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温州市域铁路S3线附属配套工程(瑞安段)及S3线瑞安段土建工程施工SG5标段施工SG5标段[E3300000007000988007001]招标文件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9/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第一章、招标公告
 
 
1、工程概况
1、温州市域铁路S3线附属配套工程(瑞安段)(以下简称附属配套工程(瑞安段))路线全长约16.7km(其中利用在建永宁大桥长约3.1公里,南山隧道长约2公里),新建高架主线长度约11.6公里,地面道路长约9.4公里;其中与市域铁路S3线合建段长度10629米;建设互通立交2座,预留互通立交2座,设置平行匝道8对;拓宽及新建桥梁11座。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给排水、管线综合、照明、绿化、驳岸、监控、夜景亮化、电力迁改、综合应急养护中心等。相关配套设施同步建设。
附属配套工程(瑞安段)高架桥采用双层结构,上层采用《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城市快速路标准,标准段宽度25m,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下层预留市域铁路S3线通道。匝道宽度8.5m,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纵坡不大于7%;桥梁汽车荷载高架主线、匝道均采用城-A级。附属配套工程(瑞安段)地面道路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O1-2014),结合《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2112-2021)的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兼城市道路功能,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标准段路基宽度为55m,匝道段路基宽度70m。地面公路桥梁汽车荷载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照现行有关行业标准、规范规定执行。附属配套工程(瑞安段)总投资约为64.7865亿元。
2、温州市域铁路S3线一期工程瑞安段工程(以下简称S3线瑞安段)范围为DK14+305.7~DK31+005.2,线路全长约16.699km,其中桥梁段长约15.006km(共建段长约13.69km),隧道段长约1.635km(分别为岑岐山隧道1.223km,凤岙村隧道0.412km),路基段长约58m,设车站6座,分别为罗凤站、塘下站、瑞祥站、东山站(已建)、明镜公园站、飞云站。具体详见施工图。S3线瑞安段总投资约为17.5亿元。
 
 
(一)投标人:
1、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但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的除外;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②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
5、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条业绩:
①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2018年7月1日起至今止完成过一项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或铁路)高架(桥梁)区间工程(长度不少于500米)的施工。注:国内指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到该部分的内容均指该定义。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和竣工证明资料。时间以竣工证明资料日期为准。如上述材料承载的同一证明内容不一致时,以竣工证明资料日期为准。竣工证明资料指: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或初步验收报告或单个合同项下所有单位工程的五方盖章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②投标人自2018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主线里程500m及以上的一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或改建或扩建,不含大中修、整治项目)工程的土建施工。业绩证明材料:(1)从“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打印的含有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2)中标通知书复印件;(3)合同协议书复印件;(4)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交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附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上述业绩“①、②”只认可建设单位(业主)发包的工程业绩,且不接受施工分包和境外承包合同业绩。
上述“①、②”条业绩若提供的业绩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则还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承包范围内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施工内容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否则不予认可。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拟派项目负责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4、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身份至少完成过一项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或铁路)高架(桥梁)区间工程(长度不少于500米)的施工。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和竣工证明资料。时间以竣工证明资料日期为准。如上述材料承载的同一证明内容不一致时,以竣工证明资料日期为准。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的,须同时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盖章证明材料。竣工证明资料指: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或初步验收报告或单个合同项下所有单位工程的五方盖章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5、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四)其他:
1、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3、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6、本批次招标的温州市域铁路S3线附属配套工程(瑞安段)及S3线瑞安段土建工程施工SG1标段、SG2标段、SG3标段、SG4标段、SG5标段,共5个标段,投标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联合体同时参与1个及以上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标1个标段,投标文件需按标段分别编制和递交,不同标段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允许重复。为了评标工作可以顺利有序的开展,对以上5个标段评标顺序按照先评SG1标段,再评SG2标段,……,最后评SG5标段,依此顺序进行评标。如投标人(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联合体)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在后面标段投标人(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以前面标段组成的联合体形式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形式)继续参加投标的,其投标文件仍进入评审,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7、上述中标原则仅限于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使用。如上述某标段因被监管部门查实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其他标段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受影响。
8、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信用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委托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电子收付平台(以下简称保证金平台)统一收付,具体操作见“交易平台”(https://ggzy.zj.gov.cn/ztb/)。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50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险公司投标保证保险或浙江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
1.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
专户名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一:工行杭州庆春路支行
专户账号:1202020229900500202
开户银行二:中信银行杭州凤起支行
专户账号:8110801013201676034
开户银行三:招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专户账号:571913505610206
注: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2.银行保函: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登录“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业务系统”办理的银行保函,且担保金额不得少于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自出函之日起一年。
3.投标保证保险:通过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登录“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业务系统”购买投标保证保险,且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绝对免赔率为0,保险期间为:自投标保证保险出单次日起一年。
4.保证金联保: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
5、若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方式缴存的,均须在上述平台线上办理,不接受线下纸质保函或扫描件。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的22:00(北京时间)前足额将投标保证金缴存至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并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咨询电话:
工商银行:0571-87250378、87255239
中信银行:转账0571-89728150,89728152保函0571-86439660,4006998085
招商银行:客服95555、网关支付0571-82739769、电子保函0571-82739710
协会联保:0571-81060872
保证保险:400-153-8889
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项目关联成功后,若出现投标撤回、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保证金金额不足、投标人不足三家等情形,保证金平台在开标(投标截止)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10天后,保证金平台自动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
3.招标人完成中标结果公告后,保证金平台自动退还除中标人外的其他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4.招标人完成中标合同备案后,保证金平台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由于各种原因未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的,由投标人在网上自行办理退款,保证金平台自动核对后沿原路退回交款账户。
6.招标项目终止的,保证金按以下规则退还:
(1)尚未开标的项目,保证金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所有该项目已收到的投标保证金。
(2)已开标的项目,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外,其他投标人的保证金,保证金平台在收到招标人发出项目终止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7.遇下列情形时,保证金平台将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
(1)招标项目(标段)发生投诉的,暂缓退还该项目所有投标人的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不受保证金有效期约束。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诉书的当天生效;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的方式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暂缓退还指令时生效。
(2)因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招标人要求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的。
针对银行保函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另行按照保函约定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前向相应银行提交书面有效期顺延告知函。
8.出现投诉的招标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退还时间不受保证金有效期约束。投诉处理完毕,按以下规则退还:
(1)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的以及本条第(2)点所列的保证 金以外,其余投标人保证金在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退还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2)已超过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或者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内已14不足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合同签订所需合理时间,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延长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针对银行保函方式的投标保证金,如不予以退还的,招标人应另行按照保函约定向相应银行提交书面付款通知;予以退还的,向相应银行出具本保函已失效的书面指令。
9.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应将希望延长有效期的意向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名单及延长期限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并同时报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10.除招标人决定不予退还的、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提出暂缓退还的以及因投诉处理需暂缓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外,其余投标保证金在原投标有效期到期后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11.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银行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省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准确地退还。
12.投标保证金退还时,同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 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
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书面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保证金平台将自动划转相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投标人以保证保险方式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出现上述情形的,招标人将向投标人进行索赔。招标人应及时登录交易平台在线申请“保险理赔”,填写“理赔原因”,根据保险公司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或向银行提出书面索赔声明。
 
