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关于采购防汛防旱防风技术支撑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关于采购防汛防旱防风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和打造韧性城市的系列指示精神,全面提高我市的灾害抵抗力、适应力与恢复力,抢抓“双区”驱动和“双区”叠加的重大历史机遇,增强我市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切实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建设安全韧性城市指导意见的通知》,拟采购防汛防旱防风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二)服务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
(1)三防隐患点巡查检查咨询报告支撑服务
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区和相关单位开展防汛防旱防台风的督导检查,排查全区范围内和各单位三防体系建设的薄弱点、重点安全隐患,针对问题及时形成报告总结并提供解决方案与相关部门落实沟通整改,并持续跟踪落实情况,确保特殊时期防患万无一失。
(2)防汛防台风重点隐患台账技术支撑
对全区范围内“山边、河边、海边”等灾害高风险区和防汛防台风重点单位、场所和部分存在的隐患点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对已有台账进行更新优化;筛选出重点关注风险点进行跟踪调查、落实整改,可视情况使用无人机等设备进行勘察,核实隐患点“三个清单”,编写隐患点检查报告,确保台账及时更新。
(3)三防台账数据可视化技术支撑
建立三防信息可视化信息系统,收集处理全区水情、雨情、工情数据信息,组织建立重点流域洪水预报系统和重点易涝区预警监测系统,统计隐患排查、整改成效、人员转移、渔船上岸等各类数据信息,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进行防御、调度,为三防指挥决策提供有力数据支撑,确保应急响应期间处置效率。
(4)监测预警和值班值守技术支撑
非汛期做好日常值班值守,协助做好各项基础检查;汛期期间协助24小时值班。加强与气象部门会商研判,协调发布预警和应急响应,当响应启动时,关注气象、水文、海洋等部门监测预警信息,视险情、灾情等突发情况组织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展值班值守工作;积极对接市三防办,及时准确接收有关防御信息、指令和决策并及时上报灾险情信息。
(5)应急现场技术支撑
当遭遇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出现险情时,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应急现场技术咨询。根据现场情况,组织专家及时准确地提出抢险方案,确保应急现场决策迅速。
(6)应急预案和演练技术支撑
协助开展修订完善印发区级三防应急预案,督导指导各成员单位修订完善三防应急预案以及村(社区)一页纸预案;协助开展区级三防应急演练,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本行业领域三防应急演练。
(7)三防系统使用技术支撑
做好应急一键通、应急管理值班系统、视频会商系统、三防指挥决策支持系统、三防责任人管理系统等使用工作;建立健全三防组织机构,协助更新三防责任人信息台账等工作。
2.服务要求
乙方需根据项目建立项目组,项目组人员须参加深汕特别合作区三防值班值守、现场隐患检查管理、现场技术支撑等工作,配合开展项目全过程管理和技术支撑工作。项目组人员费用由乙方自理,具体工作事项由甲方三防办人员安排决定。
3.服务成果
①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技术支撑,包括但不限台账资料、可视化数据、人员值班值守、隐患点勘察报告及落实整改成果。
②技术支撑服务成果需体现其专业性,为甲方提供高质量、高成效服务。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1)方案报价应包含服务项目、服务内容、金额等内容。
(2)本次方案报价应是本项目需求范围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方案文件中提出的综合总价为依据。未填综合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予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
2.服务期限
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或12个月或1年)。合同期满后可根据供应商履约情况,根据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最长不超过3年。
3.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首期款30%,合同签订半年后,支付第二期款40%,合同结束验收合格后支付项目尾款30%。
4.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
采购人依据该项目所签订之合同响应内容和承诺服务,对本项目服务质量进行验收,凡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不予验收,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验收程序为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验收专家组,对成果进行验收评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证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一)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二)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内容及采购方式等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三)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8月4日9:00至2023年8月10日18: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yjglj_yjzhyczk@szss.gov.cn(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四)采购人及区应急管理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五)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szggzy.com/static/index.html),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采购人或采购主管部门有权免费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信息,供应商提供报价属于自愿行为,供应商因报价行为产生的相关法律纠纷,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六、联系方式
(一)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鹅埠镇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103
项目联系人:胡工 曾工
联系方式:15136467047 13226421878
(二)投诉单位
