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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广州白云机场第三跑道安置区东区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广州白云机场第三跑道安置区东区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广州白云机场第三跑道安置区东区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根据广州白云机场第三跑道安置区东区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8月22日至2023年08月2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北路686号广东广播电视台7楼,邮编:510000联系电话:020-36066884传真:020-36067626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项目名称广州白云机场第三跑道安置区东区道路工程建设地点广东广州白云区建设单位广州空港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概况广州空港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计划投资42165.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49.97万元,约占总投资14.82%),在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建设广州白云机场第三跑道安置区东区道路工程项目。本项目为新建道路,线路呈南北走向,起点交现状G106,终点交规划机场大道,路线总长度约1.54km;道路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40km/h,为双向六车道,辅道为双向四车道,道路规划红线宽度40m。项目沿线共设置6处平面交叉口,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缆管沟、绿化工程、给水工程等,并对现状的凤和排渠进行改道(改道段新建1座钢筋混凝土箱涵,下穿安置区东区道路),计划在12个月内完成施工。环评机构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一)项目执行《全面落实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六个100%”》与《广州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穗建质〔2018〕1394号)的要求,加强施工路段洒水抑尘;施工场地和道路及时清理,路面及时硬化,物料及时覆盖,弃土方及清淤淤泥及时清运;使用商品水泥混凝土及商品沥青混凝土。施工场地扬尘、沥青摊铺产生的沥青烟和苯并[a]芘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相关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二)项目不设施工生活营地,施工人员生活设施依托周边民房现有设施。临时表土堆场、施工材料堆场、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设备冲洗区等区域设置临时排水沟、隔油隔渣池及沉砂池等收集处理废水设施,处理后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地表径流经雨水明渠收集至沉砂池沉淀后排入凤和排渠。(三)施工单位拟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中午12:00~14:00或夜间22:00~次日6:00时段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选用低噪声或带隔声、消声的施工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合适的隔声、消声处理措施;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2.5m连续、密闭的围挡;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高噪声作业区尽可能远离环境敏感点;土方工程尽量安排多台设备同时作业,缩短影响时间;合理安排运输路线,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四)项目产生的沉淀池污泥、弃土方、拆除原有道路建筑废弃物及时清运至相关管理部门指定的受纳地点进行处置。(五)项目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河道改道工程涉水施工对水生生态的影响,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环境保护防范措施:合理安排河道改道工程的施工,待改道施工完成后,采用沙袋围堰截留方式将现状河段水引至新建河道内,再对现有河道进行回填施工;产生的弃土方及河道清淤淤泥当日外运至相关管理部门指定的受纳地点进行处置;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物料堆放远离水体,并加以遮盖或堆放在堆棚中;禁止向河涌倾倒建筑废弃物。施工期间注意保护相邻地带的树木绿地等植被;充分利用项目西侧安置区现状工地作为项目施工临时用地;临时占地范围内的表土就近堆放,并采取覆盖防护措施,后期回用于绿化覆土;尽量缩短临时占用时间,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使用功能。二、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一)项目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并在机动车道外侧设置绿化带。(二)规划居住用地进行规划和建设时,建议超标区域内不宜将第一排建筑物作为新建居民楼、医院、学校等敏感场所使用,若建设敏感建筑,应通过优化建筑布局、功能布局及采取被动噪声防护措施等尽量避开交叉路口等噪声影响相对大的区域。对于未来规划受影响的敏感点,投资建设方应采取必要的隔声措施。(三)建设单位预留相应资金,对沿线代表性环境保护目标开展跟踪监测,在出现因本项目建设导致室外噪声超标的情况时,应尽量保留原有建筑外窗,根据实际情况加装隔声窗,使室内声环境质量满足《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中相应允许噪声级要求。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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