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连城县永丰水库工程(施工期环保监测及生态调查、环保竣工验收、水保竣工验收)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金额
47.6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4/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jlycgjj2023066
预算金额47.6万元
招标公司连城县莲达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卢女士0597-281009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12
公告正文
连城县永丰水库工程(施工期环保监测及生态调查、环保竣工验收、水保竣工验收)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FJLYCGJJ2023066
受连城县莲达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网络竞价时间定于2023年4月12日9时00分至16时00分止,在龙岩公物采购网(网址:www.lygwcg.com)对以下招标内容进行邀请网络竞价:
一、竞价基本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连城县永丰水库工程(施工期环保监测及生态调查、环保竣工验收、水保竣工验收)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总投资额约4亿元,总工期为36个月,工程设计保灌面积9100亩(P=90%,保灌耕地全部在莒溪镇境内)、设计供水量3.90万t/d(P=95%,其中生活用水1.30万t/d、工业用水2.60万/t,供水项目涉及莒溪镇及朋口镇)。水库拦河坝坝型采用C15堆石砼椭圆变厚双曲拱坝,最大坝高83.00m,水库总库容1403万m3,属中型水库。输水建筑物进水口布置在大坝左岸上游约40m处的山坡上,属岸塔式多层取水进水口。输水隧洞全长677.00m,为有压隧洞;供水(灌溉)管道采用有压、重力自流方式输水,输水管道布置格局为总干管→南、北干管,管道总长17.433m。
3、项目服务内容:福建省连城县永丰水库工程施工期环境监测、水保验收以及环保验收服务包括但不限:
3.1 施工期环境监测验收服务工作范围(以通过验收需要为准):
(1)按照《连城县永丰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
3.2 水保验收服务工作范围(以通过验收需要为准):
(1)开展水土保持设施建成成效调查,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评估复核监测单位提交的《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和监理单位提交的《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
(2)配合招标人组建验收工作组,组织验收相关技术报告和现场验收评审会议,负责现场查勘、会议的相关会务工作,并提出验收意见。
(3)验收后向招标人提供验收报告、技术文档的归纳、整理、移交,并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4)根据以上检查、评价情况,做出该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是否达到相关验收标准的评估结论,确保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相关要求,取得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5)协助完成信息公开、信息填报和水保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协调配合等相关工作。
3.3 环保验收服务工作范围(以通过验收需要为准):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
(2)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及报告评审(如有)、修订(如有)等工作。
(3)成果深度必须满足国家的有关规定,且须协助招标人完成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为准。
3.4 具体内容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4、服务地点:连城县莒溪镇。
5、服务周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6、质量要求:
6.1施工期环境监测按照《连城县永丰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开展;
6.2水保验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并确保验收顺利通过;
6.3环保验收应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并确保验收顺利通过。
7、最高限价:47.6万元含税包干。其中,施工期环保监测及生态调查服务费为20万元、环保竣工验收服务费为14.96万元、水保竣工验收服务费为12.64万元。供应商在报价时总报价及各分项报价均不得高于限价,根据有效供应商报价排名情况,由高到低排序,最低的一名即为成交供应商。如出现报价相同的,以竞价出价时间早的优先进行排序,并确定最终竞价供应商排名,供应商放弃中选的,由下一名替补。
(二)基本资格条件:
1、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参加本项目供应商须具备水保或环保咨询类经营范围;
3、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符合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已认真阅读并同意“龙岩公物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网上竞价承诺书、诚信承诺书”、“本公告附件-网络竞价须知。
本项目只有采购单位推荐的:龙岩市嘉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龙岩市博创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龙岩市中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共3家供应商才有资格参与此次竞价。
(三)支付方式和时间
项目施工期36个月,总服务费用按年度付款。
(1)第一年度: 合同签订后,施工期环境监测单位进场后,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申请报告及相应的监测成果报告后 15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 30%;
(2)第二年度: 施工期环境监测单位进场后,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申请报告及相应的监测成果报告后 15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 20%;
(3)第三年度: 施工期环境监测单位进场后,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申请报告及相应的监测成果报告后 15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 20%;
(4)第四年度: 编制完成水保、环保自主验收所需的验收报告,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申请报告后 15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 20%:自主验收完成后,水保验收报告报备水利后且已获得水利局的回函、环保以专家通过验收的意见和公示为准,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申请报告后 15 日内,付清合同余款。如因工期延长,第四年度费用以实际进度进行支付。
