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大都会璟樾项目经理部烟道及其配件招标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5/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r2006-ddhjy-wzzb-22-003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大都会璟樾项目经理部
招标联系人唐旭
招标代理机构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大都会璟樾项目经理部物资自购(烟道及其配件)
集中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CR2006-DDHJY-WZZB-23-001)
物资名称:烟道及其配件
包件号:DDHJY-003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中心
招标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大都会璟樾项目部
二零二三年五月
目 录
第一卷1
第一章招标公告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
第三章评标办法33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2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42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54
第二卷62
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62
第六章技术规格书64
第三卷65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65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大都会璟樾项目经理部
自购物资(烟道)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2006-DDHJY-2023-001
一、招标条件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大都会璟樾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苏州路与长春南路交汇处。项目周边配套完善,总投资额5.1亿元。建设单位(业主)为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项目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大都会璟樾项目经理部;招标组织单位: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中心。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二、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本次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三、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大都会璟樾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位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工程规模:大都会璟樾项目总建筑面积255054.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6048.96㎡,地下车库建筑面积69005.34㎡。(最终以施工实际面积为准)
其中1栋高层建筑面积约24336㎡,2栋高层建筑面积约11551.11㎡,3栋高层建筑面积约26387.42㎡,4栋高层建筑面积约24731.69㎡,5栋高层建筑面积约14367.44㎡,6栋高层建筑面积约24791.6㎡,7栋高层建筑面积约17587.74㎡,8栋高层建筑面积约14725.01㎡,9栋高层建筑面积约14493.95㎡,10栋小高层建筑面积约7961.7㎡,独立商业面积约5114.57㎡,人防车库面积约20756.24㎡,非人防车库的面积约为48249.1㎡。
合同工期2021年6月4日至2024年9月15日,共878日历天,暂估合同价51765万元。
四、招标内容
具体招标采购物资的规格型号、交货期及各包件数量详见附表。
数量仅作招标的初步依据,实际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和供货经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能力应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生产设备、检测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烟道生产企业及代理商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两年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两年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其产品在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投标物资须具有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物资具有近两年的供货证明(中标通知书或供应合同)和良好运行业绩证明。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三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未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纳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纳入世行制裁名单;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投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的供应商。
8.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2023年5月3日-2023年5月8日在铁建云采网(https://www.crccep.com)上发布招标公告。
七、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参与本次招标。本次招标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依托铁建云采平台进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免费注册并登陆铁建云采平台(https://www.crccep.com)查询拟参与包件进行网上报名、线下支付标书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报名及注册流程:详见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未按规定从“铁建云采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2.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缴费截止日2023年5月23日16:00时前(北京时间,下同),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电子版,购买标书款以公户打入以下指定账户。每包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汇款单上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简写)、标书费、保证金”。
户名: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大都会璟樾项目经理部;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账号:99011231020001892309。购买标书款与保证金缴款的形式:电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电汇时备注需标注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大都会璟樾项目标书款及包件号。
3.标书费汇款完成后,请在2023年5月23日16:00时前在铁建云采平台将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法人证明或委托授权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投标申请表盖章扫描件及标书费回执打包上传至招标文件缴费的附件处,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4.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23日16时00分。投标人需在投标时间截止前登录铁建云采平台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具体递交流程见铁建云采的投标人操作手册文件(门户网站—小鹿课堂—操作指南—《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
2.逾期投标或者未在铁建云采平台上投标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制作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线上递交地址为:铁建云采平台(http://https://www.crccep.com),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及报价维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铁建云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铁建云采-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
5.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线下缴纳后,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投标人可完成招标文件的下载查看。
6.开标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16时00分。
7.开标方式:按照铁建云采平台开标流程进行线上开标。投标人需在开标前10-30分钟进入开标大厅,具体流程见《铁建云采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大都会璟樾项目经理部
招标组织机构: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大都会璟樾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唐旭
电 话:13709299267
电 子 邮 件:3219707715@qq.com
账 户 名 称: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大都会璟樾项目经理部
账 号:99011231020001892309
开 户 行: 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铁建云采系统服务电话:400-6296-888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5月2日
投标申请表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本次招标计划批准文件,本招标项目有关物资设备(下称招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2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3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3.1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拆包投标。
1.3.2招标的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1.3.3招标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许可和认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生产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财务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供货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履约信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包件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9)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资。
(10)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投标预备会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分包、转包
1.10.1本招标物资不允许分包、转包。
1.11偏离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物资需求一览表;
(6)技术规格书;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将澄清通知扫描件发送至电子信箱3219707715@qq.com。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对未回复的投标人将视为默认收到。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对未回复的投标人将视为默认收到。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包件);
(5)投标保证金;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报价资料;
(8)投标人资格声明;
(9)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
(10)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11)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2)生产设备与检验设备;
(13)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包括出厂单价、运杂费。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包括运距)。运杂费一栏应如实填写。
(1)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安装费、五金辅材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设计联络费、检测费用、培训费、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安装技术指导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报出的出厂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2)运杂费指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出详细具体的运输服务方案。
3.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
3.2.4同一投标人在所投多个包件中同一规格类型的材料设备单价必须一致,否则将导致投标人废标。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缴纳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许可和认证”应附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许可、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5.3“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3.5.4“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5.6“近年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新产品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其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3.5.7“履约信用证明”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同类投标物资已供需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5.8“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情况”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3.5.9“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之心,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10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允许外购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8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或外购方相关情况。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印章、签名。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每个包件均应单独编制投标文件。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5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
(2)工作人员读取已解密的投标文件内容,并生成开标记录。
(3)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包件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生成开标记录。