二、实质性响应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
☑ 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 4、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6、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
□ 7、建造师“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注册建造师信息查询页面(最终的完整信息页面)打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建造师执业章)或注册执业证书或建设行政部门相关名单公告(需提供下载的纸质公告和网址,公示名单无效)。注册建造师暂不受有效期限制,但截至投标截止日年满65周岁的不得参加投标;
☑ 8、拟派项目负责人“三类人员”B类证书;
☑ 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
10、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承诺书;
11、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保证金联保证明);
☑ 12、拟派安全负责人“三类人员”C类证书;
☑ 13、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
☑ 14、拟派项目负责人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 15、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 16、根据住建部关于企业资质延期的通知和省住建厅关于三类人员证书延期的通知,投标人相关证书过期的,提供延期通知复制件;
☑ 17、建造师“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注册建造师信息查询页面(最终的完整信息页面)打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建造师执业章)或注册执业证书(根据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文件要求,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或建设行政部门相关名单公告(需提供下载的纸质公告和网址,公示名单无效)。注册建造师暂不受有效期限制,但截至投标截止日年满65周岁的不得参加投标。
☑ 18、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附属配套工程(瑞安段)项目负责人资格及业绩证明材料。
□ 二、评审打分资料:/
以上一、二条涉及证书、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注册建造师按特殊条款处理。评标专家评标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澄清,但提供的资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三、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9人,其中招标人代表3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6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2/3);
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
□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被发现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1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自动从评标委员会中取消1名招标人代表;2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最终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5人,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四、否决投标
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
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一)符合性内容
1.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中“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
3.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或载明的质量目标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目标的;
5.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6.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包括清单项数,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组成同一联合体的除外)存在控股或被控股关系的;
8.拟派项目负责人被省发展改革委列入招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的;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被省发展改革委列入招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的;
9、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在“信用浙江”网站上被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10.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11.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第四点规定情形的;
1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离的;
13.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14.拟派附属配套工程(瑞安段)工程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二)技术标内容
1.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或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2.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或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
(二)商务标内容
1.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2.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最低评标价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评标价低10%(在5%-10%范围内约定)以上,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
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4.投标人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且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资料的;
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
6.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7.投标人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标化工地暂列金额、规费、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未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要求的取费基数或费率或数值计取的。
8.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项的。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
 
第三章、评标办法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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