(四)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为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代理费、现场踏勘费、送审费、保险费、税费、打印费、纸张费、验收报告编制费、评审费等费用。 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人工、材料、机械涨价、政策调整及其他不可预见的一切因素,风险费用应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投标人未考虑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中标价不做任何调整。
3、各供应商对本项目进行分项报价,以汇总价最低的确定为最终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按竞价出价时间早的优先原则进行排序,并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
4、本项目各供应商竞价环节时,进入竞价系统(竞价大厅)时,无需填写具体品牌、型号,只需系统中填报汇总后的价格,数量写1,在附件处将如下纸质分项报价表编制合并在本项目所需提供的统一竞价材料(PDF格式文档)中。
5、分项报价表格式:
(五)供应商须提供的材料(须加盖公章,竞价过程在电子件管理选项中按PDF、JPG、PNG等格式以附件形式上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近三年内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网上竞价承诺书(龙岩市公物采购网自行下载);
4、诚信承诺书(龙岩市公物采购网自行下载);
5、分项报价表(格式详见模板);
6、响应承诺函(格式详见模板);
7、保证金缴纳凭证。
备注:上述“一、竞价基本内容及要求”的所有要求均为重要要求,所有参与竞价的供应商有任一不满足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本采购文件,竞价无效。供应商如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出具如下承诺函及本公告要求的证明材料,并统一合并扫描成一份PDF格式文档在竞价环节上传。未按要求编制上传的视为未实质性满足,竞价无效。
二、其他要求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日起至2023年4月12日16:00(节假日除外),供应商应在报名时间内在系统上点击“我要投标”进行报名;且应在报名时间内支付竞价保证金8000元到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未在报名时间内支付竞价保证金的(以系统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竞价无效。
2、保证金及代理服务费收款信息(保证金转账时应备注项目编号及用途)
开户名: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龙岩分行营业部;
子账号:6232811880000003811
缴款信息查询联系人:卢女士(0597-2810096)
招标代理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子信箱:longyancaigou@sina.com
联系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388号万宝广场B地块B楼十二层
3、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1.5%计收,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算。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须在结果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将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至代理机构账户(同保证金同账户,转代理服务费时需备注项目编号及用途)。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信息(转账时应备注项目编号及用途)
开户行:兴业银行龙岩分行
开户名: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171030100100100399
缴款信息查询联系人:卢女士(0597-2810097)
开票信息发送邮箱:longyancaigou@sina.com(开票信息请备注专票或普票)
4、成交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凭缴交凭证向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5、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无息退回。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凭采购人《同意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函》或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向招标代理公司申请退款,招标代理公司自收到《同意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函》或合同复印件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违约责任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及内容执行,否则按违约处理,同时《成交通知书》自动失效,并视情况对该招标项目再次招标采购,采购人及招标代理公司将保留向该成交供应商提起赔偿诉讼的权利,若放弃中标,则保证金扣交给采购人。
7、本次竞价的所有竞价均以人民币计算,不接受其他币别的应价。供应商一经应价,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否则以违约处理。
8、供应商应妥善保管好用户名及密码,用户名为供应商参加网络竞价的唯一合法身份,所有用户登录后的报价均视为供应商本人真实意愿的表示。并准确理解并同意无条件按招标要求及内容执行。如用户名丢失或被他人盗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负责。
9、供应商不得阻挠其他供应商应价,不得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竞价资格,并依法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10、招标要求及内容如有更正修改,公告将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龙岩公物采购网站(www.lygwcg.com)上发布,请供应商随时密切关注上述网站并下载相关信息,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相同内容如有多次修改,以最后一次修改为准)。供应商未查看、下载修改内容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1、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上述竞价交易方式不能正常进行的,本公司有权中止交易或临时决定采用其它竞价方式和竞价交易规则,供应商对此不得有异议。
12、本项目在规定竞价时间内参与竞价的供应商至少3家,否则终止竞价。
13、如竞价结果存在2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情形,则以系统报价时间较早的为优先排序。
附件:1.技术服务合合同(参考范本)
2.网上竞价须知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6日
附件1:
连城县永丰水库工程(施工期环保监测及生态调查、环保竣工验收、水保竣工验收)服务采购项目
