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产品抽检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第2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2024]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3/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忠之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谷工0551-82551025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产品抽检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第2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ANNFN00055 

二、项目名称: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产品抽检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第2包: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延安路13号

中标(成交)金额:壹拾肆万壹仟伍佰元整(¥141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产品抽检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第2

服务范围:根据庐江县2024年度产品质量抽检服务拟采购计划表中

的产品对全县产品质量开展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主要内容包括负责完成庐江县全年的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等相关产品抽检工作。

服务要求:1、严格遵照国家检测工作有关规定和抽检方案进行质量检测,对检测报告承担法律责任,保证检测工作的真实性、及时性、合法性。2、具备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能够单独承担产品抽检任务。3、按采购人要求检测,遵守采购人出台的各项管理规定。4、具备覆盖所投包别产品的检测能力。我院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及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第一年合同履约完成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在保持总费用和服务不变、报经县财政部门同意且资金到位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时间最多不超过1年。

服务标准:1、负责本包任务中涉及的样品抽取、文书填写、样品收寄、样品检验、数据记录、结果上报等工作。2、负责对本包任务中涉及产品的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编制和修订工作。3、负责对本包任务中涉及产品的数据汇总、异议处理技术支撑、抽查结果材料编制及上报等工作。4、在规定的任务时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安全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抽样检验工作任务布置要求等开展工作。按规定开展产品采样(包括抽样或购样)等工作,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购买样品,统筹高、中、低档样品。5、依据产品所执行的相关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相关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以及《合肥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规定抽取样品、检验样品、进行结果判定。6、对其抽取和检验的样品负责,应对抽样过程要留存视频资料及照片,抽取的样品应满足检验需求,检验结果应反映样品的真实状况。7、按采购人要求配合做好样品复检工作。8、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样品抽取、封存、交接、保管、运输、处置工作,按照要求和规定配合做好备份样品的退还等工作。9、对在所承担项目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10、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及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

1)其他主要标的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

2)如与附件不一致的,以公示附件中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潘玲,陈明,高小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金额21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已随结果公告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服务系统自行下载领取。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联系电话: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庐江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0551-87388071【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周瑜大道388号

联系方式:0551-825666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忠之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世纪大道272号

联系方式:0551-82551025/157551328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谷工

电话:0551-82551025/15755132831

 

附件信息:

  • 采购代理机构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开表

  • 中标公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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