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92.13万元
招标公司海南大学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中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633.17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投诉人:海南支点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府城街道办龙昆南路89号汇隆广场三单元8011室
法定代表人:赵阳职务:总经理
被投诉人1:海南大学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
法定代表人:骆清铭职务:负责人
被投诉人2: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冯海雄职务:执行董事
相关供应商:中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一街8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孙庆军职务:董事长
投诉人就海南大学密码科研实验环境平台建设-数据中心机房D包(编号:HD2022-1-064,以下简称“本项目”),于2022年12月27日向被投诉人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12月30日给予答复,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1月11日向本厅现场提交投诉书。因投诉人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1月18日本厅向投诉人发送政府采购供应商重新投诉通知书,要求投诉人补充材料重新投诉。1月30日本厅收到投诉人补正后的投诉书,依法于当日正式受理。2月2日本厅分别向海南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中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送了投诉书副本,并通知暂停采购项目,暂停时间从2023年2月3日起至2023年3月4日止。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投诉称:
(一)投诉事项1。中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应标,所投服务器厂商浪潮公司没有给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函,非正规产品,虚假应标。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产品服务要求:提供上架安装服务(含上架导轨),含标准3年原厂维保服务,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二)投诉事项2。中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应标,招标文件要求本次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其投标文件中存在进口产品情况。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中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线缆认证分析仪、光纤模块、单多模光纤故障分析仪厂商新加坡AEM公司,网络分析测试仪厂商Netally。
(三)投诉事项3。中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应标,数据中心机房,机房供配电部分,UPS主机参数第一条:额定功率300KVA/270KW、DSP全数字化控制、IGBT整流、额定输入电压范围285-478Vac,输入频率40-70Hz,投标时提供投标产品彩页及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进行说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事实依据:艾特产品频率为45-65Hz,艾特产品的官方产品彩页证明[泰山UT系列工频塔式UPS(10-400kVA)的输入频率范围45-65Hz]。
(四)投诉事项4。中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应标,数据中心机房,机房供配电部分,UPS主机参数第三条:★充电器指标:具有电池均充功能,能够自动控制均充和浮充转换,具备充电温度补偿功能和电池定期自动测试功能,UPS具备独立电池变换器,不接受整流器复用电池变换器方案,提高可靠性,提升充电能力。投标时提供投标产品图片,系统三线图,并对UPSDC/DC变换器部分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说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事实依据:艾特网能全系列UPS均不具备独立电池变换器,不满足招标要求。
(五)投诉事项5。中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应标,数据中心机房,机房供配电部分,UPS主机参数第四条:★UPS需满足单相单模组一体化架构(非全功率模块N+X并联结构),U、V、W三相独立模组设计,每个模组三相可互换,机器内部无环流。提供实物照片佐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事实依据:艾特网能全系列UPS均不具备三相模组设计,不满足招标要求。
(六)投诉事项6。中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应标,数据中心机房,冷通道机柜部分,机柜参数第七条:★投标产品前后门需采用网孔门设计,网孔为六边形设计,通孔率需达82%,利于机柜内设备通风散热,适应服务器高热密度的散热需求,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通孔率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事实依据:艾特网能机柜通孔率未作通孔率测试,且通孔率低于82%,不利于机柜内设备通风散热,不满足招标要求。证明如下艾特产品的泰尔检测报告(报告编号B22X73625)。
