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南阳供电公司2021年六月授权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金额
290.85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1/06/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bj-2021-054
预算金额290.85万元
招标公司石家庄市华兴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狄金聚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博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誉升0311-89630109
标书截止时间2021/07/22
投标截止时间2021/07/22
公告正文
图片0
市庄村城中村回迁A区项目-7号楼会所、8号楼回收站施工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BBJ-2021-054招标人:石家庄市华兴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博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2021年6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总则..................................................................................................................................................112.招标文件...........................................................................................................................................133.投标文件...........................................................................................................................................144.投标..................................................................................................................................................175.开标..................................................................................................................................................176.评标..................................................................................................................................................177.定标....................................................................................................................................................188.合同授予............................................................................................................................................19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010.纪律和监督......................................................................................................................................20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1第三章评标办法及定标办法..............................................................................................................2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5第五章工程量清单............................................................................................................................36第六章图纸......................................................................................................................................37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38第一节一般要求...................................................................................................................................38第二节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59第三节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60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61目录.................................................................................................................................................62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63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5三、授权委托书....................................................................................................................................66四、联合体协议书(本次不适用).......................................................................................................67五、投标保证金....................................................................................................................................68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9七、施工组织设计.................................................................................................................................72八、项目管理机构.................................................................................................................................79九、拟分包计划表.................................................................................................................................85十、资格审查资料.................................................................................................................................86十一、其他材料....................................................................................................................................90第一章招标公告市庄村城中村回迁A区项目-7号楼会所、8号楼回收站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市庄村城中村回迁A区项目已由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以石行审核字【2017】11号(核准号:SJZ-SP170600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石家庄市华兴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7号楼会所、8号楼回收站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工程概况:项目新建7#(会所)1242.52㎡,内配建社区卫生服务站150.28平方米,居委会及社区服务用房500.18平方米,物业经营用房338.28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253.78平方米。8#回收站150平方米。(2)建设地点: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以东、中储宿舍以南、市考试院以西、二中宿舍以北区域内。;(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4)工期:120日历天(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的国家技术标准和验收合格标准(6)最高限价:290.856697万元(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3.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6月30日09:00至2021年7月22日9:2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补遗、修改等文件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资料,如未获取到完整的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责任。5.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7月22日9时3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开标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1号金明大厦C座,具体开标室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一楼电子屏幕上注明的开标室为准)(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特别提示: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后绑定CA数字证书,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再点击“关注项目”。石家庄市公共资源CA办理业务咨询电话:0311-82971337。7.联系方式招标人:石家庄市华兴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158号联系人:狄金聚0311-87056110招标代理:河北博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88号翰林观天下23号楼12层联系人:陈誉升电话:0311-89630109、17736069802监督部门: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3、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5、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6、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7、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8、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9、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10、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1、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2、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3、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4、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5、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6、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7、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依据石家庄市住建局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文件精神,要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凡出现以下7个方面的问题全部移交市扫黑除恶办公室:(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基本情况1.1.1招标人招标人:石家庄市华兴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158号联系人:狄金聚电话:0311-870561101.1.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河北博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88号联系人:陈誉升电话:0311-89630109、17736069802传真:0311-89630109邮箱:hbbjzb01@163.com项目组成员组长:魏红艳成员:张波、陈誉升1.1.3项目名称市庄村城中村回迁A区项目-7号楼会所、8号楼回收站施工1.1.4建设地点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以东、中储宿舍以南、市考试院以西、二中宿舍以北区域内。1.1.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1.6出资比例100%1.1.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1.8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1.9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20日历天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1.10质量要求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的国家技术标准和验收合格标准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1.1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3.拟投入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B级)考核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1.1.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1.13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7月22日9时30分1.1.14踏勘现场不组织1.1.15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2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发出的澄清、补遗文件等。1.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在此时间内投标人如果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或质疑的,视为对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均予以认可,招标人认为自澄清文件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之时,各投标人即已收悉。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构成投标文件的相关情况。1.3.1投标有效期90天1.3.2投标保证金投标承诺函(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相关条款均不适用于本项目)1.3.3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款的10%1.3.4投标文件证书证件要求电子投标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采用原件扫描件1.3.5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本招标文件中涉及投标人盖章的均指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均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所涉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人可将文件签字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也可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名章。1.4开标的相关情况1.4.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标准版”,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1.4.2开标时间和解密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7月22日9时30分解密截止时间:2021年7月22日10时00分;(1)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截止前,投标人自行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解密截止时间后,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1.5评标的相关情况1.5.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由招标人代表1人(应当满足我省评标专家的专业及职称要求)和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4人组成;(评标委员会中应包含建筑经济类专家1名)1.5.2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数量3家(不排序)。1.6定标的相关情况1.6.1定标委员会的组成定标委员会构成:5人1、定标委员会应当从招标人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不含招标代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的三分之一。2、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1.6.2中标候选人数量3名(排序)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1词语定义2.1.1类似项目/2.2投标最高限价2.2.1投标最高限价(拦标价)本工程的投标最高限价(拦标价)是人民币290.856697万元;2.2.2工程款支付担保中标金额的10%(拦标价超400万的标段落实支付担保政策)2.3投标文件电子版2.3.1电子投标文件必须采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由于投标人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报价部分)上传失败或上传不完整,造成无法正常评审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3.2潜在投标人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包含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定标因素”、“投标文件格式”等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审查、评审资料。