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工程学院
乙方:福州德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FJXFZB[TP]2017010的现代教育中心投影灯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有关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澄清确认函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项目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1 | 118800 | UHE230W | 同签订后一年内,根据采购人要求分批供货并安装调试 | 我司对此招标采购的货物售后服务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完全响应 | 福建工程学院 | 吴雄健/18060868697 | 福州德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13107663292 | |||||
合计: | 1188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捌仟捌佰元整元(¥118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同签订后一年内,根据采购人要求分批供货并安装调试;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采取分批供货方式,即双方签订合同后,根据使用要求分批供货,货款按每次实际供货后7日内结算合同款。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内容提供货物,本次甲方采购货物为 投影灯泡 ,合同总金额含税价人民币 壹拾壹万捌仟捌佰 元整(¥ 118800 元),货物清单详见本合同第二部分《供货范围、货物技术参数及要求、售后服务等》具体条款。 二、供货时间:乙方必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1年内(或 2018 年 6 月 10 日前)将上述清单所列的货物送至福建工程学院 旗山 校区内(甲方指定的地点)免费安装调试完毕,并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三、安装及调试: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免费进行货物的安装,安装所需的相应配套设施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用户提供必须的现场安装条件。如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提交货物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对由此所引起的变动不予确认。 四、质量标准: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以说明书为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中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五、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由乙方提供的货物或货物的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的指控。 六、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提交货物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对由此所引起的变动不予确认。。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七、验收:甲方最终用户负责货物清点和验收。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最终用户必须按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清单及要求对货物的品牌、外观、规格、数量、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运行状况及其他进行验收,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甲方最终用户应在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柒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如发现物资设备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向乙方提出索赔。如货物在保证期内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甲方有权凭有关证明文件向乙方提出索赔。 八、异议期:货物验收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对设备有异议的,乙方应在二个工作日内负责解决。。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九、付款条件及方式:乙方向甲方出具正式合法的全额货物税务发票,且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的指控。采取分批供货方式,即双方签订合同后,根据使用要求分批供货、付已供货灯泡数量合同单价全款,货款按每次实际供货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100%结算合同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8年6月10日。
10、违约责任
十二、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在乙方将合同清单上的物资设备运达指定地点后七个工作日后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按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请省政府采购办依法处理,并根据处理结果依法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所交设备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该设备款30%的违约金,且涉及到的部分合同条款终止履行。 3、乙方不能交付设备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该设备款30%的违约金,且涉及到的部分合同条款终止履行。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设备款5‰的违约金。 十三、违约终止合同 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2、任何一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的,不负责任: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其他任何在签约时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地将所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12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的事宜。。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甲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所交设备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该设备款30%的违约金,且涉及到的部分合同条款终止履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我省有关规定进行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福建省仲裁委员会仲裁。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乙方应严格按照如下清单的要求提交货物:(单价及金额单位:元)物资设备名称 品牌 型号、配置 出厂地 数量 单价 金额 具体用户投影灯泡 爱普生 原厂原装带架灯泡,中国 100 1188 118800甲方指定地点 型号:ELPLP61, 规格:230W UHE 合同总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捌仟捌佰元整 (¥:118800元整)二、货物主要技术参数:合同包 技术参数1 原厂原装带架灯泡,型号:ELPLP61,规格:230W UHE,适用于现有多媒体教室使用的投影机EPSON EB-C1020XN,数量100只;更换灯泡的同时进行普通清洗维护。三、乙方售后服务:1、对此次招标采购的货物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对所供的灯泡提供不少于6个月的免费保修。详细提供货物的质量保修及售 后服务方案承诺,并加盖有效公章。保修期自货物验收合格时开始计算;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我司负责包修、包换;在质量保修期结束前1个月内,免费对货物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与保养。 2、按照本招标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维护服务,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维护服务承诺条款及保证。3、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保修期限、响应到场时间等。4、若在保质期内灯泡损坏,必须在24小时内更换全新的原厂原装灯泡。5、若提供的产品为非原厂原包装全新灯泡将以一罚十6、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由于安装等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7、针对本次投标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涉及:维护机构、人员、地址、电话、维修方式、保修方式、保修期满后的维修保养费用、时间保证及优惠措施等。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伍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送福建省财政厅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工程学院 | 乙方: | 福州德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园路3号 | 住所: | 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258号茶亭国际30F08 |
单位负责人: | 童昕 | 单位负责人: | 鲍金辉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8060868697 | 联系方法: | 13107663292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福州晋安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福州五一广场支行 |
账号: | 1402028109600017743 | 账号: | 4143 6695 9392 |
签订地点:福州市上街大学城学园路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