(七)投诉事项7。中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应标,数据中心机房,制冷及新风部分,列间空调第五条参数:加湿能力≥3KG/H。
事实依据:艾特网能CoolRow列间机房专用空调加湿能力最大为2KG/H,不满足招标要求的3KG/H。证明如下官方产品彩页截图[金戈(CoolRow)风冷型氟泵自然冷型水冷型乙二醇冷却型机组技术参数中可选加湿量最大为2KG/H]。
(八)投诉事项8。中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应标,数据中心机房,制冷及新风部分,列间空调第八条参数:★每台机组标准应配置1个回风温湿度传感器和2个送风温度传感器,另最多可实现配置6个外置温度传感器的功能,监控不同机柜的温度。实现多种控制方式调节制冷量输出,随负荷智能运行。配置高精度温度传感器,检测精度应在+0.3℃。提供CNAS或CMA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事实依据:艾特网能CoolRow列间机房专用空调配置的湿度传感器,检测精度不满足+0.3℃,不满足招标要求。
(九)投诉事项9。中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应标,数据中心机房,冷通道机柜部分,机柜第五条参数:★投标产品需符合尺寸:600mm*1200mm*2000mm(±5mm),安装宽度≥19英寸,安装高度42U,采用冷轧钢板/锌铁合金材料,按照YD/T2319-2011《数据设备用网络机柜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要求,机柜部件厚度:机柜框架>1.5mm;机柜前后门>1.5mm;盲板为免工具安装塑胶盲板,材料必须全部为防火阻燃材料,阻燃特性应符合UL94-VO标准。投标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针对机柜材料厚度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事实依据:艾特网能机柜前门厚度为1.5mm,后门厚度为1.2mm,不满足招标要求,详见如下艾特产品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K20X80727)。
二、被投诉人1(采购人)称:
本项目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招标公告,12月22日在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完成开评标,2022年12月26日在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本项目D包于2022年12月27日收到海南支点科技有限公司的质疑函,2022年12月30日海南省教学仪器设备招标中心就函中的质疑做出了回复。且D包中标单位中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乙方)已于2023年1月3日签署了采购合同,我方(甲方)已于2023年1月3日收到乙方合同,合同未执行。
(一)投诉事项1回复
投诉事项1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未在质疑事项内。
(二)投诉事项2回复
我校在收到质疑函后,去函给中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求证,该司来函说明所投的产品线缆认证分析仪、光纤模块、单多模光纤故障分析仪和网络分析测试仪均为我国国内生产,不是原装进口产品,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规定,虽然中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所投的产品线缆认证分析仪、光纤模块、单多模光纤故障分析仪和网络分析测试仪所写的品牌为国外品牌,但是在我国国内生产,并不属于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即不属于进口产品。
(三)投诉事项3、4、5、6、7、8、9回复
关于投诉内容中以下相关参数:1、数据中心机房,机房供配电部分,UPS主机“输入频率:40-70Hz”、“UPS具备独立电池变换器”和“UPS需满足单相单模组一体化架构(非全功率模块N+X并联结构),U、V、W三相独立模组设计,每个模组三相可互换,机器内部无环流”。2、数据中心机房,冷通道机柜部分,机柜“通孔率需达82%”和“机柜前后门>1.5mm”。3、数据中心机房,制冷及新风部分,列间空调“加湿能力≥3KG/H”、“配置高精度温度传感器,检测精度应在+0.3℃”等参数,我校在收到质疑函后,去函给中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求证,该司来函说明在投标文件中完全响应,也提供了包括厂家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承诺,其所投的产品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三、被投诉人2(代理机构)提供的说明内容与采购人的相同。
四、相关供应商(中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称:
(一)投诉事项1回复:我司已拿到浪潮公司的售后服务承诺函,承诺函详见附件1: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出具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函》。
(二)投诉事项2回复:我司所提供产品均为国内生产的产品,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苏州永科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出具的《原产地证明》。