(4)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将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铁建云采网公示三日。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两日内,按招标文件“确认通知”格式要求并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
8.1重新招标
在本项目招标中某个采购包件当出现下列情形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⑴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⑵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的;
⑶所有投标报价均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价格的;
⑷其他原因需要重新招标的。
8.2不再招标
按8.1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潜在投标人只有两家时,对此2家进行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8.3终止招标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将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异议和投诉
9.5.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异议人须按顺序,详尽的提供以下材料,缺项的异议函件不予受理。提出异议应先将完整的加盖红章扫描件发至招标人及时将原件寄到招标人和招标组织单位处。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异议请求及主张。
⑤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⑥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9.5.2投诉
(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拟就招标文件、开标、公示的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按本章9.5.1项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3)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出现上述(3)、(4)情形的,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有权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上述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物资品种)开标记录表
招标号: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唱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件号)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1.……
2.……
……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物资品种包件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
评标委员会
主任: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物资品种)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年 月 日(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物资类别/名称、包件号)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七: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正文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低于成本价的或高于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2.评标委员会
2.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评标委员会负责整个评标工作。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2.3评标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3.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
3.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按废标处理。只有通过了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进行下一步的审查。
3.3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审
3.3.1商务评审
审查投标人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要求的文件,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商务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2技术评审
审查投标人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技术文件,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3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条款,如接受将不能实现招标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公平比较的偏差。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等招标文件规定需要签字、盖章的地方进行签字、盖章的;
(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况);
(3)代理商投标时没有生产制造商出具的有效的代理授权书;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5)投标人对同一包件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出现折扣报价、或一包多投、或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投标的;
(6)投标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7)投标物资规格型号与招标物资不符且不能满足招标物资要求的;
(8)出现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的、减少或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的;
(9)投标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的;
(10)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或高于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价格。
(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关键内容,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
(12)其他情况: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3.3.4投标报价的评审
3.3.4.1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计算错误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报价、合价;
(2)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报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正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3.4.2评标价的评定
(1)本次评标价以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予以评定;
(2)如果发现投标供货范围有非实质性的遗漏,为便于公平比较,遗漏部分的价格要用同一个包件所有投标中相同部分的最高报价计入评标价;
(3)投标报价按照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过程的修正值予以调整,投标人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过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价分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审查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
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
明显高于市场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交易地的物价部门上月(或季度)指导价或者投标交易地当月的市场平均交易价,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竞标。
(5)如果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价低于投标人开标时的唱标价,则以投标人的唱标价为评标价进行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修正后的报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
(6)如果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人开标时的唱标价,则以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进行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唱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
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4.4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有疑问的投标人提供所需投标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投标文件应按废标处理。
3.5投标文件的拒绝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评审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
(1)低于成本价竞标的或明显高于市场价的;
(2)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3)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6评标结果
3.6.1推荐中标候选人: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商务、技术、报价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并按股份公司规定的物资设备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使用方式推荐排序前1至3名的中标候选人。
3.6.2中标能力:对于同一投标人在同类物资1个以上包件中均具备履约能力且价格均为最低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该投标人的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评定其最大中标能力,并按照相关包件授标总价最低的原则,在该投标人最大中标能力内,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其不能满足同时具备其它包件中标能力时,其它包件依序推荐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同一投标人在同类物资一个以上包件只允许中一个包件。
3.6.3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2001年第12号令的规定编制评标报告,对于需要向中标候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补正的事宜应纳入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共同签字确认。
3.6.4中标人的确定:在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招标人应确定排序第一者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以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序确定中标人。
3.7拒绝所有投标
3.7.1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包件,评标委员会可以拒绝该包件的所有投标,
(1)投标人都不能通过评审;
(2)投标人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
(3)经评标委员会证实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利益的。
4.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4.1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4.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4.3公开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评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投标人的投标废标。
4.5评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投标函、评标资料、评标办法、演算草稿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交回存档。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定义
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
1.1“合同”指需方和供方之间达成的中标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及所有的附件和所有提到的文件,对供方与需方都具有约束力。
1.2“合同总价”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供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款。
1.3“物资材料”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供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需方提供订货明细表中规定的一切物资材料。
1.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供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供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5“需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供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1.6“供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需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1.7“施工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具体使用合同物资材料的单位。
1.8“建设项目”指投标人须知中所指的招标项目,具体项目名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1.9“监理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作为合同物资材料到达施工现场验收单位之一。
1.10“供方代表”指供方委派的负责与需方等相关单位联系的人员,具体人员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1.11“天”指日历天。
1.12其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
2.标准和适用性
2.1本合同下交付的物资材料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除非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3.1没有需方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应由需方或代表需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规格书、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3.2没有需方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供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3.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需方的财产。如果需方有要求,供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需方。
4.知识产权
4.1供方应保证,需方使用本合同物资材料或物资材料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供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联络
5.1需方负责督促和检查供方的合同履行情况。
5.2供方应按项目设供方代表,负责物资材料生产、供货、质量检验、交接、调试、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需方、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并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向需方书面提供供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书。
