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7-2023年)线路设计等前期研究八号线北延段(白云湖~广州北站段)、十号线、十二号线枢纽综合体同步实施工程设计咨询招标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2017-2023年的批复》发改基础【2017】498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2年)线路设计等前期研究工作的复函》穗发改函【2016】1064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捉紧开展新一轮地铁线网场站综合体规划编制和设计研究工作的函》穗发改函【2016】3490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现对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7-2023年)线路设计等前期研究八号线北延段(白云湖~广州北站段)、十号线、十二号线枢纽综合体同步实施工程设计咨询公开招标,从“广州地铁房屋建设工程设计类投标人企业库(AD库)”中选定投标人。
一、 招标人名称: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
二、 项目名称: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7-2023年)线路设计等前期研究八号线北延段(白云湖~广州北站段)、十号线、十二号线枢纽综合体同步实施工程设计咨询
三、 项目概况:
1.工程位置:广州市
2.工程范围:
(一)、广州地铁八号线北共设置1个枢纽综合体,其为江府路站。
江府路站枢纽综合体用地面积为7.3公顷。项目内设置公交首末站0m2、公交临时停靠站200m2、出租车兼K+R设施共3个泊位、自行车设施605m2、P+R停车场4600m2、各向慢行交通及衔接信息指引、商业开发同步预留工程,各设施(含地铁车站)和预留工程之间设置慢行交通及综合换乘大厅进行交通衔接。项目预计总规模约为25104平方米。
(二)、广州地铁十号线共设置2个枢纽综合体,其分别为大干围站、广钢新城车辆段。
(1)大干围站枢纽综合体用地面积为6.0公顷。项目内设置公交首末站4500m2、公交临时停靠站400m2、出租车兼K+R设施共2个泊位、自行车设施250m2、P+R停车场0m2、各向慢行交通及衔接信息指引、商业开发同步预留工程,各设施(含地铁车站)和预留工程之间设置慢行交通及综合换乘大厅进行交通衔接。项目预计总规模约为48718平方米。
(2)广钢新城站/广钢新城枢纽综合体用地28.3公顷。项目内设置公交首末站5000m2、公交临时停靠站200m2、出租车兼K+R设施共6个泊位、自行车设施1100m2、P+R停车场0m2、各向慢行交通及衔接信息指引、商业开发同步预留工程,各设施(含地铁车站)和预留工程之间设置慢行交通及综合换乘大厅进行交通衔接,以及广钢新城车辆段上盖预留盖板工程187299平方米。项目预计总规模约为223370平方米。
(三)、广州地铁十二号线共设置3个枢纽综合体,其分别为槎头车辆段、赤岗站、赤沙站。
(1)槎头车辆段枢纽综合体用地27.4公顷。项目内槎头车辆段上盖预留盖板工程206500平方米。项目预计总规模约为206500平方米。
(2)赤岗站枢纽综合体用地面积为7.8公顷。项目内设置公交临时停靠站200m2、出租车兼K+R设施共5个泊位、自行车设施220m2、P+R停车场0m2、各向慢行交通及衔接信息指引、商业开发同步预留工程,各设施(含地铁车站)和预留工程之间设置慢行交通及综合换乘大厅进行交通衔接。项目预计总规模约为38900平方米。
(3)赤沙站枢纽综合体用地面积为6.3公顷。项目内设置公交临时停靠站200m2、出租车兼K+R设施共9个泊位、自行车设施780m2、P+R停车场0m2、各向慢行交通及衔接信息指引、商业开发同步预留工程,各设施(含地铁车站)和预留工程之间设置慢行交通及综合换乘大厅进行交通衔接。项目预计总规模约为35300平方米。
以上项目具体规模以最终政府部门批复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批复意见进行调整,投标人应给予修改。
3.项目批准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7-2023年的批复》发改基础【2017】498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7-2022年)线路设计等前期研究工作的复函》穗发改函【2016】1064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捉紧开展新一轮地铁线网场站综合体规划编制和设计研究工作的函》穗发改函【2016】3490号)
四、 .招标给定价:294.81万元
五、工程地点:广州市
六、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八、招标内容:
按照《广州市设计咨询技术质量深度试行规定》(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穗建技[1999]31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政策、规定、设计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等及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技术文件及有关项目的评估报告、评审报告及其它审批意见等其它依据,以及“三控(质量、投资、进度)”的要求,设计咨询单位对本项目全过程(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等)所有专业的设计工作进行设计咨询审查服务。咨询范围是开发用地范围内所有开发建筑物(含主变电站等公建配套)的设计及建设全过程进行设计咨询服务。具体咨询工作要求如下:
1.设计咨询组织架构相关要求:中标单位须安排具有注册资质和工作十年以上的人员担任各专业负责人,并组成设计咨询服务技术队伍为本项目服务。
2.技术服务工作内容:
a.对各阶段的设计图纸的合理性提供审图意见;对各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进行复核及审查,指出偏差和错误,提出优化建议,提交方案设计阶段(如有)、初步设计阶段(如有)、施工图设计阶段和施工配合阶段的设计咨询意见及工作总结,并对设计概算(如有)、施工图预算以及招标清单、设计变更预估金额提出咨询意见;对咨询范围内工程项目的技术革新、环保节能设计、设计变更提出咨询审查意见;审查工程设计采用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设计参数、定额及指标是否正确,对各枢纽综合体地块红线内所有交通衔接设施(公交首末站、站务用房、公交停靠站、P+R停车场、出租车及K+R设施、自行车设施、室内大堂、换乘核心、便民设施、人行道等慢行系统、盖板工程、衔接信息指引等),商业开发同步实施预留工程,各枢纽综合体地块红线外的环境美化及交通组织优化,涵盖综合管线及市政接驳设施(含外水和外电工程设计等)提出咨询意见;(含主变电站等公建配套)的咨询服务;对交通规划研究、商业策划研究、工程策划研究及营销策划研究等策划研究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对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提交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专项研究(包含但不限于):1)盖板设计系列标准(含建筑、结构、机电等专业,包含但不限于防水、隔震降噪、消防等专题)及限额标准研究;2)装配式盖板结构指引研究;3)配合委托人进行其他已有设计标准的优化;具体研究内容以委托人根据项目需求确认,设计人按要求开展研究工作;并提出相应的咨询报告;在现行政策、技术、经济、市场等条件下,研究如何提升项目价值。
b.参加所有相关技术审查会议;对有关工程设计问题提供咨询和专业性意见和各阶段所遇技术问题给出咨询意见书,对环境影响、结构安全、风险分析等各方面作出独立的、公正的、综合性的咨询意见并提供技术支持;
c.参加项目设计进度管理,配合业主对设计进度控制;参与工程项目的技术交底,针对关键工序、新的工艺、技术难题等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d.配合设计报建工作。
3.成果要求:
按照业主要求参与设计技术审查会议;对项目全过程的所有设计文件出具设计咨询审查意见;
