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惠州市江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双电源配电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诉讼委托代理服务专项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二次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金额
14.68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2/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f-f-24-11-17
预算金额14.6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惠州市新科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工1331633659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惠州市江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双电源配电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诉讼委托代理服务专项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二次采购)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DF-F-24-11-17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拟组织开展惠州市江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双电源配电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诉讼委托代理服务专项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二次采购)工作,公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此项目进行报价响应。对此项目有意向的供应商请按照本公告的要求的时间和办理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参加报价。
详细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惠州市江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双电源配电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诉讼委托代理服务专项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二次采购)
2.采购人:惠州市江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集中采购机构: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新科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3.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
4.采购模式:专项采购
5.资金来源:自筹
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7.项目类别:服务类
8.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完成本项目工作。
二、采购范围及内容
1.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标的

标的名称(标包名称)

预计采购金额
(万元,含6%税)

最高报价费率
(%)

成交人数

成交比例

采购保证金(万元)

标的1

惠州市江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双电源配电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诉讼委托代理服务专项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14.68

<100%

1

100%

不收取

2.采购范围:(1)担任惠州市江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双电源配电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协商、调解、诉讼、仲裁、执行及行政复议等事务的代理人,直至案件终止(包括裁决、调解、案外和解、撤回起诉、一审、二审、强制执行完毕等);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好调查取证、分析案情、明确责任等一系列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能够根据委托方的工作安排,自行前往委托方诉讼案件相关地点开展案件服务工作。
(3)律师服务团队能够保证服务效率及响应度(需在接收到甲方诉求后2小时内响应)。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在中国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站(https://ecsg.com.cn/)完成注册。

2

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3

供应商为企业的,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4

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政府、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及未被相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参与报价的其他单位任职的。

8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也不允许分包。

专用资格:


专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具备近3年同类合同纠纷案件业绩【提供相关合同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2

供应商需配备不少于5人的服务团队,服务团队人员都必须具备律师执业证,服务团队负责人应具有1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其余团队成员应具有3年以上的律师执业经历。【提供服务团队人员律师执业证、执业工作证明、报价截止之日前3个月在其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提供执业许可证书;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四、采购文件获取

4.1本项目采购人通过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s://ecsg.com.cn)实施电子化采购。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12月24日17时00分00秒20241227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文件下载”模块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逾期将无法获取采购文件)。
4.2 本次项目不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
4.3重要提醒
(1)为进一步规范采购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本项目对供应商在采购文件下载、响应文件制作及上传过程中产生的计算机硬件特征码严格重查。供应商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由评审工作组对其作否决报价处理:
①与其他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的地址,响应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②与其他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的IP地址、响应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③与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网卡MAC地址-致;
如采购项目最小独立评审单元(标的/标段/标包)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将否决供应商响应该采购项目及同一采购项目后续采购的全部响应文件。
(2)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需先行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为避免耽误采购文件的下载,请在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2天完成供应商登记,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下载。(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注册流程:登录https://ecsg.com.cn/后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注册,详见平台注册指引)。如注册过程中有问题请致电4008100100转4。
(3)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招标采购项目,上传的响应文件需在投标助手客户端制作生成。投标助手客户端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服务中心-下载中心下载。
五、响应报价文件递交信息
5.1本次采购采用全电子化,响应单位必须于规定的截标时间前按采购文件要求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完成经签字盖章后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上传。未按要求在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上传经签字盖章后的电子版响应文件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2电子响应文件开始递交时间:2024年12月24日17时00分00秒,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3日0830分00秒
5.3温馨提示:响应文件的解密、制作、递交等详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供应商使用手册】。
六、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01月03日0830分00秒
地点: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
解密方式:本项目在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解密,无须供应商解密。
、业务咨询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温工
联系电话:0752-2393235
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刘工
联系电话:13316336597
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南方电网电子招标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等网站上发布。
九、异议
(一)异议提交方式
各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存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方式提出,但书面异议书必须在传真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异议人与本次报价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异议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投诉举报的机构名称: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纪检监督部
联系电话:0752-2393351
电子邮箱:dlfzjdb@163.com
通讯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麦地南路6号之1惠州市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纪检监督部
邮政编码:516001
(三)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异议书中应包含异议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投诉对象、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
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异议人与本次报价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各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报价活动或报价文件存在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方式提出,但书面异议书必须在传真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四)投诉内容及时限
(1)对采购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两天前提出;
(2)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向监督人员提出;
(3)对项目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天内提出。
(五)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提出人不是响应供应商,或未能提供与本次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提出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涉及评审过程具体细节、其他响应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或其他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7)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异议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新科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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