技术服务合同(参考范本)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连城县永丰水库工程(施工期环保监测及生态调查、环保竣工验收、水保竣工验收)服务 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本合同适用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最新环境监测、水土保持、环境保护验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规程规范与标准,以及《连城县永丰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连城县永丰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批复文件。
二、项目任务
福建省连城县永丰水库工程施工期环境监测、水保验收以及环保验收服务工作,并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交本工程相关成果资料。
三、项目内容
1、本次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通过验收需要为准):
(1) 按照《连城县永丰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
2、本次水保验收服务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通过验收需要为准):
(1)开展水土保持设施建成成效调查,根据监测单位提交的《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和监理单位提交的《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及项目现场情况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2)配合甲方组建验收工作组,组织验收相关技术报告和现场验收评审会议,负责现场查勘、会议的相关会务工作,并提出验收意见。
(3)验收后向甲方提供验收报告、技术文档的归纳、整理、移交,并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4)根据以上检查、评价情况,做出该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是否达到相关验收标准的评估结论,确保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相关要求,取得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5)协助完成信息公开、信息填报和水保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协调配合等相关工作。
3、本次环保验收服务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通过验收需要为准):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
(2)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及报告评审(如有)、修订(如有)等工作。
(3)成果深度必须满足国家的有关规定,且须协助甲方完成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为准。
四、实施周期及报告的提交(含文件份数)
1、项目实施周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连城县永丰水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
2、报告提交:施工期环境监测、水保验收以及环保验收报告均符合环评、水保、环保自主验收要求。
五、费用及支付
1、根据连城县永丰水库工程(施工期环保监测及生态调查、环保竣工验收、水保竣工验收)服务采购项目竞价结果,合同价款总计为人民币 元。合同价格包括乙方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所需的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全部费用。
本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合同执行期内不予调整合同价格。乙方必须按照上述项目实施周期规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服务,如甲方因各种原因(如前期工作、施工延误等)需对服务周期作调整或顺延,乙方应调整计划但这种计划调整以不影响服务水平为前提,并经甲方批准;对服务周期的调整或顺延,属正常的服务,甲方不需另外支付费用;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制备的材料无法满足自主验收或自主验收被主管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甲方应重新制备验收材料直至通过自主验收,因此造成的其他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2、支付方式和时间:
项目施工期36个月,总服务费用按年度付款。
(1)第一年度: 合同签订后,施工期环境监测单位进场后,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申请报告及相应的监测成果报告后 15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 30%;
(2)第二年度: 施工期环境监测单位进场后,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申请报告及相应的监测成果报告后 15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 20%;
(3)第三年度: 施工期环境监测单位进场后,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申请报告及相应的监测成果报告后 15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 20%;
(4)第四年度: 编制完成水保、环保自主验收所需的验收报告,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申请报告后 15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 20%:自主验收完成后,水保验收报告报备水利后且已获得水利局的回函、环保以专家通过验收的意见和公示为准,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申请报告后 15 日内,付清合同余款。如因工期延长,第四年度费用以实际进度进行支付。
(5)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与分期付款等额、有效的税务发票。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 户 :
银 行 :
地 址 :
帐 号 :
(6)若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以合同尚未执行的不含税价为依据,按新税率重新计算出合同未执行部分的含税价,开具同类型增值税发票进行结算。
六、双方责任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相应的协调工作,为本项目场地调查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检查和监督。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开展业务所需要的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其他资料应由承包人自行收集。具体内容和时间另行协商,以不影响项目进度为前提。
(3)甲方应当维护乙方工作的独立性,在正常的工作范围内,不干涉乙方业务的开展。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项目实施周期内,乙方应保持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换。
(2)妥善做好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公开涉及甲方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3)对场地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生态破坏情况,及时向甲方反映,并给出相关整改或完善建议,避免造成更大的影响。
