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江西省“十三五”普通公路项目抚州市宜黄县X802县道大鹿至县城段、X817县道梨溪至外阴段升级改造工程委托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0/04/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梁秩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甲方:江西省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宜黄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宜黄县交通运输局

乙方: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江西省“十三五”普通公路项目抚州市宜黄县X802县道大鹿县城段、X817县道梨溪外阴升级改造工程合作建设协议》合同编号:SGT-202003-农002(以下简称“《合作建设协议》”),确定的江西省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抚州市宜黄县X802县道大鹿县城段、X817县道梨溪外阴升级改造工程的出资义务,并约定宜黄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履行项目业主职能,现宜黄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确定宜黄县交通运输局为实际项目管理机构。鉴于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合法确定的施工承包人,为确保江西省公路投资有限公司的投入资金能够专项用于项目建设,经江西省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宜黄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宜黄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甲方”)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

2.确定乙方为合法承包人的文件(如中标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3.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投标报价函;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5.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6.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7.投标文件。

二、施工内容包括:路基、路面、交通工程

三、本合同金额为:捌佰叁拾柒圆整(8370000元)。

四、本合同生效后,则宜黄县交通运输局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抚州市宜黄县X802县道大鹿县城段、X817县道梨溪外阴升级改造工程施工合同总额相应减少本合同金额捌佰叁拾柒圆整(8370000元),减少部分(即本合同金额捌佰叁拾柒圆整)由江西省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直接支付至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五、合作项目资金支付条件及比例

(一)支付条件

1.相关合同已签订:《合作建设协议》、《委托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

2.项目有关审批文件已经提供:施工许可、完成招投标(如有)、签订施工合同、办理质监手续。

(二)支付比例

1.项目产值完成比例达到30%,支付本合同金额的30%;

2.项目产值完成比例达到50%,支付本合同金额的50%;

3.项目产值完成比例达到80%,支付本合同金额的80%;

4.项目完工支付100%。

六、已完工程量认定依据

(一)中期已完工程量认定依据

1.项目三方(业主、监理、施工)出具的已完工程量确认表;

2.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已完工程产值证明。

(二)项目完工认定依据

交工证书及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完工证明,并且项目考核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

七、资金支付流程

1.与甲方签订合同:包括合作建设协议、委托施工补充协议;

2.乙方提出支付申请→甲方审核→行业主管部门签认;

3.付款申请材料:付款申请书、合同文件、项目有关审批文件、项目三方(业主、监理、施工)出具的已完工程量确认表、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已完工程产值证明等。

4.江西省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内部会签;

5.相关部门审核;

6.乙方按经审核的付款申请向江西省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

7.江西省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办理支付给乙方。

1)江西省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按以下信息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项 目

乙方

帐户名称

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建行南昌铁路支行

银行账号

36001050300059666666

税 号

913600005865804353

地址及邮编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956号

联系人

梁秩

联系电话

0791-86254268

  1. 乙方按以下信息向江西省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开具发票:

项 目

江西省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帐户名称

江西省公路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南昌分行

银行帐号

7919 0211 6210308

税 号

9136000075421390XJ

地址及邮编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站前西路59号

联系人

徐晓阳

联系电话

0791-86243698

八、本合同由甲、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可依法通过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未尽事宜,甲、乙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属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份。

甲方:江西省公路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宜黄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宜黄县交通运输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方: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地点:南昌市西湖区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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