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某部灭火器年检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LFHFB-F9022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
序号 |
灭火器名称 |
规格 |
技术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干粉灭火器 |
3kg |
按照国家灭火器年检规定执行,达到法定技术标准。按照《灭火器维修》(GA95-2015)执行,要对灭火器进行检修、再充压、充粉加药、试验,达到法定技术标准,并粘贴年检标。 |
具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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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干粉灭火器 |
5 kg |
具 |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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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干粉灭火器 |
8kg |
具 |
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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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
35kg |
具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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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CO₂灭火器 |
3 kg |
具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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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CO₂灭火器 |
5kg |
|
具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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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七氟丙烷灭火器 |
5 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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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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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此报价包含检修、充压、充粉加药、运杂等所有费用; 2.总价最低的中标。 3.清单中灭火器数量为预估数量,本项目控制价3.76万元,实际结算金额以成交供应商报价单价及实际年检数量为准。 4.年检期间由供应商提供备用灭火器。 5.服务合同期限为一年,检验验收合格后1年内免费提供维修服务. |
2、服务内容:①合同签订20日内,按照《灭火器维修》(GA95-2015)执行,对灭火器进行检修、再充压、充粉加药、试验,达到法定技术标准,并出具合格证。
3、灭火器总数约2248具。以综合报价最低者中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含灭火器年检检修、充压、充粉加药、运杂等所有费用。
4、工程地点:北京市昌平区。
5、最高限价:3.76万元。
总体报价不得超过本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将被否决;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公司参加报价的须提供供公司授权文件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潜在供应商应具有灭火器维修及年检相关资质。
五、公告起止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0日 (北京时间)
六、报名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8日09时00分。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17时30分。
(三)报名材料递交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具体地址电话联系)或编辑短信18618223634
(四)报名方式:编辑短信18618223634
(五)报名要求:供应商须依法真实递交报名材料,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将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七、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一)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中午12:00。
(二)报价文件按询价要求密封,文件内容和格式要求详见附件;
(三)报价文件递交或邮寄地点:报名成功后会以短信或电话形式告知;
(四)逾期送达或未按报价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中标方式
采取最低价中标。
九、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助理18618223634
接听时间:9:00-12:00,15:00-17:3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