5.3供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需方的书面认可。需方有权根据供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供方应根据5.2款的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原供方代表继续承担5.2款的职责。
6.计划和报告
6.1在中标合同签署后7天内或发货前30天,需方向供方提出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
6.2供方收到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后2天内,供方应向需方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如需方认为需要调整,供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
6.3供方应根据供应需求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需方提交进度报告。进度报告应包括:
(1)生产供应安排计划;
(2)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完成进度的比较;
(3)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给出原因及改进措施。
7.检验、测试
7.1在交货前,供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材料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材料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运营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供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7.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供方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物资材料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供方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需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材料的检验与测试,供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7.3如技术规格书中对检验、测试有明确规定,从其规定。
8.包装和标记
8.1供方提供的全部物资材料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确保物资材料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
8.2物资材料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需方的合理要求。
8.3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供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因供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
9.运输和保险
9.1供方负责办理物资材料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如供方负责安装的,则货物运抵现场移交后的保险责任仍由供方负责。供方应将物资材料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
9.2物资材料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供方承担并由供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9.3供方应按需方约定组织供应,合同物资材料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送达交货地点。
9.4供方应在物资材料装车/船前24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物资材料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需方。
10.验收
10.1供方应随同每批物资材料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材料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10.2物资材料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施工、监理单位应按供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材料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材料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材料本身造成了损伤,供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材料,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物资材料出厂的标准。
10.3物资材料经验收合格后,需方向供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材料质量的依据。
10.4需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材料所有权转移给需方,但并不解除供方对其物资材料应负的质量责任。
10.5需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材料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材料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供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需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10.6需方在物资材料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材料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材料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材料在从供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需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11.伴随服务
11.1供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专用合同条款”与技术规格书规定的附加服务:
(1)实施或监督所供物资材料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提供物资材料安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物资材料的每一适当的单台物资材料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物资材料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供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供方厂房和/或在现场就所供货物的安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
11.2供方应提供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2.备品备件
12.1供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需方从供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供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供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需方使需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需方要求,供方应免费向需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2.2供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书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3.合同结算和付款
13.1 供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进度向需方结算货款: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发票。
(2)需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单据。
13.2 需方收到13.1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本合同无预付款。
13.3付款约定
13.3.1 1.乙方承诺,在200000元范围内,无条件向甲方供货。
2.烟道安装至相应楼栋15层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相应楼栋已结算完成款项的 40 %,烟道安装至相应楼栋封顶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相应楼栋已结算完成款项的 70 %,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在决算单上签字确认无异议后逐次支付剩余货款25%,每期结算货款的 5 %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后 12个月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无息返还乙方,遇建设方计价拨款延迟的情况,价款支付相应顺延。
3.甲方若以铁建银信、建信融通、中企云链、银行承兑或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结算货款,贴息费由乙方承担。
4. 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付款的前提条件,乙方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不视为甲方违约。
5.若甲方无正当理由延期付款,则乙方有权从起诉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向甲方主张利息。
13.3.2 本合同执行期间,税金税率不作任何调整,投标人应在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
14.保证
14.1供方向需方保证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供合同物资材料和服务。
14.2供方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物资材料是采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的材料制成,提供的物资材料及其组件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由于工艺或材料的问题而导致物资材料的任何缺陷,供方对此负责。
14.3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由需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2天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
14.4供方保证对由于生产制造及未交付需方前的原因造成物资材料的任何缺陷负责,供方收到需方关于物资材料缺陷书面通知时,保证迅速进行缺陷修补、更换,其费用需方均不负责。
14.5供方应保证其是合同所供货物的合法持有者,使需方免于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侵权的诉讼。如需方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的诉讼,供方应在需方的协助下自费处理与第三方的诉讼并赔偿需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费用和损失。
15.质量保证
15.1供方应对所提供物资材料的质量负责。
15.2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金额中。
15.3供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的,需方在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三个月内不计息按规定返还质量保证金。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60天内付清。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供方对交付物资材料质量的保证责任。
15.4供方在合同物资材料质量保证期外但在寿命期内提供的其他服务,费用由买卖双方商定。
15.5监造无
15.5.1需方对“专用合同条款”指明的物资材料实施驻厂监造。
15.5.2需方应安排监造人员就产品从原材料到产成品的全部生产工艺及检测过程实施驻厂监造。
15.5.3驻厂监造人员根据本合同对物资材料制造的质量保障体系、原材料及外购件的采购质量、产品工艺方案与工序质量控制计划、关键工序控制点设置情况、质量检验与试验的物资材料仪器、包装技术方法与贮存场所、检查与分析质量记录等实施检查监督,供方须给予全面的配合,并提供监造工作条件。
15.5.4监造物资材料通过供方检验合格,并其合格证书经驻厂监造人员加盖监造专用章之后方可发往施工工地,供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对驻厂监造人员的工作有不同意见,可向需方反映,通过需方协调解决。
16.变更及合同修改
16.1一般情况下合同约定内容不予调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方按实际需要须对合同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交货期进行调整,可依据工程进度提前30天书面向供方发出变更通知,供方应予执行。发生调整的,买卖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16.2如果数量发生变化,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合同金额。
16.3如果交货地点发生变化,根据运输里程和运输单价重新计算运杂费,并相应调整合同金额。
16.4因工程实际原因导致规格发生变化,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包件内相同规格的出厂单价确定出厂单价。
16.5合同金额调整幅度不应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16.6需方要求调整物资材料规格、数量或者变更交货地点的,供方可以申请延长履约时间并书面通知需方,需方同意后执行。
17.分包、转包
17.1在没有需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供方不能分包、转包。
18.索赔
18.1如果供方未履行其在合同下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需方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供方同意按下列一种或两种结合起来的方式承担赔偿事宜。
(1)供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车费、退回物资材料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违约扣款;
(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新物资材料更换或修复有缺陷的物资材料,供方应承担更换和修复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果该缺陷出现在质量保证期内,则同时延长所更换或修复物资材料的质量保证期。
18.2只要需方的索赔通知是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第30日以前提出的,索赔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
18.3若供方在收到需方索赔通知后20天内未予回复,该索赔要求应视为被供方接受。
18.4若供方未能按18.1款规定方式在约定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需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该质量缺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19.误期赔偿费
19.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供方执行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需方。需方在收到供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19.2除合同条款第16.6、19.1款约定的情况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在不影响需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需方有权从应付货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物资材料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扣,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需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0条的约定终止合同。
20.终止合同
20.1在需方对供方下列任一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向供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20.1.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合同条款第16.6、19.1款的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物资材料,且在需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20.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第16.1款等其他义务;