(三)投诉事项3回复:我司所投标UPS主机产品满足输入频率在40~70Hz参数要求,由供应商出具说明/证明资料,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密码科研实验环境平台建设情况澄清函》。
(四)投诉事项4回复:我司所投标UPS主机产品满足充电器指标:具有电池均充功能,能够自动控制均充和浮充转换,具备充电温度补偿功能和电池定期自动测试功能,UPS具备独立电池变换器,不接受整流器复用电池变换器方案,提高可靠性,提升充电能力等参数要求,由供应商出具说明/证明资料,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密码科研实验环境平台建设情况澄清函》。
(五)投诉事项5回复:我司所投标UPS主机产品满足UPS需满足单相单模组一体化架构(非全功率模块N+X并联结构),U、V、W三相独立模组设计,每个模组三相可互换,机器内部无环流。等参数要求,由供应商出具说明/证明资料,证明材料详见附件5: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密码科研实验环境平台建设情况澄清函》。
(六)关于投诉事项6回复:我司所投标机柜产品满足通孔率需达82%参数要求,由供应商出具说明/证明资料,证明材料详见附件6: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密码科研实验环境平台建设情况澄清函》。
(七)投诉事项7回复:我司所投标列间空调产品满足加湿能力≥3KG/H参数要求,由供应商出具说明/证明资料,证明材料详见附件7: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密码科研实验环境平台建设情况澄清函》。
(八)投诉事项8回复:我司所投标列间空调产品满足每台机组标准应配置1个回风温湿度传感器和2个送风温度传感器,另最多可实现配置6个外置温度传感器的功能,监控不同机柜的温度。实现多种控制方式调节制冷量输出,随负荷智能运行。配置高精度温度传感器,检测精度应在+0.3℃等参数要求,由供应商出具说明/证明资料,证明材料详见附件8: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出具的《制造商出具的说明函》。
(九)投诉事项9回复:我司所投标机柜产品满足机柜前后门>1.5mm参数要求,由供应商出具说明/证明资料,证明材料详见附件9: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密码科研实验环境平台建设情况澄清函》。
五、本厅查明:
(一)本项目2022年11月30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D包采购预算金额792.13万元,获取招标文件时间11月30日-12月7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1日,2022年12月2日和12月6日发布更正公告,开标时间顺延至2022年12月22日。2022年12月26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中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标金额633.173768万元。采购合同未签订。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显示: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招标文件D包采购需求-网络流量监测部分-服务器的参考型号及技术参数载明:13、产品服务:提供上架安装服务(含上架导轨),含标准3年原厂维保服务,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四)相关供应商提供的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函显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制造商的名义承诺,就密码科研实验环境平台建设D包项目,我方确认授权投标公司中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销售的服务器等整机产品,从供货时算起享受浪潮原厂三年质保服务,7*24小时电话响应。制造商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2年12月15日。
(五)中标公告所附相关供应商分项报价明细表显示:服务器厂商浪潮,线缆认证分析仪、光纤模块、单多模光纤故障分析仪厂商新加坡AEM公司,网络分析测试仪厂商Netally,UPS主机、机柜、列间空调厂商艾特网能。中标公告所附相关供应商初步评审表各项页码索引表显示:采购需求系统配置技术参数性能评审项的响应情况为完全响应。中标公告中并未显示UPS主机、机柜、列间空调的中标型号。
(六)相关供应商提供的苏州永科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的原产地证明显示:兹证明我司为新加坡AEM公司、美国Netally公司国内授权代理生产商。我司为项目名称:密码科研实验环境平台建设D包项目(编号HD2022-1-064)中所提供的我方的线缆认证分析仪、光纤模块、单多模光纤故障分析仪、网络分析测试仪产品,原产地为中国,特此证明。制造商名称:苏州永科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制造商的名义承诺,就密码科研实验环境平台建设D包项目,我方确认授权投标公司中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销售的服务器等整机产品,从供货时算起享受浪潮原厂三年质保服务,7*24小时电话响应。制造商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2年12月15日。
(七)依据苏州永科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以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苏州永科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为依法设立的外商企业,新加玻AEM公司持有100%股权。