到投标截止时间后,直至定标会结束,除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投标文件澄清外,潜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将被拒绝。2.4评标方法及定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定标办法”。2.5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要求:无,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投标人代表不需出席开标会。2.6中标公示2.6.1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后7日内完成定标。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2.6.2中标公示发布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2.6.3公示期:3日2.7知识产权2.7.1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2.8重新招标的情形2.8.1开标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2.8.2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2.8.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2.8.4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也可以重新组织定标活动、确定中标候选人;当所有定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2.9同义词语02.9.1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2.10监督2.10.1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2.11解释权2.11.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2.12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电子招投标本项目采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只需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形式即可。本项目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交5份纸质投标文件(“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打印输出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招标文件凡是用“黑体”字体标志的及“应当、必须性的招标要求”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后,按无效投标处理。特别提示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后绑定CA数字证书,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再点击“关注项目”。石家庄市公共资源CA办理业务咨询电话:0311-82971337。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修改和细化。如果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1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6)联合体的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2(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投标人的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招标人不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不得对踏勘现场人员进行登记和记录。1.10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再召开投标预备会。3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明确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及定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招标公告下方,进行匿名提交需要澄清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应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电子版。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电子版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应及时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修改电子版。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修改电子版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招标文件的异议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4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保证金;(5)已报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工程量清单报价填报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顺序、格式、要求填写,同时报送工程量清单报价电子版本。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工程量清单报价部分必须采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上传。投标文件中综合单价分析表所填报的综合单价应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一致。对未按要求填报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3.2.4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形式,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按照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以及自身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和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进行编制,自主报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招标文件要求备选方案5的除外)。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材料、设备等暂估价不能修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组织招标。3.2.5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3.2.6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要承担的风险,综合单价中应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及相关措施费用等招标文件中规定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3.2.7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或“措施项目清单”的综合单价明显低于社会平均成本[参考现行河北省、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或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近期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报价的依据、证明材料及相关说明,无相关有效证明且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项报价低于成本。“依据”是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与他人签署的协议、合同(应另附合同对方主体的合法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说明”是指拟采用的周转设备费用的折旧费用及相关合法财务资料。开标时准备好材料以备评标委员会质询。主要材料价格如明显低于或可能低于市场价格或其他投标人价格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材料供应商低价供给的证明材料,且供应商必须为材料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经销商附合法营业执照复印件),否则含有该材料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将被视为低于成本。3.2.8投标报价中的税金、应缴纳的各种规费,应严格按照现行河北省、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文件执行有关费用标准如实进行填报,不得降低标准,并计入清单指定位置,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3.2.9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应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填报,在清单中单独列明,投标人不得自行降低标准,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措施项目可以增项不可以减项,不需要的项目填“0”,未填项将被视为报“0”;措施项目清单中出现不折旧、不摊销、不收取管理费等报价时,评标委员会将认定其投标总价低于成本价。除暂列金额、暂估价、固定比例或者固定金额的总承包服务费,其他项目清单中不允许有任何报价,将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计入措施项目清单,否则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3.2.1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6标。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本条款不适用于本项目)3.4.1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数额、有效期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3.4.2对于未能按3.4.1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3.4.4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要按规定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3.5.2其他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详见“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3.5.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第3.5.2项规定的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总价(扉页)”“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线下打印按要求盖章签字后扫描转换为图片,插入到投标文件规定的章节,进行上传;招标文件其他要求盖章或签字应按照格式加盖电子印章。7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1.1.1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1.1.1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1.1.1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5.2开标程序招标人在本章第1.1.1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主持人宣布投标截止;(2)公布投标人名单;(3)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4)招标人解密;(5)由招标人随机抽取商务部分基准价系数C(评标办法采用随机平均价为评分基准价的方法);(6)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8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1.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6.1.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评标过程的保密6.4.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6.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6.4.3定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入围定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入围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入围定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6.5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将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7.定标7.1定标委员会的组成7.1.1定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确定方式见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7.1.3在定标过程中,定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7.2定标原则定标活动遵循充分竞争、合理低价的原则。7.3定标定标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定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定标依据。7.4定标报告定标完成后,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及排序。定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定标委员会应将定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即时归还招标人。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对招标人的定标报告实行事后监督方式进行审核。8.合同授予8.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8.2中标通知8.2.1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8.3签订合同8.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处理。0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1重新招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0.纪律和监督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0.5异议和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书面投诉。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1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第三章评标办法及定标办法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冀建建市〔2019〕5号附件)一、总则(一)评标原则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3.鼓励充分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二)评标监督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二、评标程序(一)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并签署“评标专家承诺书”(详见附件)。2.以投票方式推举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工作。3.熟悉相关文件资料。(1)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办法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办法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议记录、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34.资格审查(如有,详见“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5.初步评审。(1)由清标系统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进行清标,清标的主要内容为:是否与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一致(适用于工程量清单招标);规费、税金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是否满足相关规定等。(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按照初步评审表的形式,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逐项列出每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应否决其投标:①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规定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②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③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④联合体投标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⑤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⑥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⑦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⑧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⑨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⑩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⑪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初步评审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后续评审。(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按下列程序进行评审:①对投标报价的填报是否齐全,项目内容是否明确,价格构成是否合理,清单是否存在错漏项等方面进行审核,判定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②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a.如果数字表示的数额和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b.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4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c.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否决。