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以构建智慧高效的长沙生态环境信息化体系,提升数字治理能力,将长沙打造成绿色智慧的数字生态文明样板为目标,深度分析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组织开展业务调研和梳理工作。与此同时,收集全国兄弟城市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成果,组织开展外出考察,学习成功经验,提取相关参考内容。在此基础上,基于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城市顶层设计,开展长沙市生态环境信息化规划工作,编制长沙市生态环境信息化五年规划及三年行动计划方案。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
1.总体要求
五年规划须确定未来五年长沙市智慧环保示范城市发展蓝图,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三年行动计划,对长沙市智慧环保示范城市业务架构、应用架构、数据架构、技术架构、合规架构等方面进行顶层设计,并从发展思路、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制定五年规划的实施路径,着力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生态环境保护融合,构筑长沙生态环境治理新体系,建成“国家智慧环保示范城市”,达到“全省样板、全国前列”水平。
五年规划、三年行动计划编制须凸显长沙特色、聚焦重点领域、做好上下左右衔接、强化实施路径、科学设定评估指标。
2.规划范围
本次项目规划范围为长沙市建成区。其中,三年行动计划的编制应以湖南湘江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为重点,并注重对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的统筹管理,以便共同推进全市一体化智慧环保示范城市建设。
3.规划期
五年规划规划期为:2024年-2028年;
三年行动计划规划期为:2024年-2026年。
4.编制依据
按照《长沙市生态环境数字赋能建设工作方案》(长环联〔2023〕5号)、《全市蓝天保卫战一季度工作讲评会议纪要》(2023年4月17日)等文件和会议精神,严格对接国家、省(部委)、市有关智慧环保建设规划、标准、要求,并紧密结合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编制五年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相关编制依据须及时查新,设计内容须同步更新。
5.项目内容具体要求
5.1 五年规划具体要求
在剖析国内外智慧环保发展总体情况的基础上,全面梳理长沙生态环境信息化发展总体情况,准确把握面向新时代开展新型智慧环保示范城市建设的基础与条件,并与不少于5个城市进行对比研究,深入分析长沙市生态环境信息化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理清下步发展方向,明确建设出发点和着力点。结合长沙城市发展整体规划与战略,以建成长沙智慧环保示范城市为目标,研究提出未来五年长沙市生态环境信息化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及分领域定性定量目标。根据长沙市环境保护发展目标和生态环境战略定位,从全局的高度,提出长沙市智慧环保示范城市建设的战略定位,明确未来应遵循的总体思路、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长沙市智慧城市新型基础设施为基础,聚焦绿色低碳转型、污染防治攻坚、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以及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等重点业务,从感知物联化、决策科学化、监管精准化、服务高效化等方面,开展长沙市智慧环保示范城市建设的需求分析,规划发展方向、设计实施路径。
5.2 三年行动计划具体要求
按照五年规划确定的总体框架和发展目标,在充分分析长沙市智慧环保示范城市建设现状及面临的形势、问题的基础上,结合长沙市生态环境长期发展战略定位和智慧环保示范城市建设发展蓝图,立足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的现实需求和突出矛盾,找准亟待解决的痛点、难点,对涉及长沙智慧环保示范城市建设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围绕感知物联化、决策科学化、监管精准化、服务高效化等领域进一步梳理、细化、分解,科学、合理地提出2024-2026年三年行动计划的指导思想、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项目工程。项目工程要有明确的、可量化的工作目标,要明确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模式、建设周期、资金估算、责任单位等,确保行动计划可执行、可跟踪、可评估。
6.成果要求
6.1 提供《长沙市生态环境信息化五年规划(2024-2028年)》
6.2 提供《长沙市生态环境信息化示范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及地点
1.1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投标人应根据项目需求,制定详细项目服务方案,并提供详细的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需不少于10人,且具有相关经验。
2.成交供应商须做好完整的信息及资料采集、留存,汇编成册,分别于第二次付款前交采购人。信息及资料包含但不限于:调研全过程、成果文件编制全过程、专家评审、咨询服务以及项目验收所需证明材料等。
3.为保证项目实施质量,投标人须提供项目实施质量保证承诺函。
4.供应商需在按采购人要求的适当时间对五年规划进行一次迭代更新,迭代更新的费用已包含在本次采购范围内,采购人不再另付费用及报酬。
5.本项目研究成果为双方共同所有,成交供应商须保证本项目成果不会产生任何第三方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纠纷,如因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人损失。
6.成交供应商需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成交供应商需与所有参与咨询项目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对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所知悉的采购人或其他方有关信息、资料(不论是否定密,除非社会公众能从合法渠道自由获得)承担保密义务,成交供应商(包括其人员及委托、聘请的专家、顾问)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截留、使用(商业或非商业用途)。保密义务不因合作关系终止、解除而失效,除非有关信息、资料已经成为公知信息。
7.成交供应商在实施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调研、编制、评审、咨询服务等各环节),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现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现场往返途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8.成交供应商需提供《五年规划》和《行动计划》三年执行指导咨询服务,时间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8.1每个年度提供不少于5人次的核心团队咨询服务:响应采购人的咨询服务需求,通过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等技术支撑及时响应。
8.2成果修编服务:按照采购人信息化推进进展、各级政府政策最新要求等,及时响应采购人要求,对编制成果进行修编并提交修编成果
8.3咨询服务及修编工作中产生的调研费用、人员差旅费用、专家咨询费用等所有费用,均由成交商自行承担。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项目成果通过专家技术评审会后可申请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
1.1付款人:长沙市生态环境局
1.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完成编制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
1.3支付条件:已按合同要求完成阶段性工作,并获得采购人认可,且项目财政经费预算指标已下达,成交供应商已开具并提供相应数额的正规发票给采购人。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一切调研、报告编写修改迭代、专家评审、咨询服务等环节的差旅费、专家费、会务费、资料费、税费等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因成交人原因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响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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