(八)招标文件102页不间断电源系统UPS主机技术参数部分载明:1.★额定功率300KVA/270KW、DSP全数字化控制、IGBT整流、额定输入电压范围285-478Vac,输入频率:40-70Hz,投标时提供投标产品彩页及第三方机构检测报告复印件进行说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相关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本项技术参数载明为完全响应。
经查,相关供应商中标的2台UPS主机为昆仑UE系列高频塔式UPS(200-800kVA),生产厂家为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投标文件394页载明,厂家出具技术偏离表证明满足本项技术参数要求,相关供应商的投标文件402-403页附有产品彩页,技术参数标有输入频率范围40-70Hz;投标文件404-413页提供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泰尔研究室对产品名称通信用交流不间断电源(产品型号昆仑UE-4000TAL-F-1380V/380V400kVA在线式)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F22X90645)复印件进行说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生产厂家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向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出具的《关于密码科研实验环境平台建设情况澄清函》中回复:UPS主机,输入频率:40-70Hz,并附有产品彩页。
(九)招标文件103页不间断电源系统UPS主机技术参数部分载明:3.★充电器指标:具有电池均充功能,能够自动控制均充和浮充转换,具备充电温度补偿功能和电池定期自动测试功能,UPS具备独立电池变换器,不接受整流器复用电池变换器方案,提高可靠性,提升充电能力。投标时提供投标产品图片,系统三线图,并对UPSDC/DC变换器部分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说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相关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本项技术参数载明为完全响应。
经查,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414-417页对UPSDC/DC变换器部分的技术方案进行说明,明确UPS具备独立电池DC-DC变换器。
生产厂家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向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出具的《关于密码科研实验环境平台建设情况澄清函》中回复:UPS具备独立电池变换器,UPS第3点DC-DC变换器原理。我司的UPS具备电池均充功能,能够自动控制均充和浮充转换,具备充电温度补偿功能和电池定期自动测试功能,UPS具备独立电池DC-DC变换器,提高系统的可靠性,提升充电能力。
另附采用DC-DC变换器中的Buck降压型工作原理示意图及工作原理详细说明。
(十)招标文件103页不间断电源系统UPS主机技术参数部分载明:★UPS需满足单相单模组一体化架构(非全功率模块N+X并联结构),U、V、W三相独立模组设计,每个模组三相可互换,机器内部无环流。提供实物照片佐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相关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本项技术参数载明为完全响应。
生产厂家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向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出具的《关于密码科研实验环境平台建设情况澄清函》中回复:我司承诺提供的昆仑UE300KVAPS需满足单相单模组一体化架构(非全功率模块N+X并联结构)、U、V、W三相独立模组设计,每个模组三相可互换,机器内部无环流。
(十一)招标文件103页机柜的招标技术参数载明:7.★投标产品前后门需采用网孔门设计,网孔为六边形设计,通孔率需达82%,利于机柜内设备通风散热,适应服务器高热密度的散热需求,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通孔率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经查,中标的52台机柜为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445页提供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泰尔实验室出具的数据设备用网络机柜【产品型号:天玑BSR型(前进风)】的检测报告(编号:B22X73625)检测结果载明,机柜前门开孔率83.1%,后门开孔率:83.2%。2023年3月2日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制造商出具的说明函”显示:我方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产品满足此要求。其中关于冷通道机柜部分,投标机柜产品前后门需采用网孔设计,网孔为六边形设计,通孔率需达82%,利于机柜内设备通风散热,适应服务器高热密度的散热需求。机柜的制造是符合要求的,见附件。我方申明,针对密码科研实验室环境平台建设(D包)-数据中心机房项目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中我方所提供的相关检测报告及彩页真实有效。后附加盖厂商鲜章的检测报告(编号:B22X73625),该检测报告载明的机柜前门开孔率83.1%,后门开孔率:83.2%。
(十二)招标文件104页列间空调招标技术参数载明:5.加湿能力≥3KG/H。
