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嵩县水产移民管理局嵩县2022年第二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一期项目-中标公告
金额
304.77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2/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嵩政采公开-2022-138
预算金额1648.25万元
招标公司嵩县水产移民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0379-8085592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国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女士0379-62227757
中标公司河南林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8.74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金手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5.69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河南曌筑建设有限公司69.57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贵伟建筑集团有限公司70.7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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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采购项目编号:嵩政采公开-2022-138 | ||||||||||||||||||||||||||||||||||||||||||||||||||||||||||||||||||||||||||||||||||||||||||||||||||||||||||||||||||||||||||||||||||||||||||||||||||||||||||||||||||||||||||||||||||||||||||||||||||||||||||||||||||||||||||||||||||||||||||||||||||||||
2、采购项目名称:嵩县水产移民管理局嵩县2022年第二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一期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1月06日 | ||||||||||||||||||||||||||||||||||||||||||||||||||||||||||||||||||||||||||||||||||||||||||||||||||||||||||||||||||||||||||||||||||||||||||||||||||||||||||||||||||||||||||||||||||||||||||||||||||||||||||||||||||||||||||||||||||||||||||||||||||||||
5、评审日期:2023年02月07日 | ||||||||||||||||||||||||||||||||||||||||||||||||||||||||||||||||||||||||||||||||||||||||||||||||||||||||||||||||||||||||||||||||||||||||||||||||||||||||||||||||||||||||||||||||||||||||||||||||||||||||||||||||||||||||||||||||||||||||||||||||||||||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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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标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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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专家名单 | ||||||||||||||||||||||||||||||||||||||||||||||||||||||||||||||||||||||||||||||||||||||||||||||||||||||||||||||||||||||||||||||||||||||||||||||||||||||||||||||||||||||||||||||||||||||||||||||||||||||||||||||||||||||||||||||||||||||||||||||||||||||
王春锋(组长)、刘四佳、徐黎明、史瑞、梁爱英 |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当日支付。本次代理服务费:一标段7075元、二标段22907元、三标段7422元、四标段8569元、五标段10998元、六标段11171元、七标段9324元、八标段7874元、九标段6957元、十标段5049元。 | ||||||||||||||||||||||||||||||||||||||||||||||||||||||||||||||||||||||||||||||||||||||||||||||||||||||||||||||||||||||||||||||||||||||||||||||||||||||||||||||||||||||||||||||||||||||||||||||||||||||||||||||||||||||||||||||||||||||||||||||||||||||
收费金额:97,346.00元 | ||||||||||||||||||||||||||||||||||||||||||||||||||||||||||||||||||||||||||||||||||||||||||||||||||||||||||||||||||||||||||||||||||||||||||||||||||||||||||||||||||||||||||||||||||||||||||||||||||||||||||||||||||||||||||||||||||||||||||||||||||||||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2023年02月09日至2023年02月13日。公示期内无人对中标候选人提出异议。 | ||||||||||||||||||||||||||||||||||||||||||||||||||||||||||||||||||||||||||||||||||||||||||||||||||||||||||||||||||||||||||||||||||||||||||||||||||||||||||||||||||||||||||||||||||||||||||||||||||||||||||||||||||||||||||||||||||||||||||||||||||||||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嵩县水产移民管理局 | ||||||||||||||||||||||||||||||||||||||||||||||||||||||||||||||||||||||||||||||||||||||||||||||||||||||||||||||||||||||||||||||||||||||||||||||||||||||||||||||||||||||||||||||||||||||||||||||||||||||||||||||||||||||||||||||||||||||||||||||||||||||
地址:嵩县行政服务中心大院 | ||||||||||||||||||||||||||||||||||||||||||||||||||||||||||||||||||||||||||||||||||||||||||||||||||||||||||||||||||||||||||||||||||||||||||||||||||||||||||||||||||||||||||||||||||||||||||||||||||||||||||||||||||||||||||||||||||||||||||||||||||||||
联系人:王先生 | ||||||||||||||||||||||||||||||||||||||||||||||||||||||||||||||||||||||||||||||||||||||||||||||||||||||||||||||||||||||||||||||||||||||||||||||||||||||||||||||||||||||||||||||||||||||||||||||||||||||||||||||||||||||||||||||||||||||||||||||||||||||
联系方式:0379-80855928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国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牡丹大道199号德正家园4幢2-203商铺 | ||||||||||||||||||||||||||||||||||||||||||||||||||||||||||||||||||||||||||||||||||||||||||||||||||||||||||||||||||||||||||||||||||||||||||||||||||||||||||||||||||||||||||||||||||||||||||||||||||||||||||||||||||||||||||||||||||||||||||||||||||||||
联系人:王女士 | ||||||||||||||||||||||||||||||||||||||||||||||||||||||||||||||||||||||||||||||||||||||||||||||||||||||||||||||||||||||||||||||||||||||||||||||||||||||||||||||||||||||||||||||||||||||||||||||||||||||||||||||||||||||||||||||||||||||||||||||||||||||
联系方式:0379-6222775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 ||||||||||||||||||||||||||||||||||||||||||||||||||||||||||||||||||||||||||||||||||||||||||||||||||||||||||||||||||||||||||||||||||||||||||||||||||||||||||||||||||||||||||||||||||||||||||||||||||||||||||||||||||||||||||||||||||||||||||||||||||||||
联系方式:0379-62227757 |
- 中小微声明函(1-10标段)_20230214134218.pdf中小微声明函(1-10标段)_20230214134218.pdf
- 中小微声明函(1-10标段)_20230214134218.pdf中小微声明函(1-10标段)_20230214134218.pdf
- 中小微声明函(1-10标段)_20230214134218.pdf中小微声明函(1-10标段)_20230214134218.pdf
- 中小微声明函(1-10标段)_20230214134218.pdf中小微声明函(1-10标段)_20230214134218.pdf
- 中小微声明函(1-10标段)_20230214134218.pdf中小微声明函(1-10标段)_20230214134218.pdf
- 中小微声明函(1-10标段)_20230214134218.pdf中小微声明函(1-10标段)_20230214134218.pdf
- 中小微声明函(1-10标段)_20230214134218.pdf中小微声明函(1-10标段)_20230214134218.pdf
- 中小微声明函(1-10标段)_20230214134218.pdf中小微声明函(1-10标段)_20230214134218.pdf
