应于营业前取得国家要求的相关证照。乙方经营时应在租赁场所内明示,同时将相关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交甲方核备。  

2.乙方经营的项目或产品为专利产品或特许经营商品的,必须提供有关授权书或特许经营协议等合法证明,并将上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报甲方备案。

3.乙方所销售的商品,必须在保质期内。销售国家有强制性销售渠道和资质规定的商品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4.乙方应严格遵守租赁商铺用途所列的经营范围,不得擅自变更、扩大、转换、增加经营内容。

(三)经营标准

1.乙方所售所有商品及服务均应明码标价,且乙方经营品种、品牌与价格等应当符合物价等市场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2.乙方营业时间应提前向甲方备案,如调整营业时间或停业的,需经甲方同意。遇春运、暑运、法定节假日等特殊时期或特殊任务,乙方应遵守甲方关于特殊时期或任务的规定。因上述非甲方控制的原因导致营业时间的减少,甲方不承担责任。

3.遇特殊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时停业(暂停工作)活动,并自行决定按实际暂停天数退还乙方已缴纳的该期间租金或相应延长租赁期限。

(四)标识及宣传

1.乙方不得利用商铺内、外墙以及商铺内的设施为其他企业或品牌进行推广及宣传。

2.为统一管理,乙方在商铺内的店招设计、展示方案及其他宣传活动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甲方有权根据整体规划需要,要求乙方整改店招,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需在商铺外立面设置店铺招牌或宣传牌等揭示揭挂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和设计制作方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应符合甲方整体规范要求。租赁期内,遇甲方及其上级单位或政府部门对上述揭示揭挂等进行统一规范的,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由此造成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的店铺招牌或宣传牌等揭示揭挂不能对第三人形成侵权,造成侵权的,由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5.乙方店铺招牌或宣传牌等内外的揭示揭牌一律不得冠以“铁路”、“车站”等涉及铁路权益的字样。

(五)人员管理及服务规范

1.乙方聘用工作人员应符合国家及商铺所在地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员工队伍稳定,不得在租赁商铺和铁路区域内发生工作人员讨薪事件等不良事件。

2.甲方或其上级单位对制服及佩戴证件有要求的,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规定,穿着统一制服及佩戴相关的证件,制服及相关证件的样式应经甲方同意。

3.乙方应当参加甲方组织或指定专业培训机构进行专业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消防培训等,乙方工作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培训费由乙方承担。。乙方相关人员着装或证件中不得出现‘铁路’、‘路徽’、‘    车站’等可能混淆乙方人员身份的字样及标识。

4.甲方或其上级单位管理人员有权进入租赁商铺和区域进行服务质量检查,并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服务规范的行为进行整改。

(六)垃圾及排污

乙方经营中产生的废料和生活垃圾的处理应遵守甲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七)质量及品质

1.食品类(带外包装的食品成品,不含加工制作类餐饮业务)

(1)甲方根据国家对食品进货、储存、展示、销售、卫生、消毒、检查、健康、培训等环节的有关规定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销售食品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违规销售食品经营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3)乙方违反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对食品卫生和质量的规定,造成他人腹泻、食品中毒等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类

(1)乙方出售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持有特许经营许可证。

(2)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进货渠道进货,不得销售盗版,不得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第七条  商铺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一)甲方应保证交付的租赁商铺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二)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日内向对方主张。

(三)租赁前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验收时的照片、图纸、影像等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留存,租赁期满后或合同终止时双方应对商铺进行再次验收,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并与租赁时留存的资料进行对比,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日内向对方主张。

(四)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商铺,乙方应连同商铺中所有固定装置、设备和附加物归还甲方,需搬离商铺并清空商铺内属于乙方的可搬离物品,按照本合同第五条(七)的约定,将处于良好、清洁且适租状态的商铺交还甲方。

(五)乙方交还甲方商铺应当保持商铺及设施、设备符合正常使用要求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商铺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商铺的转让、转租及购买限制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商铺。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的,乙方需对次承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二)甲方提前收回商铺,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

(三)鉴于本合同约定的出租商铺为铁路商铺,基于铁路商铺的特殊性(如福利房、房改房等),国家、相关部委及省市对铁路商铺产权转移存在限制性规定,若甲方将承租商铺进行出售,乙方承诺不得以其享有优先承租权或购买权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权利主张。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商铺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年租金额    %的违约金。

2.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商铺的,应按照合同年租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乙方应按照合同年租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商铺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进行抵押或任何形式的债务担保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商铺结构或损坏商铺;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商铺进行违法活动的;

(4)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相关内容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

(5)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的。

(6)无证无照经营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商铺租金、物业管理费、电费等),每逾期一日,则应按上述逾期交纳费用总额的    %支付甲方违约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已支付的租金,甲方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该按合同年租金额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腾退并归还商铺。乙方逾期归还,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作为违约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发生违约情形时,甲方主张权利所支出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该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       等费用。

第十条  免责条件

(一)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因国家政策、市政及铁路建设需要、甲方上级单位明确要求征收、拆除(搬迁)或改造已租赁的商铺等基于非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继续使用该商铺时,乙方应无条件腾退商铺,致使双方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三)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双方经协商可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二)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商铺或所提供商铺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

2.甲方未尽商铺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使用的。

(三)商铺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商铺: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空置承租商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商铺结构。

3.损坏承租商铺,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商铺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商铺存放危险、违禁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7.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或拖欠维修费、物业费、制冷、供暖费,商铺租赁保证金等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达30日以上或金额达到大写:        元(小写:        元)以上的。

8.未提供真实信息,采取欺骗手段获得商铺承租权的。

9.以甲方或者其他铁路单位名义开展经营活动,误导消费者的。

10.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在租赁商铺土地范围内增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

11.租赁期间,乙方收到公安机关或甲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处罚通知书后,未在限期内进行整改的。

12.乙方拒绝按甲方要求接入和使用甲方统一收银系统,并提供其在商铺内经营的各种有关数据和报表的。

13.乙方拒绝接受甲方配送产品或擅自经营未经甲方同意其经营的项目(产品),且拒绝停止该经营行为的。

14.无证无照经营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需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政策、地方政府、甲方上级单位要求及铁路建设原因,需征用或收回租赁商铺的;

2.甲方及其上级单位对租赁商铺有铁路运输业务用途的;

3.甲方及其上级单位为保障运输组织安全,要求对商业布局进行调整,致使商铺资源被整合、调整,不能用于本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的;

4.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六)租赁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此商铺,则乙甲方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可报名参加甲方公开租赁招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若乙方中商,双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若乙方不参加,则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七)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合同的解除而予以免除。

(八)除合同解除外,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本合同终止。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通知

(一)甲方有权使用本方于本合同留下的手机号、电子邮箱,按照乙方于本合同留下的手机号、电子邮箱和地址,选择其一向乙方以发送手机短信(含微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履行通知义务,甲方发送手机短信(含微信)或电子邮件成功即视为送达(即视为乙方已知晓通知内容);若甲方选择按照乙方于本合同留下的地址,采用邮政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履行通知义务时,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乙方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即视为乙方已知晓通知内容)。合同履行期间,若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留下的手机号、电子邮箱和地址发生变更,变更方应于3个工作日内以纸质书面的形式及时通知对方,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未纸质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等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诉讼仲裁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法律文件送达。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           法院提起诉讼。

3.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需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三)因争议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者仲裁费用、律师费、交通费、采取财产保全的费用、公证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文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第十七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其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与其附件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二)当甲方须以标的物抵押申请银行贷款时,乙方应给与积极配合。

(三)双方应各自按政府规定承担因准备和签署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费用。

(四)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因使用商铺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法律责任和经营管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治安消防、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同时与甲方签订出租商铺安全责任协议书(附件三),并独立处理其经营活动产生的法律纠纷。

1.乙方应认真履行双方签订的安全责任协议书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2.乙方租赁商铺期间,承担商铺使用的安全注意义务,商铺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等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乙方因管理不善,如发生火灾、食物中毒或其他各项安全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全部赔偿。

3.甲方及其主管部门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情况下有权对出租商铺进行安全检查。

(五)商铺租赁合同备案:                      

(六)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七)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相关税费。

(八)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九)双方应遵守有关防止贿赂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其他方人员发生不正当的利益关系。

(十)其他约定:                                          

附件一:商铺权属证明及附图

附件二:商铺附属物、设备、家具和物品

附件三:安全责任协议书

附件四:商铺(建筑物/场地)交接验收记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甲方名称)与             (乙方名称)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铁路方):

乙方:

    为明确治安、消防安全责任,确保租赁商铺及承租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承租甲方位于              【建筑物及其建筑附属设备设施、场地安全管理责任】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以现状将租赁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除主体结构外,乙方在租用期间对建筑物及其及附属设备设施出现的安全隐患负有维修、保护责任。未妥善维修、保护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二条 乙方应严格执行《商铺租赁合同》的约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改建,禁止埋、压、圈、占。乙方进行租赁商铺的装修、改建时,应先行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报批,经消防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验收合格不准使用。

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相关图纸以及向管理部门的报批验收手续,需同时报甲方审核备存,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不得擅自施工和使用。

乙方承担改建改造过程中和投入使用后的安全责任。

第三条  乙方聘请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材料选用国家批准生产经营的合格阻燃材料,施工程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范要求。接受甲方对施工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依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应对租赁商铺发生以下案件与事故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一、各种治安事件、刑事案件。

二、火灾事故。

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交通事故。

五、各种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案件事件。

六、噪音、废气、污染、扰民等环境保护事故。

七、其它可能的责任事故。

第五条  乙方负责做好租赁商铺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一、消防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和《XX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提出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经常检查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好日常防火工作。结合本商铺实际情况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二)建立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使员工明确防火责任,重视消防安全。

(三)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使员工掌握防火知识和一般的灭火方法,使其具有扑灭和控制初始火灾、组织疏散人员的能力。

(四)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护好消防设施,并按照规范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灭火器应按规定每年检修一次。对消防设施要定期做试验,发现故障立即检修,确保完好。紧急疏散通道标志要清晰、醒目,随时保持畅通。

(五)为防止火灾,严禁使用明火(如特种行业,有关部门批准除外)和电炉、“热得快”、“小太阳”等高危险性的器具。严禁室内存放汽油、烯料、酒精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和有毒有害物品。

(六)接受甲方对防火工作的监督管理,接受消防监督检查。对甲方发出的“火灾隐患通知书”中指出的问题,应在限定期限内解决,并确保期限内外的安全。

(七)租赁使用商铺期间因管理问题引起的火灾,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二、治安防范

(一)做好治安防范和治安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租赁商铺实际情况制定《治安防范管理制度》。

(二)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制定和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法制观念和治安防范意识,防止发生治安刑事案件。

(三)加强对财务金融部门的安全管理,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采取技术防范措施。

(四)保证保安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建立保安工作管理制度。

(五)接受甲方对治安管理的监督,接受治安监督检查。对甲方发出的“治安隐患通知书”中指出的问题,应在限定期限内解决。

(六)因治安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罚款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保证安全生产,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一)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XX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经营工作。

(二)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安全保证措施,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三)特殊工种岗位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规定定岗定编,持证上岗,进行操作证的复审,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四)对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定期检验,保证设备运行完好,防护措施齐全,防护功能灵敏有效。

(五)接受甲方对安全工作的监督,接受监督检查。

(六)在租赁商铺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

四、维稳工作

(一)乙方应避免因自身及第三方的经济与法律纠纷或社会组织及人员之间的矛盾纠纷等造成的在该租赁商铺区发生的群体事件,及时研究并解决发现的不稳定问题和维稳隐患。

(二)接受甲方对维稳事项的监督,对甲方发现并提醒、提出的维稳隐患应及时进行解决。

第六条 乙方应制定“突发事件紧急救援预案”,明确发生火灾或突发事件时人员疏散方法。

第七条 乙方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第八条 乙方如工作需要使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管理使用,并报甲方备案。

第九条 如因乙方原因(包括故意、过失等)引发火灾险情或严重治安问题,甲方将按照《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理。

因乙方管理不善而发生各种案件、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具有相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经营场所交接确认书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合同编号:          )的经营场所计费面积经实际测量为 (见表格)  平方米,甲方于  年  月 日已将该计费面积的经营场所移交给乙方使用,双方确认计费起始日期为:  年   月  日。

车站

计费面积(㎡)

业态

备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日期:

日期:

 

 第五章 竞商文件格式

 

渭南北站金融服务台项目竞商文件

 

 

 

 

 

 

 

 

 

 

            项目名称:

 

竞  商 人:

 

时     间:  二零二三年    月    日

 

 

 

 

 

 

 

 

竞商文件编制说明

 

1.本次招商提供的竞商文件格式,只起到样式作用,编制竞商文件前,请详细阅读招商文件,理解招商文件中的每一项要求。

2.竞商文件的编制可按照样本格式提供内容,根据招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逐一做出明确的答复;竞商人认为有必要,还可以做其它补充说明。