20.1.3如果需方有充分依据证明供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即属于下述定义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需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需方利益的行为。
20.2第22.1款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的合同终止应按照第20.3款规定办理。
20.3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20.1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物资材料类似的物资材料或服务,供方应承担需方因购买类似物资材料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供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1.履约保证金
21.1供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内向需方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用于补偿需方因供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1.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物资材料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21.4履约保证金因供方原因导致物资材料交货时间延长,其履约保函有效期应相应延长。
21.5发生下列之一者,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供方发生20.1款所列的违约行为之一而完全终止合同;
(2)供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
21.6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供方对已交付物资材料的质量保证责任。
22.不可抗力
22.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合同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
22.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合同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一方。
22.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5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23.税费
23.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法征收的与供方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供方支付。
24.争议的解决
24.1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买卖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在60天内未能解决,应提交需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解决。仲裁结果为争议的最终解决方案,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
25.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合同生效
26.1本合同文件于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时间起开始生效。
26.2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1)供货范围及单项价格表;
(2)技术规格书;
(3)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
(4)履约保函。
27.其他
27.1买卖双方通过代表联络合同执行有关事宜,一切交往函电均应为书面形式。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定义
1.5 买方: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6卖方: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7 施工单位: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8 建设项目:
1.9监理单位: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10卖方代表:
姓名: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12 补充:
6.计划和报告
6.1在中标合同签署后7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
6.2在中标合同签署后,买方根据实际需要每次提前1个月向卖方发送月度需求计划通知。
6.3卖方应根据需求计划,按月向买方提交进度报告。进度报告应包括:1)生产供应安排计划;2)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完成进度的比较;3)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给出原因及改进措施。
7.检验、测试
7.3如技术规格书中对检验、测试有明确规定,从其规定。
8.验收
8.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
8.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8.3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8.4验收:1)外观质量:货物到工地后,需方应及时组织(监理、总包方)共同验收,检查金属件是否牢固、规格尺寸、材质是否符合图纸要求;检查配件是否齐全;如不符合项目需求及图纸要求验收时需方拒收,供方应提供随货同行的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2)需方验收不合格供方应无条件清退该批货物,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8.1卖方必须提供的伴随服务:无
9.备品备件
9.1卖方提供材料所需的备品备件。
10.合同结算、发票开具和付款
10.1结算
10.1.1对帐。供需双方应在每月21日之前进行对帐。
10.1.2供方提供的发票必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抵扣税率为13%
10.1.3发票开具。对帐后供方应在当月25日之前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应按实际提供货物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发票内容与双方对帐情况一致。发票开具单位必须与供方、收款单位户名相一致,确保交易真实性,供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通过国家税务机关认证。
10.1.4发票交接。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由需方指定专门人员 ,由需方指定专门人员办理发票交接手续并签字确认。无需方指定专门人员签字确认,视为供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供方承担责任。
10.1.5结算。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方才办理结算手续。供方因各种原因导致未能及时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需方,需方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10.2付款
10.2.1 1.乙方承诺,在200000元范围内,无条件向甲方供货。
2.烟道安装至相应楼栋15层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相应楼栋已结算完成款项的 40 %,烟道安装至相应楼栋封顶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相应楼栋已结算完成款项的 70 %,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在决算单上签字确认无异议后逐次支付剩余货款25%,每期结算货款的 5 %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后 12个月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无息返还乙方,遇建设方计价拨款延迟的情况,价款支付相应顺延。
3.甲方若以铁建银信、建信融通、中企云链、银行承兑或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结算货款,贴息费由乙方承担。
4. 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付款的前提条件,乙方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不视为甲方违约。
5.若甲方无正当理由延期付款,则乙方有权从起诉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向甲方主张利息。
10.2.2.当买方出现迟延付款时,甲乙双方予以协商解决。
10.2.3.本工程无预付款。
10.2.4.供方付款信息
供方开户行及地址:******;供方户名:******;供方账号:****** 。
10.2.5付款方式为承兑汇票(含商业承兑及银行承兑)、E信通、铁建银信。
11.保证
11.1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从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计算。
11.2如果卖方供应的配电箱质量不符合国家最新标准,或复检结果不合格,卖方应无条件运走,如卖方不按时清场,买方有权自行处理;如果卖方未按买方计划的到货时间、材料规格、数量、质量送货到买方工地指定地点,买方因此造成的停工损失及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到货时间、材料规格、数量、质量任何一项不能按合同履行,情节严重,造成买方停工,买方可以认定卖方不具备供应能力,为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买方在通知卖方后有权单方面终止、解除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厂家。配电箱报检验收由供方自行负责承担,涉及需方的资料由需方积极协调配合出具;如果不能按照约定达到验收移交标准,需方保留向供方追索损失的权利。
11.3如果卖方在未和买方沟通的情况下提前送货到现场,买方工地无处可存放该批材料,买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
11.4安全环保:卖方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自负。进出买方施工场地的车辆必须慢行时速5公里/小时且保持清洁卫生,必须服从买方人员的统一指挥,凡卖方疏忽大意、不听指挥而造成污染环境事件、酿成安全事故卖方责任自负,卖方应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保障买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和相关的开支费用。
12.质量保证
12.1实施驻厂监造的合同物资:无。
12.2产品质量必须满足最新国家以及行业技术标准及要求,每批货物必须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需方凭此报告检验质量,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设计图纸。
(3)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质量要求。
13.履约保证金
13.1履约保证金:卖方应在合同签订5天前,按招标文件要求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14.争议的解决
14.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甲方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招标编号:
合同号:
买方:
卖方:
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卖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第 包号(项目编号: )物资材料的采购和供应,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合同条件签署买卖合同并共同遵守。
1.合同中的名词及术语与以下涉及的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名词及术语意义相同。
2.本合同协议书及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订货明细表;
(5)技术规格书;
(6)投标文件(含经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澄清和补充资料);
(7)招标文件;
(8)本合同其他条款和上述文件提到的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应相互补充和相互解释,在不明确或矛盾时,应按以上顺序在先者为准。
3.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元整。
4.卖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物资材料,买方保证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以现行法律的规定作为补充。
6.对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书面形式,且需经双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其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7.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买卖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 份,买方执 份,卖方执 份。
8.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附件:订货明细表
买方全称: 卖方全称: (公章) (公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卷
第五章 物资需求一览表
招标人名称:大都会璟樾项目经理部
招标编号:CR2006-DDHJY-WZZB-22-003
包件号:DDHJY-003
备注:1.以上报价为落地含税价(含材料费、、运输费、卸车费、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发票要求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数量以实际需求量为准。
2.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物资需求一栏表明细就行有序报价,铁建云采平台只需报总计即可 。
第六章 技术规格
1、 烟气道是以耐碱高强度玻纤网格布为增强材料的水泥浆薄壁构件,水泥应采用强度不小于32.5的低碱度水泥,砂采用中砂,水泥与砂的配介比为1:3,烟气道壁厚15mm;
2、止冋阀外壳、阀芯等主要构件应釆用金属材料或ABS工程塑料制作;
3、阀门烟气流动阻力系数不大于 2.0;
4、在200Pa背压下,阀门漏风量小于 2m3/h;
5、阀门的开启动压力不大于10Pa,开启角度不小于45 度;
6、阀芯能在不改变安装条件下方便自如地脱卸清洗。
7、烟道厂家必须与总包配合,改进烟道生产工艺,保证烟道的现场抹灰表面做毛面,使得以后的烟道抹灰不空鼓脱落。
8、所有烟道必须采用薄壁M20高强度水泥砂浆和钢丝网,不可采用玻璃纤维网。确保薄壁壁厚15mm(800X400mm 以上尺寸的烟道壁厚为25mm)
9、排风道的内外表面应平整、无孔洞。
10、排风道的内外表面不允许有裂缝,但表面龟裂和干缩裂缝不在此限。
11、排风道内拐角应做成圆角。
12、排风道端面应平整无飞边,且与管体外壁互相垂直。
13、钢丝网水泥排气道制品的水泥强度不能小于32.5级, 增强材料宜使用22-25的钢丝网或者直径为4的钢筋,网眼尺寸为10mm*10mm。
14、骨料性能应符合JGJ51的标准,粒径不能大丁壁厚的1/3。
15、垂直承载力不应小于90KN,使用10KG沙袋从1M 高处自由落下,同一位置冲击5次,烟道制品不开裂,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h。
技术参数中未明确部分,详见图纸。图纸如不清楚请与我部联系;主要性能未详尽部分及不妥之处按国家标准及相关引用标准执行,最终解释权属招标人。
第三卷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物资品种) 包件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如果有)
5.投标保证金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报价资料
8.投标人资格声明
9.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10.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11.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13.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4.其他材料
1.投标函
致: (招标人)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 (招标编号)招标文件,我方同意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方的约束。我方愿意参加 (包件号)的投标,并已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充分、如实、准确地向贵方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提供第 包件的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并愿以与投标报价表相一致的合价总计人民币(小写) 元整(大写 元整)。按建设项目分别报价如下:
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并交付与其相一致的物资和服务。