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附件.docx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和打造韧性城市的系列指示精神,全面提高我市的灾害抵抗力、适应力与恢复力,抢抓“双区”驱动和“双区”叠加的重大历史机遇,增强我市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切实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建设安全韧性城市指导意见的通知》,拟采购防汛防旱防风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二)服务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
(1)三防隐患点巡查检查咨询报告支撑服务
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区和相关单位开展防汛防旱防台风的督导检查,排查全区范围内和各单位三防体系建设的薄弱点、重点安全隐患,针对问题及时形成报告总结并提供解决方案与相关部门落实沟通整改,并持续跟踪落实情况,确保特殊时期防患万无一失。
(2)防汛防台风重点隐患台账技术支撑
对全区范围内“山边、河边、海边”等灾害高风险区和防汛防台风重点单位、场所和部分存在的隐患点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对已有台账进行更新优化;筛选出重点关注风险点进行跟踪调查、落实整改,可视情况使用无人机等设备进行勘察,核实隐患点“三个清单”,编写隐患点检查报告,确保台账及时更新。
(3)三防台账数据可视化技术支撑
建立三防信息可视化信息系统,收集处理全区水情、雨情、工情数据信息,组织建立重点流域洪水预报系统和重点易涝区预警监测系统,统计隐患排查、整改成效、人员转移、渔船上岸等各类数据信息,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进行防御、调度,为三防指挥决策提供有力数据支撑,确保应急响应期间处置效率。
(4)监测预警和值班值守技术支撑
非汛期做好日常值班值守,协助做好各项基础检查;汛期期间协助24小时值班。加强与气象部门会商研判,协调发布预警和应急响应,当响应启动时,关注气象、水文、海洋等部门监测预警信息,视险情、灾情等突发情况组织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展值班值守工作;积极对接市三防办,及时准确接收有关防御信息、指令和决策并及时上报灾险情信息。
(5)应急现场技术支撑
当遭遇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出现险情时,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应急现场技术咨询。根据现场情况,组织专家及时准确地提出抢险方案,确保应急现场决策迅速。
(6)应急预案和演练技术支撑
协助开展修订完善印发区级三防应急预案,督导指导各成员单位修订完善三防应急预案以及村(社区)一页纸预案;协助开展区级三防应急演练,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本行业领域三防应急演练。
(7)三防系统使用技术支撑
做好应急一键通、应急管理值班系统、视频会商系统、三防指挥决策支持系统、三防责任人管理系统等使用工作;建立健全三防组织机构,协助更新三防责任人信息台账等工作。
2.服务要求
乙方需根据项目建立项目组,项目组人员须参加深汕特别合作区三防值班值守、现场隐患检查管理、现场技术支撑等工作,配合开展项目全过程管理和技术支撑工作。项目组人员费用由乙方自理,具体工作事项由甲方三防办人员安排决定。
3.服务成果
①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技术支撑,包括但不限台账资料、可视化数据、人员值班值守、隐患点勘察报告及落实整改成果。
②技术支撑服务成果需体现其专业性,为甲方提供高质量、高成效服务。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1)方案报价应包含服务项目、服务内容、金额等内容。
(2)本次方案报价应是本项目需求范围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方案文件中提出的综合总价为依据。未填综合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予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
2.服务期限
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或12个月或1年)。合同期满后可根据供应商履约情况,根据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最长不超过3年。
3.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首期款30%,合同签订半年后,支付第二期款40%,合同结束验收合格后支付项目尾款30%。
4.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
采购人依据该项目所签订之合同响应内容和承诺服务,对本项目服务质量进行验收,凡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不予验收,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验收程序为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验收专家组,对成果进行验收评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证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一)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二)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内容及采购方式等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三)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8月4日9:00至2023年8月10日18: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yjglj_yjzhyczk@szss.gov.cn(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四)采购人及区应急管理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五)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szggzy.com/static/index.html),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采购人或采购主管部门有权免费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信息,供应商提供报价属于自愿行为,供应商因报价行为产生的相关法律纠纷,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六、联系方式
(一)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
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鹅埠镇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103
项目联系人:胡工 曾工
联系方式:15136467047 13226421878
(二)投诉单位
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附件.docx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