(4)乙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其投保的保险。
(5)乙方应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措施,确保调查工作和其人员、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第三方的人员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6)甲方负责投保的项目出险后,乙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保险索赔所需的证据及情况说明等,并积极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将协助乙方就相关保险项目进行保险索赔;由于乙方不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所导致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7)承包人必须确保该项目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8)本项目全线竣工验收后半年之内,乙方有义务免费配合甲方做好各级水保及环保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性检查迎检工作。
七、违约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按以下方式承担违约金。
1、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费用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按LPR计算的逾期付款金额的利息。
2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告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部分或全部的合同费用作为违约金。
3、乙方提交的报告不满足竣工验收要求,致使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应退还甲方已付的费用。
八、其他
1、甲方和乙方双方应各自缴纳其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各种税费。
2、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间,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工作的实际情况,为其雇员、财产购买人身险、财产险、意外伤害险等其它相关的充足的保险。
3、因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在收到终止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把所有文件、资料及所完成的工作成果转交给甲方。
4、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l)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招投标文件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
(4)合同条款;
(5)技术条款;
(6)本项目相关规程、规范等;
(7)本项目需由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包含:其他合同文件、相关图纸等)。
5、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6、因与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依法向连城县人民法院起诉。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签章页
报名截止时间:2023-04-12 16:00:00
竞价开始时间:2023-04-12 09:00:00
竞价截止时间:2023-04-12 16:00:00
项目编号:FJLYCGJJ2023066
受连城县莲达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网络竞价时间定于2023年4月12日9时00分至16时00分止,在龙岩公物采购网(网址:www.lygwcg.com)对以下招标内容进行邀请网络竞价:
一、竞价基本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连城县永丰水库工程(施工期环保监测及生态调查、环保竣工验收、水保竣工验收)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总投资额约4亿元,总工期为36个月,工程设计保灌面积9100亩(P=90%,保灌耕地全部在莒溪镇境内)、设计供水量3.90万t/d(P=95%,其中生活用水1.30万t/d、工业用水2.60万/t,供水项目涉及莒溪镇及朋口镇)。水库拦河坝坝型采用C15堆石砼椭圆变厚双曲拱坝,最大坝高83.00m,水库总库容1403万m3,属中型水库。输水建筑物进水口布置在大坝左岸上游约40m处的山坡上,属岸塔式多层取水进水口。输水隧洞全长677.00m,为有压隧洞;供水(灌溉)管道采用有压、重力自流方式输水,输水管道布置格局为总干管→南、北干管,管道总长17.433m。
3、项目服务内容:福建省连城县永丰水库工程施工期环境监测、水保验收以及环保验收服务包括但不限:
3.1 施工期环境监测验收服务工作范围(以通过验收需要为准):
(1)按照《连城县永丰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
3.2 水保验收服务工作范围(以通过验收需要为准):
(1)开展水土保持设施建成成效调查,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评估复核监测单位提交的《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和监理单位提交的《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
(2)配合招标人组建验收工作组,组织验收相关技术报告和现场验收评审会议,负责现场查勘、会议的相关会务工作,并提出验收意见。
(3)验收后向招标人提供验收报告、技术文档的归纳、整理、移交,并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4)根据以上检查、评价情况,做出该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是否达到相关验收标准的评估结论,确保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相关要求,取得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5)协助完成信息公开、信息填报和水保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协调配合等相关工作。
3.3 环保验收服务工作范围(以通过验收需要为准):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
(2)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及报告评审(如有)、修订(如有)等工作。
(3)成果深度必须满足国家的有关规定,且须协助招标人完成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为准。
3.4 具体内容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4、服务地点:连城县莒溪镇。
5、服务周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6、质量要求:
6.1施工期环境监测按照《连城县永丰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开展;
6.2水保验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并确保验收顺利通过;
6.3环保验收应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并确保验收顺利通过。
