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项目概况
宁乡市回龙铺等2个乡镇回龙铺村等4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融资创新,二零二三年)位于回龙铺镇回龙铺村、沿河村、白金村、大成桥镇玉新村。该项目建设规模为1.5万亩,预估产能指标31.50万公斤,预计新增耕地与旱改水指标地块面积225亩。为顺利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创新工作,需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新增耕地选址调查、航拍测量、等别评定、验收入库等工作,取得新增耕地、旱改水及粮食产能等补充耕地指标。
二、相关标准:
技术服务依据
1.政策要求及标准
(1)《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源办发[2020]19号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2367号);
(3)《关于补充耕地项目报备入库管理有关事项的函》(自然资耕保函〔2021〕76号);
(4)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融资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农联〔2022﹞109号);
(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36号);
(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483号);
(7)省、市、县其他有关政策文件要求。
2.技术标准规范
(1)《工程测量规范》(GB/T50026-2007);
(2)《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测绘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07]80 号);
(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4)《1:500、1:1000、1:2000 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GB/T14912-2005);
(5)《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 1 部分 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 (GB/T 20257.1-2007);
(6)《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2);
(7)《农用地质量分等数据库》(TD/T1053-2017);
(8)其他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技术规格:
技术服务工作内容
(一)新增耕地与旱改水指标技术服务工作内容
1.指标地块调查:内筛选、外业调查、征求村组群众意见,选定项目指标地块;
2.勘界测绘:地形地物测量、勘界等;
3.现状正射影像航拍:无人机航拍现状正射影像;
4.选址复核资料编制:编制选址统计表、图册、附件材料,做为指标地块选址批复依据;
5.竣工测量:实测竣工工程量及地类范围;
6.验收正射影像航拍:无人机航拍竣工正射影像;
7.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划分评价单元,实地调查,拍摄影像,取样检测,编制水田保水能力认定说明与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
8.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包括地籍变更资料、实施前后影像资料及竣工验收相关报告、报表及图件编制;
9.远程报卷及在线报备:指标验收报卷资料编制及对接确认指标,验收报备资料编制及完成在线报备。
(二)粮食产能指标技术服务工作内容
1.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开展踏勘耕种条件、察看土壤剖面、取土样、拍摄现场照片等项目现场调查工作;检测土样,划分评价单元,开展实施后耕地等别评价;
2.验收资料编制与报卷验收入库:编制项目实施前后土地利用现状图、影像图、耕地数量核算书等相关验收资料,填报省自然资源厅耕地指标确认系统,逐级上报指标验收,完成验收后报动态监测系统入库。
成果资料
1.选址申报图件、统计表、附件等资料;
2.等别评定报告、土壤检测报告、水田保水能力认定说明等评定资料;
3.指标验收图件、统计表、附件等资料;
4.坐标数据、举证照片等报备入库资料。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及要求:
1.1服务期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质量要求
达到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复核要求,获得指标确认书。报部耕地占补平衡系统,指标入耕地占补平衡库。
六、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
1.采用简易程序验收。履约验收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执行。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服务期限及要求:
1.1服务期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如因成交人原因而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由成交人自行负责,由此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人承担。因成交人管理不善导致采购人财产受损或人身伤害的,成交人应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在合同执行期间,成交人须接受采购人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4.结算方法:
4.1结算金额=新增耕地(含旱改水)选址复核备案数(亩)×1000(元/亩)+新增耕地(含旱改水)验收入库数(亩)×1000(元/亩)+粮食产能指标验收入库数(公斤)×1(元/公斤);
4.2付款方式:
第一次:完成县级选址论证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
第二次:完成省级选址复核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
第三次:完成县级指标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
第四次:完成省级指标验收入库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剩余合同金额。
5、本项目采购预算已包含采购代理服务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当考虑此项费用,并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缴纳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文件中有前后不一致的,以本条为准。
6、供应商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采购文件中未列明的事项经双方签订的合同和补充合同为准。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作出响应。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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