3.全部编制完成,并加盖印章后,竞商文件正本、副本应装订成册、密封,按招商文件要求办理。

4.竞商报价必须以“竞商报价表”的格式逐项如实填写,不允许自创格式,但可补充材料作为附件。

5.招商文件中没有格式规定的部分内容需竞商人自行编制。

 

 

 

 

 

 

 

 

目  录

 

一、竞商保证书

二、竞商报价表

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四、竞商人情况表(含企业简介)

五、资质证明材料

六、其他

 

 

 

 

 

 

 

 

 

 

 

 

一、竞商保证书

陕西铁路客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在研究了该项目招商文件后决定参加本次招商,并提出如下保证:

  • 我方保证从竞商文件送达之日起遵守招商文件的各项内容。
  • 如我方中商,我方保证接受贵方的书面中商通知书。我方的竞商文件连同贵方的招商文件、中商通知书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均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三、如我方中商,我方保证全面履行租赁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四、如我方落选,我方将表示完全理解和接受,无需贵方作任何说明或解释。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竞商报价单

 

竞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包件号

单  位

元/㎡/年

备注

包件1

 

 

 

注:1.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年递增5%,从第二年度起每年度在上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

3.竞商报价单须填写完整,不得有空项漏项,包件总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竞商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区(县)工商管理局的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授权本公司的      (身份证号码:              )为本企业的合法委托人,以本企业名义办理                   招商项目的竞商、商签合同及有关事宜,该委托人的行为我企业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授权书自签发至招商合同签订之日有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竞商人(盖章):

日  期:

四、竞商人情况表(含企业简介)

 

竞商人名称:                       

1

企业法人

 

公司成立日期

 

2

地址

 

3

当地代表处地址

 

4

电话

 

联系人

 

5

传真

 

电子邮箱

 

6

注册地

 

注册资金

 

7

主营范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最近3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9

其他说明

 

 

 

五、资质证明材料

 

 

 

 

 

 

 

 

 

 

 

 

 

 

 

 

 

 

 

六、其他

渭南北站金融服务台租赁项目

 

 

 

 

 

陕西铁路客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

 

目    录

 

 

第一章………………………………  招商公告

 

第二章………………………………  竞商人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竞商文件格式

 

 

 

 

 

 

 

 

  • 招商公告

渭南北站金融服务台项目

项目编号:xtzs20230401

1.招商人:陕西铁路客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招商项目及概况

2.1项目位置渭南北站候车厅西南角鹿缘超市旁

2.2项目概况本次招商设置1个包件,1个项目

序号

位置

参考业态

面积(㎡)

租金最低限价

(万元/2㎡/年)

1

渭南北站候车厅鹿缘超市旁

金融咨询服务

2

3.5

 

2.3租赁年限3年

2.4租金递增比例:年租金递增率5%

2.5招商方式:公开招商

2.6招商底价(含税价):设置一个包件,招商低价为3.5万元/2㎡/年。

2.7付款方式:租金(含税)先付后用,每一年为一个支付周期。即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自计费之日起一年租金,后续提前1月支付下一年租金,以此类推。结算面积以双方确认后的实际交付面积为准。

2.8准备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给予10天准备期,准备期为免租期,不计入租赁期限。

3.竞商人资格要求

3.1在国内工商管理局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200万元及以上,承认并能够履行招商文件中各项规定的企业。

3.2竞商人近三年内不得有犯罪结果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否则将被取消竞商资格。

3.3诚信守法经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无未处理的行政处罚信息等严重不良记录(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证明材料)(具体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

ww.gsxt.gov.cn和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系统http://shixin.cou

rt.gov.cn/index.html)。

3.4承认并服从招商人的监督、管理,遵守国家、国铁集团、西安局集团公司、陕西国铁旅服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各种管理规定。

3.5竞商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一定行业经营及管理经验。

3.6竞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与招商人有劳动关系。

3.7已按要求缴纳竞商保证金的竞商人。

3.8已报名并获得招商文件。

3.9竞商保证金:凡参加该项目的竞商人,须缴纳竞商保证金2200(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具体缴纳事宜详见招商文件。

4.评审办法:三轮竞价法

5.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5.1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先登录95306国铁招商网https:/

/zs.95306.cn/#/,进行网上注册,注册完成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需注意填报的身份信息、企业法人信息、邮箱帐号、手机号等真实有效,由于报名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招商信息不能及时接收造成任何后果由竞商人自行承担。网上报名上传的资料(扫描件)必须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报名时)。

5.2招商文件的获取:审核通过后,招商文件发送至国铁招商平台注册所填邮箱。

6.竞商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6.1竞商文件的递交方式:纸质竞商文件需通过现场向招商人递交。

6.2 递交竞商文件的截止时间(竞商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4月27日08时00分,递交地点为陕西铁路客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北站银西信号楼3楼), 联系人:袁先生,联系电话:029-82159891、13659151608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竞商文件将被拒绝。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中国铁路95306网(https://zs.95306.cn/#/)上公布。

8.招商文件领取及联系方式

发件单位:陕西铁路客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北站银西信号楼3楼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方式:029-82159891、13659151608

 

 

 

 

 

 

 

 

 

 

 

 

 

 

 

附件:             竞商报名表

序号

名称

内容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

投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3

投标标段号(包件号)

 

4

投标单位名称

 

5

企业联系电话

(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使用)

 

6

联系人名称

 

7

联系人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8

投标单位注册地址

(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使用)

 

9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账号

(公司基本账户,自然人或个体户为名下账户)

税号

 

10

投标单位所属省、市

 

11

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12

单位公章

 

 

第二章  竞商人须知

1.总则

1.1招商人:陕西铁路客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2招商项目及概况

1.2.1项目位置:渭南北站候车厅西南角鹿缘超市旁

1.2.2项目概况本次商业开发设置为1个包件1个项目

 

序号

位置

参考业态

面积(㎡)

租金最低限价

(万元/2㎡/年)

1

渭南北站候车厅鹿缘超市旁

金融咨询服务

2

3.5

1.2.3租赁年限:3年

1.2.4招商方式:采用“三轮竞价法”公开招商

1.2.5招商底价(含税价): 3.5万元/2㎡/年。

1.2.6租金递增比例:年租金递增率5%

1.2.7付款方式:租金(含税)先付后用,每一年为一个支付周期。即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自计费之日起一年租金,后续提前1月支付下一年租金,以此类推。结算面积以双方确认后的实际交付面积为准。

1.2.8履约保证金:收到中商通知书后五日内,按照合同租金总金额的10%收取(百位取整)。

1.2.9准备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给予10天准备期,准备期为免租期,不计入租赁期限。

1.3竞商人资格要求

    1.3.1在国内工商管理局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200万元及以上,承认并能够履行招商文件中各项规定的企业。

1.3.2竞商人近三年内不得有犯罪结果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否则将被取消竞商资格。

1.3.3诚信守法经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无未处理的行政处罚信息等严重不良记录(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证明材料)(具体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

ww.gsxt.gov.cn和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系统http://shixin.cou

rt.gov.cn/index.html)。

1.3.4承认并服从招商人的监督、管理,遵守国家、国铁集团、西安局集团公司、陕西国铁旅服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各种管理规定。

1.3.5竞商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一定行业经营及管理经验。

1.3.6竞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与招商人有劳动关系。

1.3.7已按要求缴纳竞商保证金的竞商人。

1.3.8已报名并获得招商文件。

1.4竞商保证金

竞商保证金:凡参加该项目的竞商人,须缴纳竞商保证金2200(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具体缴纳事宜见招商文件。

1.5现场踏勘

竞商人收到招商文件后,可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并自行承担踏勘过程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1.6经营要求

具体详见(第二章竞商人须知第10项特别约定)

1.7保密

参与招商竞商活动的各方应对招商文件和竞商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8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商竞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9计量单位

除非招商文件中另有规定,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招商文件

2.1招商文件组成内容

招商公告

竞商人须知

评审办法

合同条款

竞商文件主要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商文件的澄清

(1)竞商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商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竞商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递交招商人,要求招商人对招商文件予以澄清。

(2)招商文件的澄清将在竞商截止时间5日前在中国铁路95306国铁招商网(https://zs.95306.cn/#/)上发布澄清公告,并以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招商文件的竞商人。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竞商截止时间不足3日,且澄清内容影响竞商文件编制,相应延长竞商截止时间。

(3)竞商人在收到澄清后应以手机短信方式及时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商文件的修改

(1)在竞商截止时间3日前,招商人可对招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由陕西铁路客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将修改后的招商文件以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招商文件的竞商人。

(2)竞商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在报名时所留电子邮箱接收修改后的招商文件并确认。

3.竞商文件

3.1竞商文件的组成

竞商保证书

竞商报价表

竞商保证金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竞商人情况表(企业简介)

资质证明材料

其他

3.2竞商报价

(1)竞商人应按第五章“竞商报价单”的要求进行报价,填写相应表格。

 (2)本项目设最低竞商限价:见竞商人须知1.2.5

3.3商文件的有效期

(1)竞商活动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天。

(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竞商有效期的,招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商人延长竞商有效期。竞商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竞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商文件;竞商人拒绝延长的,其竞商失效,但竞商人有权收回其竞商保证金。

4.竞商保证金的缴纳时间、方式、规定等。

4.1竞商保证金的缴纳时间及方式

4.1.1本次招商要求竞商人缴纳2200元(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竞商人应在竞商评审前足额缴纳竞商保证金。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1.2保证金缴纳方式:

(1)银行转账:

竞商人应在竞商评审前转账至以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陕西铁路客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西安解放路支行

账    号:6100 1713 6000 5250 3507

4.2竞商保证金相关规定

(1)竞商保证金需从竞商人基本账户缴纳。

(2)中商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商的竞商人无息全额退还竞商保证金。退还的竞商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竞商人转出账户。如竞商人账户发生变化,须出具相应证明材料。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竞商人在规定的竞商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竞商文件;

②中商人须在中商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领取中商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视为放弃中商资格。

③中商人在收到中商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④竞商人在竞商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⑤竞商人与招商相关人员、其他竞商人恶意串通的。

5.竞商人资质文件及竞商文件要求

5.1资质审核

本次招商采用资质后审方式,竞商人须持下列资料的原件接受核查, 竞商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报名表、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企业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竞商保证金。

注:递交竞商文件时间截至后,不再接收任何主动补充资料。

5.2竞商文件的编制要求

(1)资质证件复印件应加盖竞商人公章;

(2)竞商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竞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竞商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竞商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竞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竞商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壹份(PDF格式)。竞商文件正、副本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并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并各自装订成册。竞商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胶粘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的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5.3竞商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1)竞商人应将装订好的竞商文件正、副本封装在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竞商文件正、副本”字样。

(2)上述密封件均应按竞商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注明封套,并在密封处加盖竞商人单位章或加盖具有“密封”字样的密封章。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竞商文件将被拒绝。

(3)竞商文件电子版(PDF格式)需单独密封,包装封面应标明“竞商文件电子版”字样,U盘上必须注明竞商人名称。U盘作为竞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不予退还。(* U盘应考虑铁路系统保密性,必须全新且无病毒,如造成泄密等情况,竞商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4竞商文件的递交

(1)竞商人应在规定的递交时间内递交竞商文件,递交后的竞商文件不得进行修改。

(2)竞商人递交竞商文件的地点:陕西铁路客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西安市未央区西安北站银西楼3楼)

(3)除招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商人所递交的竞商文件不予退还。     

(4)竞商人递交竞商文件时,须出示:营业执照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有效身份证件、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保证金的缴纳凭证(原件)。

6.竞商文件拒绝权

6.1竞商人不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其竞商文件将被拒绝。

6.2竞商人未按5.4(4)要求出示原件将被拒绝;

6.3竞商人未按5.1要求出示原件将被拒绝;

6.4竞商文件未按招商文件要求编制及密封将被拒绝;

6.5违反法律法规及本次招商文件规定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不合格竞商文件将被拒绝。

7.履约保证金

为使中商人全面履行合同,自中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中商人应向招商人陕西铁路客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包件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不超过中商总价的10%(具体金额以中商结果为准),否则招商人不予签订合同(按招标文件约定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可以作为中标合同生效条件之一。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可以视为放弃中标项目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扣除中商人竞商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中商人符合合同相关要求的,由招商人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8.异议和投诉

8.1异议

(1)潜在竞商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竞商截止时间5日前提出。招商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异议涉及事项情况复杂,需调查取证,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招商人将通知异议人适当延长答复期限,但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商竞商活动。

(2)竞商人对评审活动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现场提出,招商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竞商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商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商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商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异议涉及事项情况复杂,需调查取证,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招商人将通知异议人适当延长答复期限,但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商竞商活动。

(4)异议应通过书面的异议函件向招商人或其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异议请求及主张;

⑤异议人为招商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招商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⑥异议函件有关材料为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5)异议人应先按规定向招商人或招投标公司提出异议,异议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受理异议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异议人可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提出投诉。