- 招标文件(一标段至十标段)最终版.doc招标文件(一标段至十标段)最终版.doc
- 中小微声明函(1-10标段)_20230214134218.pdf中小微声明函(1-10标段)_20230214134218.pdf
- 中小微声明函(1-10标段)_20230214134218.pdf中小微声明函(1-10标段)_20230214134218.pdf
(三)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本公司参加嵩县水产移民管理局嵩县2022年第二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一期项目(一标段
至士标段),一标段(项目名称及标段)招标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
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县水产移民管理局嵩县2022年第二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一期项目(一标段至十标
段)、一标段(项目名称及标段)·属于建筑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
(承接)企业为贵伟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82人,营业收入为
6979.990695万元,资产总额为216837366万元,属于小型(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
责人为同一人的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企业电子章):贵伟筑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02月07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三)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嵩县水产移民管理局高县2022年第二批大中型水库
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一期项目(一标段至十标段)、二标段(项目目名称及标段)招
标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正相关企业的其体情
况如下:
嵩县水产移民管理局嵩县2022年第二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构特基金一
期项目(一标段至十标段),二标段(项目名称及标段)属于建筑业(招
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河南苏荷建设工程有限公
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7人,营业收入为2582.321373万元,资产总
额为1660.58820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有虚假,有在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企业电子争):河南林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02月07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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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的规定,本公司参加_县水产移民管理局县2022年第二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一期项目(一标段至十标段)、三标段(项目名称及标段)招标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
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县水产移民管理局當县2022年第二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法持基金一期项目(一
标段至十标段)、三标段(项目名称及标段),属于建筑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
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河南万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7
人,营业收入为32万元,资产总额为217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企业电子章河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02月07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
填报。
(三)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
参加武县水产移民管理局當县2022年第二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一期项目(一标段至十标段)四
标段(项目名称及标段)招标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相关企业的具
如下
县水产移民管理局當县2022年第二批大中型永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一期项目(一标段至十标段)
四标段项目名称及标段)属于建筑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四川金手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5人,营业收入为1710.07万元,资
产总额为2290.0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
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2月1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三)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嵩县水产移民管理局嵩县2022年第二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
扶持基金一期项目(一标段至十标段)、五标段(项目名称及标段)招标活动,工程
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嵩县水产移民管理局嵩县2022年第二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一期项目
(一标段至十标段)、五标段(项目名称及标段)、属于建筑业(招标文件中明确
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河南方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72人,营业收入为740.27524万元,资产总额为425.920029万元,属于
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间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邮应责任。
企业名称(企业电子章)河南方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02月07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
可不填报。
(三)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县水产移民管理局武县2022年第二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
金一期项目(一标段至士标段)六标段(项目名称及标段)招标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
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嵩县水产移民管理局當县2022年第二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一期项目(一
标段至十标段)六标段((项目名称及标段),属于建筑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
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洛阳鑫瑞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3
人,营业收入为1284.90万元,资产总额为3097.9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企业电子章各阳直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23年2月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河南省开张建量工程有限公司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工程)
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省县
水产移民管理局岗县2022年第二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一期项目(一标段至十标段),七标段(周目名称及
经段)招标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改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富县水产移民管理局靠县2022年第二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执持基金一期项目(一标段至十标段)、七标段(现
日名称及标段),属于建筑业[招标文件中国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南省开弘建设工程有
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55人,营业收入为976.080624万元,资产总额为121610545万元,属于
微壁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干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符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企业电子章):河市誉开弘建设工程有限限公司
日期:2023年2月7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印晓
(三)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工程)
量严明,根据《玫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
参加(项目名称及标段)高县水产移民管理员安员2022年第二抵大中型水车接民后助法持基金一胆项目
(一标经至十标级)。八标段招标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改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相关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道目名物及标经)当县水产路民管理局岗县2022年第二批大中型水座移民后期法执基金一组项
目(一标段至十标段)。标属于建筑业(招标文件中明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河南格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10人,营业收入为2175.16万元。
