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滨湖时代广场C1楼石材养护服务采购项目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1/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滨湖时代广场C1 楼石材养护服务采购项目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FW202312211952/01
项目概况标段/包名称:滨湖时代广场C1 楼石材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标段/包编号:FW202312211952/01
项目性质:承接项目分包采购
报价方式:总价报价
项目类型:服务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所属行业分类:房地产
评审时间:2024-01-02
公示开始时间:2024-01-02 05:00
公示结束时间:2024-01-04 05:00
备注信息:
公告内容:滨湖时代广场C1楼石材养护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候选人公示
滨湖时代广场C1楼石材养护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的评审工作已于2024年1月2日完成,采取最低标价法评审办法,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 成交候选人及其相关信息
第一成交候选人:杭州石上石材护理有限公司
第二成交候选人:安徽清国清城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第三成交候选人:合肥安邦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二、
文件否决情况:无
三、
公示期:2022年1月2日至2023年1月4日
响应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采 购 人 : 深圳市安联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地 址 : 合肥市滨湖新区高速时代广场C1楼
联 系 人 : 陈文娟
电 话 : 18226639200
深圳市安联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2024年01月02日
第1个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名称:杭州石上石材护理有限公司
质量:
工期(交货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证书:
资格能力条件:
其他事项:
第2个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清国清城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质量:
工期(交货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证书:
资格能力条件:
其他事项:
第3个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名称:合肥安邦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质量:
工期(交货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证书:
资格能力条件:
其他事项:
温馨提示注意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提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 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招标编号:FW202312211952/01
项目概况标段/包名称:滨湖时代广场C1 楼石材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标段/包编号:FW202312211952/01
项目性质:承接项目分包采购
报价方式:总价报价
项目类型:服务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所属行业分类:房地产
评审时间:2024-01-02
公示开始时间:2024-01-02 05:00
公示结束时间:2024-01-04 05:00
备注信息:
公告内容:滨湖时代广场C1楼石材养护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候选人公示
滨湖时代广场C1楼石材养护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的评审工作已于2024年1月2日完成,采取最低标价法评审办法,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 成交候选人及其相关信息
第一成交候选人:杭州石上石材护理有限公司
第二成交候选人:安徽清国清城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第三成交候选人:合肥安邦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二、
文件否决情况:无
三、
公示期:2022年1月2日至2023年1月4日
响应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采 购 人 : 深圳市安联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地 址 : 合肥市滨湖新区高速时代广场C1楼
联 系 人 : 陈文娟
电 话 : 18226639200
深圳市安联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2024年01月02日
第1个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名称:杭州石上石材护理有限公司
质量:
工期(交货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证书:
资格能力条件:
其他事项:
第2个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清国清城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质量:
工期(交货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证书:
资格能力条件:
其他事项:
第3个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名称:合肥安邦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质量:
工期(交货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证书:
资格能力条件:
其他事项:
温馨提示注意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提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 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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