8.2投诉

(1)竞商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商竞商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者其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以及异议人对招商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竞商人可向经营管理(联系电话:029-82330798,路电:30798)提出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竞商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拟就招商文件、招商评审、公示的评审结果投诉的,应当按规定先向招商人提出异议。

(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③异议和异议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法人的,投诉书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异议人或投诉人存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就已处理事项反复异议或投诉等干扰公开招商秩序行为的,西安局集团公司将依据资信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9.资信管理

国铁集团建有商家资信“黑名单”,定期公布竞商人不良行为和中商人违约行为等信息。

9.1竞商人的不良行为主要包括:

(1)招商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2)招商过程中与其他竞商人串通竞商;

(3)被确定为中商人后,因竞商人原因放弃中商资格或未按招商要求和竞商承诺签订相关合同;

(4)其他利用不正当手段参与竞商的行为。

9.2中商人的违约行为主要包括:

(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违反合同约定,未经招商人或产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对相关物业进行抵押、改扩建、转租或与其他人联营;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主管机关处罚;

(4)经营期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

(5)合同期满,未按合同约定交还相关物业。

10.特别约定

10.1中商企业未在招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则视为自动弃标。

10.2中商企业须接受招商人提供的招租说明书和合同范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须接受招商人开出的相应票据(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接受招商人制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审细则。

10.3招商人不承担中商企业在合同履行期间非招商人原因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亦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连带责任。因中商企业经营产品的内容违规、违法产生的经济赔偿及处罚,均由中商企业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后果。给招商人造成的负面影响,由中商企业负责消除,并根据招商人损失予以全额赔偿。

10.4中商企业在合同期限内与其他企业签署经营合同期限不得牵制本合同有效期,由中商企业原因导致在合同到期及以后发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和诉讼,均与招商人无关,均不影响招商人与中商企业合同的终止。

10.5中商企业对租赁场所进行整体改造的设计方案须经招商人同意后方可实施,改造需根据整体建筑风格进行设计,不得影响消防通道。

10.6经营期间,因反恐防暴、安保、站房临时改造、客运组织调整等或被政府、铁路及相关管理部门要求停止的,中商企业有义务积极配合。因铁路方原因,对中商人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中商人应在30日内向招商人书面提出,双方协商解决,超过期限的视为乙方放弃主张。

10.7因中商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须提前30日向招商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商人书面同意后实施并缴纳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标准为当期实际执行的3个自然月租金。

10.8中商企业中商后尽快完成以下工作:

(1)缴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

(2)制定装修计划,提报装修方案、装修图、效果图等审批,限期内完成装修验收;

(3)提报营业相关资料,按照业态要求办理经营相关手续;

(4)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11.其他注意事项

11.1竞商人应仔细阅读招商文件,认真编写竞商文件。因竞商人未仔细阅读招商文件而在竞商文件中未考虑周全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商人自负。

11.2竞商文件对招商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竞商。

12.合同签订

中商人需在接到中商通知书起30日内与招商人陕西铁路客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逾期则视为竞商人违约,取消中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3.重新招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商人将重新招商:

13.1首次招商公告期止,报名的潜在竞商人少于1个的;

13.2竞商截止时间止,提交竞商文件的竞商人少于1个的;

13.3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竞商的;

13.4同意延长竞商有效期的竞商人少于1个的(已推荐中商候选人的除外)。

14.违约责任

14.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14.2中商人未按合同要求执行的,招商人有权终止合同,扣除相应的服务费用,并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追究。

第三章  评审

1.评审组织机构

1.1招商人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

1.2评审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审委员会按照招商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工作,招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如果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审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审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1.3评审工作按照西安局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

2.评审会会议地点、时间安排

2.1会议时间:2023年04月27日09时00分

2.2会议地点:西安市未央区西安北站银西楼3楼会议室

3.招商评审会会前申明

3.1对竞商人的要求

(一)各竞商人不得恶意参与竞商,通过恶意报价骗取中商;

(二)不得相互串通,破坏招商活动的公平性,损害招商方利益;

(三)不得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商。

竞商人存在上述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中商资格。各竞商人不得扰乱招商评审会秩序,影响正常评审,竞商人存在该情形的,竞评审小组讨论决定,可以取消其竞商资格。

3.2对评委的要求

(一)各评委应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独立进行评审。

(二)不得与竞商人相互串通,影响评审的公平性。

(三)不得向竞商人泄露影响公平竞争的关键信息。

3.3投诉方式

竞商人对评审会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可以当场向公正人员反映。

4.招商评审会会议程序

(一)(招商人)介绍本次招商项目概况;介绍参加招商评审会议人员:评审小组组长及成员、竞商单位、工作人员等。

(二)(招商人)招商评审会会前申明。

(三)(工作人员)宣读招商评审会会议纪律。

(四)(评审组长)宣读评审及竞价规则。

(五)工作人员组织检查竞商书文件密封情况并现场开封。

(六)评审小组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七)招商人宣布资格性、符合性评审结果。

(八)招商人组织竞商人按照招商文件要求进行竞价(或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九)评审确定推荐中商人名单。

(十)招商评审会会议结束。

5.招商评审会会议纪律

(一)竞商人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二)参加招商评审会议的所有人员应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吵闹,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或设为静音。

(三)除招商人外,其他人员不得在会议现场进行录音、拍照、摄像。

(四)评审委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

(五)工作人员负责评审全过程的监督。

(六)在评审过程中,竞商人不得将竞商资料带离评审场所。参加评审会的招商方相关人员不得对外透露评审情况。

6.纪律和监督

6.1对招商人的纪律要求

招商人不得泄漏招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竞商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6.2对竞商人的纪律要求

竞商人不得相互串通竞商或者与招商人串通竞商,不得向招商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商,不得以他人名义竞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商;竞商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6.3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商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6.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商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7.评审委员会

7.1评审由招商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招商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7.2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竞商人或竞商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竞商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竞商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商、评审以及其他与招商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7.3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8.招商竞价评审方法:三轮竞价法

8.1评审依据

竞商人按期递交的有效竞商文件。

8.2评审原则

(1)独立评审;

(2)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3)重大问题以及定性的结论由招商评审组全体成员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8.3商家竞商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审查

竞商材料的完整性审查:对竞商人提交的竞商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确认竞商材料是否完全符合要求判定竞商材料的有效性。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竞商材料视作无效:

(1)竞商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未在密封条上加盖骑缝章;

(2)竞商文件未盖竞商单位公章和无竞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的;

(3)竞商文件未按招商说明书要求和格式编制,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4)未按期缴纳足额竞商保证金的;

(5)竞商文件逾期送达的。

竞商材料的符合性审查:根据招商说明书对竞商人提交的竞商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确认竞商材料是否完全符合要求,以判定竞商材料的有效性,如发生以下情况的,竞商材料视为作废:

(6)竞商人不是法人企业的;

(7)竞商人企业资质不符合招商准入标准的;

(8)竞商人所报价格低于招商说明书公布的底价的;

(9)竞商人不完全响应招商文件中有关要求的;

(10)通过上述完整性和符合性审核的竞商材料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综合评审。

8.4评审操作方法

8.4.1总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采用三轮竞价法进行竞商报价,竞商报价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最终竞商报价最高者为中商人,竞价步长0.1万元/年(整数倍)。若竞商报价最高者弃商,则根据最后一轮报价顺延至第二名中商。若第三轮最高报价有两家及以上竞商人报价相同时,则追加竞价轮次,直至确定唯一最高报价,则最高报价竞商人为中商人。

8.4.2竞价规则

8.4.2.1第一轮竞价。竞商人在“底价”的基础上进行第一轮竞价,第一轮报价单由竞商人密封入竞商文件中,主持人现场拆封竞商文件并公布本轮最高报价。报价低于底价或报价无效的竞商人不得进入第二轮竞商报价。如各竞商人第一轮报价后没有竞价意愿,则以报价最高竞商人为第一中商候选人,其报价为中商价。若有竞商人提出继续竞价意愿,则进入第二轮竞价。

第二轮竞价。第二轮以第一轮最高报价为底价进行竞价,竞商人上报第二轮竞价,相关报价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作人员宣布本轮最高报价,本轮报价低于第一轮最高报价或报价无效的竞商人不得进入第三轮竞商报价。如各竞商人第二轮后没有竞价意愿,则以本轮报价最高报价竞商人为第一中商候选人,其报价为中商价。若有竞商人提出竞价意愿,则进入第三轮竞价。

第三轮竞价。第三轮以第二轮最高报价为底价进行竞价,竞商人上报第三轮竞价,相关报价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主持人宣布各竞商人的第三轮报价和本轮最高报价,本轮报价低于第二轮最高报价或报价无效的竞商人退出,本轮最高报价竞商人为本次招商的第一中商候选人,其报价为中商价。

追加竞价。若第三轮最高报价有两个及以上竞商人报价相同时可追加竞价轮次,直至确定唯一最高报价竞商人。

8.4.2.2“三轮竞价”采用有底价、无声竞价的方式,由主持人报竞价起价,竞价人以填写报价单表示应价,一经应价,不得撤回。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8.4.2.3“追加竞价”采用有底价、有声竞价的方式,由主持人报竞价起价,竞价人以举手表示应价,一经应价,不得撤回。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8.4.2.4竞价人最高应价一经主持人确认竞价成交后,竞得人须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9.竞商文件的评审

9.1评审要求

(一)对所有竞商单位的评审,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招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二)有关竞商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推荐中商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竞商单位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

(三)竞商单位任何试图影响评委会对竞商文件的评审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竞商被拒绝,并被没收竞商保证金。

(四)评委会将对竞商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竞商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竞商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9.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一)竞商文件中竞商报价表内容与竞商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竞商报价表为准。

(二)竞商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竞商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一)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商文件的规定,评审委员会将依据招商文件要求对竞商单位提交的竞商文件中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竞商保证金缴纳凭证竞商人提供的其他材料说明。如果竞商单位有一项不具备竞商资格,不满足招商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其竞商将被拒绝。

(二)符合性检查。依据招商文件的规定,评审委员会还将从竞商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性偏离是指:

(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2)实质性违背招商文件,限制了招商人的权利和中商人合同项目的义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竞商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商文件要求:

(1)竞商文件未按照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

(2)未按规定由竞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竞商单位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3)未按规定提交竞商保证金的;

(4)付款方式及其他不满足招商文件要求的;

(5)竞商有效期不满足招商文件要求的;

(6)竞商内容与招商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7)竞商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8)不符合招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9.4评标准则

(1)竞商人的竞商文件应符合招商文件要求,按招商文件确定评标标准、方法,经评委评审并推荐中商候选人。

(2)公开项目经评审,资格、符合性要求合格的商家只有一个,可采取商务洽谈方式。

10.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未能对招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偏差,如接受将不能实现招商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招商文件要求的其他竞商进行公平比较。竞商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按招商文件规定对竞商保证书、授权委托书、竞商报价单、竞商人情况表进行签字并盖单位章的;

(2)未按招商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委托代理人签署竞商文件的情况)

(3)不符合国家或者招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4)竞商有效期不符合招商文件规定的;

(5)未按招商文件规定提交竞商保证金,或所提交的竞商保证金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6)同一竞商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竞商文件或者竞商报价(但招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竞商的除外),或出现折扣报价的;

(7)未按招商文件规定填写竞商报价单、竞商人情况表的;

(8)竞商主要技术指标或商务指标不满足招商文件技术要求的;

(9)竞商价低于最低限价的;

(10)出现招商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金额、减少或减轻竞商人的责任和义务等;

(11)竞商文件的编制内容不完整、出现重大漏项的;

(12)不符合招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3)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原则,对投标报价存在的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性错误进行校核和修正。一旦这种算属性校核和修正为投标人所接受,校核和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拒绝接受评委会所作的上述校核和修正,其投标将被否决。

11.竞商文件的否决

竞商人或其竞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竞商将被否决:

11.1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11.2不接受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对竞商报价进行修正的;

11.3未按评审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1.4竞商文件中使用虚假材料的;

11.5竞商人有串通竞商、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中: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竞商人相互串通竞商:

①竞商人之间协商竞商报价等竞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竞商人之间约定中商人;

③竞商人之间约定部分竞商人放弃竞商或者中商;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竞商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竞商;

⑤竞商人之间为谋取中商或者排斥特定竞商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商人相互串通竞商:

①不同竞商人的竞商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竞商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商事宜;

③不同竞商人的竞商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竞商人的竞商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竞商人的竞商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竞商人的竞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商人与竞商人串通竞商:

①招商人在开标前开启竞商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竞商人;

②招商人直接或者间接向竞商人泄露评审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招商人明示或者暗示竞商人压低或者抬高竞商报价;

④招商人授意竞商人撤换、修改竞商文件;

⑤招商人明示或者暗示竞商人为特定竞商人中商提供方便;

⑥招商人与竞商人为谋求特定竞商人中商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竞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以他人名义竞商;