资产总额为_2005.9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段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
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客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耀,将依法承担相农责任。
企业名称(企业电话::林学建有限公司
日期:22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三)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的规定,公加袁县水产移民管理局當县2022年第二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一
期项目(标段至标段)九标段(项目名称及标段)招标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
政策或求的中小徽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武县水产移民管理局器县2022年第二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一期项目(一标段至
土标段)九标改(项目名称及标段),属于建筑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河南盟筑建设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78人,营业收入
为50五、资产总额为20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平,求弱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
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企业电子章):南监琪建设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02月077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报。
(三)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进2020)46号)
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嵩县水产移民管理局嵩县2022年第二批大中型水库移氏盾圆共挂屋
全一期项目(一标段至十标段)十标段(项目名称及标段)招标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
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嵩县水产移民管理局嵩县2022年第二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一期项目(一
标段至十标段)十标段(项目名称及标段),属于建筑业(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
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河南圣都建设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61人,
营业收入为234.6828万元,资产总额为271549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企业电子章):月南圣设有限公司
日期228年2月7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拟。
嵩县水产移民管理局嵩县2022年第二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一期项目(一标段至十标段)
招标文件
招标人:嵩县水产移民管理局
代理机构:河南国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二○二三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5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0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附)31
第六章图纸(另附)32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33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35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河南国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嵩县水产移民管理局的委托,就嵩县水产移民管理局嵩县2022年第二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一期项目(一标段至十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嵩县水产移民管理局嵩县2022年第二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一期项目(一标段至十标段)
2.项目编号:嵩县工施招标(2023)0004号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嵩政采公开-2022-138
3.项目概况:嵩县水产移民管理局嵩县2022年第二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一期项目位于洛阳市嵩县,包括车村镇栗树街村硬化道路项目等32个移民后期扶持工程。
4.项目建设地点:嵩县境内
5.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如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6.招标控制价:16482569.61元,其中:一标段:714455.61元;二标段:2847748.17元;三标段:744206.67元;四标段:858927.36元;五标段:1146179.58元;六标段:1172694.4元;七标段:932947.52元;八标段:788395.07元;九标段:697229.49元;十标段:505876.81元;十一标段:853148.61元;十二标段:625201.76元;十三标段:693319.94元;十四标段:598063.68元;十五标段:560003.29元;十六标段:691780.98元;十七标段:537801.11元;十八标段:913168.66元;十九标段:601420.9元;
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8.工期:一标段:50日历天;二标段:100日历天;三标段:60日历天;四标段:80日历天;五标段:90日历天;六标段:90日历天;七标段:90日历天;八标段:60日历天;九标段:60日历天;十标段:50日历天;十一标段:60日历天;十二标段:50日历天;十三标段:45日历天;十四标段:45日历天;十五标段:45日历天;十六标段:45日历天;十七标段:60日历天;十八标段:90日历天;十九标段:60日历天;
9.标段划分:共分为19个标段,(投标人只可对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一标段:陆浑镇张岭村硬化生产道路项目;
二标段:陆浑镇汪庄村饮水(一期)工程;
三标段:陆浑镇汪庄村护坡工程;
四标段:陆浑镇万安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
五标段:陆浑镇桥北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
六标段:陆浑镇梁园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
七标段:陆浑镇和店村排洪渠项目;
八标段:陆浑镇翠屏社区土地平整项目;
九标段:城关镇菜园村道路(二期)项目;
十标段:纸坊镇石坡村硬化道路项目、车村镇栗树街村硬化道路项目;
十一标段:大坪乡白疙瘩村道路硬化项目、大坪乡常凹村道路项目、大坪乡宋岭村硬化道路项目、陆浑镇寺庄村公厕项目;
十二标段:陆浑镇柏坡村硬化生产道路项目、田湖镇屏风庄村硬化道路项目;
十三标段:城关镇新二村路灯项目、城关镇朱村村太阳能路灯项目;
十四标段:陆浑镇板闸店村太阳能路灯项目、陆浑镇上坡村路灯项目;
十五标段:陆浑镇望成岗村太阳能路灯项目、陆浑镇张岭村太阳能路灯项目;
十六标段:田湖镇南洼村路灯项目、大坪乡枣园村路灯项目、饭坡镇汪城村太阳能路灯项目;
十七标段:饭坡镇大坡村饮水工程、城关镇孟村村饮水工程;
十八标段:陆浑镇翠屏社区(岗上村)防洪渠项目、陆浑镇上坡村排洪渠项目;
十九标段:陆浑镇牛寨村护栏项目、田湖镇窑上村护堤项目;
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11.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2.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3.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含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不含临时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项目经理须无在建项目并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
3、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4、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hngcjs.hnjs.gov.cn)”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外省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网页截图。)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点击“交易登录”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主体注册CA办理。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23年01月09日至2023年01月13日24:00,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交易登录”,选择“证书Key”方式登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分别下载获取。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7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嵩县)。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到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lyggzyjy.ly.gov.cn/TPBidder),点击右上方【不见面开标大厅】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请参照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5、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异议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他人提出异议的,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嵩县水产移民管理局