经查,中标的8台列间空调为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395页厂家出具技术偏离表证明满足本项招标参数。生产厂家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向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出具的《关于密码科研实验环境平台建设情况澄清函》中回复:我司提供彩页为可选加湿能力2kg/h,承诺我司供货精密空调加湿能力3kg/h。
(十三)招标文件104页列间空调招标技术参数载明:8.★每台机组标准应配置1个回风温湿度传感器和2个送风温度传感器,另最多可实现配置6个外置温度传感器的功能,监控不同机柜的温度。实现多种控制方式调节制冷量输出,随负荷智能运行。配置高精度温度传感器,检测精度应在+0.3℃。提供CNAS或CMA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经查,相关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技术标偏离表中对上述参数明确完全响应,其投标文件472页有生产厂家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出具说明函,保证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产品满足招标要求。其中关于每台机组标准应配置1个回风温湿度传感器和2个送风温度传感器,另最多可实现配置6个外置温度传感器的功能,监控不同机柜的温度。实现多种控制方式调节制冷量输出,随负荷智能运行。配置高精度温度传感器,检测精度应在+0.3℃之招标要求,该公司申明精密空调的制造是符合标准的,实际供货配置相关功能。
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452页依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有限公司、国家压缩机制冷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19LK2198),该报告中未发现有“检测精度在+0.3℃”的表述。
(十四)招标文件103页机柜招标技术参数载明:5.★投标产品需符合尺寸:600mm*1200mm*2000mm(±5mm),安装宽度≥19英寸,安装高度42U,采用冷轧钢板/锌铁合金材料,按照YD/T2319-2011《数据设备用网络机柜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要求,机柜部件厚度:机柜框架>1.5mm;机柜前后门>1.5mm;盲板为免工具安装塑胶盲板,材料必须全部为防火阻燃材料,阻燃特性应符合UL94-VO标准。投标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针对机柜材料厚度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经查,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394页载明,针对招标文件服务器招标技术参数的响应,生产厂家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技术偏离表证明满足本项招标技术参数要求。
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424页提供信息产业通信设备抗震性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泰尔实验室出具的天玑BSR型机柜(产品型号:BSRSX-061220)的检测报告(编号:K20X80525)检测结果载明:主框架深度梁和横梁、方孔立柱和抗震组件材料为2.0mm厚的冷轧钢板,主框架立柱、前门、顶板、底板和托盘材料为1.5mm厚的冷轧钢板,后门、侧板材料为1.2mm厚的冷轧钢板。
生产厂家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向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出具的《关于密码科研实验环境平台建设情况澄清函》中回复:我司提供的检测报告为前门1.5mm,后门1.2mm。承诺我司供货机柜前后门>1.5mm。
(十五)投诉事项6中投诉人提供的证据为检测报告(编号B22X73625),该检测报告显示:产品名称数据设备用网络机柜,产品型号天玑BSR型(前进风),受检单位和生产单位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机构为中国泰尔实验室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检测结果(机柜前后门开孔率)显示:前门开孔率80.1%,后门开孔率80.2%。投诉事项9中投诉人提供的证据为检测报告(编号K20X80727),该检测报告显示:产品名称天玑BSR型机柜,产品型号BSRSX-061220,受检单位和生产单位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机构为中国泰尔实验室信息产业通信设备抗震性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其中,该检测报告中的被检设备结构说明和安装说明显示:前门厚度为1.5mm的冷轧钢板,后面厚度为1.2mm冷轧钢板。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显示有上述两份编号的报告。
(十六)依据评审结果显示,共有4家投标单位参与最终的竞标。中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得分96.28分,排在第一名,其中评审内容采购需求系统配置技术参数性能一项得分63分,为满分;上海电科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钜源(海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得分91.09分,排在第二名;中电科国海信通科技(海南)有限公司和海南瑞盛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得分80.32分,排在第三名;海南支点科技有限公司和海南三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得分61.62分,排在第四名。
(十七)经查,相关供应商质疑函不包括投诉事项1内容。代理机构答复函也未提到投诉事项1所涉相关内容。