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2.中商通知

12.1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招商人确认后,招商机构方应在刊登本招商公告的媒介(中国铁路95306国铁招商网(http

s://zs.95306.cn/#/)上对中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中商人须在中商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领取中商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视为放弃中商资格,中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纳入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名单。中商通知书对招商人和中商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商通知书发出后,中商人放弃中商,由招商人决定按照中商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商人、或采取重新招商。

12.2《中商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商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13.签订合同

13.1招商人、中商人在《中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商人竞商文件,按照本招商文件第四章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商文件和中商人竞商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2招商文件、中商人的竞商文件、澄清、承诺文件及中商通知书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商文件所列招商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陕西铁路客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竞商人领取本招商文件即视为同意本文件所有规定与条款。

 

 

 

第四章 合同条款

商铺租赁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商铺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商铺基本情况

(一)甲方同意出租且乙方同意承租位于              [地址]名为            的建筑(不包括墙壁、窗框和玻璃的外表面)中由附件一图中标注的                     号商铺,附件二标明的所有附属物、设备、家具和物品。(租赁标的物及其附属物以下简称“商铺”)。

(二)商铺面积: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租赁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乙方应接受甲方指定人员测量的商铺面积为最终和结论性的结算面积。

(三)商铺权属:该商铺产权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为甲方,商铺产权无任何争议。

(四)商铺现有附属物、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一)该商铺租赁期自         日起至         日止,共   个月。

(二)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商铺仅作为             (超市、便利店、图书报刊、音像店、品牌专营店等不包含加工制作食品的餐饮类业务)使用,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商铺用途。

(三)乙方不得从事超过本合同约定用途的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的商铺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承包、合作经营;不得擅自指定第三方或本公司下属、附属公司实际经营,而自己并不实际经营;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建“店中店”。

(四)为保障车站商铺安全,方便旅客,保障运输组织通畅,乙方同意甲方依据铁路部门和车站对商业布局单方决定以增减、变更等方式调整租赁面积,同意调整租赁期限,直至提前终止合同。对此,不视为甲方违约。

第三条  租金、租赁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乙方按以下第种〔 〕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一般由二部分组成,一是基础租金,二是递增租金,二者可组合或选择使用)。

1.基础租金。单价(含增值税)为每日大写:        元(小写:

        元)/㎡,折合商铺基础租金(含增值税)共计为大写:        元(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价        元,税率     %,增值税      元。(□年/□半年/□季度/□月)

2.年递增租金

(1)首年租金为商铺基础租金(并按前述约定是否适用营业额提成)。

(2)其他各年租金为上年租金×(1+    %的增长率)。

本合同租金以双方约定的两种方式为准,不可预知的因素,如客流量调整,车次调整,运载组织的调整,商业布局的调整,不作为合同租金调整的依据。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从税率调整的次日起,合同价款按以下方式计算:不含税合同价款加税率调整后的税金。

3.其他租金方式                                  。   

(二)乙方为享有上述第一条列明的权利,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交付首次房租的同时,一次性交付大写:      元(小写       元)租赁保证金,甲方有权在乙方存在未缴纳相关费用等违约情形时直接从其租赁保证金中相应扣除。乙方应于甲方扣除租赁保证金后    日内补齐本合同约定的租赁保证金。

(三)租赁期满后,乙方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且按期腾退承租商铺、结清所有费用后,甲方将租赁保证金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不计息。

(四)乙方承诺对出租商铺状态、周边环境、客流变化、设施设备等已进行充分了解,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不以任何理由拒付或少付租金。

(五)账户信息

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乙方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发票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单位地址:                               

电    话: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第四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一)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甲方基于商铺出租行为应缴纳的税费。

2.其他(如有)               

(二)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基于商铺承租行为应缴纳的税费。

2.乙方基于商铺使用过程应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暖、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物业等费用。

3.增值税一般条款:本合同项下涉及但不限于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各项收费,以及手续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如有),甲方有权在收取该等费用的同时收取基于该等费用和适用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

4.其他(如有)                    

第五条  商铺及附属设施的修缮与使用

(一)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商铺的结构安全。

(二)因甲方原因提出对商铺进行维修时,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商铺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甲方也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不得改变商铺的内部主体结构。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出租商铺装修、添附设施设备。

(六)乙方不得在承租范围内修建任何形式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七)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或几种:

1.依附于商铺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4.其他                              

(八)在确定租赁价格时乙方已进行了充分考虑且对地方政府征收或铁路企业拆除、使用、改造有预期。乙方需要对商铺进行装修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租,乙方不得追索各种损失。如乙方违反约定擅自扩大装修范围,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恢复原貌,并赔偿甲方损失。

(九)租赁期间房屋征收的,房屋征收补偿(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土地补偿、停产停业补偿、装修装饰补偿等)归甲方所有。

(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改善或增添的可移动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拆除搬出,因拆除设施、设备造成商铺毁损的,乙方应在返还商铺前恢复原状;乙方改善或增添的不可移动附属物乙方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补偿。

(十一)乙方改善或增添设备、设施及附属物时,不得损坏商铺主体结构,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环保和治安管理等规定。需要地方政府及铁路相关部门审批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所有费用,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  特别约定

(一)经营区域

1.乙方经营活动及相关宣传展示只能在其承租商铺内进行。

2.乙方应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要求,不得在公共区域及商铺的楼梯口等通道区域堆放任何物品,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区域以外的任何地方堆放任何物品。

3.乙方不得在承租区域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

4.乙方租赁商铺如涉及到毗邻商户需通过穿越的通道,应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精神互相提供方便。

(二)经营许可

1.乙方从事经营活动应于营业前取得国家要求的相关证照。乙方经营时应在租赁场所内明示,同时将相关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交甲方核备。  

2.乙方经营的项目或产品为专利产品或特许经营商品的,必须提供有关授权书或特许经营协议等合法证明,并将上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报甲方备案。

3.乙方所销售的商品,必须在保质期内。销售国家有强制性销售渠道和资质规定的商品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4.乙方应严格遵守租赁商铺用途所列的经营范围,不得擅自变更、扩大、转换、增加经营内容。

(三)经营标准

1.乙方所售所有商品及服务均应明码标价,且乙方经营品种、品牌与价格等应当符合物价等市场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2.乙方营业时间应提前向甲方备案,如调整营业时间或停业的,需经甲方同意。遇春运、暑运、法定节假日等特殊时期或特殊任务,乙方应遵守甲方关于特殊时期或任务的规定。因上述非甲方控制的原因导致营业时间的减少,甲方不承担责任。

3.遇特殊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时停业(暂停工作)活动,并自行决定按实际暂停天数退还乙方已缴纳的该期间租金或相应延长租赁期限。

(四)标识及宣传

1.乙方不得利用商铺内、外墙以及商铺内的设施为其他企业或品牌进行推广及宣传。

2.为统一管理,乙方在商铺内的店招设计、展示方案及其他宣传活动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甲方有权根据整体规划需要,要求乙方整改店招,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需在商铺外立面设置店铺招牌或宣传牌等揭示揭挂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和设计制作方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应符合甲方整体规范要求。租赁期内,遇甲方及其上级单位或政府部门对上述揭示揭挂等进行统一规范的,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由此造成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的店铺招牌或宣传牌等揭示揭挂不能对第三人形成侵权,造成侵权的,由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5.乙方店铺招牌或宣传牌等内外的揭示揭牌一律不得冠以“铁路”、“车站”等涉及铁路权益的字样。

(五)人员管理及服务规范

1.乙方聘用工作人员应符合国家及商铺所在地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员工队伍稳定,不得在租赁商铺和铁路区域内发生工作人员讨薪事件等不良事件。

2.甲方或其上级单位对制服及佩戴证件有要求的,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规定,穿着统一制服及佩戴相关的证件,制服及相关证件的样式应经甲方同意。

3.乙方应当参加甲方组织或指定专业培训机构进行专业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消防培训等,乙方工作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培训费由乙方承担。。乙方相关人员着装或证件中不得出现‘铁路’、‘路徽’、‘    车站’等可能混淆乙方人员身份的字样及标识。

4.甲方或其上级单位管理人员有权进入租赁商铺和区域进行服务质量检查,并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服务规范的行为进行整改。

(六)垃圾及排污

乙方经营中产生的废料和生活垃圾的处理应遵守甲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七)质量及品质

1.食品类(带外包装的食品成品,不含加工制作类餐饮业务)

(1)甲方根据国家对食品进货、储存、展示、销售、卫生、消毒、检查、健康、培训等环节的有关规定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销售食品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违规销售食品经营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3)乙方违反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对食品卫生和质量的规定,造成他人腹泻、食品中毒等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类

(1)乙方出售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持有特许经营许可证。

(2)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进货渠道进货,不得销售盗版,不得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第七条  商铺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一)甲方应保证交付的租赁商铺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二)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日内向对方主张。

(三)租赁前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验收时的照片、图纸、影像等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留存,租赁期满后或合同终止时双方应对商铺进行再次验收,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并与租赁时留存的资料进行对比,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日内向对方主张。

(四)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商铺,乙方应连同商铺中所有固定装置、设备和附加物归还甲方,需搬离商铺并清空商铺内属于乙方的可搬离物品,按照本合同第五条(七)的约定,将处于良好、清洁且适租状态的商铺交还甲方。

(五)乙方交还甲方商铺应当保持商铺及设施、设备符合正常使用要求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商铺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商铺的转让、转租及购买限制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商铺。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的,乙方需对次承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二)甲方提前收回商铺,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

(三)鉴于本合同约定的出租商铺为铁路商铺,基于铁路商铺的特殊性(如福利房、房改房等),国家、相关部委及省市对铁路商铺产权转移存在限制性规定,若甲方将承租商铺进行出售,乙方承诺不得以其享有优先承租权或购买权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权利主张。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商铺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年租金额    %的违约金。

2.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商铺的,应按照合同年租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乙方应按照合同年租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商铺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进行抵押或任何形式的债务担保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商铺结构或损坏商铺;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商铺进行违法活动的;

(4)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相关内容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

(5)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的。

(6)无证无照经营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商铺租金、物业管理费、电费等),每逾期一日,则应按上述逾期交纳费用总额的    %支付甲方违约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已支付的租金,甲方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该按合同年租金额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腾退并归还商铺。乙方逾期归还,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作为违约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发生违约情形时,甲方主张权利所支出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该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       等费用。

第十条  免责条件

(一)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因国家政策、市政及铁路建设需要、甲方上级单位明确要求征收、拆除(搬迁)或改造已租赁的商铺等基于非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继续使用该商铺时,乙方应无条件腾退商铺,致使双方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三)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双方经协商可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二)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商铺或所提供商铺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

2.甲方未尽商铺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使用的。

(三)商铺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商铺: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空置承租商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商铺结构。

3.损坏承租商铺,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商铺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商铺存放危险、违禁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7.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或拖欠维修费、物业费、制冷、供暖费,商铺租赁保证金等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达30日以上或金额达到大写:        元(小写:        元)以上的。

8.未提供真实信息,采取欺骗手段获得商铺承租权的。

9.以甲方或者其他铁路单位名义开展经营活动,误导消费者的。

10.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在租赁商铺土地范围内增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

11.租赁期间,乙方收到公安机关或甲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处罚通知书后,未在限期内进行整改的。

12.乙方拒绝按甲方要求接入和使用甲方统一收银系统,并提供其在商铺内经营的各种有关数据和报表的。

13.乙方拒绝接受甲方配送产品或擅自经营未经甲方同意其经营的项目(产品),且拒绝停止该经营行为的。

14.无证无照经营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需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政策、地方政府、甲方上级单位要求及铁路建设原因,需征用或收回租赁商铺的;

2.甲方及其上级单位对租赁商铺有铁路运输业务用途的;

3.甲方及其上级单位为保障运输组织安全,要求对商业布局进行调整,致使商铺资源被整合、调整,不能用于本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的;

4.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六)租赁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此商铺,则乙甲方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可报名参加甲方公开租赁招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若乙方中商,双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若乙方不参加,则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七)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合同的解除而予以免除。

(八)除合同解除外,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本合同终止。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通知

(一)甲方有权使用本方于本合同留下的手机号、电子邮箱,按照乙方于本合同留下的手机号、电子邮箱和地址,选择其一向乙方以发送手机短信(含微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履行通知义务,甲方发送手机短信(含微信)或电子邮件成功即视为送达(即视为乙方已知晓通知内容);若甲方选择按照乙方于本合同留下的地址,采用邮政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履行通知义务时,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乙方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即视为乙方已知晓通知内容)。合同履行期间,若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留下的手机号、电子邮箱和地址发生变更,变更方应于3个工作日内以纸质书面的形式及时通知对方,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未纸质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等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诉讼仲裁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法律文件送达。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           法院提起诉讼。

3.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需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三)因争议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者仲裁费用、律师费、交通费、采取财产保全的费用、公证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文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第十七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其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与其附件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二)当甲方须以标的物抵押申请银行贷款时,乙方应给与积极配合。