地址:嵩县行政服务中心大院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379-80855928
代理机构:河南国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牡丹大道199号德正家园4幢2-203商铺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379-62227757
监管部门:嵩县水利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张先生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6330138
2023年01月06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招标人 | 招 标 人:嵩县水产移民管理局地 址:嵩县行政服务中心大院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379—80855928 | |
1.1.3 | 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河南国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牡丹大道199号德正家园4幢2-203商铺联 系 人:王女士电 话:0379-62227757 | |
1.1.4 | 项目名称 | 嵩县水产移民管理局嵩县2022年第二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一期项目(一标段至十标段) | |
1.1.5 | 项目编号 | 嵩县工施招标(2023)0004号 | |
1.1.6 |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 | 嵩政采公开-2022-138 | |
1.1.7 | 建设地点 | 嵩县境内 |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如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 |
1.3.2 | 招标控制价 | 详见本章后附表。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 |
1.3.3 | 工期 | 一标段:50日历天;二标段:100日历天;三标段:60日历天;四标段:80日历天;五标段:90日历天;六标段:90日历天;七标段:90日历天;八标段:60日历天;九标段:60日历天;十标段:50日历天;十一标段:60日历天;十二标段:50日历天;十三标段:45日历天;十四标段:45日历天;十五标段:45日历天;十六标段:45日历天;十七标段:60日历天;十八标段:90日历天;十九标段:60日历天; | |
1.3.4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 |
1.3.5 | 安全目标 | 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 |
1.3.6 | 文明工地目标 | 市级文明工地 | |
1.3.7 | 扬尘防治目标 | 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1.4.3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
1.10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11 | 分 包 | 不允许 | |
1.12 | 偏 离 | 不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修改、答疑、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明确做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在解释顺序方面优先于该类文件之前的文件。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对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 |
2.2.1 | 招标人发出澄清的时间 | 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相关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发出的形式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相关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如需修改招标文件,则同时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答疑文件”(答疑文件指修改后最新的招标文件)。对于各项目中已经成功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投标人进行查询。各投标人须重新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如不以最新发布的“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 |
2.4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日期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在3日内作出答复,若无异议,视为默认。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 |
3.4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金额:各标段均为:10000.00元(人民币壹万圆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电子投标保函1.电汇或银行转账:(1)本次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含现金缴款单)。(2)每个标段(包)由“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动生成一个对应的保证金账号,不同标段(包)的保证金账号不同。(3)如投标人投多个标段(包),则应按所投标段(包)的保证金账号和金额分别单笔足额缴纳(多笔合计的无效),否则将视为无效保证金。保证金缴款信息可在线打印。(4)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转至指定账户,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对应标段(包)的保证金账号之账户,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显示的到账金额和时间为准。(5)保证金的退还: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后,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由系统自动原账号退还;中标公示发布之后,非中标人的候选人,投标保证金由系统自动原账号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合同扫描件,提交退还保证金申请)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2.电子投标保函:(1)投标人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进行所投标段的电子投标保函申请(须通过基本户缴费),由系统自动加密并在线递交,开标后电子投标保函与投标文件同时解密并传送到评标系统。(2) 电子投标保函申请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操作手册。(3)为保障投标保函真实性,保护投标信息安全性,预防围标串标行为,提高电子开评标工作效率,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保函。 | |
3.5.1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7.2 |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开标 | |
3.7.3 | 签字和(或)签章要求 | 投标人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规定进行签章或签字(签字可以是手签后上传的,也可以是电子手写签名)。 | |
4.1 | 密封及标记 | 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开标 | |
4.2.1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同开标时间,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5.2 | 开标程序 | 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开标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共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7.1 | 中标公示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日。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各标段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 |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 |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 |||
是,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yggzyjy.cn)-交易平台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 特别提示:请各投标人提前熟悉电子标操作流程(0379-69921055)。 | |||
10.2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
10.3监督 |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 |||
10.4解释权 |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及代理公司负责解释。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 |||
10.5代理服务费 |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当日支付。 | |||
