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建+人才一站式服务驿站装修翻新项目比选公告
金额
19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11/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9万元
招标联系人高老师0838-519901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名称
党建+人才一站式服务驿站装修翻新项目
二、项目背景
为强化党建引领,完善人才服务环境,打造集党建文化展示、人才互动交流、综合服务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驿站,现对其进行展陈设计与装修翻新,以更好地发挥驿站在党建和人才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3、项目内容
(一)展陈设计
1.党建展示区
以园区党建亮点工作,设计图文并茂的展示墙,通过高清图片、精炼文字展现重要节点和突出成就。
2.人才展示区
设计人才长廊,展示园区高层次人才照片、简介和突出成就,鼓励人才发展和交流。
搭建人才成果展示区,以电子显示屏或可更新的信息墙形式,展示人才在科技创新领域的成果。
(二)翻新更新
1.墙面与地面处理
对驿站内的墙面进行检查和修复,对于有损坏或污渍的墙面,重新进行粉刷,选择环保、耐用且符合党建和人才服务氛围的色彩。
根据不同区域功能需求,对地面进行翻新,确保地面平整、美观且安全。
2.照明系统更新
设计注重光线的均匀性和明亮度,确保展示内容清晰可见。
3.软装更新
根据空间布局和设计风格,更沙发、桌椅、摆件等软装元素,体现党建和人才服务特色。
四、项目预算
最高限价为19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须根据自身实力结合市场情况合理报价。此预算涵盖设计费、材料费、施工费、软装费以及展陈设备采购费等与项目相关的全部费用。
五、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有类似党建主题或人才服务相关展陈设计与装修项目的成功案例(需提供证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六、参与比选需提供的资料
1.参选报名表;
2.比选申请函;
3.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单位基本信息表及单位简介;
7.申请单位2022年至今已完成至少1个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业主证明);
8.比选资格承诺函及廉政自律承诺书;
9.装修翻新设计方案;
10.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1.售后服务方案
12.报价函(项目报价为包干价)及报价一览表;
13.比选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2份,分别装订成册并加盖参选单位公章,封面上注明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申报文件应按“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的数量分别装订密封,并标明“正本”“副本”,密封处应加盖骑缝章,未按要求提交、逾期提交、或未密封材料视为无效。
14.请携带以上资料中资格、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采购人有权查验原件,如查验原件不属实,存在虚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
七、申报文件递交方式
请于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8日(8:30-17:30)将比选资料提交至德阳高新区双创中心A栋423办公室。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联系人:高老师 电话:0838-5199018
八、比选流程
2024年11月13日上午9:00,评审工作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组织在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参选人无需到场)
(一)初步审核
现场验看资料密封完整性,并进行报名单位资质审查。
(二)综合评审
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所递交的资料开展评审打分。
(三)评审结果的确定
评审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候选人(若不足3人,按相应数量推荐),若比选申请人最终综合得分相同时,则以报价低者排名靠前,若报价也相同,则以类似项目业绩得分较高者的排名靠前;若类似业绩得分也相同的,则以实施方案得分较高者靠前,如仍无法确定,则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选人。排名第一的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出不能履约合同,比选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为中选人,依此类推。
比选申请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比选人将取消其参选资格或中选资格。
九、中选公示
比选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中选人,并在本单位官网公示。
十、签订合同
1.中选人应在中选结果公示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比选文件要求与比选人签订合同(中选人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或者指令第三方签订合同)。由于中选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比选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选,取消其中选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比选文件、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3.比选人不得向中选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选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4.中选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放弃中选的,比选人可以与排在中选人之后第一位的中选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5.比选文件、中选人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十一、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1.严禁比选申请人向参与比选、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比选、评审工作的有关信息。
2.比选申请人在比选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比选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比选申请人参与正当比选。
文件下载:https://gxq.deyang.gov.cn/wcm.files/upload/GKs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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