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zxy2023-yd--g00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赣州祥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0797-6238989
公告正文

于都县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项目编号:GZXY2023-YD--G002)
甲方(需方):_于都县自然资源局 __
乙方(供方): 赣州市腾海科技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大对“两违”的巡查管控力度,借助无人机巡查,实现 违法建设“零增长”的目标,提高整体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升我县规 划管控区域规划监察管理质量。甲、乙双方根据赣州祥英招标代理有限 公司组织招标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按下述条件签订本合同。
一、无人机巡查服务范围和内容
1、服务范围
以县城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东至宁安高速公路,南至振兴大道-罗田 岩森林公园-罗田岩路-厦蓉高速,西至贡江镇密坑村-河田村-罗坳跃洲 村,北至赣龙铁路-贡江镇窑塘村(梅江大桥),另含振兴大道南侧 1000 米范围,总建设用地 74.25 平方公里(甲方可对巡查区域进行优化调整,但巡查范围总面积不得超过 74.25 平方公里);
2、服务内容
采用无人机对县城规划建筑巡查,包括:违法违章建筑、房屋加层、新开地基、搭建棚亭等违法建设行为的巡查;根据甲方要求对特定目标 实施监控。
在天气能满足无人机飞行条件的情况下,乙方须保证每天进行例行 巡查不少于 37.125 平方公里的巡查作业,当天巡查的有效电子成果数据(电子高清影像数据)须在次日 12 点前向甲方相关负责部门递交;每月 将巡查范围内所有地形地貌生成一个正射影像,在次月 10 日前以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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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盘或光盘存储保存的形式,将正射影像电子版递交给甲方相关负责部 门保存备查。
二、承包方式与期限:
(1)承包方式:公司化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负责任、服 从于都县自然资源局的监督管理和调度。
(2)承包期限:合同期限为叁年,2023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6 年 12 月 9 日。
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无人机服务范围内巡查工作内容采用任何 形式分包或转包他人。
三、承包金额和付款方式
1、叁年服务费共计叁佰贰拾肆万伍仟柒佰陆拾元整(¥:3245760.00),每年服务费为壹佰零捌万壹仟玖佰贰拾元整(¥:1081920.00),每月服 务费为玖万零壹佰陆拾元整(¥:90160.00)。
2、承包服务费中标价为一次性包干价,合同期内不予调整。
3、服务费用逐月拨付,县财政每月 20 号前根据无人机考评小组考 核结果拨付上月服务费用给甲方,由甲方当月底前发放给乙方。
4、乙方须按中标金额的 5%缴纳履约保证金(¥:162288.00 元)(可 以以保函形式履行)。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服务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考评,对达 不到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和标准的项目,有权按招标文件有关考核办法 条款进行考核,并提出限时整改意见。
2、甲方有权审核乙方每月的采用无人机对服务范围违法建设行为巡 查服务全部计划,并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修改意见,乙方应予以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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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要求协助工作或提出工作建议,甲方认为合理的,应予支持 和配合。
4、按本合同有关约定向乙方支付采用无人机对服务范围违法建设行 为的无人机巡查服务费用。
5、要求乙方即时发送巡查情况及比对变动情况。
6、甲方负责及时协调与当地各级政府及居民的关系,确保乙方在合 同期内能够正常进行本服务项目,确保乙方在巡查服务时不受任何阻碍 和干扰。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确保巡查电子成果数据真实性,不得对真实数据进行删减(违法建设行为发生已超过 7 天且已基本成形,但未在递交的巡查电子 成果数据中体现,视为乙方对真实数据进行删减情形),否则甲方有权 终止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该拆违费用。
2、乙方应依法直接经营管理本合同所指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给第三方经营管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服务范围和服务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各项 工作任务。
4、负责派驻本项目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要求员工严格遵 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保持甲方良好的形象,如发现有违法乱纪,并经 查实确属乙方人员所为时,乙方应严肃处理有关人员;造成损失的,乙 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5、选派现场管理人员具体安排、全面督导每月、每周的采用无人机 对服务范围违法建设行为巡查服务巡查服务工作,巡检现场服务质量情 况,及时做好工作记录,及时处理有关投诉,并做好与甲方的日常联系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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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甲方要求安排高层管理人员或质检员参与到本项目检查综合服 务情况,征询甲方意见,对甲方合理化建议应予采纳。
