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PA20 — 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磐安县2023年公路养护工程项目设计已由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代码 2211-330727-04-01-60381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磐安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国省道养护、四好农村路建设、危旧桥梁维修、隧道维修、以及招标人交办的其他项目,建安费估算:10000万元,设计费概算约为250万元。
2.2 技术标准:本工程采用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相关公路标准建设。
2.3 招标范围:磐安县2023年公路养护工程及招标人交办的其他项目的设计任务,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配合施工图设计审查、开工前设计交底、参加竣(交)工验收及施工现场指导与后续服务等。
2.4 设计周期:
(1)合同签订后10天内,编制总体设计大纲;
(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任务需求,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
(3)在收到招标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设计人应在10天内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稿;
(4)根据招标人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分批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参考资料、施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等招标资料;
(5)施工现场配合期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交工验收,施工期全程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具有公路工程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的单位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的投标人应为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设计资质企业名录相符,对未列入最新公布的名录或单位名称与名录不符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分别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2月 日 8 时 30 分至2022 年12月 日 17 时 00分登陆磐安县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http://ztbjy.panan.gov.cn/t9/)参与工程、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如网上下载有疑问,请咨询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电话:0579-83180571或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电话:0579-84665307。
4.2 资料费0元。
4.3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招标补充文件等有关招标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刊登在磐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panan.gov.cn/col/col1229170794/index.html)上,请投标人时刻关注本项目公告下的补遗文件并下载。因未及时知悉补遗文件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4.4本工程为不见面方式开标,投标采用电子方式进行。
4.5本次招标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3份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2份)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或盖章并与提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格式及水印码相一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工程投标文件通过磐安县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提交。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 日9时00分整。
5.2 逾期上传作无效标处理。
5.3投标文件用金华通用投标工具2021(v1.2.6)制作。
5.4技术标内容包括:(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2)投标保证金;(3)资格审查表;(4)其他材料;(5)技术建议书。
商务标内容包括:(6)投标函。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磐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panan.gov.cn/col/col1229170794/index.html)上发布。
7. 其他说明
7.1首次使用磐安县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潜在投标人,需先注册账号且取得CA证书及电子签章,请参考公告栏《杭州天谷网上自助办理数字证书(CA)的通知》[凡投标人在金华各县(市、区)内已办理过金华地区的浙江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都可以绑定],建立网上数据库(详见磐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处数据库录入要求)后,通过账号登录系统参与工程下载招标文件。
7.2★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系统,各参投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⑴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相应的投标工具(资料下载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编制并上传,网络加密标书必须要上传,密码加密标书作为备份标书使用,自行选择上传或者不上传,若网络加密标书无法解密可以启用密码加密标书;
⑵由招标代理在开标系统里发起标书一键解密;
⑶网上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出现无法打开等异常情况,导致投标文件电子版无法导入时,按无效标处理。
⑷各潜在投标人请自行加入开标钉钉群;钉钉群号:33540110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磐安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磐安县安文街道联谊(坑口)村交通大厦 地 址:磐安县五洲御园3幢1单元203
邮政编码:322300 邮政编码:322300
联 系 人: 胡景鑫 联 系 人: 张献
电 话: 0579-84660038 电 话:15067591222
磐安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核备单位:磐安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 月 日
磐安县2023年公路养护工程项目设计招标文件.docx磐安县2023年公路养护工程项目设计招标文件.docx设计反馈表.doc设计反馈表.doc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磐安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地 址:磐安县安文街道联谊(坑口)村交通大厦联系人:胡景鑫电 话:0579-84660038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磐安县五洲御园3幢1单元203联系人 :张献电 话:15067591222 |
1.1.4 | 项目名称 | 磐安县2023年公路养护工程项目设计 |
1.1.5 | 建设地点 | 浙江省磐安县 |
1.2 | 资金来源 | 省级补助及地方自筹 |
1.2 | 出资比例 | / |
1.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 | 服务周期 | 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第 4.1款的规定。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见附录1业绩要求:见附录2主要人员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4.2 | 联合体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按规定报备后的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以收到日期为准)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3.2.2 | 招标人是否设有最高投标限价 | 是,磐安县2023年公路养护工程项目设计最高投标限价为:设计费最高投标费率:2.46%(竞争报价,取费基数为预算批复的建安费);设计前期路况调查费:国省道养护、四好农村路建设工程为1500元/公里(不作为竞争性报价);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叁万元整,须从本投标人基本账户中汇出;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 年12月 日 17:00时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网上自行选择缴纳方式):电汇或转账(投标人应从基本账户汇出,开户银行及账号网上自行提取)或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等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7.3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处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人盖章处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上传至“交易平台”),作为投标文件正本。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投标文件(电子):通过磐安县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提交。 |
4.2.5 |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 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 |
4.2.6 |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3 | 评标办法 |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名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价的2%,中标通知书收到后10日内缴纳。履约担保形式:电汇或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等。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4.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3.(10)目细化为:(10)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 |
2.1 | 招标文件组成 | 原文中“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修改为:“以网上下载电子版为准;当招标文件、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在磐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后发出的电子文件为准。” |
