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遴选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机构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5/01/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提升教育培训质量,增强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能力,更好地推动退役军人由军事人力资源向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力量的转变。根据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规定》(苏退役军人规〔2024〕2号)(以下简称《规定》)精神,现将我市遴选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承训机构”)公告如下。
一、教育培训对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办厅字〔2020〕50号)精神,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的对象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
二、教育培训内容
包括适应性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个性化培训。
三、申报承训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承训机构具有与承担办学(培训)项目相适应的教学场所、教学设施和食宿条件,具备组织全日制封闭式教学管理的条件和能力;申报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个性化培训的机构具有实习实训场所和就业合作单位;
(二)具有专业的师资队伍、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实用规范的教材体系;
(三)遵守法律法规,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要求;
(五)符合《规定》要求的承训机构的其他基本条件。
四、申报事项
(一)申报时间
申报承训机构的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2025年1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
《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一式三份,盖章后上报(表格见附件2)。
申报承训机构的单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个人征信以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培训场所产权证或租用合同(三年以上)、设施设备清单、师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以上相关证明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原件经初审单位核实后退回。相关内容的填报可咨询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详见附件3)。
(三)申报流程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请申报承训机构的单位将申报材料按时报送至属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再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择优推荐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遴选。
五、审核及公示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规定程序评定后签订承训协议。
(一)初审。由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采取核查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初审,核实基本资格条件并研究决定初审结果,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承训机构报送至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复审。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成立评审小组,采取核实资质、实地考察、综合评审等方式,对申报机构进行复审。
(三)审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综合考量初审结果和复审情况,研究决定承训机构及其承训专业(项目)。
(四)公示。对通过审核程序的申报机构,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官方网站或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签约
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法律法规与完成公示程序的承训机构签订协议(合同)。协议(合同)期不超过3年。同时按《规定》要求做好备案工作。
附件:
附件1 关于印发《江苏省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规定》的通知(苏退役军人规〔2024〕2号).pdf
附件2 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docx
附件3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承训机构申报认定工作联系人.docx
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1月17日
一、教育培训对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办厅字〔2020〕50号)精神,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的对象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
二、教育培训内容
包括适应性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个性化培训。
三、申报承训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承训机构具有与承担办学(培训)项目相适应的教学场所、教学设施和食宿条件,具备组织全日制封闭式教学管理的条件和能力;申报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个性化培训的机构具有实习实训场所和就业合作单位;
(二)具有专业的师资队伍、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实用规范的教材体系;
(三)遵守法律法规,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要求;
(五)符合《规定》要求的承训机构的其他基本条件。
四、申报事项
(一)申报时间
申报承训机构的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2025年1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
《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一式三份,盖章后上报(表格见附件2)。
申报承训机构的单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个人征信以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培训场所产权证或租用合同(三年以上)、设施设备清单、师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以上相关证明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原件经初审单位核实后退回。相关内容的填报可咨询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详见附件3)。
(三)申报流程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请申报承训机构的单位将申报材料按时报送至属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再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择优推荐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遴选。
五、审核及公示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规定程序评定后签订承训协议。
(一)初审。由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采取核查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初审,核实基本资格条件并研究决定初审结果,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承训机构报送至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复审。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成立评审小组,采取核实资质、实地考察、综合评审等方式,对申报机构进行复审。
(三)审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综合考量初审结果和复审情况,研究决定承训机构及其承训专业(项目)。
(四)公示。对通过审核程序的申报机构,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官方网站或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签约
市、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法律法规与完成公示程序的承训机构签订协议(合同)。协议(合同)期不超过3年。同时按《规定》要求做好备案工作。
附件:
附件1 关于印发《江苏省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规定》的通知(苏退役军人规〔2024〕2号).pdf
附件2 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docx
附件3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承训机构申报认定工作联系人.docx
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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