我方保证,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将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卖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我方同意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递标截止日期起9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招标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投标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投标函、招标人的书面通知及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省 市 县工商管理局的 (单位名称)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授权 (单位、部门名称)在下面签字的 (职务、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第 包件投标及合同的签订、履行直至完成,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年 月 日
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物资品种)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5.投标保证金
电子汇款凭证:
6.资格审查资料
6.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2生产能力证明
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主要生产设备情况表
主要检测设备情况表
6.3近年财务状况表
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6.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
(1)应附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2)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3)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6.5近年完成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
6.6履约信用证明
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6.7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情况表
6.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6.9商务条款偏差表
商务条款偏差表
投标人名称: 包件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人签字并盖公章
6.10许可和认证
许可和认证基本情况表
说明:本表后应附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许可、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人签字并盖公章
7.投标报价资料
7.1投标物资报价总汇表(详细报价还需填写7.3物资报价成本分析)
投标物资报价总汇表
投标人名称: 包件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7.2物资描述表
物资描述表
投标人名称: 包件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7.3物资报价成本分析
物资报价成本分析
备注:1.投标人按物资品种做成本分析。表中各大项目内容及顺序固定不变,细目不限于上述内容,可根据不同物资品种实际需要增减。2.不同品种的物资单独列表,标出其主要单价,不少于3个。3.写明运输方式(火车、汽车)和运输里程。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8.投标人资格声明
8.1制造厂资格声明
1.名称及概况:
(1)制造厂名称:
(2)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实收资本:
(5)近期资产负债(到 年 月 日止)
①固定资产:
②流动资产:
③长期负债:
④流动负债:
⑤净值:
(6)法定代表人姓名:
2.制造厂基本信息:
(1)制造投标物资的设施及有关情况:
(2)本制造厂不生产,而需从其它制造厂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3.本制造厂生产投标物资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4.近3年该物资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出口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2)国内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5.近三年的营业额
6.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7.最近3年直接或通过贸易公司提供的投标物资: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 量:
合同金额:
8.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9.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制造厂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2代理商的资格声明
1.名称及概况:
(1)制造厂名称:
(2)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实收资本:
(5)近期资产负债(到 年 月 日止)
①固定资产:
②流动资产:
③长期负债:
④流动负债:
⑤净值:
(6)法定代表人姓名:
2.近三年的营业额
3.近3年该物资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出口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2)国内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4.同意为投标人制造物资的制造厂名称、地址(附制造厂资格声明)
5.由其他制造厂提供和制造的物资部件,如有的话:
6.近3年提供的投标物资,如有的话: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 量:
合同金额:
7.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代理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3制造厂出具的授权函
致:
我们(制造厂名称)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厂,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厂地址)。兹指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代理商地址)的(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招标编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厂,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代理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代理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代理商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9.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要求根据本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气候、交通和工期等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生产、供应计划;
2.供应方式、设备包装、仓储、装卸等条件的要求;
3.运输方式(含由可能的转场倒运);
4.设计联络、工厂验收(若有);
5.现场施工(安装)配合;
6.人员培训计划(施工、运用两部分)。
11.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1.1投标人应提供技术响应文件(偏差表),说明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存在的偏差,并说明偏差的原因和理由。对于没有列出偏差的条款将视为投标人已经同意接受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物资的技术规格书进行逐条应答;
11.3投标人应提供招标物资的供货范围、详细技术规格及主要技术和性能特征的详细描述表(技术指标与国标和招标文件要求指标的对照表)等。
技术响应文件偏差表
投标人名称: 包件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人)签字并盖公章
1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注:投标人可以将制造设备及检验设备分别列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3.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4.其他材料
14.1关于评标价评定和合同价确定方式承诺书
致: (对应包件的招标人)
我方完全接受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3.4款的规定,修正和评定评标价。
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如果修正后的投标价低于开标时的唱标价,以修正后的报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如果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开标时的唱标价,以唱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14.2关于同意现场随机取样检查的承诺书
我方承诺:若我方中标后,将根据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的要求,同意招标人在施工现场按随机取样进行型式检验;若型式检验不合格须进行复检,复检费用由我方负责;如复检不合格按退货处理,由此引起的其他责任按相关规定处理。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大都会璟樾项目经理部物资自购(烟道及其配件)
集中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CR2006-DDHJY-WZZB-23-001)
物资名称:烟道及其配件
包件号:DDHJY-003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中心
招标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大都会璟樾项目部
二零二三年五月
目 录
第一卷1
第一章招标公告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
第三章评标办法33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2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42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54
第二卷62
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62
第六章技术规格书64
第三卷65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65
第一卷
序号 | 包件号 | 材料名称 | 预留洞口尺寸 | 技术标准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包件DDHJY-003 | 烟道 | 300×350mm | 《住房排气道(一)》16J916-1 | 米 | 400 | |
2 | 烟道 | 300×420mm | 《住房排气道(一)》16J916-1 | 米 | 6500 | ||
3 | 烟道 | 500×350mm | 《住房排气道(一)》16J916-1 | 米 | 6000 | ||
4 | 烟道 | 600×450mm | 《住房排气道(一)》16J916-1 | 米 | 400 | ||
5 | 矩形止回阀 | 300×350mm | 《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GA/T 798 | 个 | 140 | ||
6 | 矩形止回阀 | 300×420mm | 《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GA/T 798 | 个 | 2200 | ||
7 | 矩形止回阀 | 500×350mm | 《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GA/T 798 | 个 | 2000 | ||
8 | 矩形止回阀 | 600×450mm | 《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GA/T 798 | 个 | 140 | ||
9 | 不锈钢风帽 | 圆形 Φ300mm | 《金属风帽及附件》K117-1~3 | 个 | 75 | ||
10 | 不锈钢风帽 | 圆形 Φ450mm | 《金属风帽及附件》K117-1~3 | 个 | 75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大都会璟樾项目经理部
自购物资(烟道)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2006-DDHJY-2023-001
一、招标条件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大都会璟樾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苏州路与长春南路交汇处。项目周边配套完善,总投资额5.1亿元。建设单位(业主)为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项目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大都会璟樾项目经理部;招标组织单位: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中心。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二、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本次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三、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大都会璟樾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位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工程规模:大都会璟樾项目总建筑面积255054.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6048.96㎡,地下车库建筑面积69005.34㎡。(最终以施工实际面积为准)
其中1栋高层建筑面积约24336㎡,2栋高层建筑面积约11551.11㎡,3栋高层建筑面积约26387.42㎡,4栋高层建筑面积约24731.69㎡,5栋高层建筑面积约14367.44㎡,6栋高层建筑面积约24791.6㎡,7栋高层建筑面积约17587.74㎡,8栋高层建筑面积约14725.01㎡,9栋高层建筑面积约14493.95㎡,10栋小高层建筑面积约7961.7㎡,独立商业面积约5114.57㎡,人防车库面积约20756.24㎡,非人防车库的面积约为48249.1㎡。
合同工期2021年6月4日至2024年9月15日,共878日历天,暂估合同价51765万元。
四、招标内容
具体招标采购物资的规格型号、交货期及各包件数量详见附表。
数量仅作招标的初步依据,实际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和供货经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能力应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生产设备、检测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烟道生产企业及代理商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两年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两年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其产品在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投标物资须具有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物资具有近两年的供货证明(中标通知书或供应合同)和良好运行业绩证明。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三家同类招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未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纳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纳入世行制裁名单;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投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的供应商。
8.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2023年5月3日-2023年5月8日在铁建云采网(https://www.crccep.com)上发布招标公告。