2.2 | 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 |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 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磐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供潜在投标人自己下载,不足15 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 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
2.3 | 下载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网址 | 磐安公共资源交易网 |
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 | 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3.1 | 投标文件组成 |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资格审查表;(5)其他材料;(6)技术建议书。以上内容必须按招标文件第六章的格式和要求填报,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修改。 |
3.4 | 投标保证金 | 第3.4.5 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条款号 | 条款号 | 条款号 |
3.6 | 投标人信息的核查 | 第3.6款细化为: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价管理系统。 |
6.4 | 评标结果公示 | 第6.4款细化为: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以及中标选人与中标有关的类似项目情况在磐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3日。 |
7.1 | 定标 | 第 7.1款细化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后确定中标人,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名。 |
7.2 | 中标通知 | 第 7.2款细化为:在本章第 3.3.1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应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并按第 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
7.3 | 履约担保 | 第 7.3.1 项细化为:7.3.1 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第 7.3.2款细化为: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7.4 | 签订合同 | 第7.4.1项细化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价管理系统。第7.4.2项细化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向中标人支付投标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招标人不得以压低服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服务周期等作为中标条件,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7.4 | 签订合同 | 第7.4.5项细化为:如果根据本章第3.6款、第7.3.2项或第7.4.1项等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规定重新招标。 |
9.5 | 投诉 | 第 9.5款细化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3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未按期答复异议事项,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的,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九部委2013年第23号令)办理。监督部门:磐安县交通运输局地 址:磐安县安文街道联谊(坑口)村交通大厦电 话:0579-84661513邮政编码:322300 |
10.2 | 行贿查询 | 补充第 10.2款: 10.2 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招标人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查实自2019年7月1日以来中标候选人或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日期为准),则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 |
10.3 | 其他 | 补充第10.3款:10.3如电子招标系统生成的评标参数内容、磐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里的数据与本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招标文件为准。 |
项 目 | 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设计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具有公路工程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的单位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的投标人应为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设计资质企业名录相符,对未列入最新公布的名录或单位名称与名录不符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
项 目 | 业绩要求 |
设计 | 2019年7月1日以来完成过一个养护公路工程的设计工作任务。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自2019年7月1日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一个养护公路工程的设计工作任务;自2019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 |
路面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交通工程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桥梁隧道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资格证书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
后续服务工作负责人 | 1 | 由负责本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交通工程、工程造价负责人除外)担任。 |
项 目 | 信誉要求 |
设计 |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2、自2019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
序号 | 投标人 | 送达情况 | 密封情况 | 项目负责人 | 是否参加开标 | 备注 | 签名 |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 | 备注 | 签名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2.2 | 资格审查 | ⑴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⑵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⑶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a.投标人必须在第六章第一卷资格审查表“(二)2019年7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①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扫描件;②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b.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等的设计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c.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如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的,必须附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该材料须体现工程规模并且满足要求,否则业绩不予认可。d.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以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⑷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a.投标人必须在第六章第一卷资格审查表“(五)主要人员资历表”后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职称证书扫描件;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还需提供相应的执业证书扫描件。对主要人员有业绩要求的,应出具相应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未出现姓名、任职或工程规模的,还需提供项目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b.所有证件资料均应采用清晰扫描件。 ⑸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 ⑹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2.3 | 初步评审 | ⑴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⑵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⑶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⑷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⑸投标人是独家投标;⑹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⑺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⑻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中规定的任何一种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使用同一台电脑、同一套投标工具);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⑼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5 | 详细评审 | (1)评审因素 评分a.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18分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20分c.投标人的信誉 7分d.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10分e.对招标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15分f.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7分g.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7分h.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6分i.投标价 10分(2)评审要求:其中第a、b、c项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第d、e、f、g、h项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单独打分,打分值保留一位小数,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 |||||
