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泉州台商投资区海山大道建设工程第三标段(亚艺街~东纬1路)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
安全防护用品询价采购公告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泉州台商投资区海山大道建设工程第三标段(亚艺街~东纬1路)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以询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有意向参加询价采购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2年12月18日上午12:00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同一时间发送至采购组织单位邮箱(采购组织单位邮箱:1247730937@qq.com),以后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多次报价以首次报价为准。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项目名称 |
交货地址 |
交货期 |
备注 |
1 |
安全防护用品 |
/ |
批 |
1 |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泉州台商投资区海山大道建设工程第三标段(亚艺街~东纬1路)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 |
福建省泉州市台商投资区东园镇中铁十八局海山大道三标项目部指定工点 |
2022年12月~2023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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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批 |
1 |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详情见询价单1)
二、与采购货物相关的要求
1、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到站价和运距,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采购人不再考虑任何调整因素。
2、交货期: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全部运抵交付。
3、供货地点:工地现场(福建省泉州市台商投资区东园镇中铁十八局海山大道三标项目部指定工点)。
4、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5、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6、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7、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8、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依据:询价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交货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9、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采购人有权拒绝所有报价:
(1)有效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最低报价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价格。
三、材料费结算与付款
4.1材料费结算
4.1.1材料运至目的地后,材料数量采用现场清点的方式验收,双方签字确认,填制《物资点验单》作为结算的依据,验收后并不免除卖方对货物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4.1.2结算时间:双方约定每月16日至下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乙方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所提供材料为一个结算批次。双方约定每月16-18日为双方对账日,乙方执甲方指定收货人出具的合规签收单办理对账手续,双方核实无误后,办理批次结算单。
4.1.3货款的支付时间:办理结算手续之后,待乙方按照甲方财务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于开具之日起10日内交予甲方合同经办人之后120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金额的80%;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总结算金额的的90%;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归档及竣工备案手续后,竣工验收结算经台商投资区财政局审核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付至区财政局审核批准结算款的 97%,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总结算金额的的100%。
4.2款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承兑汇票、铁建银信或其他金融产品,如采用承兑汇票、铁建银信或其他金融产品等方式付款,贴息费用和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银行收款账户以合同中约定的为准,如有变更,需向甲方开具账户变更通知书,允许变更开户行和账号,不允许变更户名,并加盖公章和财务章。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付款的,则付款期限顺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联系方式
2、采购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泉州台商投资区海山大道建设工程第三标段(亚艺街~东纬1路)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台商投资区东园镇中铁十八局海山大道三标项目部指定工点
联 系 人:陈华
联系电话:18263921570
电子邮件:1247730937@qq.com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