③评标委员会对在投标报价审核中发现的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应当书面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定标候选人数量时,除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投标情形外,所有投标文件均应进入下一评审阶段或推荐为定标候选人。6.技术部分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部分评审。7.商务部分评审(详见“四、评标办法”)。8.推荐定标候选人。9.整理评审成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招标人递交评标报告;10.评标结束。(二)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的情况时,招投标监管部门可以暂停评标活动。(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无法胜任评标工作、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违反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并由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三、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二)评标过程中招标人的代表不得发表超出招标文件规定内容的、带有倾向性或引导性的言论,如关于对投标人的考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应充分发挥个人技术能力、水平,依5据招标文件独立进行评标工作。(三)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应否决该投标人投标文件,并将有关情况记录于评标报告。(四)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四、评标办法随机平均价为评分基准价的方法(综合评估法)1.评分方法和评分原则(1)评分方法。①技术标、商务标评分标准按百分制。②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审后,按下式计算总分:p=k1p1+k2p2+k3p3;p为总得分;p1为技术标得分,p2为商务标得分,p3为信用评价得分(p3在投标截止当日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询);k1、k2、k3为对应的权数取值,k1+k2+k3=1,20%≤k1≤30%,60%≤k2≤79%,1%≤k3≤10%。(2)评分原则。①评标必须严格按本办法进行。采用本办法时,应在开标时,由招标人当场随机抽取商务部分评分基准价的系数C,C从95%~99%中抽取任一整数值。6②对投标人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前提下,不得对企业资质或项目经理资格进行评分;③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④评分计算出现中间值,按插入法计算得分;⑤有下列情况之一为无效分,该单项评分视为弃权:计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最低分的;计分明显不合理的;一个计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计分的;其他违反本评标办法未按规定要求计分的。2.技术部分评审(1)技术部分的得分权重占总得分的权重为30%。(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及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3)通过审阅,根据具体的评审内容对各子项进行评审,记入评分计分表的相应栏目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就以下各项评分的总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4)评分内容及评分标准(100分)。序号评审内容标准分评分标准得分理由1施工部署及现场平面布置15科学合理15较科学合理12-14.99一般9-11.992施工方法及主要技术措施15科学合理15较科学合理12-14.99一般9-11.993工程质量保证措施15科学合理15较科学合理12-14.99一般9-11.994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15科学合理15较科学合理12-14.99一般9-11.995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15科学合理15较科学合理12-14.99一般9-11.996项目班子组成、资历情况15配备齐全、素质资历高15配备较齐全、素质资历较高12-14.99一般9-11.997主要施工机具、10科学合理107劳动力使用计划较科学合理8-9.99一般6-7.99注:a.每项内容只允许打一次分,保留两位小数,超出时打分无效;不合理或缺项得零分。评委应对每项评审内容写明评分或扣分理由。未按本规则打分无效。b.招标人可根据项目需要,调整评审内容及各子项标准分,除不合理、不满足要求或缺项、业绩分值以外,最低档次最低分值不得少于子项标准分的60%。招标人有权对定标候选人的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查,一经查实存在造假问题或不能提供原件等情况的,将取消其定标候选人资格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3.商务部分评审(1)商务标部分的分值权重占总得分的权重为69%。(2)对通过初步评审及完成技术部分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其商务部分评审。商务部分评审主要是评审总报价,此外还应审查:单价构成和水平是否合理;有无严重不平衡报价、有无漏报项目;从技术和经济相结合的角度,对工程内容是否完整,施工方法是否正确,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工料机消耗及费用、利润的确定是否合理,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价格是否合理,有无具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等方面进行重点评审。商务部分评审过程中,对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的问题,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进行询问,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依据说明,澄清、说明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如果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依然存在疑问,评标委员会可以进一步质疑。投标人对这种进一步质疑应相应地澄清、说明,直至评标委员会认为全部质疑都得到澄清、说明。(3)评审程序。①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修正;②对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的问题,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进行询问;③确定总报价的评分基准价;④计算各有效投标人商务部分得分。(4)评分标准。①确定评分基准价。评分基准价=A×C。A:部分有效投标总价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有效投标家数<20家时,全部参与8算数平均值A的计算;有效投标家数≥20家时,去掉20%最高报价和20%最低报价(取整,不四舍五入),计算算术平均值A。C:开标现场抽取的系数。②当总报价等于评分基准价时得标准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每高出评分基准价1%,减0.5分(0.5-2分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减完为止;每低于评分基准价1%,减0.5分(0.5-2分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减完为止。4.投标人信用得分信用评价分值占总得分的权重为1%。5.评审的有关规定(1)对于明确要求单独列明的规费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等,评标委员评审时应核查是否列项并符合规定标准或额度。对于降低税金、规费以及前款费用额度或标准的报价,按总报价低于成本对待。(2)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或不正当竞争,应当否决其投标:①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不可竞争或不可降低标准、价格的规定进行竞标的;②当投标人计取的企业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低于社会平均水平,投标人不能提供企业测算分析资料,包括测定方法、时间、地点等证明材料的;③措施项目费用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组成和计取标准,计入投标价格的;④材料承诺供应证明资料弄虚作假的。6.汇总评分结果投标人总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信用得分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7.评标委员会应遵照以下原则推荐定标候选人(1)评标委员会按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和信用部分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的投标人作为定标候选人,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不排序。如果在排序中出现评审得分相同的情况,则投标价格较低的投标人排序优先;如果投标价格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较高者排序优先;如果技术部分得分相同,则信用评价得分较高者排序优先。(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能够阐明原因说明投标形成了有效竞争,而不否决全部投标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9投标按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定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五、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澄清和说明情况记录;5.无效投标判定情况说明;6.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每个环节评审结果。0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备注是否合格及相关情况1营业执照有效原件的扫描件2资质证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4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5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原件的扫描件6投标承诺及其相关证明有效,符合本文件要求原件7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本文件要求。原件扫描件8信用中国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结论是否通过1附:评标专家承诺书评标专家承诺书本人参加(招标人)的(项目名称)的评标活动,承诺如下:一、身体状态良好,能够承担资格预审评审和评标工作;二、熟知国家及本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能够按照相关要求客观、公正、独立的履行评标专家职责;三、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回避的情形。特此承诺。评标专家:年月日2定标办法一、定标原则充分竞争,合理低价。二、定标监督招标人在具备音频、视频监控设备的场所召开定标会。招标人组建纪检监察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积极配合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对定标报告实行事后监督。三、定标委员会的组成定标委员会的人数及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四、定标方案(一)定标方法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3家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3分,其次2分,依此类推,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直接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得票数(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总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二)定标因素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规模、行业排名(如有)、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档案员等配备是否齐全)、近几年营业额、利税额、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方面。企业信誉包括获得各种荣誉、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重点关注近几年的不良信息,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各种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对其的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评价不合格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录。拟派团队履约能力及履约水平,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五、定标程序(一)定标,确定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具体组织,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在定标会上项目负责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介绍项目情况,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向项目负责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定标委员会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3家定标候选人(无排序)中择优确定3家中标候选人(有排序)。定标完成后,定标委员会整理评审成果,编制定标报告并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3六、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公示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名单(有排序)、定标时间、定标方法、直接票决法的定标理由、拟中标人等内容。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七、发布中标人公告(一)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二)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与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应当一致),中标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三)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招标人应当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八、定标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置(一)定标活动暂停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导致定标工作无法继续的情况时,现场的纪检监察监督小组可以暂停定标活动。发生定标暂停情况时,定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定标记录,待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定标的条件时,由原定标委员会继续完成定标工作。(二)定标中途更换定标委员会成员定标过程中,定标委员会成员无法胜任定标工作、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违反定标委员会工作纪律等原因不能继续定标的,应当及时更换,并由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确定替代者进行定标。被更换的定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定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九、定标委员会工作纪律(一)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充分发挥个人技术能力、水平,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二)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发表超出招标文件规定内容的、带有倾向性或引导性的言论,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三)定标委员会成员和与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有关定标事项的信息资料(特别是定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及定标报告内容),在中标候选人公告发布前须保密。4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组织招标。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执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冀建市[2013]21号)注:支付及履约担保相关要求1、支付担保: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本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2、履约担保: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本项目履约担保金为中标金额的10%,拒不提供履约担保函的,招标人将不与其签订施工合同并取消其中标资格,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中标。3、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工程施工合同保存备查。6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附)7第六章图纸(另附)8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1.工程说明1.1工程概况l.1.1本工程基本情况如下:。1.1.2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如下:1.2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1.2.1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水源接口位置、临时电源接口位置、临时排污口位置、建筑红线位置、道路交通和出入口、以及施工场地(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见本章附件A:施工场地(现场)现状平面图。1.2.2施工场地(现场)临时供水管径临时水源接口已就位。施工场地(现场)临时排污管径临时排污管道畅通。施工场地(现场)临时雨水管径临时雨水管道畅通。施工现场临时供电容量(变压器输出功率)临时电源接口已就位。1.2.3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1.2.4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并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1.3地质及水文资料1.3.1现场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1.4资料和信息的使用1.4.1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涉及本工程现场条件、周围环境、地质及水文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但承包人据此作出的推论、判断和决策,由承包人自行负责。2.承包范围2.1承包范围92.1.