2.7 | 评标结果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名 | |||||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a. |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 18分 | 类似项目业绩 | 14~18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基本分14分;除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外:①每增加一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项目设计业绩,加2分,最多可加4分;注:需附证明材料,同资格审查条件附录2的要求。 |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b.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2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7~9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基本分7分;项目负责人提高一个职称加1分。除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外,每增加一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项目业绩的(需附证明材料,同资格审查条件附录3的要求),加1分,最多加1分。 |
b.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20分 | 各分项负责人任职资格 | 5~7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基本分5分;各分项负责人每有一人提高职称等级的,加0.5分,最多加2分。 |
b.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20分 | 后续服务负责人任职资格 | 3~4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基本分3分;由项目负责人担任的,加1分。 |
c. | 投标人的信誉 | 7分 | 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0或1分 | 投标人获得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须附上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关资料,否则本条按0分计)。 |
c. | 投标人的信誉 | 7分 | 信息公开 | 0~4分 | 投标人在浙江交通网诚信信息系统中向社会公开信息的,得2分;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职称等相关证书信息在浙江交通网诚信信息系统中公开的,得1分;投标人其他所有分项负责人的职称等相关证书信息在浙江交通网诚信信息系统中公开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以上信息公开内容均应提供查询结果打印件,否则视为未公开。 |
c. | 投标人的信誉 | 7分 | 信用评价 | -1~2分 | 信用等级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最新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等级为准,未参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的企业,按B级认定(须附相关的信用等级证明资料,如未出具或与事实不符得0分。):a.信用等级为AA级的,得2分;b.信用等级最低为A级的,得1分;c.信用等级最低为B级的,得 0分;d.信用等级最低为C级的,得 -1分。 |
c. | 投标人的信誉 | 7分 | 不良信誉扣分 | -2~0分 | 自2019年7月1日以来,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自2019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有行贿行为未构成犯罪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有上述行为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d.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10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8~10分 | 总体设计思路较清晰,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基本分8分;对本项目特点、重点、难点等理解深刻、有独到见解的,酌情加分,最多可再加2分。 |
e. | 对招标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5分 | 对招标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3~15分 | 对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把握基本准确,所提出的措施基本有效可行的,得基本分13分;对招标项目所提出的措施有效可行的,酌情加分,最多可加2分。 |
f. | 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7分 | 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6~7分 |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内容较充实,表述较清晰,基本合理可行,得基本分6分;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内容充实,表述清晰,合理可行,酌情加分,最多可加1分。 |
g. | 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7分 | 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6~7分 | 基本满足设计工作进度要求、进度保证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可行的,得基本分6分;满足设计工作进度要求、进度保证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可行的,酌情加分,最多加1分。 |
h.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6分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6分 | 后续服务安排及措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5分;提出了具体服务安排及措施、承诺明确并切实可行的,酌情加分,最多加1分。 |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i. | 投标价 | 10分 | 投标价的确定:投标价=投标函中设计费率报价 | ||
i. | 投标价 | 10分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按通过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后投标报价不低于设计费最高投标费率的80%(含)投标人的投标价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 ||
i. | 投标价 | 10分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为(保留两位小数):(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其中:F=10;E1=0.2;E2=0.1。其中,F是投标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E1是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2.5 | 详细评审 |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值进行评分。 |
2.6 | 评标排序 | 本款细化为: 2.6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投标价较低者优先,如投标价也相同时,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经评审有效投标文件少于三家,以致于明显缺乏竞争的,经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委认定,评标委员会可以决定本次招标无效。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的投标文件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
2.7 | 评标结果 | 本款细化为: 2.7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评标工作回顾; (2)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 (3)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4)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5)综合评价后的投标人排序; (6)评标结果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7)附表。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电子邮件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设计资质等级 | 其中 | 高级职称 | |||||
设计资质等级 | 其中 | 中级职称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各类注册人员 | |||||
注册资金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账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项目等级 | |
项目总投资 | |
合同价格 | |
承担的设计工作 | |
设计周期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完成情况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起讫时间 | 项目概况 | 发包人名称 | 计划完成日期 | 备注 |
姓 名 | 年龄 |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责 | 技术职称 | 工作年限 | 类似设计经验年限 |
1.一般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位 | 身份证号码 | |||||||
职称 | 为投标人服务时间(年) | 在本合同中拟任职 | |||||||||
学历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2.经历 | |||||||||||
时间 | 负责过的主要工程(类型和金额) | 该项目中任职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3.获奖情况 | |||||||||||
4.目前承担的任务 | |||||||||||
投标人应针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要求,在此对其信誉情况作出说明。 |
本框图须提供涉及投标人利益关系的所有资产关联情况,应在本框图内明确显示投标人的投资人、母公司、分公司及其控股和参股公司。 |
投标人全称 | |||||
投标人资质 | |||||
是否在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承诺向社会公开信息 | (填是或否) |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最新的信用评价结果 | (填等级) | ||||
在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投标人拟委任主要人员信息公开情况 | |||||
人员 | 姓名 | 是否在信息系统中公开(填是或否) | 备注 | ||
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信息) | 本表后附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查询结果打印件 | ||||
其他所有分项负责人的职称等相关证书信息 | |||||
其他所有分项负责人的职称等相关证书信息 | |||||
其他所有分项负责人的职称等相关证书信息 | |||||
其他所有分项负责人的职称等相关证书信息 |
投标人如实填写下列内容 | |
1、自2019年7月1日以来,有无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 2、自2019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有无行贿行为(有行贿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日期为准)。 |
图框格式 | 年 月 | ||
图框格式 | 时间 | ||
图框格式 | |||
图框格式 | 图号 | ||
图框格式 | (图名) | ||
图框格式 | 磐安县2023年公路养护工程 | ||
图框格式 | 投标人 |
项目名称:磐安县2023年公路养护工程项目设计 |
反 馈 内 容 |
相关法律依据和具体条款 |
反馈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