按设计进度安排分阶段提交设计咨询报告;项目完成后提交项目总体设计咨询报告;按照设计进度提交设计完成情况并提出优化调整措施。
4.服务期限:自服务单位接受委托并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设计咨询工程完成之日止,提供建设全过程的设计咨询服务。
九、 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合格标准:
1、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自本公告发出后,有意向的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
4、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按国家法律经营。
5、本次招标:
1)已进入“广州地铁房屋建设工程设计类投标人企业库(AD库)”名单(见附件一)内。且在技术标开标前10日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zmtr.com “广州地铁房屋建设工程设计类投标人企业库(AD库)诚信排行”中得分不低于30分。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能为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7-2023年)线路设计等前期研究八号线北延段(白云湖~广州北站段)、十号线枢纽综合体同步实施工程勘察设计、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7-2023年)线路设计等前期研究十二号线枢纽综合体同步实施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单位或者与中标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注: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7-2023年)线路设计等前期研究八号线北延段(白云湖~广州北站段)、十号线枢纽综合体同步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标中标单位: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7-2023年)线路设计等前期研究十二号线枢纽综合体同步实施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单位: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及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9、投标人拟担任的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及造价专业负责人须分别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具体要求见附表)。
10、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列入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见附件二);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招标人无书面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十、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16日止,每天9:30~11:30、14:00~16:00(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窗口。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2、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4、在接受报名时间内,招标人将现场接收申请人按本条要求提交的报名资料。如果招标人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应告知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具体内容。
5、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阻挠,可以径直向监督机构投诉。
6、如不足3家投标人报名,则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本公告标段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投标人报名的数量不足 3 家,或满足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该标段招标失败。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诚信档案。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电话:020-83106760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40楼。
十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和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gzmtr.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十六、《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十七、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招标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
电话(手机)号码:宁工020-83158714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8楼
电话(手机)号码:卢工020-83313605
电子邮箱:gzszzb02@126.com
交易服务机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000
传真号码:020-28866141
网址:http://www.gzggzy.cn
招标管理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211
传真号码:020-28866203
网址:http://www.gzzbb.gz.cn
附件一 “广州地铁房屋建设工程设计类投标人企业库(AD库)”名单
附件二以往工程中违约被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表
附件三投标申请人声明
附件一
“广州地铁房屋建设工程设计类投标人企业库(AD库)”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原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2 |
广东省重工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3 |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
4 |
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5 |
广州珠江外资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6 |
广州市天作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7 |
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 |
8 |
广东粤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9 |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