七、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参与本次招标。本次招标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依托铁建云采平台进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免费注册并登陆铁建云采平台(https://www.crccep.com)查询拟参与包件进行网上报名、线下支付标书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报名及注册流程:详见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未按规定从“铁建云采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2.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缴费截止日2023年5月23日16:00时前(北京时间,下同),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电子版,购买标书款以公户打入以下指定账户。每包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汇款单上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简写)、标书费、保证金”。
户名: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大都会璟樾项目经理部;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账号:99011231020001892309。购买标书款与保证金缴款的形式:电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电汇时备注需标注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大都会璟樾项目标书款及包件号。
3.标书费汇款完成后,请在2023年5月23日16:00时前在铁建云采平台将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法人证明或委托授权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投标申请表盖章扫描件及标书费回执打包上传至招标文件缴费的附件处,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4.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23日16时00分。投标人需在投标时间截止前登录铁建云采平台进行投标文件递交。具体递交流程见铁建云采的投标人操作手册文件(门户网站—小鹿课堂—操作指南—《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
2.逾期投标或者未在铁建云采平台上投标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制作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线上递交地址为:铁建云采平台(http://https://www.crccep.com),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及报价维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铁建云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铁建云采-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
5.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线下缴纳后,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投标人可完成招标文件的下载查看。
6.开标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16时00分。
7.开标方式:按照铁建云采平台开标流程进行线上开标。投标人需在开标前10-30分钟进入开标大厅,具体流程见《铁建云采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大都会璟樾项目经理部
招标组织机构: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大都会璟樾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唐旭
电 话:13709299267
电 子 邮 件:3219707715@qq.com
账 户 名 称: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大都会璟樾项目经理部
账 号:99011231020001892309
开 户 行: 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铁建云采系统服务电话:400-6296-888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中心
2023年5月2日
投标申请表
申请单位 | |||
投标项目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招标编号 | CR2006-DDHJY-WZZB-23-001 | |
投标联系人 | 投标内容 | ||
联系电话 | 法人委托人 | ||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 邮箱 | ||
单位地址 | |||
投标保证金返还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投标范围:(注明拟投包件) 申请单位(章) 年 月 日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1 | 招标计划批准文件名称及编号 |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计划及方案审批报告 |
1.1.2 | 招标编号 | CR2006-DDHJY-WZZB-23-001 |
1.1.3 | 招标人 | 同招标公告 |
1.1.4 | 项目名称 | 同招标公告 |
1.1.5 | 招标组织机构 | 同招标公告 |
1.3.1 | 招标内容 | 详见第五章 物资需求一览表 |
1.4.1 |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 (1)营业范围要求:同招标公告 (2)许可和认证要求:同招标公告 (3)生产能力要求:同招标公告 (4)财务能力要求:同招标公告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同招标公告 (6)供货业绩要求:同招标公告 (7)履约信用要求:同招标公告 (8)其他要求:满足招标公告及附件的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1.9.1 | 投标预备会 | R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9.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23年5月13日16时 文件发送方式:书面加盖公章扫描版发至Email至电子信箱 3219707715@qq.com |
1.9.3 | 招标人澄清 | 截止时间:2023年5月14日16时00分,文件发送方式:Email至各投标人投标申请指定邮箱。 |
1.11 | 偏离 | R不允许 £允许 |
1.12 | 商务偏差表 | 说明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做出的保留、修改和偏差。对于没有列出保留、修改和偏差的条款将视为投标人已同意接受。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6.9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答疑、修改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3年5月13日16时00分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年5月23日16时00分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收到招标人补遗文件当日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收到招标人补遗文件当日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详细列明生产投标物资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主要部件的来源,并明确其生产供货厂家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产地及相关证明文件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90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保证金的形式:电汇,不接受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每包件0万元 注:投标保证金仅采用电汇方式,在开标前一天17:00时汇至招标人账户,以便查询。逾期到账的投标保证金,其投标将被拒绝。 账户名称: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大都会璟樾项目经理部 账 号:99011231020001892309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
3.5.3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近两年(2021年至2022年) |
3.5.5 | 近年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的年份要求 | 近两年(2021年至2022年) |
3.5.5 | 新产品应提供的技术合格证明文件 | 省、部级及以上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成果评审意见或鉴定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品验收标准 |
3.5.8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年份要求 | 近两年(2021年至2022年) |
3.5.9 | 其他资格内容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3.6.3 | 电子投标文件签字要求 |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线下签名后扫描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
3.6.4 |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 | (1)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铁建云采上制作。编制方法见门户网站—小鹿课堂—操作指南—《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 (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开标时无法读取(非平台系统原因),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3)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涉及的每张图片内容应清晰可见。 (5)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遇到问题时,可联系铁建云采平台系统技术支持4006296888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见招标公告。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R否 £是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见招标公告 |
5.2 | 开标程序 | (1)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 (2)公布投标人名称、包件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生成开标记录。 (3)开标结束。 |
6.1 | 评标结果公示媒介 | 铁建云采网(https://www.crccep.com/)。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R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人。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不接受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0万元。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澄清修改文件解释顺序:对招标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 |
10.2 | 定价、结算标准:含材料费、运输费、人工费、税费、各种规费等综合报价,结算周期每月20日对帐开据发票入帐。 | |
10.3 | 投标人对所有包件一包一投。 | |
10.4 | 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合价和投标总价取整。 | |
10.5 | 付款条件: 1.乙方承诺,在200000元范围内,无条件向甲方供货。 2.烟道安装至相应楼栋15层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相应楼栋已结算完成款项的 40 %,烟道安装至相应楼栋封顶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相应楼栋已结算完成款项的 70 %,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在决算单上签字确认无异议后逐次支付剩余货款25%,每期结算货款的 5 %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后 12个月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无息返还乙方,遇建设方计价拨款延迟的情况,价款支付相应顺延。 3.甲方若以铁建银信、建信融通、中企云链、银行承兑或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结算货款,贴息费由乙方承担。 4.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付款的前提条件,乙方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不视为甲方违约。 5.以上款项的支付均以业主向甲方按时付款为前提,业主延期支付工程款的,甲方对乙方的付款期限相应予以顺延,乙方不得以甲方延迟付款为由断供或起诉甲方。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本次招标计划批准文件,本招标项目有关物资设备(下称招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2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3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3.1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拆包投标。
1.3.2招标的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1.3.3招标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许可和认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生产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财务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供货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履约信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包件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9)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资。
(10)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投标预备会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分包、转包
1.10.1本招标物资不允许分包、转包。
1.11偏离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物资需求一览表;
(6)技术规格书;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将澄清通知扫描件发送至电子信箱3219707715@qq.com。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对未回复的投标人将视为默认收到。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对未回复的投标人将视为默认收到。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包件);
(5)投标保证金;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报价资料;
(8)投标人资格声明;
(9)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
(10)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11)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2)生产设备与检验设备;
(13)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包括出厂单价、运杂费。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包括运距)。运杂费一栏应如实填写。
(1)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安装费、五金辅材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设计联络费、检测费用、培训费、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安装技术指导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报出的出厂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2)运杂费指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出详细具体的运输服务方案。
3.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
