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宁市商务局关于选聘2023年第十届南宁物流周活动服务单位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8/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搭建南宁物流业交流平台、促进物流行业间交流与合作,提升南宁物流企业竞争力,计划于2023年8月-9月举办2023年第十届南宁物流周。为做好活动相关工作,我局拟公开选聘活动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选聘单位(委托方):南宁市商务局
(二)项目名称:2023年第十届南宁物流周活动服务单位
(三)费用预算: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元)
二、工作内容
举办2023年第十届南宁物流周活动总方案并组织实施,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策划2023年第十届南宁物流周活动,制作活动总方案并组织实施;
2.举办2023年第十届南宁物流周开幕式、名家讲坛、行业交流和联谊活动、物流大讲堂、群众和文化活动等,做好活动场地布置策划、专家邀请、媒体宣传,并组织物流企业、物流专业学生参加相关活动;
3.做好活动期间相关消防安全及其他相关服务工作。
三、资格要求
(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行业组织;
(二)了解南宁物流周举办流程,具有市级及以上物流大型交流活动举办经验;
(三)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报名材料
报名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五份:
(一)2023年第十届南宁物流周活动总方案(含预算和应急预案);
(二)单位情况简介;
(三)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曾经举办过的物流大型交流活动证明材料;
(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六)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8月10日止。
(二)报名方式: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并加盖公章至南宁市商务局物流科(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1号楼11415房,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付焱鑫,0771-3862801),电子版同时发送到邮箱:wlk5530319@163.com。
(三)申请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选聘与否,均由申请方自行承担,且提交材料概不退还。
(四)后期我局将组织选聘项目服务单位集体评审,并将评审情况提交局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选聘结果。
2023年8月3日
一、基本情况
(一)选聘单位(委托方):南宁市商务局
(二)项目名称:2023年第十届南宁物流周活动服务单位
(三)费用预算: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元)
二、工作内容
举办2023年第十届南宁物流周活动总方案并组织实施,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策划2023年第十届南宁物流周活动,制作活动总方案并组织实施;
2.举办2023年第十届南宁物流周开幕式、名家讲坛、行业交流和联谊活动、物流大讲堂、群众和文化活动等,做好活动场地布置策划、专家邀请、媒体宣传,并组织物流企业、物流专业学生参加相关活动;
3.做好活动期间相关消防安全及其他相关服务工作。
三、资格要求
(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行业组织;
(二)了解南宁物流周举办流程,具有市级及以上物流大型交流活动举办经验;
(三)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报名材料
报名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五份:
(一)2023年第十届南宁物流周活动总方案(含预算和应急预案);
(二)单位情况简介;
(三)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曾经举办过的物流大型交流活动证明材料;
(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六)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8月10日止。
(二)报名方式: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并加盖公章至南宁市商务局物流科(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1号楼11415房,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付焱鑫,0771-3862801),电子版同时发送到邮箱:wlk5530319@163.com。
(三)申请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选聘与否,均由申请方自行承担,且提交材料概不退还。
(四)后期我局将组织选聘项目服务单位集体评审,并将评审情况提交局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选聘结果。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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