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河北阳原50兆瓦光伏平价上网试点项目建筑安装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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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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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9/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09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阳原50兆瓦光伏平价上网试点项目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阳原县东井集镇、要家庄乡,光伏区占地约1300亩,升压站占地约6.75亩,建设交流侧装机容量为50MW,配套建设一座升压站及相关电气设备(不含储能设备)。光伏场区中心距阳原县规划变电站约12公里,拟定以110kV电压等级接入阳原县规划变电站(以接入系统意见为准)。项目选址地势较为平整,光伏区域东西跨度为1.8km,南北跨度为2.5km。光伏场址南侧有宣大高速公路,国道 G109、省道 S339穿过,交通较为便利。
 
2.2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阳原50兆瓦光伏平价上网试点项目建筑安装施工总承包。
 
2.2.1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调试、试运、部分设备采购等一体化总承包工程(具体以设计文件、发包人指令为准),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升压站、集电线路、道路、光伏区等建筑安装施工工作,不包含送出线路(1、升压站与送出线路分界点:以升压站内出线架构为分界点,架构及以下接引导线开列在升压站工程内,架构外侧耐张绝缘子串、配套线夹及导线开列在送出线路工程内;2、通信光纤分界点:在架构光缆接头盒处,接头盒以上开列在送出线路工程内,接头盒及以下开列在升压站工程内)。
 
(1)承包人负责修建保障工程实施所必要的施工营地、发包人供货设备及材料堆放场地、材料加工场地、试验室、施工电源和施工水源等生产及生活临建设施,承包人负责生产及生活临建设施、取料场、弃料场、施工便道及其他临时用地的附着物清理、场地平整压实、原始地貌恢复、绿化、排污处理;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民事协调(对政府、对企业、对村民、对电网等);施工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必须保证用地的合法性,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2)升压站:包含站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各电气设备基础,主变、35kV预制舱、无功补偿装置、GIS等站内电气设备安装、接线、设备单体调试,联合调试,负责并网验收相关工作。
 
(3)光伏区:进场道路工程、场内道路工程、土石方挖填工程、支架基础、逆变器基础、箱变基础、电缆分支箱土建工程;光伏支架安装、桩基础施工、组件安装、逆变器安装、汇流箱安装、箱变安装、电缆敷设连接、等电位接地线连接、接地施工及全部电气设备试验调试。
 
(4)集电线路:地埋集电线路的箱变高压侧电缆沟挖填和电缆标示及电缆标桩采购、埋设以及电缆井施工,地埋电缆分接箱采购安装;架空集电线路的杆塔基础开挖、浇筑,杆塔、导线、金具、光缆、接地材料等采购及制作安装;箱式变电站安装、调试;箱变高压侧至升压站电缆及光缆敷设(电缆由发包人采购,电缆附件、光缆、光缆附件等材料由承包人采购),电缆防火封堵,集电线路及箱变光缆熔接;进站电缆光缆敷设接线(含站内开关柜进线的电缆接头)、电缆试验、光缆试验、调试。
 
(5)承包人负责标段内所有电气设备(含配套电气)、主变、预制舱、SVG、GIS、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电缆等电气设备以及电缆的到货卸车及二次搬运、验收﹑装车﹑转运、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消缺处理、配合工程验收,直至验收合格移交给发包人的全部工作。承包人负责该光伏项目施工期间及质保期内的修复维护工作(质保期起始时间为该项目通过并网运行验收时间)。
 
(6)承包人负责项目投运前生产验收办理,并取得电网认可的验收报告,及支付一切相关费用;承包人负责完成项目一次二次交接实验,并取得电网认可的试验报告,及支付一切相关费用;承包人负责项目历次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办理,及支付一切相关费用,取得验收报告;办理地调调度接口,支付相关费用;联系办理保护定值计算,支付相关费用,出具电网认可的盖章签字的保护定值计算单;办理项目计量表计验收,计量回路验收,CT、PT实验,并支付相关费用,出具电网认可的验收及试验报告;负责本项目设备建模实验控制器及附件的提供;负责项目电网有功、无功能力、一次调频、动态无功补偿装置技术性能等测试的费用支付,并出具电网认可的实验报告。
 
(7)承包人负责本工程升压站、道路、线路等坐标点位复测、放线工作,配合办理相关必备的合法手续,配合完成水保、环保、安全、消防、职业健康、档案等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以及其他要求配合的全部工作。
 
(8)招标文件中虽然未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也应由承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9)本项目所有征占地协调由承包人负责,其中光伏区、升压站、进场道路、集电线路基础、电缆沟占地(含青苗补偿)征地补偿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施工便道、取料场、弃料场、各类生产生活临建设施征地补偿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贰级、承修类贰级、承试类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1项50兆瓦及以上已完工光伏项目施工(包含EPC、PC)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等有效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应包括合同承包范围、项目容量、签订时间、签字页等关键页和已完工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
 
(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28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0月0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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