3.2.4同一投标人在所投多个包件中同一规格类型的材料设备单价必须一致,否则将导致投标人废标。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缴纳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许可和认证”应附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许可、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5.3“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3.5.4“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5.6“近年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新产品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其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3.5.7“履约信用证明”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同类投标物资已供需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5.8“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情况”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3.5.9“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之心,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10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允许外购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8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或外购方相关情况。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印章、签名。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每个包件均应单独编制投标文件。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5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
(2)工作人员读取已解密的投标文件内容,并生成开标记录。
(3)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包件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生成开标记录。
(4)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将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铁建云采网公示三日。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两日内,按招标文件“确认通知”格式要求并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不再招标和终止招标
8.1重新招标
在本项目招标中某个采购包件当出现下列情形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⑴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⑵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的;
⑶所有投标报价均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价格的;
⑷其他原因需要重新招标的。
8.2不再招标
按8.1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潜在投标人只有两家时,对此2家进行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8.3终止招标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将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异议和投诉
9.5.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异议人须按顺序,详尽的提供以下材料,缺项的异议函件不予受理。提出异议应先将完整的加盖红章扫描件发至招标人及时将原件寄到招标人和招标组织单位处。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异议请求及主张。
⑤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⑥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9.5.2投诉
(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拟就招标文件、开标、公示的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按本章9.5.1项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3)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出现上述(3)、(4)情形的,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有权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上述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物资品种)开标记录表
招标号: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包件号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元) | 是否提供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签名 |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唱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件号)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1.……
2.……
……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物资品种包件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
评标委员会
主任: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物资品种)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年 月 日(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物资类别/名称、包件号)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七: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1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5人(含)以上单数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3.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 | ||
投标文件份数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4项规定 | ||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1款规定 | ||
投标文件递交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2款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果有)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 ||
3.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范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许可和认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生产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质量保证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供货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履约信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1.4.2项规定(如果有) |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不存在 | ||
3.3.1 | 商务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规定 | ||
供货业绩及证明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5项规定 | ||
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 科学、合理、可靠 | ||
近几年中标履约能力 | 对本次招标履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交货期、交货地点、交货条件 | 符合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 ||
3.3.2 | 技术评审标准 | 投标物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 | 符合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
投标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 | ||
生产组织供应能力 | 符合要求 | ||
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 | 符合第六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 ||
拟投入本项目生产和检验设备 | 满足生产能力要求 | ||
主要原材料来源及质量控制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要求 | ||
3.3.3 | 重大偏差 | 其他情况 | 1.不满足评标办法前附表“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商务评审标准”、“技术评审标准”相关要求的; 2.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接受报价修订和评标价的评定的。 |
评标办法正文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低于成本价的或高于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2.评标委员会
2.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评标委员会负责整个评标工作。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2.3评标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3.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
3.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按废标处理。只有通过了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进行下一步的审查。
3.3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审
3.3.1商务评审
审查投标人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要求的文件,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商务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2技术评审
审查投标人是否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技术文件,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3.3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条款,如接受将不能实现招标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公平比较的偏差。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等招标文件规定需要签字、盖章的地方进行签字、盖章的;
(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况);
(3)代理商投标时没有生产制造商出具的有效的代理授权书;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5)投标人对同一包件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出现折扣报价、或一包多投、或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投标的;
(6)投标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7)投标物资规格型号与招标物资不符且不能满足招标物资要求的;
(8)出现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的、减少或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的;
(9)投标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的;
(10)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或高于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价格。
(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关键内容,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
(12)其他情况: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3.3.4投标报价的评审
3.3.4.1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计算错误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报价、合价;
(2)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报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正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3.4.2评标价的评定
(1)本次评标价以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予以评定;
(2)如果发现投标供货范围有非实质性的遗漏,为便于公平比较,遗漏部分的价格要用同一个包件所有投标中相同部分的最高报价计入评标价;
(3)投标报价按照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过程的修正值予以调整,投标人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过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价分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审查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
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
明显高于市场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交易地的物价部门上月(或季度)指导价或者投标交易地当月的市场平均交易价,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竞标。
(5)如果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价低于投标人开标时的唱标价,则以投标人的唱标价为评标价进行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修正后的报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
(6)如果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人开标时的唱标价,则以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进行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唱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
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4.4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有疑问的投标人提供所需投标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投标文件应按废标处理。
3.5投标文件的拒绝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评审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
(1)低于成本价竞标的或明显高于市场价的;
(2)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3)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6评标结果
3.6.1推荐中标候选人: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商务、技术、报价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并按股份公司规定的物资设备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使用方式推荐排序前1至3名的中标候选人。