(十八)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标准-详细评审标准-采购需求系统配置技术参数性能载明:本项分值63分,其中标注★的45分,未标注★的18分。投标人提供的配置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中的参照参数进行点对点比较:(1)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63分;(2)不能满足带★招标要求的每项扣2.3684分,扣完为止;(3)不能满足未带★招标要求的每项扣0.0726分,扣完为止。(4)针对系统中出现的“正偏离”项内容,经评委会认真比对且符合“招标文件”参数要求后,按“完全响应”处理,否则,经评委会认真比对后,对不满足“招标文件”参数要求的,按“负偏离”处理。
(十九)2023年3月7日本厅向投诉人发送“关于明确有关证据来源的通知”,要求投诉人明确投诉书中提供的编号B22X73625检测报告相关截图的具体来源、对其真实性是否进行核验?2023年3月9日收到投诉人提交的“关于明确有关证据来源的通知的复函”显示: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挂网招标的武汉市第五医院医院数据中心模块化机房系统集成实施项目中,我司从渠道商处获得该检测报告,附项目信息链接网址。我司已核实所提供报告真实性,并且又向中国泰尔实验室查证确认了报告真实性。我司向中国泰尔实验室进行了函询查证,中国泰尔实验室经核实确认:报告编号B22X73625,产品名称:数据设备用网络机柜;产品型号:天玑BSR型(前进风),委托单位: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生产单位: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我司提供的报告扫描件中检测信息与中国泰尔实验室存档报告内容相一致。查询复函详见附件“关于B22X73625检测报告《查询函》复函”。投诉人2023年3月8日的查询函显示:因海南大学密码科研实验室环境平台建设-数据中心机房(D包)项目招投标中,涉及一份贵方出具的报告编号为B22X3625的检测报告,现就该报告相关内容情况向贵方请求核实:该报告所载内容“生产单位: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产品型号:天玑BSR型(前进风),机柜前后门开孔率检测结果:前门开孔率80.1%,后门开孔率80.2%。”是否与贵方报告内容一致?该报告所载内容其他项目与贵方报告是否一致?
(二十)2023年3月9日本厅向中国泰尔实验室(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送“关于协助核查有关检测报告真实性的函”。请其对编号B22X73625检测报告及检测结果真实性进行确认。3月17日收到的中国泰尔实验室复函载明:经核实,报告编号B22X73625,产品名称:数据设备用网络机柜;产品型号:天玑BSR型(前进风),委托单位: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生产单位: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纸质报告复印件中:前门开孔率83.1%,后门开孔率83.2%。此信息与我实验室存档报告内容不符。除此之外纸质报告复印件中的其他信息与我实验室存档报告内容一致。
(二十一)2023年3月9日本厅向中国泰尔实验室(信息产业通信设备抗震性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发送“关于协助核查有关检测报告真实性的函”。请其对编号K20X80525检测报告及检测结果真实性进行确认。3月17日收到的中国泰尔实验室(信息产业通信设备抗震性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函载明:经核查,贵单位所查询的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编号为K20X80525天玑BSR型机柜设备(型号:BSRSX-061220)抗震检测报告为我中心出具,报告内容真实、有效。关于设备结构说明及安装说明载明的前门为1.5mm厚的冷轧钢板,后门为1.2mm厚的冷轧钢板情况属实。
六、本厅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1。经本厅查实,投诉人并未就投诉事项1提出质疑,投诉内容也不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的投诉范围。因此,此投诉事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的法定受理条件,本厅不予受理。
(二)关于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之规定,虽然相关供应商中标产品线缆认证分析仪、光纤模块、单多模光纤故障分析仪和网络分析测试仪所写的品牌为新加坡AEM公司与Netally国外品牌,但生产厂家苏州永科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向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可证实,该公司为新加玻AEM公司、美国Netally公司国内授权代理生产商,中标产品是在我国国内生产,并不属于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进口产品。因此,此投诉事项缺乏依据,本厅不予支持。
(三)关于投诉事项3。相关供应商中标的2台UPS主机为昆仑UE系列高频塔式UPS(200-800kVA),生产厂家为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内生产厂家出具技术偏离表证明满足本项技术参数要求,所提供的产品彩页上明确载明技术参数输入频率范围40-70Hz,生产商家也出具澄清函证实中标产品满足本项招标技术参数要求,以及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泰尔研究室对产品名称通信用交流不间断电源(产品型号昆仑UE-4000TAL-F-1380V/380V400kVA在线式)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F22X90645)说明中标产品支持本项参数。因此,此投诉事项缺乏依据,本厅不予支持。