11.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相关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2.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3.付款办法:以招标人和中标方合同为准。4.投标人违法行为的处理:4.1招标人若发现评标委员会推举的中标候选人有借用资质、串标围标、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谋取中标的,招标人将报请有关监督部门取消其中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招标人将上报有关监督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还应当予以赔偿。4.2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弄虚作假等因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将依照相关法规处理。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5.1、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5.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含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采购;5.3、小、微企业(含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如实出具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任意一项,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4、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5.5、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小微企业投标人,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luoyang.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6、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附表:
标段 | 项目名称 | 招标控制价(元) | |
1标段 | 陆浑镇张岭村硬化生产道路项目 | 714455.61 | 714455.61 |
2标段 | 陆浑镇汪庄村饮水(一期)工程 | 2847748.17 | 2847748.17 |
3标段 | 陆浑镇汪庄村护坡工程 | 744206.67 | 744206.67 |
4标段 | 陆浑镇万安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 | 858927.36 | 858927.36 |
5标段 | 陆浑镇桥北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 | 1146179.58 | 1146179.58 |
6标段 | 陆浑镇梁园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 | 1172694.4 | 1172694.4 |
7标段 | 陆浑镇和店村排洪渠项目 | 932947.52 | 932947.52 |
8标段 | 陆浑镇翠屏社区土地平整项目 | 788395.07 | 788395.07 |
9标段 | 城关镇菜园村道路(二期)项目 | 697229.49 | 697229.49 |
10标段 | 纸坊镇石坡村硬化道路项目 | 161327.5 | 505876.81 |
10标段 | 车村镇栗树街村硬化道路项目 | 344549.31 | 505876.81 |
11标段 | 大坪乡白疙瘩村道路硬化项目 | 109591.61 | 853148.61 |
11标段 | 大坪乡常凹村道路项目 | 261676.39 | 853148.61 |
11标段 | 大坪乡宋岭村硬化道路项目 | 340903.09 | 853148.61 |
11标段 | 陆浑镇寺庄村公厕项目 | 140977.52 | 853148.61 |
12标段 | 陆浑镇柏坡村硬化生产道路项目 | 253282.65 | 625201.76 |
12标段 | 田湖镇屏风庄村硬化道路项目 | 371919.11 | 625201.76 |
13标段 | 城关镇新二村路灯项目 | 305003.79 | 693319.94 |
13标段 | 城关镇朱村村太阳能路灯项目 | 388316.15 | 693319.94 |
14标段 | 陆浑镇板闸店村太阳能路灯项目 | 454108.19 | 598063.68 |
14标段 | 陆浑镇上坡村路灯项目 | 143955.49 | 598063.68 |
15标段 | 陆浑镇望成岗村太阳能路灯项目 | 329449.19 | 560003.29 |
15标段 | 陆浑镇张岭村太阳能路灯项目 | 230554.1 | 560003.29 |
16标段 | 田湖镇南洼村路灯项目 | 194418.32 | 691780.98 |
16标段 | 大坪乡枣园村路灯项目 | 332625.41 | 691780.98 |
16标段 | 饭坡镇汪城村太阳能路灯项目 | 164737.25 | 691780.98 |
17标段 | 饭坡镇大坡村饮水工程 | 113767.49 | 537801.11 |
17标段 | 城关镇孟村村饮水工程 | 424033.62 | 537801.11 |
18标段 | 陆浑镇翠屏社区(岗上村)防洪渠项目 | 431658.06 | 913168.66 |
18标段 | 陆浑镇上坡村排洪渠项目 | 481510.6 | 913168.66 |
19标段 | 陆浑镇牛寨村护栏项目 | 297679.15 | 601420.9 |
19标段 | 田湖镇窑上村护堤项目 | 303741.75 | 601420.9 |
嵩县水产移民管理局嵩县2022年第二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一期项目 | 16482569.61 | 16482569.61 |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招标项目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招标控制价、工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文明工地目标和扬尘防治目标
1.3.1本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项目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本项目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6本项目文明工地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7本项目扬尘防治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过程费用。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投标预备会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分包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13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1.13.1投标单位中标后,按照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和工程担保管理的通知》洛建【2019】78号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1.13.2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必须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问题做出以下承诺:
一、投标单位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如实反映其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工资支付的情况:是否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二、投标单位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承诺中标后能够及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三、投标单位在竞标时必须在标书中承诺:一旦其承包的建筑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职工工资情况的,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工资保障金中先划支。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不具备以上三项内容的,在评标时对其实行“一票否决”。
1.13.3如经调查发现建筑业企业没有如实反映工资支付情况,或无故不足额存入工资保障金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记入建设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的企业诚信档案,并予以相应惩罚。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相关网站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相关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因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在相关网站发布修改招标文件的信息。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修改(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计算办法及承包方式:
(1)投标人对项目的各项报价和竣工结算的计价方式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总报价(投标报价)以招标文件、答疑纪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相应规范为依据,充分考虑市场价格,结合实际在合理范围内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实际成本。
(2)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等规定,实施和完成招标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按此要求,在投标文件中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所有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
(3)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为投标人投标计量计价的依据,投标人不能够直接修改原清单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不能直接删除或在中间插入需补充的清单项目。投标人应根据自己对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的理解,凭借自己的实力对本招标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和计价,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清单有异议需进行修订的,应按招标项目要求中规定的招标答疑时间之前书面告知招标人,招标人以答疑纪要的形式予以回复,若无异议,视为默认;如招标人和投标人意见不一致时投标人不可以修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对于差异部分,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3.2.2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说明:详见每标段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3.2.3投标人需做好现场踏勘工作,充分了解该现场情况,对施工现场水电接口位置、道路运输及装卸限制、施工道路情况等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全部因素,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计入总报价。中标后,任何因素对现场情况误解或不了解,导致的费用和工期增加,招标人均不予批准。
3.2.4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6招标人对不可预见的群众阻工等因素造成的误工、或因交通延误工期造成的误工等损失不予补偿,请投标单位将此风险自行考虑列入投标报价中。