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本工程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如下:。2.1.2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2.1.2.1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专业工程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表”。2.1.2.2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暂估单价表”。2.1.2.3上述暂估价项目与本节第2.1.1项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2.1.3承包范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2.1.3.1承包范围内以暂列金额方式实施的项目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明细表”。2.1.3.2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每笔暂列金额所对应的子目,包括计日工,均只是可能发生的子目。承包人应当充分认识到,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列暂列金额可能不发生,也可能部分发生。即便发生,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发出的使用暂列金额的指示也不限于只能用于表中所列子目。2.1.3.3暂列金额是否实际发生、其再分和合并等均不应成为承包人要求任何追加费用和(或)延长工期的理由。2.1.3.4关于暂列金额的其他说明:。2.2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2.1由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属于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如下:。2.2.2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明细表”。2.3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工作界面2.3.1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以及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商之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2.4.1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和设施及其详细要求如下:。3.工期要求3.1合同工期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0竣工日期,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3.2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3.2.1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承包人在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相应的专项赶工进度计划的措施方案。实际开工日期以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3.2.2如果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3.2.3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所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节上述2.1.2项规定的暂估价项目和上述2.1.3项规定的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4.质量要求4.1质量标准4.1.1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合格。4.2特殊质量要求4.2.1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如下:。5.适用规范和标准5.1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5.1.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范等的名录见本章第三节。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澄清,除监理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5.1.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通用条款办理。5.2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5.2.1适用本工程的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本章第二节。15.2.2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节的组成内容。6.安全文明施工6.1安全防护6.1.1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6.1.2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1)设立在现场入口显著位置的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的图板;(2)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等;(3)洞口和临边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加筋、竖井防护栏杆、防护棚、防护网、坡道等等;(4)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用品;(5)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6)装备良好的临时急救站和配备称职的医护人员;(7)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24小时36伏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等以防止各种可能的事故;(8)足够数量的和合格的手提灭火器;(9)装备良好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10)对涉及明火施工的工作制定诸如用火证等的管理制度;(11)其他:。6.1.3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由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6.1.4承包人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2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承包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1.5承包人应遵照有关法规要求,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进场施工人员,做好进场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只有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场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在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6.1.6承包人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承包人还应为施工场地(现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6.1.7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危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并配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承包人应当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警示和标志。6.1.8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现场)内由其提供并安装的所有提升架、外用电梯和塔吊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进行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料平台的护身栏杆,脚手架和安全网等等;所有的机械设备应设置安全操作防护罩,并在醒目位置张挂详细的安全操作要点等。6.1.9承包人应对所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和标定;如果监理人认为,任何此类设施已经损坏或有使用不当之处,承包人应立即以合格的产品进行更换;所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的搭设、顶升、使用和拆除必须严格依照现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6.1.10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维护,以保证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用配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6.1.11在永久工程和施工边坡、建筑物基坑、地下洞室等的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其施工安全的需要和(或)监理人指示,安装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仪器,及时进行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并定期将安全监测成果提交监理人,以防止引起任何沉降、变形或其他影响正常施工进度的损害。6.1.12承包人应对任何施工中的永久工程进行必要的支撑或临时加固。除非承包人已获得监理人书面许可并按要求进行了必要的加固或支撑,不允许承包人在任何已完成的3永久性结构上堆放超过设计允许荷载的任何材料、物品或设备。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均应对其任何上述超载行为引起的后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6.1.13承包人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监理人。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组织应救专职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6.1.14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爆破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危险性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有关主管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相关许可。承包人应严格依照上述规定使用、储藏、管理爆破物品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并负责由于这类物品的使用可能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赔偿。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在已完永久性工程中和空心砌体中使用爆破方法。6.1.15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深基坑、地下暗挖和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6.1.16承包人应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处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必须立即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报告,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6.1.17承包人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6.1.18安全防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制定专项方案,依法依规执行安全防护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并在投标文件中列出相关清单,因安全防护不到位引起的不良后果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2临时消防6.2.1承包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6.2.2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所有临时工程提供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括提供并维持畅通的消防通道、临时消火栓、灭火器、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泵房和紧随工作面的临时疏散楼梯或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立和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始终保持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的状态,并设立明显标志。承包人的临时消防系统和配置应分别经过监理人和消防管4理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承包人还应自费获得消防管理部门的临时消防证书。所有的临时消防设施属于承包人所有,至工程实际竣工时且永久性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6.2.3承包人应当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临时消防组或消防队,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组织有效的自救,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6.2.4施工场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施工场地(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时或有明火施工的工序,应当实行严格的“用火证”管理制度。6.2.5临时消防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按规定和技术规程编制科学可行应急方案,事故处理预案,因管理措施及落实不到位引起的不良后果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3临时供电6.3.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适用的修订版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及其变更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6.3.2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包括为工程楼层或者各区域,提供、设立和维护必要的临时电力供应系统,并保证电力供应系统始终处于满足供电管理部门要求和正常施工生产所要求的状态,并在工程实际竣工和相应永久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6.3.3临时供电系统的电缆、电线、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材料设备均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和两极漏电保护供电,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按规定设立零线和接地线。电缆和电线的铺设要符合安全用电标准要求,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严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各种配电设备均设有防止漏电和防雨防水设施。6.3.4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工程照明系统的电压不得高于36V,并设置变压器应在施工总平面图中标明合理位置,否则认定其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24V。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6.3.5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6.3.6临时用电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56.4劳动保护6.4.1承包人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必须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不能依照或完全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6.4.2承包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承包人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6.4.3承包人应为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宿舍、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并应考虑宗教和民族习惯。6.4.4承包人应为现场工人提供符合政府卫生规定的生活条件并获得必要的许可,保证工人的健康和防止任何传染病,包括工人的食堂、厕所、工具房、宿舍等;承包人应聘请专业的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现场、工人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包括消灭白蚁、鼠害、蚊蝇和其它害虫,以防对施工人员、现场和永久工程造成任何危害。6.4.5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专门的临时医疗站,配备足够的设施、药物和称职的医务人员,承包人还应准备急救担架,用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对受伤人员的急救。6.4.6劳动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按依规编制方案合理配备劳保用品,因违规引起的不良后果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5脚手架6.5.1承包人应搭设并维护一切必要的临时脚手架、挑平台并配以脚手板、安全网、护身栏杆、门架、马道、坡道、爬梯等等。脚手架和挑平台的搭设应满足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新搭设的脚手架投入使用前,承包人必须组织安全检查和验收,并对使用脚手架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6.5.2所有脚手架,尤其是大型、复杂、高耸和非常规脚手架,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经过安全验算,脚手架安全验算结果必须报送监理人核查后方可实施。6.5.3搭设爬架、挂架、超高脚手架等特种或新型脚手架时,承包人应确保此类脚手架的安全性和保证此类脚手架已经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允许使用的批准,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66.5.4承包人应当加强脚手架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对其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脚手架使用安全。雨、雪、雾、霜和大风等天气后,承包人必须对脚手架进行安全巡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6.5.5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免费使用承包人在现场搭设的任何已有脚手架,并就其安全使用做必要交底说明。承包人在拆除任何脚手架前,应书面请示监理人他将要拆除的脚手架是否为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政府有关机构所需,只有在获得监理人书面批准后,承包人才能拆除相关脚手架,否则承包人应自费重新搭设。