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栖霞区红枫片区保障性住房一期项目I地块居配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金额
55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8/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宁栖发改字[2018]19号
预算金额5500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桢科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郭戎
标书截止时间2022/08/22
投标截止时间2022/08/30
公告正文
编号: AQX180327-13SG
1. 招标条件
南京栖霞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栖霞区红枫片区保障性住房一期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栖发改字[2018]19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8232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I地块居配电工程施工
2.2 工程地点:栖霞区栖霞街道,东至规划工农路,西至规划栖霞山东路,南至疏港大道,北至规划红旗路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电力工程;
2.5 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2.6 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5500.00万元
2.8 招标内容: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栖霞区红枫片区保障性住房一期项目I地块居配电工程施工:红线范围内20KV居配、用户变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电缆采购敷设、母线槽敷设、电缆沟施工、电缆排管、变配电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设备基础施工等 (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10 工程规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三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一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从2022年8月16日16时44分到 2022年8月22日16时44分为止,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4.2 资格预审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08-30 09:30:00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
5.3 本工程根据项目实际选择资格审核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居配电工程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2)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4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合格制
1、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2、资格预审项目因设置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导致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9家,招标人应当降低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量化指标不超过50%〉或者取消类似工程业绩条件,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77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16分。
8、业绩分
业绩:1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2年8月16日16时44分到 2022年8月22日16时44分为止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5、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类四级(含)、承修类四级(含)、承试类四级(含)及以上资质。(投标申请人将许可证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8.6、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
8.7、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2年1月-2022年6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人须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8、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9、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10、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11、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10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8.12、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1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8.14、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8.15、本项目资格预审无需人员到场。
8.16、评标办法业绩分(1分)
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居配电工程项目,有1个得1分,最多得1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资格审查条件业绩与本项评标办法业绩不可兼得。
8.17、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8.18、本工程的电压20KV,容量14800KVA。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栖霞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南水新村98号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栋8楼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刘桢科 联 系 人:郭戎
电 话:13776501665 电 话:025-83328519-8042
传 真:/ 传 真:025-83328519-8045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85698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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