(四)关于投诉事项4。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416页明确说明中标产品UPS具备电池均充功能,能够自动控制均充和浮充转换,具备充电温度补偿功能和电池定期自动测试功能,具备独立电池DC-DC变换器,提高系统的可靠性,提升充电能力。生产厂家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情况澄清函回复中标产品UPS具备独立电池变换器。因此,此投诉事项缺乏依据,本厅不予支持。
(五)关于投诉事项5。相关供应商依据本项招标技术参数要求在投标文件411页提供投标产品UPS主机实物图片并加盖相关供应商的公章,生产厂家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澄清函明确承诺提供的昆仑UE300KVAPS满足单相单模组一体化架构(非全功率模块N+X并联结构)、U、V、W三相独立模组设计,每个模组三相可互换,机器内部无环流。因此,此投诉事项缺乏依据,本厅不予支持。
(六)关于投诉事项6。相关供应商依据本项招标技术参数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B22X73625)复印件并加盖相关供应商的公章,该检测报告检测结果载明,机柜前门开孔率83.1%,后门开孔率:83.2%。该报告检测机构中国泰尔实验室复函确认报告中的“前门开孔率83.1%,后门开孔率83.2%”与实验室存档报告内容不符。因此,此投诉事项,本厅予以支持。
(七)关于投诉事项7。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内附有生产厂家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技术偏离表,证明中标产品列间空调满足本项招标技术参数要求。生产厂家出具的情况澄清函也明确回复该司提供产品彩页为可选加湿能力2kg/h,承诺该司实际供货精密空调加湿能力3kg/h。据此,此投诉事项缺乏依据,本厅不予支持。
(八)关于投诉事项8。招标文件要求列间空调“配置高精度温度传感器,检测精度应在+0.3℃,提供CNAS或CMA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相关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技术标偏离表中对上述参数明确完全响应,虽然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内有生产厂家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函,保证所供产品满足招标要求,包括列间机房专用空调配置高精度温度传感器,满足检测精度在+0.3℃之招标要求,但其投标文件提供的检测报告中未发现有“检测精度在+0.3℃”的表述,故相关供应商此项参数不满足招标要求。因此,此投诉事项,本厅予以支持。
(九)关于投诉事项9。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内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针对中标产品艾特网能机柜材料厚度的检测报告,依据该检测报告所载明的检测结果显示,中标产品艾特网能机柜后门、侧板材料为1.2mm厚的冷轧钢板。生产厂家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澄清函中回复:我司提供的检测报告为前门1.5mm,后门1.2mm。承诺我司供货机柜前后门>1.5mm。检测机构确认检测报告载明前门1.5mm,后门1.2mm属实。综上,相关供应商所提供投标产品52台艾特网能机柜后门材料厚度不满足本项招标技术参数要求。因此,此投诉事项,本厅予以支持。
上述事实,有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过程性文件、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说明函、相关供应商说明函、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制造商出具的说明函”、关于明确有关证据来源的通知、关于明确有关证据来源的通知的复函、关于协助核查有关检测报告真实性的函、关于《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协助核查有关检测报告真实性的函》复函、中国泰尔实验室(信息产业通信设备抗震性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关于抗震检测报告真实性查询函的复函等证据证明。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2、3、4、5、7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6、8、9成立,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已确定中标结果但未签订采购合同,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1.驳回投诉事项1、2、3、4、5、7。
2.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调查取证的程序,计7个工作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南省财政厅
2023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相关法律条文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94号)
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
(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四)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投诉人对废标行为提起的投诉事项成立的,财政部门应当认定废标行为无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