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琅路西侧、淮河路北侧地块“书香北苑”建设项目紫琅路西侧、淮河路北等资格后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9 14:4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紫琅路西侧、淮河路北侧地块“书香北苑”室外配套及景观绿化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紫琅路西侧、淮河路北侧地块“书香北苑”项目 已由 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 《关于如东仁阳置业有限公司紫琅路西侧、淮河路北侧地块“书香北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的批复》(东管审〔2020〕7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建设单位)为 如东仁阳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南通五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南通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室外配套及景观绿化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如东县紫琅路西侧、淮河路北侧地块。
2.2 工程规模:室外景观绿化面积称约26484平方米 。
2.3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800.1548万元。
2.4 工期要求: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10月30日,施工总日期120日历天(含节假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5 质量要求:合格,苗木成活率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的要求,并且长势良好;绿化养护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2018、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DB3206/T 367-2015)、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2020年3月20日发布的《南通市城市绿化养护质量等级标准(试行)》二级养护标准。如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新标准或新规范发布,则按最新发布的执行。
2.6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土方、小区内的道路、绿化、排水、景观、景墙及大门、围墙工程。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2)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3)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1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注: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但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须提供:①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②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企业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至少缴纳至2023年4月)的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材料。
3.5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今,在本投标企业任职期间独立承担过单份合同单个地点区域园林绿化面积≥10000平方米或单项合同价≥1200万的园林绿化工程(非绿化工程、非绿化养护)的施工,且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施设备安装及园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驳岸、园林景观桥梁等。
绿化工程:是指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绿化养护:是指对绿地内植物采取的整形修剪、松土除草、灌溉与排水、施肥、有害生物防治、改植与补植、绿地防护(如防台风、防寒)等技术措施。
注:①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至少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单位公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必须是经过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或归集的,若没有备案或归集,则须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或提供该业绩中标公示的官方网站(指各级招投标监管网或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链接及截图,否则不予认可。若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评审要素(如绿化面积、项目类型及内容、是否为单个地点区域、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变更时的工作量等),还应提供能充分体现评审要素的相关佐证材料(非自身证明材料)。
② 如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业绩,只接受本投标人作为合同唯一施工方且独立承担该合同施工的业绩,即不接受有2个及以上施工方组成的联合体共同承接园林绿化的施工业绩。
③ 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如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则需提供相关备案材料予以证明(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且在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3.6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R 企业近1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 企业近3个月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R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5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7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合格状态的。
3.8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9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06月15日0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6月15日9:30 ,解密截止时间:系统默认的60分钟为解密时限,以鸿雁系统倒计时为准。若遇系统问题,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解密时限,提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本工程实行全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时不需提供纸质文件,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找到“网上开标”模块)参加开标会议。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定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评定分离 ,评标、定标的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请各投标单位于投标截止日期前登陆“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登录——项目响应方登录”,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等相关招标资料,下载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最高限价等招标资料,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五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通万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书香北苑施工现场 | 地 址 | 南通市崇川路58号产业技术研究院9号楼24楼 |
联系人 | 张振东 | 联系人 | 陈娟 |
电 话 | 180062722888 | 电 话 | 13962943497 |
电子邮箱 |
| 电子邮箱 | 77366378@qq.com |
二O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定分离)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资审条件、业绩等),一律从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有权不予认可,部分无法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投标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如果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并且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办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如下:
(一)开标、评标程序:
CA锁解密—资格审查评审—技术标评审(合格制)—经济(投标报价)开标—经济(投标报价)评审—资信评审—确定定标候选人。
(二)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形式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的合格条件,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
1、资格符合性评审:
(1)形式评审
资格审查形式评审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2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章 |
3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需提供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
(2)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投标人需提供的材料 |
1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 格式见第八章 |
2 | 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①必须盖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及单位公章的原件;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效。 | 格式见第八章 |
3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 |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
4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5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2)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3)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1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注: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 根据评审的合格条件,提供职称证书、毕业证书、从业年限证明。 |
6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但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 | ①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②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企业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至少缴纳至2023年4月)的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材料。 |