3.2.5投标报价说明
3.2.5.1本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编制报价时,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清单中的数量列入,套用相应计价表中相应子目,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企业定额作合理的调整。
3.2.5.2投标人应掌握施工场地已建成的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状况,制定保护措施,施工时,如有损坏按实赔偿。其保护措施费自行考虑,列入投标报价内,竣工结算时不予调整。
3.2.5.3招标人对不可预见的群众阻工等因素造成的误工、或因交通延误工期造成的误工等损失不予补偿,请投标单位将此风险自行考虑列入投标报价中。
3.2.5.4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中数量不得调整,单价由投标人自行报价,投标人所报的各项费用金额应是全部完成该项目并达到合格标准的所有费用,各投标人应在详细考察施工现场后,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投标价格。
投标人报价时应根据设计图纸、现场踏勘情况及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承包范围、内容和要求,结合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综合考虑并报价。投标人应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图纸、变更签证。图纸设计做法不清楚需完善的内容,投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明确提出,由发包方明确做法并计入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投标单位的报价中已按照相关施工规范完善、计入了投标报价中,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关于设计图纸中明确做法的说明及要求,不再计入工程变更。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以及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失误招标人概不负责。
在施工期间,承包单位不得以各单项工程量和措施项目为借口要求调整价格或不完成。投标单位投标时各子目的报价将被业主视为在充分考察了施工现场后,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报出的能合格地完成各项目施工的投标价格。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本次投标保证金额见前附表。
3.4.2投标人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及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3.4.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5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3.4.2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4)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近年财务状况年份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将评标办法中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资料相应原件扫描件编制在投标文件中,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6备选投标方案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人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按要求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3.7.2投标人凭CA锁登录,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法定代表人CA锁和企业CA锁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投标文件(*.lytf格式和*.nlytf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锁。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进行签章。
3.7.3签字和(或)签章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7.4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供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
3.7.5招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投标文件被否决的风险。
3.7.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审查性或符合性审查的将不予通过。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等方式。除电子投标文件外,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yggzyjy.cn)-“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4.3.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规定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开标开启
5.2.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到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lyggzyjy.ly.gov.cn/tpbidder/),点击右上方【不见面开标大厅】按钮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请参照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5.2.2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解密。
5.2.3如投标人解密失败,投标人应使用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3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废标,取消参加评标资格:
(1)投标文件不按规定加盖印章的;
(2)在同一个项目中有两个同类数字,又未注明其中哪一个有效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或未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5.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相互串通投标,并作无效投标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IP地址一致;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雷同,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同一人,或者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同一单位;
(9)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发表。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
7.7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中标通知书发出一个月后施工企业不进场,或在施工中停工三个月视为自动放弃,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补偿,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单位还应当对招标人赔偿。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或有效投标人数不足3家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企业电子章且法人代表个人电子章),招标代理机构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投标人所编制的投标文件中,如出现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备案编号,以及标段号采用阿拉伯数字或汉字描述均视为对本项目有效投标行为,且不属于评标委员会审查范围。
10.2所涉及查询内容的,均已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一)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签章或签字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证书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项目经理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信用承诺函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期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质量要求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安全目标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文明工地目标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扬尘防治目标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付款办法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不超过招标控制价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评标办法前附表(二)
条款序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组成(总分100分) | 商务标:40分 技术标:50分综合实力:6分服务承诺:4分 | |
2.2.2 |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0% +招标控制价×50%。(有效投标报价:1:不高于招标控制价。2:通过评委会初步评审) | |
2.2.3 | 投标报价(40分)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以评标基准值为基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等者得基本分40分。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值的,按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扣2分的比例从基本分40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分,扣完为止;按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扣1分的比例以基本分40分为基础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