(三)双方应各自按政府规定承担因准备和签署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费用。

(四)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因使用商铺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法律责任和经营管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治安消防、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同时与甲方签订出租商铺安全责任协议书(附件三),并独立处理其经营活动产生的法律纠纷。

1.乙方应认真履行双方签订的安全责任协议书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2.乙方租赁商铺期间,承担商铺使用的安全注意义务,商铺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等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乙方因管理不善,如发生火灾、食物中毒或其他各项安全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全部赔偿。

3.甲方及其主管部门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情况下有权对出租商铺进行安全检查。

(五)商铺租赁合同备案:                      

(六)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七)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相关税费。

(八)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九)双方应遵守有关防止贿赂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其他方人员发生不正当的利益关系。

(十)其他约定:                                          

附件一:商铺权属证明及附图

附件二:商铺附属物、设备、家具和物品

附件三:安全责任协议书

附件四:商铺(建筑物/场地)交接验收记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甲方名称)与             (乙方名称)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铁路方):

乙方:

为明确治安、消防安全责任,确保租赁商铺及承租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承租甲方位于              【建筑物及其建筑附属设备设施、场地安全管理责任】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以现状将租赁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除主体结构外,乙方在租用期间对建筑物及其及附属设备设施出现的安全隐患负有维修、保护责任。未妥善维修、保护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二条 乙方应严格执行《商铺租赁合同》的约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改建,禁止埋、压、圈、占。乙方进行租赁商铺的装修、改建时,应先行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报批,经消防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验收合格不准使用。

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相关图纸以及向管理部门的报批验收手续,需同时报甲方审核备存,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不得擅自施工和使用。

乙方承担改建改造过程中和投入使用后的安全责任。

第三条  乙方聘请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材料选用国家批准生产经营的合格阻燃材料,施工程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范要求。接受甲方对施工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依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应对租赁商铺发生以下案件与事故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一、各种治安事件、刑事案件。

二、火灾事故。

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交通事故。

五、各种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案件事件。

六、噪音、废气、污染、扰民等环境保护事故。

七、其它可能的责任事故。

第五条  乙方负责做好租赁商铺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一、消防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和《XX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提出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经常检查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好日常防火工作。结合本商铺实际情况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二)建立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使员工明确防火责任,重视消防安全。

(三)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使员工掌握防火知识和一般的灭火方法,使其具有扑灭和控制初始火灾、组织疏散人员的能力。

(四)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护好消防设施,并按照规范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灭火器应按规定每年检修一次。对消防设施要定期做试验,发现故障立即检修,确保完好。紧急疏散通道标志要清晰、醒目,随时保持畅通。

(五)为防止火灾,严禁使用明火(如特种行业,有关部门批准除外)和电炉、“热得快”、“小太阳”等高危险性的器具。严禁室内存放汽油、烯料、酒精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和有毒有害物品。

(六)接受甲方对防火工作的监督管理,接受消防监督检查。对甲方发出的“火灾隐患通知书”中指出的问题,应在限定期限内解决,并确保期限内外的安全。

(七)租赁使用商铺期间因管理问题引起的火灾,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二、治安防范

(一)做好治安防范和治安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租赁商铺实际情况制定《治安防范管理制度》。

(二)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制定和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法制观念和治安防范意识,防止发生治安刑事案件。

(三)加强对财务金融部门的安全管理,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采取技术防范措施。

(四)保证保安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建立保安工作管理制度。

(五)接受甲方对治安管理的监督,接受治安监督检查。对甲方发出的“治安隐患通知书”中指出的问题,应在限定期限内解决。

(六)因治安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罚款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保证安全生产,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一)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XX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经营工作。

(二)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安全保证措施,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三)特殊工种岗位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规定定岗定编,持证上岗,进行操作证的复审,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四)对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定期检验,保证设备运行完好,防护措施齐全,防护功能灵敏有效。

(五)接受甲方对安全工作的监督,接受监督检查。

(六)在租赁商铺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

四、维稳工作

(一)乙方应避免因自身及第三方的经济与法律纠纷或社会组织及人员之间的矛盾纠纷等造成的在该租赁商铺区发生的群体事件,及时研究并解决发现的不稳定问题和维稳隐患。

(二)接受甲方对维稳事项的监督,对甲方发现并提醒、提出的维稳隐患应及时进行解决。

第六条 乙方应制定“突发事件紧急救援预案”,明确发生火灾或突发事件时人员疏散方法。

第七条 乙方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第八条 乙方如工作需要使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管理使用,并报甲方备案。

第九条 如因乙方原因(包括故意、过失等)引发火灾险情或严重治安问题,甲方将按照《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理。

因乙方管理不善而发生各种案件、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具有相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经营场所交接确认书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合同编号:          )的经营场所计费面积经实际测量为 (见表格)  平方米,甲方于  年  月 日已将该计费面积的经营场所移交给乙方使用,双方确认计费起始日期为:  年   月  日。

车站

计费面积(㎡)

业态

备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日期:

日期:

 

 

 

 

第五章 竞商文件格式

 

渭南北站金融服务台项目竞商文件

 

 

 

 

 

 

 

 

 

 

            项目名称:

 

竞  商 人:

 

时     间:  二零二三年    月    日

 

 

 

 

 

 

 

 

竞商文件编制说明

 

1.本次招商提供的竞商文件格式,只起到样式作用,编制竞商文件前,请详细阅读招商文件,理解招商文件中的每一项要求。

2.竞商文件的编制可按照样本格式提供内容,根据招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逐一做出明确的答复;竞商人认为有必要,还可以做其它补充说明。

3.全部编制完成,并加盖印章后,竞商文件正本、副本应装订成册、密封,按招商文件要求办理。

4.竞商报价必须以“竞商报价表”的格式逐项如实填写,不允许自创格式,但可补充材料作为附件。

5.招商文件中没有格式规定的部分内容需竞商人自行编制。

 

 

 

 

 

 

 

 

目  录

 

一、竞商保证书

二、竞商报价表

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四、竞商人情况表(含企业简介)

五、资质证明材料

六、其他

 

 

 

 

 

 

 

 

 

 

 

 

一、竞商保证书

陕西铁路客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在研究了该项目招商文件后决定参加本次招商,并提出如下保证:

  • 我方保证从竞商文件送达之日起遵守招商文件的各项内容。
  • 如我方中商,我方保证接受贵方的书面中商通知书。我方的竞商文件连同贵方的招商文件、中商通知书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均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三、如我方中商,我方保证全面履行租赁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四、如我方落选,我方将表示完全理解和接受,无需贵方作任何说明或解释。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竞商报价单

 

竞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包件号

单  位

元/㎡/年

备注

包件1

 

 

 

注:1.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年递增5%,从第二年度起每年度在上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

3.竞商报价单须填写完整,不得有空项漏项,包件总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竞商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区(县)工商管理局的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授权本公司的      (身份证号码:              )为本企业的合法委托人,以本企业名义办理                   招商项目的竞商、商签合同及有关事宜,该委托人的行为我企业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授权书自签发至招商合同签订之日有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竞商人(盖章):

日  期:

四、竞商人情况表(含企业简介)

 

竞商人名称:                       

1

企业法人

 

公司成立日期

 

2

地址

 

3

当地代表处地址

 

4

电话

 

联系人

 

5

传真

 

电子邮箱

 

6

注册地

 

注册资金

 

7

主营范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最近3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9

其他说明

 

 

 

五、资质证明材料

 

渭南北站金融服务台租赁项目

 

 

 

 

 

陕西铁路客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

 

目    录

 

 

第一章………………………………  招商公告

 

第二章………………………………  竞商人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竞商文件格式

 

 

 

 

 

 

 

 

  • 招商公告

渭南北站金融服务台项目

项目编号:xtzs20230401

1.招商人:陕西铁路客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招商项目及概况

2.1项目位置渭南北站候车厅西南角鹿缘超市旁

2.2项目概况本次招商设置1个包件,1个项目

序号

位置

参考业态

面积(㎡)

租金最低限价

(万元/2㎡/年)

1

渭南北站候车厅鹿缘超市旁

金融咨询服务

2

3.5

 

2.3租赁年限3年

2.4租金递增比例:年租金递增率5%

2.5招商方式:公开招商

2.6招商底价(含税价):设置一个包件,招商低价为3.5万元/2㎡/年。

2.7付款方式:租金(含税)先付后用,每一年为一个支付周期。即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自计费之日起一年租金,后续提前1月支付下一年租金,以此类推。结算面积以双方确认后的实际交付面积为准。

2.8准备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给予10天准备期,准备期为免租期,不计入租赁期限。

3.竞商人资格要求

3.1在国内工商管理局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200万元及以上,承认并能够履行招商文件中各项规定的企业。

3.2竞商人近三年内不得有犯罪结果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否则将被取消竞商资格。

3.3诚信守法经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无未处理的行政处罚信息等严重不良记录(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证明材料)(具体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

ww.gsxt.gov.cn和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系统http://shixin.cou

rt.gov.cn/index.html)。

3.4承认并服从招商人的监督、管理,遵守国家、国铁集团、西安局集团公司、陕西国铁旅服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各种管理规定。

3.5竞商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一定行业经营及管理经验。

3.6竞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与招商人有劳动关系。

3.7已按要求缴纳竞商保证金的竞商人。

3.8已报名并获得招商文件。

3.9竞商保证金:凡参加该项目的竞商人,须缴纳竞商保证金2200(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具体缴纳事宜详见招商文件。

4.评审办法:三轮竞价法

5.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5.1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先登录95306国铁招商网https:/

/zs.95306.cn/#/,进行网上注册,注册完成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需注意填报的身份信息、企业法人信息、邮箱帐号、手机号等真实有效,由于报名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招商信息不能及时接收造成任何后果由竞商人自行承担。网上报名上传的资料(扫描件)必须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报名时)。

5.2招商文件的获取:审核通过后,招商文件发送至国铁招商平台注册所填邮箱。

6.竞商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6.1竞商文件的递交方式:纸质竞商文件需通过现场向招商人递交。

6.2 递交竞商文件的截止时间(竞商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4月27日08时00分,递交地点为陕西铁路客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北站银西信号楼3楼), 联系人:袁先生,联系电话:029-82159891、13659151608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竞商文件将被拒绝。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中国铁路95306网(https://zs.95306.cn/#/)上公布。

8.招商文件领取及联系方式

发件单位:陕西铁路客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北站银西信号楼3楼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方式:029-82159891、13659151608

 

 

 

 

 

 

 

 

 

 

 

 

 

 

 

附件:             竞商报名表

序号

名称

内容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

投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3

投标标段号(包件号)

 

4

投标单位名称

 

5

企业联系电话

(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使用)

 

6

联系人名称

 

7

联系人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8

投标单位注册地址

(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使用)

 

9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账号

(公司基本账户,自然人或个体户为名下账户)

税号

 

10

投标单位所属省、市

 

11

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12

单位公章

 

 

第二章  竞商人须知

1.总则

1.1招商人:陕西铁路客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2招商项目及概况

1.2.1项目位置:渭南北站候车厅西南角鹿缘超市旁

1.2.2项目概况本次商业开发设置为1个包件1个项目

 

序号

位置

参考业态

面积(㎡)

租金最低限价

(万元/2㎡/年)

1

渭南北站候车厅鹿缘超市旁

金融咨询服务

2

3.5

1.2.3租赁年限:3年

1.2.4招商方式:采用“三轮竞价法”公开招商

1.2.5招商底价(含税价): 3.5万元/2㎡/年。

1.2.6租金递增比例:年租金递增率5%

1.2.7付款方式:租金(含税)先付后用,每一年为一个支付周期。即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自计费之日起一年租金,后续提前1月支付下一年租金,以此类推。结算面积以双方确认后的实际交付面积为准。

1.2.8履约保证金:收到中商通知书后五日内,按照合同租金总金额的10%收取(百位取整)。

1.2.9准备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给予10天准备期,准备期为免租期,不计入租赁期限。

1.3竞商人资格要求

    1.3.1在国内工商管理局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200万元及以上,承认并能够履行招商文件中各项规定的企业。

1.3.2竞商人近三年内不得有犯罪结果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否则将被取消竞商资格。

1.3.3诚信守法经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无未处理的行政处罚信息等严重不良记录(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证明材料)(具体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

ww.gsxt.gov.cn和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系统http://shixin.cou

rt.gov.cn/index.html)。

1.3.4承认并服从招商人的监督、管理,遵守国家、国铁集团、西安局集团公司、陕西国铁旅服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各种管理规定。

1.3.5竞商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一定行业经营及管理经验。

1.3.6竞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与招商人有劳动关系。

1.3.7已按要求缴纳竞商保证金的竞商人。

1.3.8已报名并获得招商文件。

1.4竞商保证金

竞商保证金:凡参加该项目的竞商人,须缴纳竞商保证金2200(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具体缴纳事宜见招商文件。

1.5现场踏勘

竞商人收到招商文件后,可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并自行承担踏勘过程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1.6经营要求