7、严守有关安全作业规定。乙方员工在工作中所发生的工伤事故或 伤及他人和其他事故,由乙方承担。
8、乙方提供本项目所需的无人机巡查等硬软件设备等。乙方所使用 的无人机巡查等硬软件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因设备等使用不 当,对甲方或第三方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9、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依法经营服务,一切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由 乙方承担。
10、制定和执行有关应急预案,遇有紧急情况及突发事件时,乙方 所派工作人员有责任在最短时间内处理好现场,并应无条件听从甲方的 现场工作人员调遣。
11、乙方在巡查过程中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其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2、甲方在处理违建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如果需要乙方的工作人员配 合的(包括不限于现场解释、出席法庭质询等),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六、乙方经营期间的财税责任、合同的交更、延长、免责、纠纷的 处理
1、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在于都县缴纳相关税费。
2、本合同期间所发生的有关税、费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本合 同约定的承包费以外的任何费用和支出。
3、本合同内容的任何变更均须经甲、方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以书 面变更。
4、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 均可诉讼法院裁决,受诉法院为于都县人民法院。
5、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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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 同约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受事故影 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 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
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 的时问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4 份,甲方 1 份,乙方 1 份,采购代理机构 1 份,财政 部门 1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于都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于都县贡江镇长征大道西 52 号 联系电话:0797-6232978 授权代表:乙方:赣州市腾海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贡江镇红军大道新龙都大市场 R 栋 05 号 电话:0797-6238989 传 真:0797-6238989 开户银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长征支行 账号:2817000103010000172 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附件:《于都县自然资源局规划监察无人机巡查服务考核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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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自然资源局规划监察无人机巡查服务考核评分标准》
(一)、考评机构与职责
成立自然资源局无人机巡查服务考核小组(以下称考核小组)。成员 由局领导、相关职能股室及有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负责无人机巡查目标 范围 74.25 平方公里的巡查数据比对考核管理,月验收考核评定。
考核小组负责考核数据比对、整改通知书发放、反馈汇总、档案整理 保存等且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经费和资金发放手续的办理等。
(二)、考核办法无人机巡查服务
1、日常考核
由考核小组负责无人机巡查服务的日常考核。对日常巡查情况进行评 分,并建立日常检查考核记录台账。对无人机巡查中出现的问题,采取现 场口头通知、电话通知或发放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告知部门或中标人限期整 改,同时对限期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上报,并存档记录,作为月验收考核评分的依据。日常考核每月不得低于 8 次,时间机动另行 安排。
2、月验收考核
由考核小组负责对无人机巡查记录总体数据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评分。当月验收考核得分,综合日常考核和月验收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中标人 质量评价、作业服务费拨付及其它奖惩的依据。
3、城区无人机巡查服务质量考核程序
(1)日常考核: 随即抽取考核无人机巡查数据→发现问题,拍照、摄影 记录情况→通知中标人负责人→现场检查点评及评分→发放整改通知书→登记检查考核记录台账。
(2)月验收考核:对无人机巡查数据比对进行全面检查→通知中标人负 责人→发现问题,拍照、摄影记录情况→考核点评及评分→发放整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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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计算→当月验收考核成绩。