2.2.4 | 技术标(50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0分) | (1)施工方案合理3-5分,基本合理2-3分,其他情况0-1分; |
2.2.4 | 技术标(50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0分) | (2)施工技术措施合理3-5分,基本合理2-3分,其他情况0-1分; |
2.2.4 | 技术标(50分)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 | 质量管理制度、保证措施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强的4-5分,一般2-3分,其他情况0-2分; |
2.2.4 | 技术标(50分)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 | 安全生产保护措施针对性强的4-5分,一般2-3分,其他情况0-1分; |
2.2.4 | 技术标(50分)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 | 文明工地和环境保护措施针对性强的4-5分,一般2-3分,其他情况0-1分; |
2.2.4 | 技术标(50分)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5分) | 合理得4-5分,基本合理2-3分,其他情况0-1分; |
2.2.4 | 技术标(50分) | 施工主要机械设备及人力资源配置(6分) | (1)施工机械满足要求的得0-2分;(2)机构设置健全的得0-2分;(3)施工及技术管理人员配置合理的得0-2分; |
2.2.4 | 技术标(50分) | 施工总体布置(4分) | 合理得3-4分,一般1-2分,否则0分; |
2.2.4 | 技术标(50分) | 材料的组织和供应 (5分) | 合理得4-5分,一般2-3分,其他情况0-1分; |
2.2.4 | 技术标(50分) | 在施工方面针对本工程有具体的措施 (5分) | 合理得4-5分,一般2-3分,其他情况0-1分; |
2.2.5 | 综合实力(6分) | 施工业绩、类似工程经历(6分) |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每提供一个市政工程项目业绩得3分,最高得6分。(投标文件中须附中标通知书以及合同原件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2.2.6 | 服务承诺(4分) | (1)投标人针对招标工程的特点和要求,结合自身的条件和潜力,为招标人排忧解难。(0-2分)(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承诺。(0-1分)(3)交工后回访,养护等方面的承诺。(0-1分)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前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当合计总分相等时,按投标总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如合计总分和投标总报价也相同时,按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技术标得分相同时,按综合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如综合标得分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序。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一)。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一)。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一)。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二);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二);
(3)综合实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二);
(4)服务承诺: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二);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分标准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二);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二);
(3)综合实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二);
(4)服务承诺: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二);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1)+(2)+(3)+(4)
3.2.4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得分最高的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2.5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中标后双方协商签订合同为准,以下仅供参考)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工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条款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协议书时,按照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范本等拟定。
示范文本下载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办事大厅”下载中心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附)
本项目清单为电子版,请投标单位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入口在线下载。
第六章图纸(另附)
本项目图纸为电子版,请投标单位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入口在线下载。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本工程所采用的材料、设备和施工工艺,在实施过程中均应符合或遵循本施工图纸中引用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所采用的规范或标准如出现不一致时,以标准高的为准,本施工图纸中没有的,以国家现行规范为准。
技术要求及规范与新规范、新技术、新标准不一致时,以新技术规范标准和施工图纸要求为准。
2、中标人必须依法接受业主(最终用户)委托的监理公司对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理,签证后方可作为工程最终决算依据。
3、工程竣工验收后,由中标人根据中标价及变更签证所发生的费用编制工程决算书,报业主、财政部门审查确认后作为决算拨款依据。
4、因施工造成的建筑垃圾,由中标人负责清理,费用计入报价内。施工所用水电由中标人自行解决,费用均包含在报价内,招标人不承担费用。
5、由中标人的失误所造成在后期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增加的须负相关责任。
6、验收:招标人按施工合同依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组织工程验收,验收后填写《验收报告》,作为付款依据。
7、工程材料供应管理办法:所有材料均由中标人自供,中标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并且附有产品的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材料的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报监理、招标人认可,实行进场申报签证制度。
8、凡属业主采购供应的材料需有投标人现场保管时,投标人不得收取保管费及二次搬运费。
9、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必须按合同要求派投标时所报的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的技术人员。在工程施工期间不经业主允许不得更换,否则业主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同时该项目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保证每月法定工作日在施工现场,否则将扣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业主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10、中标人在工程竣工后要提交装订完整的竣工资料四套(含交工资料、施工日志、竣工图)、决算书及附件一式四份。
11、控制扬尘、防止二次污染:
(1)在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增加控制扬尘污染的内容,应有制度、有措施、有检查、有落实、有结果;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对违反扬尘治理有关规定的,实施“七个一律”处罚。
施工过程中要做到七个100%:施工工地100%围挡,散流体、裸地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散水降尘制度100%落实,散流体运输车辆100%密闭运输,监控检测设备安装100%。
开工进场前要做到“八个必须”:必须要做好门头、门柱;必须设置五牌一图、扬尘治理责任牌;必须建立门卫制度;工地出入口处必须硬化;必须配置自动冲洗设备及洒水车;工地四周围挡封闭必须连续设置;必须并在围挡上方安装雾化喷淋设备;必须落实扬尘治理方案备案制度。
“七个一律”:工程施工期间,凡发现扬尘治理措施不落实、施工或拆除现场不达标的,一律曝光、一律记不良记录、一律停工整改、一律上限处罚、一律给予缓批资质、一律限制招标投标、一律通报给市(县)政府。待整改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方能重新开工。
(2)凡发现扬尘治理措施不落实、施工现场不达标,造成二次污染的,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给予相应处罚。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个人电子章或签字)
年月日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承诺书
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七、施工组织设计
八、项目管理机构
九、资格审查资料
十、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十一、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及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安全目标达到,文明工地目标达到,扬尘防治目标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委托人:(个人电子章或签字)
地址:
电话:
年月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项目名称及标段 | ||||