具体详见(第二章竞商人须知第10项特别约定)

1.7保密

参与招商竞商活动的各方应对招商文件和竞商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8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商竞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9计量单位

除非招商文件中另有规定,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招商文件

2.1招商文件组成内容

招商公告

竞商人须知

评审办法

合同条款

竞商文件主要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商文件的澄清

(1)竞商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商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竞商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递交招商人,要求招商人对招商文件予以澄清。

(2)招商文件的澄清将在竞商截止时间5日前在中国铁路95306国铁招商网(https://zs.95306.cn/#/)上发布澄清公告,并以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招商文件的竞商人。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竞商截止时间不足3日,且澄清内容影响竞商文件编制,相应延长竞商截止时间。

(3)竞商人在收到澄清后应以手机短信方式及时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商文件的修改

(1)在竞商截止时间3日前,招商人可对招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由陕西铁路客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将修改后的招商文件以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招商文件的竞商人。

(2)竞商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在报名时所留电子邮箱接收修改后的招商文件并确认。

3.竞商文件

3.1竞商文件的组成

竞商保证书

竞商报价表

竞商保证金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竞商人情况表(企业简介)

资质证明材料

其他

3.2竞商报价

(1)竞商人应按第五章“竞商报价单”的要求进行报价,填写相应表格。

 (2)本项目设最低竞商限价:见竞商人须知1.2.5

3.3商文件的有效期

(1)竞商活动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天。

(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竞商有效期的,招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商人延长竞商有效期。竞商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竞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商文件;竞商人拒绝延长的,其竞商失效,但竞商人有权收回其竞商保证金。

4.竞商保证金的缴纳时间、方式、规定等。

4.1竞商保证金的缴纳时间及方式

4.1.1本次招商要求竞商人缴纳2200元(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竞商人应在竞商评审前足额缴纳竞商保证金。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1.2保证金缴纳方式:

(1)银行转账:

竞商人应在竞商评审前转账至以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陕西铁路客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西安解放路支行

账    号:6100 1713 6000 5250 3507

4.2竞商保证金相关规定

(1)竞商保证金需从竞商人基本账户缴纳。

(2)中商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商的竞商人无息全额退还竞商保证金。退还的竞商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竞商人转出账户。如竞商人账户发生变化,须出具相应证明材料。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竞商人在规定的竞商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竞商文件;

②中商人须在中商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领取中商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视为放弃中商资格。

③中商人在收到中商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④竞商人在竞商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⑤竞商人与招商相关人员、其他竞商人恶意串通的。

5.竞商人资质文件及竞商文件要求

5.1资质审核

本次招商采用资质后审方式,竞商人须持下列资料的原件接受核查, 竞商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报名表、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企业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竞商保证金。

注:递交竞商文件时间截至后,不再接收任何主动补充资料。

5.2竞商文件的编制要求

(1)资质证件复印件应加盖竞商人公章;

(2)竞商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竞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竞商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竞商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竞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竞商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壹份(PDF格式)。竞商文件正、副本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并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并各自装订成册。竞商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胶粘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的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5.3竞商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1)竞商人应将装订好的竞商文件正、副本封装在包装袋内,包装封面应标明“竞商文件正、副本”字样。

(2)上述密封件均应按竞商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注明封套,并在密封处加盖竞商人单位章或加盖具有“密封”字样的密封章。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竞商文件将被拒绝。

(3)竞商文件电子版(PDF格式)需单独密封,包装封面应标明“竞商文件电子版”字样,U盘上必须注明竞商人名称。U盘作为竞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不予退还。(* U盘应考虑铁路系统保密性,必须全新且无病毒,如造成泄密等情况,竞商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4竞商文件的递交

(1)竞商人应在规定的递交时间内递交竞商文件,递交后的竞商文件不得进行修改。

(2)竞商人递交竞商文件的地点:陕西铁路客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西安市未央区西安北站银西楼3楼)

(3)除招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商人所递交的竞商文件不予退还。     

(4)竞商人递交竞商文件时,须出示:营业执照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有效身份证件、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保证金的缴纳凭证(原件)。

6.竞商文件拒绝权

6.1竞商人不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其竞商文件将被拒绝。

6.2竞商人未按5.4(4)要求出示原件将被拒绝;

6.3竞商人未按5.1要求出示原件将被拒绝;

6.4竞商文件未按招商文件要求编制及密封将被拒绝;

6.5违反法律法规及本次招商文件规定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不合格竞商文件将被拒绝。

7.履约保证金

为使中商人全面履行合同,自中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中商人应向招商人陕西铁路客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包件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不超过中商总价的10%(具体金额以中商结果为准),否则招商人不予签订合同(按招标文件约定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可以作为中标合同生效条件之一。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可以视为放弃中标项目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扣除中商人竞商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中商人符合合同相关要求的,由招商人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8.异议和投诉

8.1异议

(1)潜在竞商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竞商截止时间5日前提出。招商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异议涉及事项情况复杂,需调查取证,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招商人将通知异议人适当延长答复期限,但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商竞商活动。

(2)竞商人对评审活动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现场提出,招商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竞商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商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商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商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异议涉及事项情况复杂,需调查取证,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招商人将通知异议人适当延长答复期限,但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商竞商活动。

(4)异议应通过书面的异议函件向招商人或其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异议请求及主张;

⑤异议人为招商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招商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⑥异议函件有关材料为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5)异议人应先按规定向招商人或招投标公司提出异议,异议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受理异议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异议人可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提出投诉。

8.2投诉

(1)竞商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商竞商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者其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以及异议人对招商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竞商人可向经营管理(联系电话:029-82330798,路电:30798)提出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竞商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拟就招商文件、招商评审、公示的评审结果投诉的,应当按规定先向招商人提出异议。

(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③异议和异议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法人的,投诉书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异议人或投诉人存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就已处理事项反复异议或投诉等干扰公开招商秩序行为的,西安局集团公司将依据资信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9.资信管理

国铁集团建有商家资信“黑名单”,定期公布竞商人不良行为和中商人违约行为等信息。

9.1竞商人的不良行为主要包括:

(1)招商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2)招商过程中与其他竞商人串通竞商;

(3)被确定为中商人后,因竞商人原因放弃中商资格或未按招商要求和竞商承诺签订相关合同;

(4)其他利用不正当手段参与竞商的行为。

9.2中商人的违约行为主要包括:

(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违反合同约定,未经招商人或产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对相关物业进行抵押、改扩建、转租或与其他人联营;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主管机关处罚;

(4)经营期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

(5)合同期满,未按合同约定交还相关物业。

10.特别约定

10.1中商企业未在招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则视为自动弃标。

10.2中商企业须接受招商人提供的招租说明书和合同范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须接受招商人开出的相应票据(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接受招商人制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审细则。

10.3招商人不承担中商企业在合同履行期间非招商人原因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亦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连带责任。因中商企业经营产品的内容违规、违法产生的经济赔偿及处罚,均由中商企业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后果。给招商人造成的负面影响,由中商企业负责消除,并根据招商人损失予以全额赔偿。

10.4中商企业在合同期限内与其他企业签署经营合同期限不得牵制本合同有效期,由中商企业原因导致在合同到期及以后发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和诉讼,均与招商人无关,均不影响招商人与中商企业合同的终止。

10.5中商企业对租赁场所进行整体改造的设计方案须经招商人同意后方可实施,改造需根据整体建筑风格进行设计,不得影响消防通道。

10.6经营期间,因反恐防暴、安保、站房临时改造、客运组织调整等或被政府、铁路及相关管理部门要求停止的,中商企业有义务积极配合。因铁路方原因,对中商人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中商人应在30日内向招商人书面提出,双方协商解决,超过期限的视为乙方放弃主张。

10.7因中商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须提前30日向招商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商人书面同意后实施并缴纳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标准为当期实际执行的3个自然月租金。

10.8中商企业中商后尽快完成以下工作:

(1)缴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

(2)制定装修计划,提报装修方案、装修图、效果图等审批,限期内完成装修验收;

(3)提报营业相关资料,按照业态要求办理经营相关手续;

(4)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11.其他注意事项

11.1竞商人应仔细阅读招商文件,认真编写竞商文件。因竞商人未仔细阅读招商文件而在竞商文件中未考虑周全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商人自负。

11.2竞商文件对招商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竞商。

12.合同签订

中商人需在接到中商通知书起30日内与招商人陕西铁路客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逾期则视为竞商人违约,取消中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3.重新招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商人将重新招商:

13.1首次招商公告期止,报名的潜在竞商人少于1个的;

13.2竞商截止时间止,提交竞商文件的竞商人少于1个的;

13.3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竞商的;

13.4同意延长竞商有效期的竞商人少于1个的(已推荐中商候选人的除外)。

14.违约责任

14.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14.2中商人未按合同要求执行的,招商人有权终止合同,扣除相应的服务费用,并对其违约行为进行追究。

第三章  评审

1.评审组织机构

1.1招商人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

1.2评审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审委员会按照招商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工作,招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如果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审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审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1.3评审工作按照西安局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

2.评审会会议地点、时间安排

2.1会议时间:2023年04月27日09时00分

2.2会议地点:西安市未央区西安北站银西楼3楼会议室

3.招商评审会会前申明

3.1对竞商人的要求

(一)各竞商人不得恶意参与竞商,通过恶意报价骗取中商;

(二)不得相互串通,破坏招商活动的公平性,损害招商方利益;

(三)不得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商。

竞商人存在上述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中商资格。各竞商人不得扰乱招商评审会秩序,影响正常评审,竞商人存在该情形的,竞评审小组讨论决定,可以取消其竞商资格。

3.2对评委的要求

(一)各评委应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独立进行评审。

(二)不得与竞商人相互串通,影响评审的公平性。

(三)不得向竞商人泄露影响公平竞争的关键信息。

3.3投诉方式

竞商人对评审会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可以当场向公正人员反映。

4.招商评审会会议程序

(一)(招商人)介绍本次招商项目概况;介绍参加招商评审会议人员:评审小组组长及成员、竞商单位、工作人员等。

(二)(招商人)招商评审会会前申明。

(三)(工作人员)宣读招商评审会会议纪律。

(四)(评审组长)宣读评审及竞价规则。

(五)工作人员组织检查竞商书文件密封情况并现场开封。

(六)评审小组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七)招商人宣布资格性、符合性评审结果。

(八)招商人组织竞商人按照招商文件要求进行竞价(或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九)评审确定推荐中商人名单。

(十)招商评审会会议结束。

5.招商评审会会议纪律

(一)竞商人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二)参加招商评审会议的所有人员应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吵闹,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或设为静音。

(三)除招商人外,其他人员不得在会议现场进行录音、拍照、摄像。

(四)评审委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

(五)工作人员负责评审全过程的监督。

(六)在评审过程中,竞商人不得将竞商资料带离评审场所。参加评审会的招商方相关人员不得对外透露评审情况。

6.纪律和监督

6.1对招商人的纪律要求

招商人不得泄漏招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竞商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6.2对竞商人的纪律要求

竞商人不得相互串通竞商或者与招商人串通竞商,不得向招商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商,不得以他人名义竞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商;竞商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6.3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商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6.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商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7.评审委员会

7.1评审由招商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招商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7.2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竞商人或竞商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竞商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竞商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商、评审以及其他与招商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7.3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8.招商竞价评审方法:三轮竞价法

8.1评审依据

竞商人按期递交的有效竞商文件。

8.2评审原则

(1)独立评审;

(2)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3)重大问题以及定性的结论由招商评审组全体成员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8.3商家竞商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审查

竞商材料的完整性审查:对竞商人提交的竞商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确认竞商材料是否完全符合要求判定竞商材料的有效性。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竞商材料视作无效:

(1)竞商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未在密封条上加盖骑缝章;

(2)竞商文件未盖竞商单位公章和无竞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的;

(3)竞商文件未按招商说明书要求和格式编制,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4)未按期缴纳足额竞商保证金的;

(5)竞商文件逾期送达的。

竞商材料的符合性审查:根据招商说明书对竞商人提交的竞商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确认竞商材料是否完全符合要求,以判定竞商材料的有效性,如发生以下情况的,竞商材料视为作废:

(6)竞商人不是法人企业的;

(7)竞商人企业资质不符合招商准入标准的;

(8)竞商人所报价格低于招商说明书公布的底价的;

(9)竞商人不完全响应招商文件中有关要求的;

(10)通过上述完整性和符合性审核的竞商材料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综合评审。

8.4评审操作方法

8.4.1总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采用三轮竞价法进行竞商报价,竞商报价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最终竞商报价最高者为中商人,竞价步长0.1万元/年(整数倍)。若竞商报价最高者弃商,则根据最后一轮报价顺延至第二名中商。若第三轮最高报价有两家及以上竞商人报价相同时,则追加竞价轮次,直至确定唯一最高报价,则最高报价竞商人为中商人。