6.5.6脚手架的其他要求如下:因违规搭设和监管不力引起的不良后果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6施工安全措施计划6.6.1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地方有关的法规等,按照合同约定,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6.6.2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其安全管理方针、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当反映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以及本条上述约定的承包人安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3)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措施;(4)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及管理措施;(5)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6)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7)危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8)安全设施、设备、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9)其他:。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H、I、J的规定,即应采取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施工安全措施,以及修建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安全技术开发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和技术资料,并对现场的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6.6.3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7理人批准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确保安全生产。6.7文明施工6.7.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6.7.2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1)承包人的施工场地(现场)必须干净整治、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2)施工场地(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3)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各种设备运转正常;(4)承包人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足本节规定的各项安全要求;(5)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置各级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等文明施工警示牌;(6)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和堵塞施工、消防通道。材料堆放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7)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的仓库内装箱放置;(8)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架设和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6.7.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文化活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6.7.4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正在施工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影响工程施工和造成损失。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外的临时仓库等等。因承包人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自己负责。6.7.5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始终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施工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和设施。6.7.6承包人应为现场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厕所应贴有磁砖并带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承包人负责支付与该厕所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在工程竣工时,从现场拆除。承包人应在工作区域设立必要的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看护和定时清理,以确保现场免于随地大小便的污染。86.7.7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必要的垃圾箱;所有垃圾必须在当天清除出现场,并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6.7.8承包人应对离场垃圾和所有车辆进行防遗洒和防污染公共道路的处理。承包人在运输任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象,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承包人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6.7.9承包人应当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所有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如果有)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成品保护措施应当合理安排工序,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度和责任赔偿制度。成品保护措施计划最迟应当在任何专业分包人或独立承包人进场施工前不少于28天报监理人审批。6.7.10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6.8环境保护6.8.1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6.8.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以及本合同约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6.8.3承包人制订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环境和资源保护,包括水土资源保护、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控制、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使用等因素。6.8.4承包人应当做好施工场地(现场)范围内各项工程的开挖支护、截水、降水、灌浆、衬砌、挡护结构及排水等工程防护措施。施工场地(现场)内所有边坡应当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和保持措施。承包人采用的降水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对地下水的保护和合理使用,如果国家和(或)地方人民政府有特别规定的,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承包人还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保持施工场地(现场)始终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现场)的冲刷。6.8.5承包人应当确保其所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材料都是绿色环保产品,列入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名录的,还应当是通过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承包人不9得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等)和方法,同时也不得在永久性工程中使用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等;承包人应在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承包人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6.8.6承包人应为防止进出场的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公共道路等行为制定并落实必要的措施,这类措施应至少包括在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对现场道路做硬化处理和采用密闭车厢或者对车厢进行必要的覆盖等等。6.8.7承包人应当保证施工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承包人还应建设、运行和维护施工生产和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包括排污口接入),建立符合排放标准的临时沉淀池和化粪池等,不得将未处理的污水直接或间接排放或造成地表水体、地下水体或生产和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6.8.8承包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应的过滤、分离、分解或沉淀等处理系统,不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现场)及其周边环境。承包人施工工序、工作时间安排和施工设备的配置应当充分考虑降低噪声和照明等对施工场地(现场)周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并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6.8.9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6.9施工环保措施计划6.9.1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环保方针和拟采用的环保措施及方法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承包人生活区(如果有)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2)施工生产废水处理措施;(3)施工扬尘和废气的处理措施;(4)施工噪声和光污染控制措施;(5)节能减排措施;(6)不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措施;(7)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8)人群健康保护和卫生防疫措施;(9)防止误用有害材料的保证措施;(10)施工边坡工程的水土流失保护措施;(11)道路污染防治措施;(12)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其植被(如果有)恢复的规划和措施;(13)其他:根据当地政府专门规定编制针对性措施。6.9.2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0理人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7.治安保卫7.1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24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失窃,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7.2承包人的保安人员应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保安人员,承包人可以雇佣专业保安公司负责现场保安和保卫;保安保卫制度除规范现场出入大门控制外,还应规定定时和不定时的施工场地(现场)周边和全现场的保安巡逻。7.3承包人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施工场地(现场)出入制度并报监理人审批;车辆的出入须有出入审批制度,并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进出现场应有出入证,出入证须以经过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印制。7.4承包人应确保任何未经监理人同意的参观人员进入现场;承包人应准备足够数量的专门用于参观人员的安全帽并带明显标志,承包人同时应准备一个参观人员登记簿用于记录所有参观现场人员的姓名、参观目的和参观时间等内容;承包人应确保每个参观现场的人员了解和遵守现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佩带安全帽,确保所有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7.5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和维护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容管理部门规定的临时围墙和其他安全维护,并在工程进度需要时,进行必要的改造。围墙和大门的表面维护应考虑定期的修补和重新刷漆,并应保证所有的乱涂乱画或招贴广告随时被清理。临时围墙和出入大门考虑必要的照明,照明系统要满足现场安全保卫和美观的要求。7.6承包人应当保证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仅用于本合同目的,及时和足额地向所雇佣的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并制定严格的工人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确保所有分包人及时支付所雇佣工人的工资,有效防止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体事件发生,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而可能遭受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7.7施工场地(现场)治安管理计划的要求:机制完善、制度完善。7.8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要求: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及时控制事态的发展。7.9治安保卫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接受、服从施工现场治安保卫方面的管理。8.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8.1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18.2承包人应当制订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并在本工程开工前至少提前7天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后的3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方案,并保证在任何可能影响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或周边建筑物的施工作业开始前,相应的临时保护设施能够落实到位。8.3发包人特别提醒承包人注意以下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保护:/。8.4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的其他要求如下/。9.样品和材料代换9.1样品9.1.1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9.1.2对于本款第9.1.1项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交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书、生产(制造)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证书、出厂检测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同时注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以供检验和审批。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应符合监理人和发包人的要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报送任何样品时应按监理人同意的格式填写并递交样品报送单。监理人应及时签收样品。9.1.3依法不需要招标的、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所附资料除本款第9.1.2项约定的内容外,还应附上价格资料,每一类材料设备,至少应准备符合合同要求的三个产品,价格分高、中、低三档,以便监理人和发包人选择和批准。9.1.4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内转呈发包人并附上监理人的书面审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通过监理人转交的样品以及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后7天内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监理人应在收到样品后21天内通知承包人他相关样品所做出的决定或指示(同时抄送一份给发包人)。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批复和指示相应地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监理人未能在承包人报送样品后21天内给出书面批复,承包人应就此通知监理人,要求尽快批复。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后7天内仍未对样品进行批复,则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9.1.5得到批准后的样品由监理人负责存放。但承包人应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环境条件。9.1.6提供样品和提供存放样品场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2材料代换29.2.1如果任何后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等禁止使用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当按本款约定的程序使用其他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监理人对使用替代品的批准以及承包人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减免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9.2.2如果使用替代品,承包人应至少在被替代品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用于永久工程前56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随此通知提交下列文件:(1)拟被替代的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详细资料;(2)拟采用的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详细资料;(3)替代品使用的工程部位;(4)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5)替代品与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对工程产生的任何影响;(6)价格上的差异;(7)监理人为做出适当的决定而随时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监理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及上述文件后,应在28天内向承包人给出书面指示。