10 |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原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11 |
广州市设计院 |
12 |
广东南海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13 |
广州华森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
14 |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原湖南省建筑设计院) |
15 |
广州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
16 |
广东省轻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原广东省轻纺建筑设计院) |
17 |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
18 |
广东省冶金建筑设计研究院 |
19 |
广州瀚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20 |
广州市城市更新规划研究院(原广州市民用建筑科研设计院) |
21 |
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22 |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原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23 |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
24 |
广东海外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25 |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26 |
广东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
27 |
中铁四院集团广州设计院有限公司 |
28 |
中国轻工业广州工程有限公司 |
29 |
广东珠荣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30 |
湖北建科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31 |
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32 |
广州城建开发设计院有限公司 |
33 |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4 |
广州名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附件二
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 |
|
序号 |
单位名称及个人姓名 |
1 |
广州雄志科技有限公司 |
2 |
广州格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3 |
翰威特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4 |
长沙福莱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5 |
广州市圣一广告有限公司 |
6 |
深圳市胜利龙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
7 |
深圳市鹏祥车辆配件有限公司 |
8 |
东莞市奥弘润滑油科技有限公司 |
9 |
南京吉昇冷暖设备有限公司 |
10 |
北京天泽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
11 |
广州亿仁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
12 |
广州仙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13 |
广州比信优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
14 |
佛山市联容贸易有限公司 |
15 |
戎威远保安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
16 |
广州市洪华五金机电有限公司 |
17 |
广州市建安水电五金有限公司 |
18 |
深圳市鑫诚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19 |
广州市润泽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
20 |
广州西冠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21 |
广州恒菱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22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 |
23 |
广东至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24 |
陕西齐力电气有限公司 |
25 |
中维物资回收(广东)有限公司 |
26 |
深圳市飞尚众成科技有限公司 |
27 |
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 |
28 |
四川铁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 |
29 |
广州盛川贸易有限公司 |
30 |
广州通极胜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
31 |
西安铁一院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 |
32 |
黄志军(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粤144060700911) |
33 |
戴斌(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鲁137060807702) |
34 |
谷剑波(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号:44013067) |
35 |
田立全(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川151151519853) |
36 |
陆水冰(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号:00188666) |
37 |
谢吉国(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川151131413736) |
38 |
陈斌(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号:61000750) |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及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声明企业: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企业公章)
附表
专业负责人要求
序号 |
专业 |
最低资格要求 |
1 |
建筑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2 |
结构 |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3 |
暖通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 |
4 |
给排水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5 |
电气 |
注册电气工程师 |
6 |
造价 |
注册造价工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