8.4.2竞价规则

8.4.2.1第一轮竞价。竞商人在“底价”的基础上进行第一轮竞价,第一轮报价单由竞商人密封入竞商文件中,主持人现场拆封竞商文件并公布本轮最高报价。报价低于底价或报价无效的竞商人不得进入第二轮竞商报价。如各竞商人第一轮报价后没有竞价意愿,则以报价最高竞商人为第一中商候选人,其报价为中商价。若有竞商人提出继续竞价意愿,则进入第二轮竞价。

第二轮竞价。第二轮以第一轮最高报价为底价进行竞价,竞商人上报第二轮竞价,相关报价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作人员宣布本轮最高报价,本轮报价低于第一轮最高报价或报价无效的竞商人不得进入第三轮竞商报价。如各竞商人第二轮后没有竞价意愿,则以本轮报价最高报价竞商人为第一中商候选人,其报价为中商价。若有竞商人提出竞价意愿,则进入第三轮竞价。

第三轮竞价。第三轮以第二轮最高报价为底价进行竞价,竞商人上报第三轮竞价,相关报价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主持人宣布各竞商人的第三轮报价和本轮最高报价,本轮报价低于第二轮最高报价或报价无效的竞商人退出,本轮最高报价竞商人为本次招商的第一中商候选人,其报价为中商价。

追加竞价。若第三轮最高报价有两个及以上竞商人报价相同时可追加竞价轮次,直至确定唯一最高报价竞商人。

8.4.2.2“三轮竞价”采用有底价、无声竞价的方式,由主持人报竞价起价,竞价人以填写报价单表示应价,一经应价,不得撤回。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8.4.2.3“追加竞价”采用有底价、有声竞价的方式,由主持人报竞价起价,竞价人以举手表示应价,一经应价,不得撤回。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8.4.2.4竞价人最高应价一经主持人确认竞价成交后,竞得人须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9.竞商文件的评审

9.1评审要求

(一)对所有竞商单位的评审,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招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二)有关竞商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推荐中商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竞商单位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

(三)竞商单位任何试图影响评委会对竞商文件的评审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竞商被拒绝,并被没收竞商保证金。

(四)评委会将对竞商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竞商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竞商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9.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一)竞商文件中竞商报价表内容与竞商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竞商报价表为准。

(二)竞商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竞商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一)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商文件的规定,评审委员会将依据招商文件要求对竞商单位提交的竞商文件中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竞商保证金缴纳凭证竞商人提供的其他材料说明。如果竞商单位有一项不具备竞商资格,不满足招商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其竞商将被拒绝。

(二)符合性检查。依据招商文件的规定,评审委员会还将从竞商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实质性偏离是指:

(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2)实质性违背招商文件,限制了招商人的权利和中商人合同项目的义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竞商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商文件要求:

(1)竞商文件未按照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

(2)未按规定由竞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竞商单位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3)未按规定提交竞商保证金的;

(4)付款方式及其他不满足招商文件要求的;

(5)竞商有效期不满足招商文件要求的;

(6)竞商内容与招商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7)竞商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8)不符合招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9.4评标准则

(1)竞商人的竞商文件应符合招商文件要求,按招商文件确定评标标准、方法,经评委评审并推荐中商候选人。

(2)公开项目经评审,资格、符合性要求合格的商家只有一个,可采取商务洽谈方式。

10.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未能对招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偏差,如接受将不能实现招商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招商文件要求的其他竞商进行公平比较。竞商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按招商文件规定对竞商保证书、授权委托书、竞商报价单、竞商人情况表进行签字并盖单位章的;

(2)未按招商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委托代理人签署竞商文件的情况)

(3)不符合国家或者招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4)竞商有效期不符合招商文件规定的;

(5)未按招商文件规定提交竞商保证金,或所提交的竞商保证金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6)同一竞商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竞商文件或者竞商报价(但招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竞商的除外),或出现折扣报价的;

(7)未按招商文件规定填写竞商报价单、竞商人情况表的;

(8)竞商主要技术指标或商务指标不满足招商文件技术要求的;

(9)竞商价低于最低限价的;

(10)出现招商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金额、减少或减轻竞商人的责任和义务等;

(11)竞商文件的编制内容不完整、出现重大漏项的;

(12)不符合招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3)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原则,对投标报价存在的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性错误进行校核和修正。一旦这种算属性校核和修正为投标人所接受,校核和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拒绝接受评委会所作的上述校核和修正,其投标将被否决。

11.竞商文件的否决

竞商人或其竞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竞商将被否决:

11.1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11.2不接受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对竞商报价进行修正的;

11.3未按评审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1.4竞商文件中使用虚假材料的;

11.5竞商人有串通竞商、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中: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竞商人相互串通竞商:

①竞商人之间协商竞商报价等竞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竞商人之间约定中商人;

③竞商人之间约定部分竞商人放弃竞商或者中商;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竞商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竞商;

⑤竞商人之间为谋取中商或者排斥特定竞商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商人相互串通竞商:

①不同竞商人的竞商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竞商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商事宜;

③不同竞商人的竞商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竞商人的竞商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竞商人的竞商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竞商人的竞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商人与竞商人串通竞商:

①招商人在开标前开启竞商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竞商人;

②招商人直接或者间接向竞商人泄露评审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招商人明示或者暗示竞商人压低或者抬高竞商报价;

④招商人授意竞商人撤换、修改竞商文件;

⑤招商人明示或者暗示竞商人为特定竞商人中商提供方便;

⑥招商人与竞商人为谋求特定竞商人中商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竞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以他人名义竞商;

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2.中商通知

12.1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招商人确认后,招商机构方应在刊登本招商公告的媒介(中国铁路95306国铁招商网(http

s://zs.95306.cn/#/)上对中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中商人须在中商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领取中商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视为放弃中商资格,中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纳入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名单。中商通知书对招商人和中商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商通知书发出后,中商人放弃中商,由招商人决定按照中商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商人、或采取重新招商。

12.2《中商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商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13.签订合同

13.1招商人、中商人在《中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商人竞商文件,按照本招商文件第四章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商文件和中商人竞商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2招商文件、中商人的竞商文件、澄清、承诺文件及中商通知书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商文件所列招商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陕西铁路客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竞商人领取本招商文件即视为同意本文件所有规定与条款。

 

 

 

第四章 合同条款

商铺租赁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商铺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商铺基本情况

(一)甲方同意出租且乙方同意承租位于              [地址]名为            的建筑(不包括墙壁、窗框和玻璃的外表面)中由附件一图中标注的                     号商铺,附件二标明的所有附属物、设备、家具和物品。(租赁标的物及其附属物以下简称“商铺”)。

(二)商铺面积: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租赁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乙方应接受甲方指定人员测量的商铺面积为最终和结论性的结算面积。

(三)商铺权属:该商铺产权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为甲方,商铺产权无任何争议。

(四)商铺现有附属物、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一)该商铺租赁期自         日起至         日止,共   个月。

(二)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商铺仅作为             (超市、便利店、图书报刊、音像店、品牌专营店等不包含加工制作食品的餐饮类业务)使用,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商铺用途。

(三)乙方不得从事超过本合同约定用途的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的商铺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承包、合作经营;不得擅自指定第三方或本公司下属、附属公司实际经营,而自己并不实际经营;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建“店中店”。

(四)为保障车站商铺安全,方便旅客,保障运输组织通畅,乙方同意甲方依据铁路部门和车站对商业布局单方决定以增减、变更等方式调整租赁面积,同意调整租赁期限,直至提前终止合同。对此,不视为甲方违约。

第三条  租金、租赁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乙方按以下第种〔 〕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一般由二部分组成,一是基础租金,二是递增租金,二者可组合或选择使用)。

1.基础租金。单价(含增值税)为每日大写:        元(小写:

        元)/㎡,折合商铺基础租金(含增值税)共计为大写:        元(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价        元,税率     %,增值税      元。(□年/□半年/□季度/□月)

2.年递增租金

(1)首年租金为商铺基础租金(并按前述约定是否适用营业额提成)。

(2)其他各年租金为上年租金×(1+    %的增长率)。

本合同租金以双方约定的两种方式为准,不可预知的因素,如客流量调整,车次调整,运载组织的调整,商业布局的调整,不作为合同租金调整的依据。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从税率调整的次日起,合同价款按以下方式计算:不含税合同价款加税率调整后的税金。

3.其他租金方式                                  。   

(二)乙方为享有上述第一条列明的权利,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交付首次房租的同时,一次性交付大写:      元(小写       元)租赁保证金,甲方有权在乙方存在未缴纳相关费用等违约情形时直接从其租赁保证金中相应扣除。乙方应于甲方扣除租赁保证金后    日内补齐本合同约定的租赁保证金。

(三)租赁期满后,乙方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且按期腾退承租商铺、结清所有费用后,甲方将租赁保证金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不计息。

(四)乙方承诺对出租商铺状态、周边环境、客流变化、设施设备等已进行充分了解,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不以任何理由拒付或少付租金。

(五)账户信息

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乙方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发票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单位地址:                               

电    话: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第四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一)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甲方基于商铺出租行为应缴纳的税费。

2.其他(如有)               

(二)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基于商铺承租行为应缴纳的税费。

2.乙方基于商铺使用过程应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暖、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物业等费用。

3.增值税一般条款:本合同项下涉及但不限于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各项收费,以及手续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如有),甲方有权在收取该等费用的同时收取基于该等费用和适用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

4.其他(如有)                    

第五条  商铺及附属设施的修缮与使用

(一)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商铺的结构安全。

(二)因甲方原因提出对商铺进行维修时,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商铺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甲方也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不得改变商铺的内部主体结构。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出租商铺装修、添附设施设备。

(六)乙方不得在承租范围内修建任何形式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七)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或几种:

1.依附于商铺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4.其他                              

(八)在确定租赁价格时乙方已进行了充分考虑且对地方政府征收或铁路企业拆除、使用、改造有预期。乙方需要对商铺进行装修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租,乙方不得追索各种损失。如乙方违反约定擅自扩大装修范围,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恢复原貌,并赔偿甲方损失。

(九)租赁期间房屋征收的,房屋征收补偿(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土地补偿、停产停业补偿、装修装饰补偿等)归甲方所有。

(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改善或增添的可移动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拆除搬出,因拆除设施、设备造成商铺毁损的,乙方应在返还商铺前恢复原状;乙方改善或增添的不可移动附属物乙方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补偿。

(十一)乙方改善或增添设备、设施及附属物时,不得损坏商铺主体结构,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环保和治安管理等规定。需要地方政府及铁路相关部门审批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所有费用,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  特别约定

(一)经营区域

1.乙方经营活动及相关宣传展示只能在其承租商铺内进行。

2.乙方应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要求,不得在公共区域及商铺的楼梯口等通道区域堆放任何物品,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区域以外的任何地方堆放任何物品。

3.乙方不得在承租区域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

4.乙方租赁商铺如涉及到毗邻商户需通过穿越的通道,应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精神互相提供方便。

(二)经营许可

1.乙方从事经营活动应于营业前取得国家要求的相关证照。乙方经营时应在租赁场所内明示,同时将相关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交甲方核备。  

2.乙方经营的项目或产品为专利产品或特许经营商品的,必须提供有关授权书或特许经营协议等合法证明,并将上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报甲方备案。

3.乙方所销售的商品,必须在保质期内。销售国家有强制性销售渠道和资质规定的商品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4.乙方应严格遵守租赁商铺用途所列的经营范围,不得擅自变更、扩大、转换、增加经营内容。

(三)经营标准

1.乙方所售所有商品及服务均应明码标价,且乙方经营品种、品牌与价格等应当符合物价等市场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2.乙方营业时间应提前向甲方备案,如调整营业时间或停业的,需经甲方同意。遇春运、暑运、法定节假日等特殊时期或特殊任务,乙方应遵守甲方关于特殊时期或任务的规定。因上述非甲方控制的原因导致营业时间的减少,甲方不承担责任。

3.遇特殊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时停业(暂停工作)活动,并自行决定按实际暂停天数退还乙方已缴纳的该期间租金或相应延长租赁期限。

(四)标识及宣传

1.乙方不得利用商铺内、外墙以及商铺内的设施为其他企业或品牌进行推广及宣传。

2.为统一管理,乙方在商铺内的店招设计、展示方案及其他宣传活动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甲方有权根据整体规划需要,要求乙方整改店招,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需在商铺外立面设置店铺招牌或宣传牌等揭示揭挂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和设计制作方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应符合甲方整体规范要求。租赁期内,遇甲方及其上级单位或政府部门对上述揭示揭挂等进行统一规范的,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由此造成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的店铺招牌或宣传牌等揭示揭挂不能对第三人形成侵权,造成侵权的,由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5.乙方店铺招牌或宣传牌等内外的揭示揭牌一律不得冠以“铁路”、“车站”等涉及铁路权益的字样。

(五)人员管理及服务规范

1.乙方聘用工作人员应符合国家及商铺所在地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员工队伍稳定,不得在租赁商铺和铁路区域内发生工作人员讨薪事件等不良事件。