4、评分办法及结果计算
(1)考核分数采取百分制,承包作业服务费根据当月验收考核分数进行 拨付。
(2)当月验收考核分数采取日常考核与月验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 小组督察结果、所属片区管理中队、上级主管部门及上级领导发现存在的 问题、社会监督反应问题核实等统纳入考核成绩, 执行标准按《于都县自 然资源局规划监察无人机巡查考核评分标准》扣分。
5、检查考核奖惩措施
(1)考核办法
1、无人机对目标范围内违章建筑巡查监督考核工作由考核小组负责考 核相关事宜。
2、巡查监察考核分数采用百分比,实行例行检查考核、指定检查考核 和即时检查考核三种方式,综合考核分为本月考核分。
a、 例行检查:考核小组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实施每两天检查一次,检 查是否符合于都县自然资源局的要求,在天气允许的情况下是否做到每天 进行巡查,是否在规定范围内巡查,数据比对是否有效。
b、指定检查:考核小组对中标人的巡查质量进行检查,针对性的对某 重点区域进行反复的检查,检查巡查质量是否符合于都县自然资源局的要 求。
c、即时检查:考核小组不定期对中标人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工作内 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考核小组在检查考核中应做好台账记录,并向中标人反馈,作为监 督月度考核扣分的依据。
4、月考核得分 90 分(含 90 分)以上,评为达标;月考核得分 86 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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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分(不含 90 分),评为基本达标;月考核得分 85 分(不含 85 分)以下,评 为不达标。
(2)考核评分标准及细则(总分 100 分)
1.在天气能满足无人机飞行条件的情况下没有进行例行巡查将 2 天 74.25 平方公里比对数据结果交付于都县自然资源局,每次扣 1 分。2.没有在规定范围内巡查,存在盲区每处扣 1 分。
3.没有按要求提交提交违法建设行为电子数据的,每处扣 1 分。
4.在委托巡查服务范围内发现有违法建设行为,但没有巡查记录或发 现没有及时通报数据情况或与现实不相符,造成重大损失,导致花费大量 财力、人力、物力拆除的,由中标人负责 50%损失。
5.中标人应建立规范的巡查管理方案,无管理方案扣 5 分,管理方案 不健全,视情况扣 1-5 分。
6.无人机巡查作业时,未采取安全措施发生意外事故,查实每次扣 10 分。
7.中标人应履行标书承诺,配置合理的作业人数,未履行标书承诺配 置人数,查实每次扣 1-5 分。
8.中标人应履行标书承诺,配置专业无人机巡查设备,未履行标书承 诺配置专业无人机巡查设备,查实每次扣 1-5 分。
9.中标人应履行标书承诺,采用专业的数据处理软件,未履行履行标 书承诺采用专业的数据处理软件,查实每次扣 1-5 分。
10.未按照于都县自然资源局要求对特定目标实施监控,查实每次扣 1-5 分。
11.数据未体现信访件和拆违台账所涉案件的, 查实每次扣 1-5 分。
(3)实行奖惩制度
1.考核采取扣分制度,每扣 1 分扣除相应的承包作业服务费(每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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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服务费=中标金额÷36 个月÷100 分)。
2.考核达标:月验收考核得分 90 分(含 90 分)以上,除实际考核扣分外,不另行扣除承包作业服务费。
3.考核基本达标:月验收考核得分 86 至 90 分(不含 90 分),为基本达 标,每低于达标 90 分(1 分),扣当月相应承包作业服务费。
基本达标当月所得费用=计划经费一低于达标分数(分数×每分对应服 务费)。
4.考核不达标:月验收考核得分 85 分(不含 85 分)以下,为不达标,每 低于 85 分(1 分),扣当月相应承包作业服务费。
考核不达标当月所得费用=计划经费-考核基本达标所扣相应服务费用-低于考核不达标相应服务费用。
5.连续三个月验收考核不达标(低于 85 分),自然资源局有权终止承包 合同。
6.县领导及上级领导部门督查发现巡查不到位并造成损失的,扣除承 包作业服务费 2 万元(不含当月考核扣除的承包作业服务费)。
(4)建立举报投诉制
在无人机巡查过程中发生盲区受到举报、投诉、通报、媒体曝光、上 级领导点名批评,造成负面影响,经查实后,在当月月综合考评中按照合 同约定条款扣分,按照考核评分标准处罚,并给子通报批评。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将终止服务合同 1.连续 3 次月验收检查考核未达标的情况。
2.同一个工作要求问题 3 次以上未能整改或者 4 次以上整改不到位的 情况。
3.一年月验收检查考核结果累计未达标 4 次及以上的情况。
4.因工作质量问题,被新闻媒体爆光,性质比较恶劣,或者受到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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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批评并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
5.发生较重大安全事故的,终止服务合同,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 追究,给予处罚。
6、整改通知执行情况
(1)有效处理县自然资源局考核小组提出的整改要求,整改事项在规定 时间内完成,整改效果好的,不扣分。
(2)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但整改效果好,视情况扣分。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效果不好,视情况扣分。
(4)继续要求限期整改,能及时整改并效果良好,视情况扣分。(5)继续要求限期整改,未执行整改事项的,从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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