1 | 投标报价(元) | 大写:小写: | |||
2 | 工 期 | ||||
3 | 投标有效期 | ||||
4 | 投标范围 | ||||
5 | 质量要求 | ||||
6 | 项目经理姓名 | 级别及注册证号 | |||
7 | 安全目标 | ||||
7 | 文明工地目标 | ||||
7 | 扬尘防治目标 | ||||
8 |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 | 1、以前所承建工程工资支付情况,是否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 |||
8 |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 | 2、中标后能否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 |||
8 |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 | 3、其承包的工程项目一旦出现拖欠职工工资,是否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 | |||
8 |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 |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不具备以上三项承诺的,在评标时对其实行“一票否决”。 | |||
8 |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 | 备注:若我单位中标,将按照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和工程担保管理的通知》洛建【2019】78号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法人代表或其被授权委托人(个人电子章或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年月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四、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保函证明资料附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保函证明资料
五、承诺书
(一)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廉洁自律承诺书
为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督促相关单位严格遵守廉洁从业有关规定,有效预防和制止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的发生,确保把工程项目建设成为廉洁工程,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为工程建设的相关单位,特向市委、市政府做出如下庄严承诺:
一、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定,将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的各项要求贯彻始终,不插手和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正常开展或干扰正常的监管和执法活动,廉洁自律,加强监督,保证将工程建设成为廉洁工程。
二、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合规参与竞争,努力推进诚信建设,不从事任何不正当竞争和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建立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责任制,健全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在工程报批立项、招标投标、资金运用、物资采购、设计变更、预算决算、质量认证、工程验收和设计、施工、监理过程中不以任何形式以权谋私、以工程谋私、索贿受贿,直接或变相行贿搞商业贿赂。
四、建立工程质量监管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各项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从事设计、施工、监理,确保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质量监理全部依法合规。
五、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保证体系。按照国家各项相关法律和技术规范,在工程建设中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确保施工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生命及人身安全,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遵守财经法规,厉行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严格控制开支,最大限度地压缩工程费用,节约资金。
七、定期不定期地对工程建设中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同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依法依纪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各种问题。
八、如在工程建设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自愿接受党纪、政纪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章)
时间:年月日
(二)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廉洁自律告知书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制止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的发生,促进工程项目建设廉洁优质高效,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
三、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四、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物资采购、设计变更、质量认证、安全生产等各项规定;
五、严禁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六、严禁向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不直接或变相行贿搞商业贿赂;
七、加强内部监督,并自觉接受有关职能部门对工程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八、严格执行廉洁从业各项规定,并向县委、县政府作出廉洁自律承诺。
违反上述告知事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以上条款,并代表所属单位严格遵守。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章)
时间:年月日
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七、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主要施工方法;项目经理部及劳动力配置计划;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供应计划;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工期网络图;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一: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 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附表二: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 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已使用台时 数 | 用 途 | 备注 |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八、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备注 |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经理应附执业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如有)扫描件。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项目经理 |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建造师专业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附2:拟派往本工程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
职称 | 专业 | ||||
岗位证书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九、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二)信用承诺函
致(招标人):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招标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二、我单位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三、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积极配合招标人提供证明材料。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电子章)
日期:年月日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项目名称及标段)招标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及标段),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企业电子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的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企业电子章):
注:不属于可不填
(五)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不属于可不填)
(六)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七)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十、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十一、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750号1幢张江科学之门模力社区606-607室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77号北航投资(无锡)科创中心303室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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