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3.55万元
招标联系人贝老师5638152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上海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美甲师(四级)培训 工作即将启动,现邀请诚信合格有意向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内容和要求
1.项目内容:
开展美甲师(四级)培训。
2.服务要求:
本项目预算13.556万元(投标单位应对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超出预算予以否决。
(1)培训地点。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安排在上海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洛川东路201号)。因受场地限制或因课程需要,需在外培训的,承接方应无偿提供培训场地,完成培训工作,委托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2)培训要求。每天8课时,每天培训时间为9:00-16:00。按照培训项目要求、培训内容(附件1)编制授课计划表(附件2),安排教学用设备、平台等,培训课程人数及课时为:计划培训20人,培训80课时(10天)。有效报名人数达到16人时必须开班,每班培训人数一般不超过20人,且在费用明细中报价单价保持不变,并根据本要求第七点“费用结算”中的办法进行结算。
(3)培训申请。承接方应及时在“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管理服务系统”(https://training.cdpee.org.cn/)完成培训机构、培训师资、班主任、培训项目注册等事项。在收到培训报名表后一周内提出办班申请,两周内开班,且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
(4)培训班管理。
①承接方应派工作人员负责培训班管理,做好与残疾人学员、教师、手语翻译的沟通协调、跟踪服务工作。
②培训师资条件。技能证书:美甲师三级/高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中级及以上,同时在本专业领域从业3-5年及以上。师资证书:具有教委或人社颁发的教师资格证。并提供教师简介(附件3)。
③按照授课计划开展培训,严格履行合同要求,不得中途新增培训学员,不得擅自对培训时间、地点、授课老师、授课内容、课时、手语翻译、考核鉴定等进行变更;如变更,须提交申请。
④做好学员、授课老师、手语翻译的考勤工作,考勤记录应由本人手写签名,不能以打钩代替。
⑤在培训结束前,组织残疾人学员填写满意度问卷调查。
⑥食宿安排。根据学员情况,提供食、宿安排。用餐安排应向具备食品安全许可证等相关资质的餐饮单位统一购买,并安排残疾人学员集中就餐。住宿安排应在具有正规资质的酒店,酒店距离培训地点应步行15分钟或者车程30分钟(承接方须专车接送),通过对培训点附近3家酒店房间进行比价,确定培训住宿酒店,并提交3家酒店比价资料(附件4)。承接方应专人负责残疾人学员住宿、培训点与酒店往返交通等事宜。
⑦承接方承担培训期间学员食、宿及培训点与酒店往返交通等安全责任。
(5)培训教务管理。
①做好考勤记录。②负责培训期间所需要的讲义、资料复印、装订及教材购买。③培训过程中做好与学员、授课老师、手语翻译的联系与协调工作,确保达到预期效果。④开展培训效果满意度调查。
(6)培训考务管理。组织残疾人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负责培训残疾人考试申报、送考等事宜,并在“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管理服务系统”中上传考勤、成绩等资料、组织学员进行评价(评价人数不低于80%)及培训结业申请。
(7)费用结算。费用包括培训费、餐费、手语翻译费、考务费。其中,培训费根据考试结果结算,合格学员全额结算,不合格学员按50%结算,不合格且考勤不足培训总课时10%的学员不予结算;餐费、手语翻译费根据考勤签到情况按实结算;考务费根据考试人数及社会评价机构公布的考务费标准按实结算。如学员发生住宿费,培训结束后,由委托方根据承接方比价确定的标准按实支付。
(8)经费申请。承接方向委托方提交培训经费申请,审核同意后按实支付培训经费,且不超过合同总费用,需同时在“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管理服务系统”完成培训结业申请操作。
3.衡量目标达成的指标:
(1)根据报名情况和委托方要求及时开班;
(2)培训人数不低于16人;
(3)学员评价人数不低于80%。
4.价格构成:
(1)项目经费按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高于各项目最高限价,并填写、计算培训项目费用及培训总费用,培训课程报价明细表见附件5。
(2)项目报价中应包含符合培训项目实际需求的教材、硬件租赁使用及软件配置使用等所有相关费用,委托方不承担中标价外任何费用。
5.投标材料:
还应包括培训课程授课计划表、培训课程授课教师简介、3家酒店比价材料、报价明细表等。
二、预算金额和付款方式
总计13.556万元(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提交办班申请并开具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费用的30%,合同执行完毕,经审核后,按实支付费用。)
三、资质条件
1.依法设立,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四、报价须知
1.报价单位应从网页下方下载《上海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比价采购报价单(服务)》,按照要求填写。此次报价即最终报价,为确定中选供应商和签订合同的依据,高于预算的报价无效。不允许同一报价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报价单。
2.报价单须打印后加盖公章,与加盖公章的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已三证合一的提供一个即可)等材料,于2024年9月23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前送至:上海市静安区洛川东路201号,联系人:贝老师,联系电话:56381529。
3.采购工作小组将根据报价人资质、业绩、报价等综合情况进行比质比价评审,确定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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