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2021年港口危货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服务(安全顾问)(第一批)(台州市、温州市)履约验收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06/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合同编号: ZJ-2110821
二、合同名称: 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2021年港口危货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服务(安全顾问)(第一批)(台州市、温州市)
三、项目编号: ZJ-2110821
四、项目名称: 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2021年港口危货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服务(安全顾问)(第一批)(台州市、温州市)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
地 址: 杭州湖墅北路86号
联 系 方 式:0571-88907731
供应商(乙方): 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58号富顿中心A座22层
联 系 方 式: 010-586733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 一、入企排查 二、安全顾问 三、其他服务
服务要求: 一 入企排查服务 1、入企排查服务数量要求:每个地区排查服务2次,温州、台州每次排查时间不少于4天且不少于2家企业; 2、入企排查应当按照甲方制定的《港口危货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服务(安全顾问)操作规程》相关要求开展。 3、入企排查内容:(1)入企排查港口危货企业,梳理形成问题隐患清单,提出整改建议,每次排查服务后形成排查服务工作报告,召开排查服务情况反馈会和港口危货企业负责人培训会;(2)对每次排查服务发现的企业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形成核查报告;(3)每个地区完成两次排查服务后形成地区港口危货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评估报告。 二 安全顾问服务 1、服务对象: (1)各地区港口企业 温州、台州重点帮扶企业数量为10家。 (2)港口管理部门:温州、台州市级港口管理部门,以及温州、台州有港口危货监管任务的县级港口管理部门。 2、安全顾问服务应当按照甲方制定的《港口危货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服务(安全顾问)操作规程》相关要求开展。 3、服务内容:(1)为重点服务帮扶企业在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台账上提供专业支持;指导、协助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和落实整改工作;为企业隐患排查、风险防控、安全标准化、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等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指导、协助企业开展应急演练。(2)针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港口危险货物企业,“一企一策”建立完善特殊作业制度和操作规程。(3)为分包区域内市县港口管理部门提供港口安全生产专家支持支撑和咨询服务,为管理部门重要文件、制度、检查计划等起草工作和重点时期、重点企业的检查工作等提供技术指导、专业协助。(4)服务期间为分包区域内各市级港口管理部门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供不超过5次的专家咨询服务,每次咨询服务应出具专家技术咨询意见和复核意见。(5)为分包地区内各市港口危货企业和管理部门提供不少于2次的培训教育,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天,培训师资人员并报省港航管理中心备案。 三其他要求 1.入企排查和安全顾问服务过程中应当开展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现场作业暗查、抽查,开展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的现场检查。 2.乙方应当制定入企排查和安全顾问服务方案,方案应当明确工作内容、实施方案、工作机制(联系方式、联络群、联络会议)、工作人员、工作计划和成果清单,并按方案计划推进项目。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地点: 台州市、温州市
七、验收日期: 2022年06月15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郑惠明、张云康、王汉良、龚旭平、张璐超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
二、合同名称: 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2021年港口危货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服务(安全顾问)(第一批)(台州市、温州市)
三、项目编号: ZJ-2110821
四、项目名称: 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2021年港口危货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服务(安全顾问)(第一批)(台州市、温州市)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
地 址: 杭州湖墅北路86号
联 系 方 式:0571-88907731
供应商(乙方): 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58号富顿中心A座22层
联 系 方 式: 010-58673399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 一、入企排查 二、安全顾问 三、其他服务
服务要求: 一 入企排查服务 1、入企排查服务数量要求:每个地区排查服务2次,温州、台州每次排查时间不少于4天且不少于2家企业; 2、入企排查应当按照甲方制定的《港口危货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服务(安全顾问)操作规程》相关要求开展。 3、入企排查内容:(1)入企排查港口危货企业,梳理形成问题隐患清单,提出整改建议,每次排查服务后形成排查服务工作报告,召开排查服务情况反馈会和港口危货企业负责人培训会;(2)对每次排查服务发现的企业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形成核查报告;(3)每个地区完成两次排查服务后形成地区港口危货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评估报告。 二 安全顾问服务 1、服务对象: (1)各地区港口企业 温州、台州重点帮扶企业数量为10家。 (2)港口管理部门:温州、台州市级港口管理部门,以及温州、台州有港口危货监管任务的县级港口管理部门。 2、安全顾问服务应当按照甲方制定的《港口危货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服务(安全顾问)操作规程》相关要求开展。 3、服务内容:(1)为重点服务帮扶企业在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台账上提供专业支持;指导、协助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和落实整改工作;为企业隐患排查、风险防控、安全标准化、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等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指导、协助企业开展应急演练。(2)针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港口危险货物企业,“一企一策”建立完善特殊作业制度和操作规程。(3)为分包区域内市县港口管理部门提供港口安全生产专家支持支撑和咨询服务,为管理部门重要文件、制度、检查计划等起草工作和重点时期、重点企业的检查工作等提供技术指导、专业协助。(4)服务期间为分包区域内各市级港口管理部门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供不超过5次的专家咨询服务,每次咨询服务应出具专家技术咨询意见和复核意见。(5)为分包地区内各市港口危货企业和管理部门提供不少于2次的培训教育,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天,培训师资人员并报省港航管理中心备案。 三其他要求 1.入企排查和安全顾问服务过程中应当开展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现场作业暗查、抽查,开展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的现场检查。 2.乙方应当制定入企排查和安全顾问服务方案,方案应当明确工作内容、实施方案、工作机制(联系方式、联络群、联络会议)、工作人员、工作计划和成果清单,并按方案计划推进项目。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地点: 台州市、温州市
七、验收日期: 2022年06月15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郑惠明、张云康、王汉良、龚旭平、张璐超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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