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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山市台城南区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3/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科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关于“台山市台城南区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

编号: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台山市台城南区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内容作出如下澄清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3.2.4各项目负责人要求”中:

(1)项目总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的资格要求:须取得一项或多项建设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需取得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前3个月在本单位购买社保的证明文件。

现在修改为:

(1)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取得一项或多项建设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需取得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担任过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前3个月在本单位购买社保的证明文件。(注:联合体投标的,可由联合体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任意一方提供)

2、本项目除本修改通知的澄清、补充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与修改内容相关的部份全部也作相应修改)。若本修改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修正通知为准。

 

招 标 人:台山市新城市基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科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 3月29日

日期:2024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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