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泗阳县卢集镇张卢线、张成线道路黑色化改造及镇区功能配套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13010313107324 | 项目名称 | 泗阳县卢集镇张卢线、张成线道路黑色化改造及镇区功能配套项目 | ||||||||||||||
标段编号 | E3213010313107324001001 | 标段名称 | 泗阳县卢集镇张卢线、张成线道路黑色化改造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年2月27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3年3月3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泗阳县卢集镇张卢线、张成线道路黑色化改造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7324001001 泗阳县卢集镇人民政府的泗阳县卢集镇张卢线、张成线道路黑色化改造及镇区功能配套项目已经泗发改投[2023]7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泗阳县卢集镇张卢线、张成线道路黑色化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泗阳县卢集镇张卢线、张成线 1.2 工程规模: 项目包括部分道路拓宽改造、清理拆除,破损路面修补,整体喷洒粘层,浇筑混凝土,摊铺中粒式沥青混凝土,标线,减速带、路灯等;还包括镇区外立面、门头牌改造,雨污管网改造,绿化提升改造等。改造面积约20000㎡。 1.3 工 期:3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3.3-2023.4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施工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10%(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完成工程量的50%,付至合同价的40%;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5%;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余款待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主要包括卢集镇境内张卢线、张成线道路黑色化改造,施工内容为道路清理、局部损坏严重道路拆除、浇筑混凝土、喷洒粘层、摊铺AC-16中粒式沥青混凝土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本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预算价:3004226.88元 最高投标限价:3004226.88元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 合理低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如下: 3.1投标报价:95.00分 开标时,由招标人在以下二种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 7家时,去掉最高20%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4家有效投标文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评标基准价= 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 0.9 分,每低1%扣 0.6 分,不足百分之一按插入法计算(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仵≥ 7家 时,去掉最高20%和最低 20%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招标控制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90%;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 0.9 分,每低1%扣 0.6 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2投标总价合理性分析:3.00分 3.3企业信用报告:2.00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4.3 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B 类证; 4.4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4.5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6.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7.9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8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提供此截图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保部门的官方查询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身份证号、注册编号、密码或验证码等可以登录、查询的全部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登陆 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如因社保部门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全国统一查询电话:12333(必须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0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6万元。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2月27日 09:00至2023年03月03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03月10日 09:30; 6.2 开标地点: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5278110。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 异议受理单位:泗阳县卢集镇人民政府 电话:13773980698。 8.2 投诉受理单位:泗阳县行政审批局 电话:0527-85278110。 9.联系方式
2023年02月24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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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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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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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卢集镇张卢线、张成线道路黑色化改造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7324001001 泗阳县卢集镇人民政府的泗阳县卢集镇张卢线、张成线道路黑色化改造及镇区功能配套项目已经泗发改投[2023]7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泗阳县卢集镇张卢线、张成线道路黑色化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泗阳县卢集镇张卢线、张成线 1.2 工程规模: 项目包括部分道路拓宽改造、清理拆除,破损路面修补,整体喷洒粘层,浇筑混凝土,摊铺中粒式沥青混凝土,标线,减速带、路灯等;还包括镇区外立面、门头牌改造,雨污管网改造,绿化提升改造等。改造面积约20000㎡。 1.3 工 期:3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3.3-2023.4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施工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10%(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完成工程量的50%,付至合同价的40%;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5%;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余款待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主要包括卢集镇境内张卢线、张成线道路黑色化改造,施工内容为道路清理、局部损坏严重道路拆除、浇筑混凝土、喷洒粘层、摊铺AC-16中粒式沥青混凝土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本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预算价:3004226.88元 最高投标限价:3004226.88元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 合理低价法;
具体评标细则如下: 3.1投标报价:95.00分 开标时,由招标人在以下二种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 7家时,去掉最高20%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4家有效投标文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评标基准价= 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 0.9 分,每低1%扣 0.6 分,不足百分之一按插入法计算(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仵≥ 7家 时,去掉最高20%和最低 20%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招标控制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90%;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 0.9 分,每低1%扣 0.6 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3.2投标总价合理性分析:3.00分 3.3企业信用报告:2.00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4.3 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B 类证; 4.4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4.5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6.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7.9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8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截图为准,提供此截图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保部门的官方查询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身份证号、注册编号、密码或验证码等可以登录、查询的全部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登陆 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如因社保部门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全国统一查询电话:12333(必须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0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6万元。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2月27日 09:00至2023年03月03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03月10日 09:30; 6.2 开标地点: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5278110。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 异议受理单位:泗阳县卢集镇人民政府 电话:13773980698。 8.2 投诉受理单位:泗阳县行政审批局 电话:0527-85278110。 9.联系方式
2023年02月24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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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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