7、最高限价:47.6万元含税包干。其中,施工期环保监测及生态调查服务费为20万元、环保竣工验收服务费为14.96万元、水保竣工验收服务费为12.64万元。供应商在报价时总报价及各分项报价均不得高于限价,根据有效供应商报价排名情况,由高到低排序,最低的一名即为成交供应商。如出现报价相同的,以竞价出价时间早的优先进行排序,并确定最终竞价供应商排名,供应商放弃中选的,由下一名替补。
(二)基本资格条件:
1、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参加本项目供应商须具备水保或环保咨询类经营范围;
3、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符合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已认真阅读并同意“龙岩公物采购网-办事指南-供应商网上竞价承诺书、诚信承诺书”、“本公告附件-网络竞价须知。
本项目只有采购单位推荐的:龙岩市嘉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龙岩市博创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龙岩市中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共3家供应商才有资格参与此次竞价。
(三)支付方式和时间
项目施工期36个月,总服务费用按年度付款。
(1)第一年度: 合同签订后,施工期环境监测单位进场后,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申请报告及相应的监测成果报告后 15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 30%;
(2)第二年度: 施工期环境监测单位进场后,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申请报告及相应的监测成果报告后 15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 20%;
(3)第三年度: 施工期环境监测单位进场后,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申请报告及相应的监测成果报告后 15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 20%;
(4)第四年度: 编制完成水保、环保自主验收所需的验收报告,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申请报告后 15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 20%:自主验收完成后,水保验收报告报备水利后且已获得水利局的回函、环保以专家通过验收的意见和公示为准,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申请报告后 15 日内,付清合同余款。如因工期延长,第四年度费用以实际进度进行支付。
(四)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为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代理费、现场踏勘费、送审费、保险费、税费、打印费、纸张费、验收报告编制费、评审费等费用。 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人工、材料、机械涨价、政策调整及其他不可预见的一切因素,风险费用应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投标人未考虑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中标价不做任何调整。
3、各供应商对本项目进行分项报价,以汇总价最低的确定为最终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按竞价出价时间早的优先原则进行排序,并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
4、本项目各供应商竞价环节时,进入竞价系统(竞价大厅)时,无需填写具体品牌、型号,只需系统中填报汇总后的价格,数量写1,在附件处将如下纸质分项报价表编制合并在本项目所需提供的统一竞价材料(PDF格式文档)中。
5、分项报价表格式:
品目 | 单位 | 报价(元) | 备注 |
施工期环保监测及生态调查费 | 项 | | |
环保竣工验收 | 项 | | |
水保竣工验收 | 项 | | |
合计 | | |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
(五)供应商须提供的材料(须加盖公章,竞价过程在电子件管理选项中按PDF、JPG、PNG等格式以附件形式上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近三年内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网上竞价承诺书(龙岩市公物采购网自行下载);
4、诚信承诺书(龙岩市公物采购网自行下载);
5、分项报价表(格式详见模板);
6、响应承诺函(格式详见模板);
7、保证金缴纳凭证。
备注:上述“一、竞价基本内容及要求”的所有要求均为重要要求,所有参与竞价的供应商有任一不满足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本采购文件,竞价无效。供应商如完全满足上述要求的,出具如下承诺函及本公告要求的证明材料,并统一合并扫描成一份PDF格式文档在竞价环节上传。未按要求编制上传的视为未实质性满足,竞价无效。
承诺模板 ****项目(项目编号:****),我公司(全称) 完全实质性满足竞价文件的的要求。若我公司成交,将完全按上述要求进行实施,否则视同违约,愿意承担本采购文件的违约责任。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
二、其他要求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日起至2023年4月12日16:00(节假日除外),供应商应在报名时间内在系统上点击“我要投标”进行报名;且应在报名时间内支付竞价保证金8000元到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未在报名时间内支付竞价保证金的(以系统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竞价无效。
2、保证金及代理服务费收款信息(保证金转账时应备注项目编号及用途)
开户名: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龙岩分行营业部;
子账号:6232811880000003811
缴款信息查询联系人:卢女士(0597-2810096)
招标代理联系人:免费注册即可查看(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子信箱:longyancaigou@sina.com
联系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388号万宝广场B地块B楼十二层
3、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1.5%计收,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算。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须在结果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将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至代理机构账户(同保证金同账户,转代理服务费时需备注项目编号及用途)。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信息(转账时应备注项目编号及用途)
开户行:兴业银行龙岩分行
开户名: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171030100100100399
缴款信息查询联系人:卢女士(0597-2810097)
开票信息发送邮箱:longyancaigou@sina.com(开票信息请备注专票或普票)
