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其他工程]昌吉州工业互联网发展路径分析研究项目
金额
6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06/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clxc(2022)-14-fw
预算金额6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驰珑信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静0994-2237888
标书截止时间2022/06/13
投标截止时间2022/06/16
公告正文

[其他工程]昌吉州工业互联网发展路径分析研究项目

新疆驰珑信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昌吉州工业互联网发展路径分析研究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昌吉州工业互联网发展路径分析研究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驰珑信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昌吉市建国西路199号和谐国际广场K座10楼101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6月16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CLXC(2022)-14-FW

项目名称:昌吉州工业互联网发展路径分析研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昌吉州工业互联网发展路径分析研究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60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围绕昌吉州构建“15+4”现代产业体系,打造23个产业集群,以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为主线,加快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入融合,加快推进“数字昌吉”建设,对昌吉州产业结构、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和企业数字化转型(智改数转)等发展现状进行调研分析,对昌吉州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壮大技术产业创新生态,实现工业互联网整体发展阶段性跃升提出整体思路、发展路径,确定相关举措以及达到的成效。(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项目工作从项目合同签订起30天内完成,具体以实际工作开展要求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①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④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开标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06日至2022年06月13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驰珑信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昌吉市建国西路199号和谐国际广场K座10楼1013室)

方式:线下购买,售价:2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6月16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昌吉市建国西路199号和谐国际广场K座10楼1021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6月16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驰珑信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昌吉市建国西路和谐国际广场K座102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需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份(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需提供原件外,其它证件中的电子证书打印件,须满足开标现场扫码验证),以上资料提供不齐全者,将不予发放磋商文件。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响应响应。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磋商现场查验结果为准。
2、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形式: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银行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保函应当从其基本账户开具。以供应商基本账户以外的个人、供应商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者其他账户转出的磋商保证金无效。为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简化程序,建议供应商采用银行转账或者保函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为宜。
2)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磋商保证金(由供应商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磋商保证金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缴纳,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磋商保证金交纳手续。磋商保证金采取银行转账、电汇方式递交的,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的时间为准,采取支票、银行汇票、保函方式递交的,以实际递交至磋商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超过时限交纳磋商保证金视为无效响应。
3)银行转账保证金递交账户
账户名称:新疆驰珑信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号:65050162604900000418;行号:105885000050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经济开发区支行。
供应商在缴纳磋商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响应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昌吉回族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 址:昌吉市延安北路54号

联系方式:139995460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驰珑信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昌吉市建国西路199号和谐国际广场K座10楼1013室

联系方式:0994-2237888/138998194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静

电 话:0994-2237888/13899819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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