如果28天内监理人未给出书面指示,应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使用上述替代品,承包人可以据此使用替代品。9.2.3任何情况下,替代品都应遵守本合同中对相关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要求。9.2.4如果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使用了替代品,监理人应与承包人适当协商之后并在合理的期限内确定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之间的价值差值,并决定:(1)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高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高出部分的价值追加到合同价格中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2)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低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则将节余部分的价值从合同价格中扣除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10.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10.1本工程需要进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10.2上述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进口、报关、清关、商检、境内运输(包括保险)、保管的责任以及费用承担方式划分如下:。11.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311.1进度报告11.1.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指定的代表呈递一份每日的日进度报表、每周的周进度报表和每月的月进度报表。除非监理人同意,日进度报表应在次日上午九点前递交,周进度报表应在次周的周一上午九时前递交,月进度报表应随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并递交。11.1.2日和周进度报表的内容应至少包括每日在现场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数量、各工种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数量、后勤人员数量、参观现场的人员数量,包括分包人人员数量;还应包括所使用的各种主要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型号、数量和台班,工作的区段,以及工程进度情况、天气情况记录、停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等特别事项说明;此外,应附上每日进场材料、物品或设备的分类汇总表、用于次日或次周的工程进度计划等。11.1.3月进度报表应当反映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三个月劳动力的数量)、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安全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如果有)、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情况。11.1.4月进度报告还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形象进度的定点摄影照片。照片应当在经监理人批准的不同位置定期拍摄,每张照片都应标上相应的拍摄日期和简要文字说明,且应用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标准或格式装裱后呈交。11.1.5各个进度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进度报表应如实填写,由承包人授权代表签名,并报监理人的指定代表签名确认后再行分发。11.1.6如果监理人认为必要,进度报告和进度照片应同时以存储在磁盘或光盘中的数据文件的形式递交给发包人和监理人。数据文件采用的应用软件及其版本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11.1.7有关进度报告的其他要求:。11.2进度例会11.2.1监理人将主持召开有发包人、承包人、独立承包人和主要分包人等与本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出席的每周一次的进度例会。必要时,监理人可随时召集所有上述各方或其中部分单位参加的会议。承包人应保证能代表其当场作出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11.2.2进度例会的内容将涉及合同管理、进度协调和工程管理的各个方面,由监理人准备的会议议题将随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前至少24小时发给各参会方。411.2.3监理人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议结束时由与会各方签字确认。监理人应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纪要,并在相应会议后24小时内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各方。会议纪要应当如实反映会议记录的内容,包括任何决定、存在的问题、责任方、有关工作的时间目标等等。各方在收到会议纪要后24小时内给予签字确认,如有任何异议,应将有关异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与有异议一方或各方共同核对会议记录,有异议的一方或者各方对与会议记录内容一致的会议纪要必须给予签字确认,否则监理人可以用会议记录作为会议纪要。经参会各方签字认可的会议纪要对各方有合同约束力。11.2.4有关进度例会的其他要求:。12.试验和检验12.1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和通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对用于永久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工程设备等进行试验和检验。12.2本工程需要承包人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监理人可以根据工程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其他现场材料和工艺的试验和检验。12.3本工程需要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12.4本条上述约定需要进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在经过检验并获得监理人批准以前,不得用于任何永久工程。12.5承包人应为任何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检查、检测和检验提供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设备和仪器以及必要的协助。监理人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应能够在任何时候进入现场及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准备材料和(或)工程设备的车间和场所进行任何必要的检查。无论这些车间和场所是否属于承包人,承包人都应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其取得相应的权力和(或)许可。12.6如果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的结果表明,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监理人和发包人可拒收此类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同时说明理由。承包人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合同约定。若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对此类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重新进行检验,则此类检验应按相同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如果此类拒收和重新检验致使发包人产生了额外费用,则此类费用应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或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12.7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现场取样,并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512.8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检验的费用。13.计日工13.1计日工,一般适用于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设立相应子目或者即便有相应子目但因工作条件发生变化而无法适用的额外工作,尤其是那些时间不允许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计日工在发包人认为必要时,由监理人按合同约定通知承包人实施。13.2在工程实际开工后14天内,承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计日工报表内容,准备一份计日工日报表的格式,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之日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13.3按计日工实施相关变更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按经监理人批准的计日工日报表格式,每天提交计日工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相关报表和凭证后24小时内给予批复。13.4计日工劳务按工日(8小时)计量,单次4小时以内按0.5个工日,单次4小时至8小时按1个工日,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实施计日工的劳务人员仅应包括直接从事计日工工作的工人和班组长(如果有),不应包括工长及其以上管理人员。13.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计日工材料表中未列出的材料,实际发生于计日工时,其价格按照经监理人事先审批的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和有关材料采购的发票票面价格(运到现场价)中的较低者结算,另计一个在计日工材料表中填写的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利润在内的一个固定百分比,规费和税金另计。13.6施工机械按台班计量(8小时),单次4小时以内按0.5个台班,单次4小时至8小时按1个台班,操作人员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计日工如果需要使用场外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和进出场费用按市场平均价格,由承包人事后报监理人审批。13.7关于计日工的其他约定:。14.计量与支付14.1付款申请单14.1.1在工程实际开工后14天内,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准备一份已完工程量报表、进度付款申请单和计量文件的格式等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格式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者提出修改意见。14.1.2根据合同条款,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对当期完成的各项工程6量进行计量和计价,并按照约定,对当期应增加和扣减的各类款项进行梳理和汇总,按经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内容准备并向监理人递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将进度付款申请单连同已完工程量报表、有关计量资料以及能够证明其进度付款申请单中所索要款项符合合同约定的各个支持性文件同时报送监理人审批。14.1.3竣工付款申请单按合同条款的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当附上按合同确定的结算工程量和最近一欠进度付款和竣工付款之间完成的各子目的工程量计量文件。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就是相应的竣工结算工程量,但是,变更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和计价。14.1.4竣工结算总价(合同价格)应当按以下内容梳理:(1)签约合同价;(2)应当扣减的项目;1)所有暂列金额;2)所有暂估价;3)根据合同条款应扣减的变更金额;4)根据合同条款应扣减的价格调整(下调部分);5)根据合同条款应扣减的发包人索赔金额;6)甩项工程的合同价值(如果有);7)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应扣减的其他金额。(3)应当增加的项目;1)实际发生的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2)实际发生的暂估价;3)根据合同条款应增加的变更金额;4)根据合同条款应增加的价格调整(上调部分);5)根据合同条款应增加的承包人索赔金额;6)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4)规费和税金差额部分。14.1.5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应付金额应当按下列内容梳理:(1)按合同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2)应当扣除的金额:(3)应当增加的金额:7最终结清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14.1.6竣工付款申请单和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当比照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准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4.2其他约定其他约定内容:。15.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15.1竣工验收前的清理15.1.1在向监理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承包人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从永久工程内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等;(2)清洗工程的所有地面、墙面、楼面、路面等表面;(3)清洗和擦洗所有玻璃、磁砖、石材和所有金属面;(4)修缮所有损坏、清除所有污迹、替换所有需更换的材料;(5)所有表面完成约定的装修和装饰;(6)检查和调试所有的门、窗、抽屉等以确保他们开启的顺畅;(7)检查和调试所有的五金件并上油;(8)检查、测试和确保所有服务系统、设施和设备达到良好的运行状态和效果;(9)所有钥匙(如果有)贴上标签并固定到钥匙排上随时可以交给监理人。15.1.2清理工作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5.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5.2.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也称竣工验收报告,是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经其自行检查,证明已经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并符合合同约定,达到竣工验收标准,而向监理人或发包人提交的请求发包人组织进行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的一份书面申请函,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资料和其他文件一般作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部分。15.2.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般应当包括工程概况说明,承包范围,分包工程情况,主要材料、设备供应情况,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采用情况,自检质量情况等的说明。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格式和应当包括的内容应事先经过监理人的审批。15.2.3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附上下列内容:8(1)承包人的自行检查和评定记录文件,即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份数整理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3)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的证明材料;(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成果和结论文件(如果有);(7)质量保修书(此前已经提交的不再提交);(8)其他:。15.3竣工清场15.3.1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在56天内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现场)进行清理:(1)从施工场地(现场)清除所有杂物和垃圾等等;(2)从施工场地现场拆除所有的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但经监理人批准的护坡桩、锚杆、塔吊基础和无法拆除的埋入式模板等无法拆除的临时设施除外;(3)撤离所有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使用的除外);(4)监理人指示的其他清场工作。16.其他要求:9第二节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1.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1.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如下:。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中如果出现了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承包人直观和准确地把握相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承包人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2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选型允许的偏离如下:序号材料和工程设备名称技术指标允许偏离范围备注12……1.3本工程施工现场所用混凝土或砂浆的供应方式为。2.特殊技术要求2.1除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外,本工程的特殊技术要求如下:。3.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3.1本工程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及相应使用和操作说明如下:/。4.其他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0第三节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说明:根据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等执行,有关条款不再单列以国家公布的为准。1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招标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联合体协议书五、投标保证金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七、施工组织设计八、项目管理机构九、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十、资格审查资料十一、其他材料3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在我方的上述投标报价中,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RMB¥:元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部分)RMB¥:元专业工程暂估价RMB¥: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年月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本工程拟安排注册建造师,专业级。