4、成交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凭缴交凭证向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5、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无息退回。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凭采购人《同意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函》或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向招标代理公司申请退款,招标代理公司自收到《同意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函》或合同复印件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违约责任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及内容执行,否则按违约处理,同时《成交通知书》自动失效,并视情况对该招标项目再次招标采购,采购人及招标代理公司将保留向该成交供应商提起赔偿诉讼的权利,若放弃中标,则保证金扣交给采购人。
7、本次竞价的所有竞价均以人民币计算,不接受其他币别的应价。供应商一经应价,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否则以违约处理。
8、供应商应妥善保管好用户名及密码,用户名为供应商参加网络竞价的唯一合法身份,所有用户登录后的报价均视为供应商本人真实意愿的表示。并准确理解并同意无条件按招标要求及内容执行。如用户名丢失或被他人盗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负责。
9、供应商不得阻挠其他供应商应价,不得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竞价资格,并依法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10、招标要求及内容如有更正修改,公告将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龙岩公物采购网站(www.lygwcg.com)上发布,请供应商随时密切关注上述网站并下载相关信息,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相同内容如有多次修改,以最后一次修改为准)。供应商未查看、下载修改内容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1、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上述竞价交易方式不能正常进行的,本公司有权中止交易或临时决定采用其它竞价方式和竞价交易规则,供应商对此不得有异议。
12、本项目在规定竞价时间内参与竞价的供应商至少3家,否则终止竞价。
13、如竞价结果存在2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情形,则以系统报价时间较早的为优先排序。
附件:1.技术服务合合同(参考范本)
2.网上竞价须知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6日
附件1:
连城县永丰水库工程(施工期环保监测及生态调查、环保竣工验收、水保竣工验收)服务采购项目
技术服务合同(参考范本)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连城县永丰水库工程(施工期环保监测及生态调查、环保竣工验收、水保竣工验收)服务 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本合同适用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最新环境监测、水土保持、环境保护验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规程规范与标准,以及《连城县永丰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连城县永丰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批复文件。
二、项目任务
福建省连城县永丰水库工程施工期环境监测、水保验收以及环保验收服务工作,并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交本工程相关成果资料。
三、项目内容
1、本次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通过验收需要为准):
(1) 按照《连城县永丰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
2、本次水保验收服务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通过验收需要为准):
(1)开展水土保持设施建成成效调查,根据监测单位提交的《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和监理单位提交的《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及项目现场情况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2)配合甲方组建验收工作组,组织验收相关技术报告和现场验收评审会议,负责现场查勘、会议的相关会务工作,并提出验收意见。
(3)验收后向甲方提供验收报告、技术文档的归纳、整理、移交,并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4)根据以上检查、评价情况,做出该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是否达到相关验收标准的评估结论,确保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相关要求,取得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5)协助完成信息公开、信息填报和水保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协调配合等相关工作。
3、本次环保验收服务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通过验收需要为准):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
(2)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及报告评审(如有)、修订(如有)等工作。
(3)成果深度必须满足国家的有关规定,且须协助甲方完成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为准。
四、实施周期及报告的提交(含文件份数)
1、项目实施周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连城县永丰水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
2、报告提交:施工期环境监测、水保验收以及环保验收报告均符合环评、水保、环保自主验收要求。
五、费用及支付
1、根据连城县永丰水库工程(施工期环保监测及生态调查、环保竣工验收、水保竣工验收)服务采购项目竞价结果,合同价款总计为人民币 元。合同价格包括乙方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所需的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全部费用。
本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合同执行期内不予调整合同价格。乙方必须按照上述项目实施周期规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服务,如甲方因各种原因(如前期工作、施工延误等)需对服务周期作调整或顺延,乙方应调整计划但这种计划调整以不影响服务水平为前提,并经甲方批准;对服务周期的调整或顺延,属正常的服务,甲方不需另外支付费用;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制备的材料无法满足自主验收或自主验收被主管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甲方应重新制备验收材料直至通过自主验收,因此造成的其他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2、支付方式和时间:
