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阳市新型城镇化规划编制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10/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冬妮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新型城镇化规划编制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10-08 至 2022-10-13
撰写单位: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张冬妮
(沈阳市新型城镇化规划编制)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新型城镇化规划编制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0-06350
项目名称:沈阳市新型城镇化规划编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最高限价(元):1,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围绕沈阳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总目标,全面开展相关调研,系统梳理和分析沈阳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发展基础和外部环境。

2.全面对接国家和辽宁省对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出的战略要求,结合沈阳发展实际,系统总结现阶段沈阳市城镇化建设情况,科学提出沈阳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战略目标、任务举措和相关保障措施。

3.结合提高市民化质量、完善城镇化空间布局、推进新型城市建设、健全城市治理体系、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强规划实施保障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重大举措、实施路径和任务清单。

4.形成规范性的《沈阳市新型城镇化规划》、《沈阳市新型城镇化建设五年实施方案》、《沈阳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年度重点任务》及新型城镇化相关研究成果,符合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深度贴合沈阳发展实际,引领沈阳市新型城镇化发展,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5.组织开展专家论证,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执行国家、省对相关工作的具体要求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至少五名专家开展论证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20221231

)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形成符合采购人需求的规范《沈阳市新型城镇化规划》、《沈阳市新型城镇化建设五年实施方案》、《沈阳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年度重点任务》及新型城镇化相关研究成果,符合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方向,深度贴合沈阳发展实际,引领沈阳市新型城镇化发展,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2.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论证评审。

)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具备良好的调研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至2022年12月31日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08日 08时00分至2022年10月1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0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01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请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 沈中大街206-3号
联系方式: 024-227225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01室
联系方式: 024-31918388
邮箱地址: 261193597@qq.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春艳、张冬妮
电 话: 024-31918388-333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