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承诺函一份。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投标人(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二)投标函附录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序号条款内容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姓名:2工期日历天3质量标准…………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投标人(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6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手机)年月日后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7四、联合体协议书(本次不适用)8五、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投标承诺函致:(招标人)我方已经详细阅读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充分了解了本项目的招标条件、工程情况、合同条款,并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及投标的各种经济风险责任。我方决定参加本项目投标,并做如下承诺:一、我方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二、我方在该项目投标过程中给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所提供的一切证书、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等负法律责任.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不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五、投标截止后,我方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六、我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不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及其它相关费用;七、我方保证在本次投标中不出现虚假恶意投诉,决不利用投诉进行不正当竞争及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决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否则,我方自愿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招标投标投诉“黑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若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罚款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年月日9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详见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清单文件”部分。01.封面工程投标总价投标人:(单位公章)编制时间:年月日12.扉页投标总价招标人:工程名称: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注:如果使用造价咨询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盖章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后附(1)投标单位与造价咨询单位双方盖章的协议原件扫描件(2)咨询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咨询单位公章扫描件。(3)一个造价咨询单位只能为同一标段的一家投标单位做造价咨询。2七、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10.4.1项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招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若采用技术暗标评审,则下述表格应按照章节内容,严格按给定的格式附在相应的章节中。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3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4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5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6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网络图须采用双代号网络图表示。7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8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9八、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0(二)主要人员简历表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经理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如有)、学历证、社保证明、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类似工程业绩须附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姓名年龄职称建造师专业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1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附注册资格证书(如有)、身份证、职称证(如有)、学历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岗位名称姓名年龄性别拥有的执业资格专业职称和工作年限执业资格证书编号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2附3:承诺书1承诺书1(招标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或签字)年月日3附4承诺书2承诺书2(招标人名称):我方承诺中标后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石政办函【2016】156号文《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围挡设置和扬尘管理标准》、《石家庄市严管建筑施工扬尘十二条》、《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防治的规定;加强建设项目文明施工、环保治理、特别是围挡设置、扬尘治理工作的管理力度,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足额投入;建立保证体系,定期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项目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上述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具体要求,特别是要严格落实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围挡标准以及扬尘治理的各项要求。如因环保治理、围挡设置、扬尘治理不达标的、由于我方管理不善导致上级管理部门追责或处罚的,我方愿意按下述规定接受处理。1、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不达标又不及时整改的,监理机构可以对施工企业开具每项次1000元罚单;拒不缴纳罚款的,招标人项目代表可对施工企业处以1万元/次罚款。2、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处罚和追责的,招标人将对施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进行通报批评,并处主管部门罚款的两倍罚金。3、情节特别严重的,施工企业、渣土承运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将列入失信名单。4、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特此承诺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年月日4附5承诺书3承诺书3(招标人名称):我方承诺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及时拨付农民工工资,如不及时拨付造成投诉或产生不良后果的,将在工程款中扣除所拖欠数额用以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处以同等数额的罚款,并在最终结算中扣除。特此承诺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年月日5九、拟分包计划表序号拟分包项目名称、范围及理由拟选分包人备注拟选分包人名称注册地点企业资质有关业绩123123123123备注: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日期:年月日6十、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备注:本表后应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7(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备注:本表后附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8(三)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备注:本表后附工程承包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9(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0十一、其他材料
标号 | 标名称 | 包号 | 分包名称 | 项目描述 | 物料描述 | 最高限价(元) | 专用资质要求 |
1721RB90010050001 | 电网工程咨询服务 | 包1 | 南阳西部地区选址选线 | 南阳西部地区110千伏及以下选址选线技术服务费 | 电网工程咨询服务,AC110kV,规划选址评估,输变电基建,主网 | 573100 | 应答人须具备电力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
1721RB90010050001 | 电网工程咨询服务 | 包2 | 南阳中东部地区选址选线 | 南阳中东部地区110千伏及以下选址选线技术服务费 | 电网工程咨询服务,AC110kV,规划选址评估,输变电基建,主网 | 931900 | 应答人须具备电力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
1721RB90010050001 | 电网工程咨询服务 | 包3 | 南阳供电公司220千伏选址选线 | 南阳供电公司220千伏选址选线技术服务费 | 电网工程咨询服务,AC220kV,规划选址评估,输变电基建,主网 | 790400 | 应答人须具备电力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
1721RB90030030002 | 零星服务 | 包1 | 南阳公司企业文化之双创中心展示 | 国网南阳供电公司企业文化之双创中心展示项目 | 零星服务,广告宣传服务-广告 | 1416900 | |
1721RB90030030002 | 零星服务 | 包2 | 镇平公司2021年营销服务业务 | 镇平公司2021年营销服务业务费 | 零星服务,展览宣传 | 240000 |
1721RB90070010003 | 信息系统服务 | 包1 | 南阳公司多专业数字信息分析 | 国网南阳供电公司多专业数字信息分析技术支撑服务 | 信息系统服务,技术支持服务 | 475200 | |
1721RB90070010003 | 信息系统服务 | 包2 | 南阳公司供电所智能信息化 | 国网南阳供电公司供电所智能信息化技术支持服务 | 信息系统服务,技术支持服务 | 115000 | |
1721RB90070010003 | 信息系统服务 | 包3 | 南阳公司供电可靠性业务支撑 | 南阳公司供电可靠性业务支撑 | 信息系统服务,技术支持服务 | 158152 | |
1721RB90070010003 | 信息系统服务 | 包4 | 南阳公司同期线损管理提升 | 南阳公司10kV线路同期线损管理提升专项支撑 | 信息系统服务,技术支持服务 | 311110 | |
1721RB90070010003 | 信息系统服务 | 包5 | 日负荷实测和理论线损计算 | 日负荷实测和理论线损计算服务系统技术支持费 | 信息系统服务,技术支持服务 | 50000 | |
1721RB90070010003 | 信息系统服务 | 包6 | 镇平营业厅双向音视频监控维护 | 国网镇平县供电公司营业厅双向音视频监控维护费 | 信息系统服务,设备维保服务 | 195000 | |
1721RB90030020004 | 运维服务 | 包1 | 镇平公司各变电站保安 | 国网镇平县供电公司各变电站保安费用 | 运维服务,安保服务 | 420000 | 应在河南省公安厅注册备案或南阳市公安局注册备案(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 |
1721RB90030020004 | 运维服务 | 包2 | 镇平公务、生产服务车辆运营 | 国网镇平县供电公司公务车辆运营费、年生产服务车辆运营费 | 运维服务,车辆维修 | / | 1.具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2.具有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资格。 |
1721RB90030020004 | 运维服务 | 包3 | 南阳公司变电站除草及绿化维护 | 国网南阳供电公司变电站除草及绿化维护项目 | 运维服务,绿化美化服务 | 359800 | |
1721RB90030020004 | 运维服务 | 包4 | 南阳公司光武中路办公区绿化种植 | 南阳供电公司光武中路661号办公区绿化种植服务 | 运维服务,绿化美化服务 | 125000 | |
1721RB90030020004 | 运维服务 | 包5 | 南阳公司北垣街仓库设备维护保养 | 国网南阳供电公司物资部北垣街仓库设备维护保养项目 | 运维服务,设备维保 | 32754 | 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1721RB90030020004 | 运维服务 | 包6 | 邓州电压监测装置维护维修 | 邓州市电压监测装置维护维修费用 | 运维服务,设备维保 | 64300 | |
1721RB90030020004 | 运维服务 | 包7 | 南阳公司供电所综合视频维护 | 南阳供电公司互联网部供电所综合视频维护 | 运维服务,设备维保 | 210700 |
1721RB90030020004 | 运维服务 | 包8 | 内乡反恐经费及安防系统维修保养 | 国网内乡县供电公司反恐经费及安防系统维修保养 | 运维服务,设备维保 | 117400 | |
1721RB90030020004 | 运维服务 | 包9 | 唐河电公司空调零星维修 | 国网河南唐河县供电公司空调零星维修 | 运维服务,设备维保 | / | |
1721RB90030020004 | 运维服务 | 包10 | 社旗公司变电站除草、垃圾清运 | 国网社旗公司变电站除草、垃圾清运等维护 | 运维服务,设备维保 | 61000 | |
1721RB90030020004 | 运维服务 | 包11 | 内乡应急发电机、照明设备维护 | 内乡县供电公司应急发电机应急照明设备维护保养 | 运维服务,设备维保 | 132500 | |
1721RB90030020004 | 运维服务 | 包12 | 南阳供电公司变电站垃圾清运 | 国网南阳供电公司变电站垃圾清运项目 | 运维服务,卫生保洁 | 343459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1 | 南阳公司两场战役专题档案数字化 | 国网南阳供电公司“两场战役”专题档案数字化费用 | 综合服务,办公服务 | 53000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2 | 南阳公司北垣街仓库利库转运 | 国网南阳供电公司北垣街仓库利库转运项目 | 综合服务,车辆租赁 | / | 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相相关部门备案资料。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3 | 社旗公司配电变压器吊装运输 | 国网社旗公司配电变压器吊装运输费 | 综合服务,车辆租赁 | 210000 | 1.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相关部门备案资料。 2.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4 | 西峡公司电力设施通道治理 | 国网西峡公司电力设施通道治理项目 | 综合服务,电力设施保护-护线服务 | 325000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资质。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5 | 桐柏生产技改大修管控业务支撑 | 国网桐柏县供电公司生产技改大修管控业务支撑服务 | 综合服务,技术使用服务 | 101600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6 | 唐河生产技改大修管控业务支撑 | 国网唐河供电公司生产技改大修管控业务支撑服务 | 综合服务,技术使用服务 | 101600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7 | 新野生产技改大修管控业务支撑 | 国网新野供电公司生产技改大修管控业务支撑服务 | 综合服务,技术使用服务 | 110400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8 | 南阳公司实物ID建设数据治理 | 南阳公司实物ID建设数据治理 | 综合服务,技术使用服务 | 399514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9 | 南阳计算机软件稳定性技术支撑 | 南阳供电公司计算机软件稳定性技术支撑服务 | 综合服务,技术使用服务 | 49700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10 | 配电网全生命周期管控提升 | 配电网工程全生命周期管控提升技术服务费 | 综合服务,技术使用服务 | 627300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11 | 多元接入电网规划技术服务 | 多元接入电网规划技术服务 | 综合服务,技术使用服务 | 687800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12 | 新野自助缴费等终端维修 | 新野自助缴费等终端维修费 | 综合服务,技术使用服务 | 263000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13 | 唐河公司自助缴费终端维护 | 国网河南唐河县供电公司自助缴费终端维护费 | 综合服务,技术使用服务 | 93500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14 | 唐河公司异常台区治理 | 国网河南唐河县供电公司异常台区治理技术服务 | 综合服务,技术使用服务 | 592500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15 | 内乡公司异常台区治理 | 国网河南内乡县供电公司异常台区治理技术服务 | 综合服务,技术使用服务 | 424000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16 | 邓州异常台区治理 | 国网河南邓州市供电公司异常台区治理技术服务项目 | 综合服务,技术使用服务 | 530000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17 | 新野异常台区治理 | 新野县供电公司异常台区治理技术服务项目 | 综合服务,技术使用服务 | 212000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18 | 西峡异常台区治理 | 国网河南西峡县公司异常台区治理技术服务 | 综合服务,技术使用服务 | 98100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19 | 南召异常台区治理 | 南召县供电公司异常台区治理技术服务项目 | 综合服务,技术使用服务 | 200000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20 | 淅川异常台区治理 | 淅川公司异常台区治理技术服务项目 | 综合服务,技术使用服务 | 756000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21 | 社旗异常台区治理服务 | 社旗县供电公司异常台区治理服务 | 综合服务,技术使用服务 | 401900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22 | 方城异常台区治理 | 方城县供电公司异常台区治理技术服务 | 综合服务,技术使用服务 | 107100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23 | 镇平异常台区治理 | 镇平公司异常台区治理技术服务项目 | 综合服务,技术使用服务 | 606000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24 | 新野低压反窃电技术支撑 | 新野县公司低压反窃电技术支撑项目 | 综合服务,技术使用服务 | 400000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25 | 内乡低压反窃电技术支撑 | 国网河南内乡县供电公司低压反窃电技术支撑项目 | 综合服务,技术使用服务 | 202000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26 | 桐柏低压反窃电技术支撑 | 桐柏县供电公司低压反窃电技术支撑项目 | 综合服务,技术使用服务 | 477000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27 | 社旗低压反窃电技术支撑 | 国网河南社旗县供电公司低压反窃电技术支撑项目 | 综合服务,技术使用服务 | 199900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28 | 西峡优化营商环境市场调查 | 国网河南西峡县公司优化营商环境市场调查服务项目 | 综合服务,技术使用服务 | 213600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29 | 社旗营销基础数据治理 | 社旗县营销基础数据治理技术服务 | 综合服务,技术使用服务 | 99900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30 | 内乡营销基础数据治理 | 内乡县电公司营销基础数据治理技术服务费 | 综合服务,技术使用服务 | 585600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31 | 南召营销基础数据治理 | 南召县供电公司营销基础数据治理项目 | 综合服务,技术使用服务 | 210600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32 | 镇平营销基础数据治理 | 镇平公司营销基础数据治理项目 | 综合服务,技术使用服务 | 486700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33 | 方城营销基础数据治理 | 方城县供电公司营销基础数据治理项目 | 综合服务,技术使用服务 | 409200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34 | 南阳技改造价分析及后评价 | 国网南阳供电公司技改项目造价分析及后评价服务 | 综合服务,技术使用服务 | 149036 | 具备工程咨询单位丙级及以上资质资格证书,或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督平台通过工程咨询单位备案。