项目施工期36个月,总服务费用按年度付款。
(1)第一年度: 合同签订后,施工期环境监测单位进场后,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申请报告及相应的监测成果报告后 15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 30%;
(2)第二年度: 施工期环境监测单位进场后,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申请报告及相应的监测成果报告后 15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 20%;
(3)第三年度: 施工期环境监测单位进场后,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申请报告及相应的监测成果报告后 15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 20%;
(4)第四年度: 编制完成水保、环保自主验收所需的验收报告,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申请报告后 15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 20%:自主验收完成后,水保验收报告报备水利后且已获得水利局的回函、环保以专家通过验收的意见和公示为准,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申请报告后 15 日内,付清合同余款。如因工期延长,第四年度费用以实际进度进行支付。
(5)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与分期付款等额、有效的税务发票。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 户 :
银 行 :
地 址 :
帐 号 :
(6)若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以合同尚未执行的不含税价为依据,按新税率重新计算出合同未执行部分的含税价,开具同类型增值税发票进行结算。
六、双方责任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相应的协调工作,为本项目场地调查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检查和监督。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开展业务所需要的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其他资料应由承包人自行收集。具体内容和时间另行协商,以不影响项目进度为前提。
(3)甲方应当维护乙方工作的独立性,在正常的工作范围内,不干涉乙方业务的开展。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项目实施周期内,乙方应保持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换。
(2)妥善做好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公开涉及甲方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3)对场地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生态破坏情况,及时向甲方反映,并给出相关整改或完善建议,避免造成更大的影响。
(4)乙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其投保的保险。
(5)乙方应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措施,确保调查工作和其人员、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第三方的人员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6)甲方负责投保的项目出险后,乙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保险索赔所需的证据及情况说明等,并积极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将协助乙方就相关保险项目进行保险索赔;由于乙方不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所导致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7)承包人必须确保该项目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8)本项目全线竣工验收后半年之内,乙方有义务免费配合甲方做好各级水保及环保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性检查迎检工作。
七、违约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按以下方式承担违约金。
1、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费用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按LPR计算的逾期付款金额的利息。
2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告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部分或全部的合同费用作为违约金。
3、乙方提交的报告不满足竣工验收要求,致使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应退还甲方已付的费用。
八、其他
1、甲方和乙方双方应各自缴纳其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各种税费。
2、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间,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工作的实际情况,为其雇员、财产购买人身险、财产险、意外伤害险等其它相关的充足的保险。
3、因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在收到终止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把所有文件、资料及所完成的工作成果转交给甲方。
4、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l)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招投标文件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
(4)合同条款;
(5)技术条款;
(6)本项目相关规程、规范等;
(7)本项目需由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包含:其他合同文件、相关图纸等)。
5、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6、因与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依法向连城县人民法院起诉。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签章页
甲方(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统一社会代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统一社会代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
报名截止时间:2023-04-12 16:00:00
竞价开始时间:2023-04-12 09:00:00
竞价截止时间:2023-04-12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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