2.甲方或其上级单位对制服及佩戴证件有要求的,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规定,穿着统一制服及佩戴相关的证件,制服及相关证件的样式应经甲方同意。

3.乙方应当参加甲方组织或指定专业培训机构进行专业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消防培训等,乙方工作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培训费由乙方承担。。乙方相关人员着装或证件中不得出现‘铁路’、‘路徽’、‘    车站’等可能混淆乙方人员身份的字样及标识。

4.甲方或其上级单位管理人员有权进入租赁商铺和区域进行服务质量检查,并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服务规范的行为进行整改。

(六)垃圾及排污

乙方经营中产生的废料和生活垃圾的处理应遵守甲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七)质量及品质

1.食品类(带外包装的食品成品,不含加工制作类餐饮业务)

(1)甲方根据国家对食品进货、储存、展示、销售、卫生、消毒、检查、健康、培训等环节的有关规定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销售食品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违规销售食品经营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3)乙方违反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对食品卫生和质量的规定,造成他人腹泻、食品中毒等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类

(1)乙方出售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持有特许经营许可证。

(2)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进货渠道进货,不得销售盗版,不得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第七条  商铺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一)甲方应保证交付的租赁商铺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二)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日内向对方主张。

(三)租赁前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验收时的照片、图纸、影像等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留存,租赁期满后或合同终止时双方应对商铺进行再次验收,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并与租赁时留存的资料进行对比,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日内向对方主张。

(四)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商铺,乙方应连同商铺中所有固定装置、设备和附加物归还甲方,需搬离商铺并清空商铺内属于乙方的可搬离物品,按照本合同第五条(七)的约定,将处于良好、清洁且适租状态的商铺交还甲方。

(五)乙方交还甲方商铺应当保持商铺及设施、设备符合正常使用要求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商铺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商铺的转让、转租及购买限制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商铺。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的,乙方需对次承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二)甲方提前收回商铺,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

(三)鉴于本合同约定的出租商铺为铁路商铺,基于铁路商铺的特殊性(如福利房、房改房等),国家、相关部委及省市对铁路商铺产权转移存在限制性规定,若甲方将承租商铺进行出售,乙方承诺不得以其享有优先承租权或购买权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权利主张。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商铺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年租金额    %的违约金。

2.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商铺的,应按照合同年租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乙方应按照合同年租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商铺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进行抵押或任何形式的债务担保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商铺结构或损坏商铺;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商铺进行违法活动的;

(4)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相关内容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

(5)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的。

(6)无证无照经营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商铺租金、物业管理费、电费等),每逾期一日,则应按上述逾期交纳费用总额的    %支付甲方违约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已支付的租金,甲方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该按合同年租金额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腾退并归还商铺。乙方逾期归还,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作为违约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乙方发生违约情形时,甲方主张权利所支出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该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       等费用。

第十条  免责条件

(一)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因国家政策、市政及铁路建设需要、甲方上级单位明确要求征收、拆除(搬迁)或改造已租赁的商铺等基于非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继续使用该商铺时,乙方应无条件腾退商铺,致使双方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三)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双方经协商可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二)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商铺或所提供商铺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

2.甲方未尽商铺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使用的。

(三)商铺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商铺: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空置承租商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商铺结构。

3.损坏承租商铺,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商铺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商铺存放危险、违禁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7.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或拖欠维修费、物业费、制冷、供暖费,商铺租赁保证金等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达30日以上或金额达到大写:        元(小写:        元)以上的。

8.未提供真实信息,采取欺骗手段获得商铺承租权的。

9.以甲方或者其他铁路单位名义开展经营活动,误导消费者的。

10.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在租赁商铺土地范围内增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

11.租赁期间,乙方收到公安机关或甲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处罚通知书后,未在限期内进行整改的。

12.乙方拒绝按甲方要求接入和使用甲方统一收银系统,并提供其在商铺内经营的各种有关数据和报表的。

13.乙方拒绝接受甲方配送产品或擅自经营未经甲方同意其经营的项目(产品),且拒绝停止该经营行为的。

14.无证无照经营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需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政策、地方政府、甲方上级单位要求及铁路建设原因,需征用或收回租赁商铺的;

2.甲方及其上级单位对租赁商铺有铁路运输业务用途的;

3.甲方及其上级单位为保障运输组织安全,要求对商业布局进行调整,致使商铺资源被整合、调整,不能用于本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的;

4.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六)租赁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此商铺,则乙甲方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可报名参加甲方公开租赁招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若乙方中商,双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若乙方不参加,则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七)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合同的解除而予以免除。

(八)除合同解除外,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本合同终止。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通知

(一)甲方有权使用本方于本合同留下的手机号、电子邮箱,按照乙方于本合同留下的手机号、电子邮箱和地址,选择其一向乙方以发送手机短信(含微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履行通知义务,甲方发送手机短信(含微信)或电子邮件成功即视为送达(即视为乙方已知晓通知内容);若甲方选择按照乙方于本合同留下的地址,采用邮政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履行通知义务时,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乙方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即视为乙方已知晓通知内容)。合同履行期间,若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留下的手机号、电子邮箱和地址发生变更,变更方应于3个工作日内以纸质书面的形式及时通知对方,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未纸质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等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诉讼仲裁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法律文件送达。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           法院提起诉讼。

3.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需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三)因争议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者仲裁费用、律师费、交通费、采取财产保全的费用、公证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文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第十七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其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与其附件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二)当甲方须以标的物抵押申请银行贷款时,乙方应给与积极配合。

(三)双方应各自按政府规定承担因准备和签署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费用。

(四)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因使用商铺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法律责任和经营管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治安消防、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同时与甲方签订出租商铺安全责任协议书(附件三),并独立处理其经营活动产生的法律纠纷。

1.乙方应认真履行双方签订的安全责任协议书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2.乙方租赁商铺期间,承担商铺使用的安全注意义务,商铺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等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乙方因管理不善,如发生火灾、食物中毒或其他各项安全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全部赔偿。

3.甲方及其主管部门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情况下有权对出租商铺进行安全检查。

(五)商铺租赁合同备案:                      

(六)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七)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相关税费。

(八)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九)双方应遵守有关防止贿赂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其他方人员发生不正当的利益关系。

(十)其他约定:                                          

附件一:商铺权属证明及附图

附件二:商铺附属物、设备、家具和物品

附件三:安全责任协议书

附件四:商铺(建筑物/场地)交接验收记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甲方名称)与             (乙方名称)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铁路方):

乙方:

为明确治安、消防安全责任,确保租赁商铺及承租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承租甲方位于              【建筑物及其建筑附属设备设施、场地安全管理责任】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以现状将租赁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除主体结构外,乙方在租用期间对建筑物及其及附属设备设施出现的安全隐患负有维修、保护责任。未妥善维修、保护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二条 乙方应严格执行《商铺租赁合同》的约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改建,禁止埋、压、圈、占。乙方进行租赁商铺的装修、改建时,应先行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报批,经消防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验收合格不准使用。

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相关图纸以及向管理部门的报批验收手续,需同时报甲方审核备存,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不得擅自施工和使用。

乙方承担改建改造过程中和投入使用后的安全责任。

第三条  乙方聘请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材料选用国家批准生产经营的合格阻燃材料,施工程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规范要求。接受甲方对施工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依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应对租赁商铺发生以下案件与事故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一、各种治安事件、刑事案件。

二、火灾事故。

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交通事故。

五、各种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案件事件。

六、噪音、废气、污染、扰民等环境保护事故。

七、其它可能的责任事故。

第五条  乙方负责做好租赁商铺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一、消防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和《XX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提出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经常检查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好日常防火工作。结合本商铺实际情况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二)建立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使员工明确防火责任,重视消防安全。

(三)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使员工掌握防火知识和一般的灭火方法,使其具有扑灭和控制初始火灾、组织疏散人员的能力。

(四)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护好消防设施,并按照规范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灭火器应按规定每年检修一次。对消防设施要定期做试验,发现故障立即检修,确保完好。紧急疏散通道标志要清晰、醒目,随时保持畅通。

(五)为防止火灾,严禁使用明火(如特种行业,有关部门批准除外)和电炉、“热得快”、“小太阳”等高危险性的器具。严禁室内存放汽油、烯料、酒精及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和有毒有害物品。

(六)接受甲方对防火工作的监督管理,接受消防监督检查。对甲方发出的“火灾隐患通知书”中指出的问题,应在限定期限内解决,并确保期限内外的安全。

(七)租赁使用商铺期间因管理问题引起的火灾,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二、治安防范

(一)做好治安防范和治安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租赁商铺实际情况制定《治安防范管理制度》。

(二)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制定和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法制观念和治安防范意识,防止发生治安刑事案件。

(三)加强对财务金融部门的安全管理,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采取技术防范措施。

(四)保证保安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建立保安工作管理制度。

(五)接受甲方对治安管理的监督,接受治安监督检查。对甲方发出的“治安隐患通知书”中指出的问题,应在限定期限内解决。

(六)因治安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罚款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保证安全生产,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一)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XX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经营工作。

(二)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安全保证措施,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三)特殊工种岗位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规定定岗定编,持证上岗,进行操作证的复审,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四)对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定期检验,保证设备运行完好,防护措施齐全,防护功能灵敏有效。

(五)接受甲方对安全工作的监督,接受监督检查。

(六)在租赁商铺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

四、维稳工作

(一)乙方应避免因自身及第三方的经济与法律纠纷或社会组织及人员之间的矛盾纠纷等造成的在该租赁商铺区发生的群体事件,及时研究并解决发现的不稳定问题和维稳隐患。

(二)接受甲方对维稳事项的监督,对甲方发现并提醒、提出的维稳隐患应及时进行解决。

第六条 乙方应制定“突发事件紧急救援预案”,明确发生火灾或突发事件时人员疏散方法。

第七条 乙方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第八条 乙方如工作需要使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管理使用,并报甲方备案。

第九条 如因乙方原因(包括故意、过失等)引发火灾险情或严重治安问题,甲方将按照《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理。

因乙方管理不善而发生各种案件、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具有相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经营场所交接确认书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合同编号:          )的经营场所计费面积经实际测量为 (见表格)  平方米,甲方于  年  月 日已将该计费面积的经营场所移交给乙方使用,双方确认计费起始日期为:  年   月  日。

车站

计费面积(㎡)

业态

备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日期:

日期:

 

 

 

 

第五章 竞商文件格式

 

渭南北站金融服务台项目竞商文件

 

 

 

 

 

 

 

 

 

 

            项目名称:

 

竞  商 人:

 

时     间:  二零二三年    月    日

 

 

 

 

 

 

 

 

竞商文件编制说明

 

1.本次招商提供的竞商文件格式,只起到样式作用,编制竞商文件前,请详细阅读招商文件,理解招商文件中的每一项要求。

2.竞商文件的编制可按照样本格式提供内容,根据招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逐一做出明确的答复;竞商人认为有必要,还可以做其它补充说明。

3.全部编制完成,并加盖印章后,竞商文件正本、副本应装订成册、密封,按招商文件要求办理。

4.竞商报价必须以“竞商报价表”的格式逐项如实填写,不允许自创格式,但可补充材料作为附件。

5.招商文件中没有格式规定的部分内容需竞商人自行编制。

 

 

 

 

 

 

 

 

目  录

 

一、竞商保证书

二、竞商报价表

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四、竞商人情况表(含企业简介)

五、资质证明材料

六、其他

 

 

 

 

 

 

 

 

 

 

 

 

一、竞商保证书

陕西铁路客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在研究了该项目招商文件后决定参加本次招商,并提出如下保证:

  • 我方保证从竞商文件送达之日起遵守招商文件的各项内容。
  • 如我方中商,我方保证接受贵方的书面中商通知书。我方的竞商文件连同贵方的招商文件、中商通知书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均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三、如我方中商,我方保证全面履行租赁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四、如我方落选,我方将表示完全理解和接受,无需贵方作任何说明或解释。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竞商报价单

 

竞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包件号

单  位

元/㎡/年

备注

包件1

 

 

 

注:1.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年递增5%,从第二年度起每年度在上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

3.竞商报价单须填写完整,不得有空项漏项,包件总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竞商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区(县)工商管理局的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授权本公司的      (身份证号码:              )为本企业的合法委托人,以本企业名义办理                   招商项目的竞商、商签合同及有关事宜,该委托人的行为我企业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授权书自签发至招商合同签订之日有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竞商人(盖章):

日  期:

四、竞商人情况表(含企业简介)

 

竞商人名称:                       

1

企业法人

 

公司成立日期

 

2

地址

 

3

当地代表处地址

 

4

电话

 

联系人

 

5

传真

 

电子邮箱

 

6

注册地

 

注册资金

 

7

主营范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最近3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9

其他说明

 

 

 

五、资质证明材料

 

 

 

 

 

 

 

 

 

 

 

 

 

 

 

 

 

 

 

六、其他

 

 

 

 

 

 

 

 

 

 

 

 

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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