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35 | 社旗电网资产数据治理专项 | 社旗公司电网资产数据治理专项服务 | 综合服务,技术使用服务 | 297000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36 | 淅川配电诊断分析暨可靠性提升 | 淅川公司供电区配电网诊断分析暨可靠性提升方案 | 综合服务,技术使用服务 | 220000 | 具备工程咨询单位丙级及以上资质资格证书,或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督平台通过工程咨询单位备案。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37 | 南阳电网资产数据治理专项服务 | 国网南阳公司电网资产数据治理专项服务 | 综合服务,技术使用服务 | 297000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38 | 南召配电滚动规划及诊断分析 | 南召县供电公司配电网滚动规划及诊断分析技术使用费 | 综合服务,技术使用服务 | 350000 | 具备工程咨询单位丙级及以上资质资格证书,或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督平台通过工程咨询单位备案。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39 | 南召同期综合线损技术服务 | 南召县供电公司同期综合线损技术服务 | 综合服务,技术使用服务 | 290400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40 | 方城生产技改大修管控业务支撑 | 国网方城供电公司生产技改大修管控业务支撑服务 | 综合服务,科技技术服务 | 110400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41 | 唐河配电负荷温升缺陷预警技术 | 唐河公司配电负荷温升缺陷预警技术服务 | 综合服务,科技技术服务 | 445800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42 | 桐柏开关柜温升预警弧光保护 | 桐柏公司开关柜温升预警弧光保护监控技术服务 | 综合服务,科技技术服务 | 381600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43 | 桐柏公司专利技术服务 | 桐柏公司专利技术服务项目 | 综合服务,科技技术服务 | 194500 | 具有专利代理相关资质。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44 | 新野公司可靠性管理 | 新野公司可靠性管理项目 | 综合服务,科技技术服务 | 189000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45 | 唐河资产全寿命周期业务贯通 | 唐河公司资产全寿命周期业务贯通专项服务 | 综合服务,科技技术服务 | 85000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46 | 新野中压线损技术支撑服务 | 新野公司中压线损技术支撑服务 | 综合服务,科技技术服务 | 349000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47 | 新野统一身份追溯及帐卡物一致 | 新野公司电网资产统一身份追溯及帐卡物一致项目 | 综合服务,科技技术服务 | 219000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48 | 社旗中低压线路关键点防外破 | 国网社旗公司中低压线路关键点的防外破智能管理机制 | 综合服务,科技技术服务 | 477000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49 | 社旗空间电磁波探测开关柜 | 国网社旗公司基于空间电磁波探测的开关柜多传感器检测 | 综合服务,科技技术服务 | 530000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50 | 社旗县供电公司专利技术服务 | 国网社旗县供电公司专利技术服务项目 | 综合服务,科技技术服务 | 155900 | 具有专利代理相关资质。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51 | 2021年南阳专利技术服务 | 2021年国网南阳供电公司专利技术服务 | 综合服务,科技技术服务 | 817300 | 具有专利代理相关资质。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52 | 方城公司专利技术服务 | 国网方城县供电公司专利技术服务项目 | 综合服务,科技技术服务 | 199800 | 具有专利代理相关资质。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53 | 2021年新野专利技术服务 | 2021年国网新野县供电公司专利技术服务 | 综合服务,科技技术服务 | 192900 | 具有专利代理相关资质。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54 | 镇平县供电公司专利服务费 | 国网镇平县供电公司专利服务费 | 综合服务,科技技术服务 | 155800 | 具有专利代理相关资质。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55 | 西峡2021年度专利技术服务 | 国网西峡公司2021年度专利技术服务项目 | 综合服务,科技技术服务 | 212000 | 具有专利代理相关资质。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56 | 唐河公司专利费 | 国网唐河公司专利费 | 综合服务,科技技术服务 | 148400 | 具有专利代理相关资质。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57 | 南召2021年度专利代理 | 国网南召县公司2021年度专利代理项目费用 | 综合服务,科技技术服务 | 137800 | 具有专利代理相关资质。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58 | 2021年邓州专利技术服务 | 2021年国网邓州市供电公司专利技术服务项目 | 综合服务,科技技术服务 | 215700 | 具有专利代理相关资质。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59 | 内乡2021年度专利代理 | 国网内乡县供电公司2021年度专利代理项目的费用 | 综合服务,科技技术服务 | 132500 | 具有专利代理相关资质。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60 | 内乡配电线路作业综合感知 | 内乡配电线路作业综合感知安全管控策略技术服务 | 综合服务,科技技术服务 | 222600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61 | 内乡无人机AI智能巡检 | 内乡基于大数据的无人机AI智能巡检技术服务 | 综合服务,科技技术服务 | 826800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62 | 淅川公司专利技术服务 | 淅川公司专利技术服务 | 综合服务,科技技术服务 | 151600 | 具有专利代理相关资质。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63 | 南阳变电站继电保护设备 | 南阳供电公司变电站继电保护设备实物ID编码完善 | 综合服务,科技技术服务 | 385350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64 | 新野低压配网智能感容性功率 | 新野公司低压配网智能感容性功率抑制策略技术与服务 | 综合服务,科技技术服务 | 275600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65 | 新野三相负荷不平衡大数据分析 | 新野公司基迭代策略三相负荷不平衡大数据分析 | 综合服务,科技技术服务 | 307400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66 | 场景自适应非入户串户排查机制 | 基于场景自适应的非入户串户排查机制技术服务 | 综合服务,科技技术服务 | 445200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67 | CORS杆塔在线监测危险评估 | 基于CORS的杆塔在线监测和危险评估决策技术服务 | 综合服务,科技技术服务 | 487600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68 | 唐河主动式拦截预防雷击 | 唐河公司“主动式拦截”预防雷击技术服务 | 综合服务,科技技术服务 | 445200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69 | 南召无人机10kV线路工程 | 南召无人机技术10kV线路工程验收决策支持技术服务 | 综合服务,科技技术服务 | 445200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70 | 邓州光纤保护系统通道性能趋势 | 邓州光纤保护系统通道性能趋势及故障预防策略技术服务 | 综合服务,科技技术服务 | 318000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71 | 西峡电压监测仪装置维护项目 | 国网西峡公司电压监测仪装置维护项目 | 综合服务,科技技术服务 | 32200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72 | 西峡公司运维部设备检测费 | 国网西峡公司运维部设备检测费 | 综合服务,设备检验 | 191700 | 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73 | 内乡县安全工器具试验费 | 国网内乡县供电公司安全工器具试验费 | 综合服务,设备检验 | 230000 | 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四级及以上资质。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74 | 南阳物资质量检测中心设备检定 | 国网南阳供电公司物资质量检测中心设备检定 | 综合服务,设备检验 | / | 应答人须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实验室认可有效证书及资质或具有CMA检验检测资质认证。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75 | 南阳废旧变压器线圈材质检测 | 国网南阳供电公司废旧变压器线圈材质检测项目 | 综合服务,设备检验 | / | 应答人的检测设备应具有检定证书或校准报告。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76 | 南阳物资质量抽检项目 | 国网南阳供电公司物资质量抽检项目 | 综合服务,设备检验 | / | 应答人的检测设备应具有检定证书或校准报告。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77 | 淅川公司安措费用 | 淅川公司安措费用 | 综合服务,设备检验 | 200000 | 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四级及以上资质。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78 | 南阳物资质量检测设备租赁 | 国网南阳供电公司物资质量检测设备租赁项目 | 综合服务,设备租赁 | 360000 | 1、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2、应答人的检测设备应具有检定证书或校准报告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79 | 南阳市级营销集约监控展示 | 国网南阳供电公司市级营销集约监控展示屏幕租赁 | 综合服务,设备租赁 | 220000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80 | 2021年采集终端租赁项目 | 2021年采集终端租赁项目 | 综合服务,设备租赁 | 1781000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81 | 镇平UPS电源租赁 | 国网镇平县供电公司UPS电源租赁 | 综合服务,设备租赁 | 45000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82 | 唐河公司印刷费 | 唐河公司印刷费 | 综合服务,印刷服务 | /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83 | 内乡营销服务提升印刷费 | 内乡县供电公司营销服务提升印刷费 | 综合服务,印刷服务 | /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84 | 2021年电费回收印刷品 | 2021年电费回收印刷品 | 综合服务,印刷服务 | 309200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85 | 邓州营销服务提升印刷费 | 国网河南邓州市供电公司营销服务提升印刷费 | 综合服务,印刷服务 | /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86 | 新野县营销业务印刷费 | 新野县公司营销业务印刷费 | 综合服务,印刷服务 | /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87 | 西峡营销服务提升印刷费 | 国网河南西峡县公司营销服务提升印刷费 | 综合服务,印刷服务 | /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88 | 淅川公司文印费 | 淅川公司文印费 | 综合服务,印刷服务 | /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89 | 社旗营销服务提升印刷费 | 社旗县供电公司营销服务提升印刷费 | 综合服务,印刷服务 | /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90 | 新野营销服务提升印刷费 | 新野县公司营销服务提升印刷费 | 综合服务,印刷服务 | /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91 | 南召营销服务提升印刷费 | 南召县供电公司营销服务提升印刷费 | 综合服务,印刷服务 |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92 | 方城营销服务提升印刷费 | 方城县供电公司营销服务提升印刷费 | 综合服务,印刷服务 | /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93 | 邓州公司印刷服务费 | 国网邓州市供电公司印刷服务费 | 综合服务,印刷服务 | /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94 | 社旗公司印刷费 | 社旗公司印刷费 | 综合服务,印刷服务 | /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95 | 桐柏公司印刷费 | 桐柏公司印刷费 | 综合服务,印刷服务 | /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96 | 镇平公司印刷服务费 | 镇平公司印刷服务费 | 综合服务,印刷服务 | / |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97 | 西峡配电变压器运输服务 | 国网西峡公司配电变压器运输服务 | 综合服务,运输服务 | 269000 | 应答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相关部门备案证明材料。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98 | 镇平仓储利库转运运输 | 镇平公司仓储利库转运运输项目 | 综合服务,运输服务 | / | 应答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相关部门备案证明材料。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99 | 新野2021年案件代理诉讼费 | 新野公司2021年案件代理诉讼费 | 综合服务,中介服务-法律服务 | / | 应答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执业许可证。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100 | 淅川公司案件代理费 | 淅川公司案件代理费 | 综合服务,中介服务-法律服务 | / | 应答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执业许可证。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101 | 社旗公司法律服务费 | 社旗公司法律服务费 | 综合服务,中介服务-法律服务 | / | 应答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执业许可证。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102 | 桐柏案件代理费、诉讼费 | 桐柏公司案件代理费、诉讼费 | 综合服务,中介服务-法律服务 | / | 应答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执业许可证。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103 | 唐河公司法律顾问服务费 | 唐河公司法律顾问服务费 | 综合服务,中介服务-法律服务 | / | 应答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执业许可证。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104 | 镇平公司法律服务费 | 镇平公司法律服务费 | 综合服务,中介服务-法律服务 | / | 应答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执业许可证。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105 | 内乡诉讼、案件代理、鉴定费 | 国网内乡县供电公司诉讼费、案件代理费、鉴定费 | 综合服务,中介服务-法律服务 | / | 应答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执业许可证。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106 | 邓州电公司法律服务费 | 国网邓州市供电公司法律服务费 | 综合服务,中介服务-法律服务 | 80000 | 应答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执业许可证。 |
1721RB90030010005 | 综合服务 | 包107 | 淅川成本费用专项审计费 | 淅川公司成本费用专项审计费 | 综合服务,中介服务-审计服务 | 209000 | 1.应答人须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项目负责人是注册会计师。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