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师市本级年初预算土地出让收益连队人居环境整治项目-72团太阳能路灯采购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8/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1773454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服务周期:30

报价方式:价格

评选方式:综合评分评分标准(下载)预览

服务实施地:新疆维*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其它区72团

需求文件:文件下载1预览1

联系人:***

报名结束时间:2024-08-08 08:00:00

发布时间:2024-08-02 11:33:58

采购编号:20241773454

采购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七十二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

允许1家中选

供应商资格: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无。
三、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与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相一致;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自公告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之间的截图)。
(5)供应商是法人组织的应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上一年度(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投标人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供应商提供近半年内(2024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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