7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 自2020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今,在本投标企业任职期间独立承担过单份合同单个地点区域园林绿化面积≥10000平方米或单项合同价≥1200万的园林绿化工程(非绿化工程、非绿化养护)的施工,且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施设备安装及园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驳岸、园林景观桥梁等。 绿化工程:是指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绿化养护:是指对绿地内植物采取的整形修剪、松土除草、灌溉与排水、施肥、有害生物防治、改植与补植、绿地防护(如防台风、防寒)等技术措施。 | ①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至少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单位公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必须是经过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或归集的,若没有备案或归集,则须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或提供该业绩中标公示的官方网站(指各级招投标监管网或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链接及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② 如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业绩,只接受本投标人作为合同唯一施工方且独立承担该合同施工的业绩,即不接受有2个及以上施工方组成的联合体共同承接园林绿化的施工业绩。 ③ 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如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则需提供相关备案材料予以证明(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且在完成 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若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评审要素(如绿化面积、项目类型及内容、是否为单个地点区域、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变更时的工作量等),还应提供能充分体现评审要素的相关佐证材料(非自身证明材料)。 |
8 |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等要求 |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 |
9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格式见第八章 |
备注 | 上述资格审查内容在网上招投标系统中须上传提供清晰可辨认的原件扫描件,扫描件不清楚导致无法辨认的并且任意一项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不通过的,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3)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且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资料要求,方可参加技术、经济(投标报价)及资信的定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经济(投标报价)及资信进行定性评价。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列出定标候选人名单。
2、详细评审:
2.1 技术标评审:采用合格制。
(1)技术标评审内容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 |
1 | 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表及相关说明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市政、园林绿化、安装、造价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专业、工作经历与个人业绩等情况。 |
2 | 施工资源需求计划 | 主要材料、机械设备、大型工具、生产工艺设备、施工设施的需求计划情况。 |
3 | 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 |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应包括主要机械设备、堆场、加工场、临时道路、临时供水供电、临时排水排污设施等的布局;主要施工阶段总平面图合理性情况。 |
4 | 施工工期管理策划 | 工期目标响应招标文件情况;工序安排、关键线路的管理策划情况。 |
5 | 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质量保证措施 | 结合现场情况和施工图纸,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复杂部位的理解、施工方法及质量保证措施情况 |
6 |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数量及配套计划情况 |
7 | 安全文明施工 |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扬尘防污 |
8 | 与总包及其他专业工程的配合 | 对总承包管理的理解、与其他专业工程配合的理解和相关措施 |
9 | 施工技术及工艺的应用 | 施工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 |
10 | 苗木的供货质量、养护措施保证 | 对本项目苗木的供货质量、养护措施保障情况 |
2.2经济(投标报价)评审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800.1548万元。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1)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的,其投标报价评审等级为“合格”。
(2) 投标报价大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情形,其投标报价评审等级为“不合格”。
(3)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投标文件出现违反计价规范等情形,其投标报价评审等级为“不合格”。
2.3 资信评审
2.3.1 投标企业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时间为准),承担过住宅小区的景观配套(含园林绿化)、园林绿化工程业绩(不超过3个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要求同资格审查文件;
2.3.2 投标企业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承担过的住宅小区的景观配套(含园林绿化)、园林绿化工程获得的奖项材料(不超过3个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获奖证书或文件,资料要求同资格审查文件;
2.3.3 投标企业近三年(2019年度-2021年度)财务状况,提供通过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后的财务报表;
2.3.4 企业过往业绩的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需提供相应的原件);
2.3.5 所投入的项目部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职称、专业技术水平(必须承诺与投标人员、合同备案人员一致);
2.3.6 无不良记录承诺,内容包括是否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各种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对其的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评价不合格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录;
3、定标候选人的推荐:
3家≤合格投标单位≤7家,则全部为定标候选人;
合格投标单位>7家,则去掉有效投标文件中一个最高价(如有相同均去除)和一个最低价(如有相同均去除),其余合格投标单位作为定标候选人。
合格投标单位<3家,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4、评标结果公示:
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成立,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后,不再重新推荐定标候选人。
5、定标方法及定标因素
5.1 招标人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第1个工作日(如有变更,以招标代理单位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本项目定标候选人须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09:00-09:30在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递交详细的资信评审资料(必须与在CA系统上传的内容一致)为定标评审参考依据,如未按时递交或被发现不一致的,视作放弃本项目定标候选人资格。如定标候选人公示期为6月21日-6月26日,则公示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为6月27日。若有特殊情况将由招标代理公司另行通知。
注:投标人须自制资信评审资料的封面与目录,并将上述资料中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在封袋内提交,封袋上应标明项目名称、“资信评审资料”、投标人名称、日期,且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有复印或扫描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资信评审资料正本1份、副本6份。
5.2 定标采用直接票决法定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票决采取投票计分法,即各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择优排序进行打分,最优的5分,其次5-1分,以此类推,排名5以后得0分,按总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总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可由定标委员会对总分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
5.3 定标因素: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下列内容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投票决定:
(1)企业所承担的园林绿化工程获得的各种荣誉、过往业绩的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是否有不良信息,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各种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对其的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评价不合格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录;
(2)拟派团队履约能力与履约水平;
(3)企业近几年的营业额、利税额、财务状况;
(4)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 获得国家级荣誉多企业优于获得省级、地市级荣誉少企业;
② 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③ 履约评价好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企业或者投标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的履约评价;
④ 已有履约记录且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企业优先于没有履约企业;
⑤ 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
⑥ 资质高企业优于资质低企业;
⑦ 拟派本项目专业技术人员规模实力强企业优于规模实力弱企业;
⑧ 营业额大企业优于营业额小企业。
(三)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名。在定标结束后将对中标候选人信息在规定的媒介上发布,公示期不少于三日。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取消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或者重新招标。
(四)本工程禁止挂靠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若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出现串标、围标、哄抬报价等现象,将上报有关监管部门及公安机关。一经查实,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在江苏省招投标网上公示。
(五)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并作出最终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