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青坤青亭商业中心69套房屋及58个车位5年租赁权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青坤青亭商业中心69套房屋及58个车位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5ZL0058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1-2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2-13 |
出租底价 |
16500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叶小姐、林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85085594、0571-86892327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27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青坤青亭商业中心68套办公用房、1套商铺 |
||
坐落位置 |
青坤青亭商业中心3幢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详见《标的清单》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详见《标的清单》 |
|||
房屋用途 |
详见《标的清单》 |
|||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其他披露事项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组织
出租方名称 |
杭州市城市土地发展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法人/非法人组织 |
|||
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359号 |
注册资本 |
163839.9万元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孙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0747187782M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出租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0754435406T |
|||
出租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5-01-16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杭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关于同意调整青亭商业中心房产及车位公开招租起拍价的决议----杭交投集团董决议【2025】2号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1650000元/年 |
|||
出租面积(㎡) |
3580.47 |
||||
租赁期 |
5年 |
||||
起租日 |
租赁房屋交付之日 |
||||
免租期 |
3个月(免租期免租租金按首年3个月租金计,免租期免租租金在首期租金支付时予以扣除,地下车位不享有免租期) |
||||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个租赁年度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直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3个月租金。保证金不能冲抵承租方租金、物业服务费,仅作为承租方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安全协议》的义务的担保。租期满后未发现《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现象及安全责任事故,且承租方把以该批房屋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办理完成迁出或注销手续,并经出租方验收合格,且无任何安全方面的违约情形,承租方提供保证金凭据后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全额退还承租方。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出租用途要求 |
承租方不得经营殡葬业态,不得经营如农贸市场、五金市场等专业市场,不得使用该房屋从事产生环境污染和扰民项目。不得将该房屋用作易燃易爆物品及危化品的储存仓库。不得利用或容许他人利用该房屋做任何违法或不道德行为,也不得利用或容许他人利用该房屋做任何不利于出租方或相邻房屋的行为。如承租方出现以上行为,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没收承租方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赔偿相应损失。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租赁房屋不动产权证证载用途为商服用地/办公用房(其中青坤青亭商业中心3幢102室证载用途为商服用地/商业用房),意向承租方应对房屋权属性质、用途和权属资料可能对后续经营开展、获取审批许可等可能的不利影响作充分了解和预判,包括不能获得既定开设审批、无法办理租赁备案证、无法作为工商登记地址等风险在内,并明确知悉并接受房屋的规划用途、土地性质、产权情况等限制条件。承租方应当在开业前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的各类经营许可证,由于承租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承租方应全额赔偿。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承租方应按照本标的用途的约定,自行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并保证所租赁的房屋仅作为其从事营业执照范围内经营活动的使用。 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和经营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 (5)承租方在租赁过程中,如果要改变房屋设施中的系统、消防(包括水泵)、排水排污监控等设施设备的,包括对该等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的,必须向出租方提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意见资料。上述改变调整及房屋装修完工后,应通过消防部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并将审批同意的书面意见批复报备出租方后,方可投入使用。 (6)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在租用时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7)承租方在租赁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杭州市关于商贸用房出租安全的相关规定。严格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并自觉接受出租方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违反消防管理及治安管理的相关法规而被有关部门处罚或不慎发生消防及治安安全事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因此收回该房屋,且不承担责任。 (8)如该批房屋及所属土地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政府依法征收的,承租方须在出租方发出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条件退还该房屋,租金按实结算。 (10)承租方承租后,在租赁期间若对标的房屋存在与交付现状不符的装修,在退租后由本次承租方负责恢复,并以出租方认可的状态返还。 (11)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房屋抵押、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且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负。 (12)若承租方有装修需求的,在进场装修前根据租赁面积需缴纳1-3万元不等装修保证金(具体如下表)。装修保证金须在进场装修前由承租方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装修保证金不能冲抵租金、综合管理服务费,仅作为约束承租方进行规范装修,不对房屋主体结构及相关公共部分进行违规拆改。本招租标的的装修设计方案必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经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提供书面批复意见并经出租方查验无违规情况后,出租方将装修保证金在一个月内无息归还给承租方。 租赁面积(㎡) 装修保证金(万) 0-50 1 50-100 2 >100 3 (13)本次交易出租方和承租方相关权利义务及房屋交付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14)除青坤青亭商业中心3幢102室物业费为6.1元/㎡/月(含能耗费0.6元/㎡/月),其余房屋均为5.6元/㎡/月(含能耗费0.6元/㎡/月),车位管理费80元/个/月,实际按项目物业公司收费标准执行,物业费由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的同时支付当期的物业费。 3、本次项目成交的,承租方须支付按首年租金一个月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正在经营的物业面积累计不少于3000㎡。【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证载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800万元,并提交其截止至项目信息披露日正在经营的物业面积累计不少于3000㎡的证明材料:①意向承租方提供的物业为自持的,需提供该物业的权属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该物业地址;②意向承租方提供的经营物业为租赁或受托运营的,提供相应的其作为承租方的租赁合同或作为受托人的受托运营合同】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18355236798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0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2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