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某单位智能化分拣系统采购项目需求公示(2023-JQGCGZ-W1001)
金额
15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5/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jqgcgz-w1001
预算金额15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情况
项目编号:2023-JQGCGZ-W1001
预计交付时间:2023年11月30日
预计费用:约290万
二、公示时间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日。
三、服务内容
拟委托第三方提供出入库优化升级的采购,包括物资出库的所需的叉车AGV、自动化分拣设备、伸缩皮带机、集成系统服务的采购。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1.库内新增无人叉车进行自动搬运,提升输送效率,降低人工作业强度,提升运输安全性,最终实现人效提升;
2.库内散货分拣作业中,增添自动化分拣设备,解决错分以及漏拣现象,提升分拣效率,保障分拣正确性和成功率;
3.卸货场景中,新增伸缩皮带机,协助货物装卸车,提升作业效率以及降低人员作业量,保障搬运安全;
4.采购集成系统,在信息安全保障基础上,整合库内作业执行、无人叉车调度相关软硬件。
四、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一年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后财务审计报告,以上资料均提供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投标前3个月任意1个月的企业纳税凭证复印件,以银行付款凭证或完税证明为准,若0纳税单位则需提供税务局出具的0纳税证明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
(四)供应商应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IEC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认证CMMI3认证》相关要求。
(五)具有良好的系统集成经验,【须提供2019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系统集成或信息化类项目,3(含)个以上合同复印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八)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
五、费用限价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有参与意向,可在公示期内下载本公告附件,请在公示时限内以采取电子邮件方式(邮箱地址:526757355@qq.com,文件标题:某单位智能化分拣系统采购项目+供应商名称)向我部反馈,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包括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企(事)业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
3.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说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等不需要提供)。
4.“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我部将根据反馈材料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并做好保密工作,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技术参数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文件为准。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8620837768
八、监督热线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热线:18666098398(彭女士)、17773319632(袁先生)
项目编号:2023-JQGCGZ-W1001
预计交付时间:2023年11月30日
预计费用:约290万
二、公示时间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日。
三、服务内容
拟委托第三方提供出入库优化升级的采购,包括物资出库的所需的叉车AGV、自动化分拣设备、伸缩皮带机、集成系统服务的采购。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1.库内新增无人叉车进行自动搬运,提升输送效率,降低人工作业强度,提升运输安全性,最终实现人效提升;
2.库内散货分拣作业中,增添自动化分拣设备,解决错分以及漏拣现象,提升分拣效率,保障分拣正确性和成功率;
3.卸货场景中,新增伸缩皮带机,协助货物装卸车,提升作业效率以及降低人员作业量,保障搬运安全;
4.采购集成系统,在信息安全保障基础上,整合库内作业执行、无人叉车调度相关软硬件。
四、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一年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后财务审计报告,以上资料均提供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投标前3个月任意1个月的企业纳税凭证复印件,以银行付款凭证或完税证明为准,若0纳税单位则需提供税务局出具的0纳税证明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
(四)供应商应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IEC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认证CMMI3认证》相关要求。
(五)具有良好的系统集成经验,【须提供2019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系统集成或信息化类项目,3(含)个以上合同复印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八)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
五、费用限价
标的名称 | 分包名称 | 概算金额 (万元) | 最高限价 ( 万元) |
智能化分拣系统和设备采购 | 叉车AGV采购 | 150 | 150 |
分拣设备采购 | 60 | 60 | |
伸缩皮带机采购 | 10 | 10 | |
集成系统采购 | 70 | 70 |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如对本项目有参与意向,可在公示期内下载本公告附件,请在公示时限内以采取电子邮件方式(邮箱地址:526757355@qq.com,文件标题:某单位智能化分拣系统采购项目+供应商名称)向我部反馈,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包括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企(事)业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
3.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说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等不需要提供)。
4.“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我部将根据反馈材料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并做好保密工作,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技术参数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文件为准。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8620837768
八、监督热线电话
对采购意向公开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单位无故拒绝沟通、不听取合理建议,以及存在其他不当行为的,可向本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热线:18666098398(彭女士)、17773319632(袁先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