3.6.2中标能力:对于同一投标人在同类物资1个以上包件中均具备履约能力且价格均为最低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该投标人的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评定其最大中标能力,并按照相关包件授标总价最低的原则,在该投标人最大中标能力内,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其不能满足同时具备其它包件中标能力时,其它包件依序推荐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同一投标人在同类物资一个以上包件只允许中一个包件。
3.6.3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2001年第12号令的规定编制评标报告,对于需要向中标候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补正的事宜应纳入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共同签字确认。
3.6.4中标人的确定:在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招标人应确定排序第一者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以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序确定中标人。
3.7拒绝所有投标
3.7.1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包件,评标委员会可以拒绝该包件的所有投标,
(1)投标人都不能通过评审;
(2)投标人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
(3)经评标委员会证实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利益的。
4.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4.1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4.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4.3公开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评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投标人的投标废标。
4.5评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投标函、评标资料、评标办法、演算草稿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交回存档。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定义
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
1.1“合同”指需方和供方之间达成的中标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及所有的附件和所有提到的文件,对供方与需方都具有约束力。
1.2“合同总价”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供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款。
1.3“物资材料”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供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需方提供订货明细表中规定的一切物资材料。
1.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供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供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5“需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供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1.6“供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需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1.7“施工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具体使用合同物资材料的单位。
1.8“建设项目”指投标人须知中所指的招标项目,具体项目名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1.9“监理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作为合同物资材料到达施工现场验收单位之一。
1.10“供方代表”指供方委派的负责与需方等相关单位联系的人员,具体人员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1.11“天”指日历天。
1.12其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
2.标准和适用性
2.1本合同下交付的物资材料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除非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3.1没有需方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应由需方或代表需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规格书、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3.2没有需方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供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3.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需方的财产。如果需方有要求,供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需方。
4.知识产权
4.1供方应保证,需方使用本合同物资材料或物资材料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供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联络
5.1需方负责督促和检查供方的合同履行情况。
5.2供方应按项目设供方代表,负责物资材料生产、供货、质量检验、交接、调试、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需方、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并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向需方书面提供供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书。
5.3供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需方的书面认可。需方有权根据供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供方应根据5.2款的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原供方代表继续承担5.2款的职责。
6.计划和报告
6.1在中标合同签署后7天内或发货前30天,需方向供方提出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
6.2供方收到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后2天内,供方应向需方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如需方认为需要调整,供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
6.3供方应根据供应需求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需方提交进度报告。进度报告应包括:
(1)生产供应安排计划;
(2)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完成进度的比较;
(3)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给出原因及改进措施。
7.检验、测试
7.1在交货前,供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材料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材料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运营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供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7.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供方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物资材料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供方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需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材料的检验与测试,供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7.3如技术规格书中对检验、测试有明确规定,从其规定。
8.包装和标记
8.1供方提供的全部物资材料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确保物资材料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
8.2物资材料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需方的合理要求。
8.3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供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因供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
9.运输和保险
9.1供方负责办理物资材料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如供方负责安装的,则货物运抵现场移交后的保险责任仍由供方负责。供方应将物资材料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
9.2物资材料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供方承担并由供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9.3供方应按需方约定组织供应,合同物资材料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送达交货地点。
9.4供方应在物资材料装车/船前24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物资材料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需方。
10.验收
10.1供方应随同每批物资材料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材料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10.2物资材料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施工、监理单位应按供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材料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材料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材料本身造成了损伤,供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材料,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物资材料出厂的标准。
10.3物资材料经验收合格后,需方向供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材料质量的依据。
10.4需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材料所有权转移给需方,但并不解除供方对其物资材料应负的质量责任。
10.5需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材料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材料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供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需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10.6需方在物资材料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材料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材料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材料在从供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需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11.伴随服务
11.1供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专用合同条款”与技术规格书规定的附加服务:
(1)实施或监督所供物资材料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提供物资材料安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物资材料的每一适当的单台物资材料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物资材料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供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供方厂房和/或在现场就所供货物的安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
11.2供方应提供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2.备品备件
12.1供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需方从供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供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供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需方使需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需方要求,供方应免费向需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2.2供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书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3.合同结算和付款
13.1 供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进度向需方结算货款: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发票。
(2)需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单据。
13.2 需方收到13.1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本合同无预付款。
13.3付款约定
13.3.1 1.乙方承诺,在200000元范围内,无条件向甲方供货。
2.烟道安装至相应楼栋15层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相应楼栋已结算完成款项的 40 %,烟道安装至相应楼栋封顶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相应楼栋已结算完成款项的 70 %,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在决算单上签字确认无异议后逐次支付剩余货款25%,每期结算货款的 5 %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后 12个月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无息返还乙方,遇建设方计价拨款延迟的情况,价款支付相应顺延。
3.甲方若以铁建银信、建信融通、中企云链、银行承兑或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结算货款,贴息费由乙方承担。
4. 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付款的前提条件,乙方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不视为甲方违约。
5.若甲方无正当理由延期付款,则乙方有权从起诉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向甲方主张利息。
13.3.2 本合同执行期间,税金税率不作任何调整,投标人应在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
14.保证
14.1供方向需方保证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供合同物资材料和服务。
14.2供方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物资材料是采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的材料制成,提供的物资材料及其组件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由于工艺或材料的问题而导致物资材料的任何缺陷,供方对此负责。
14.3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由需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2天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
14.4供方保证对由于生产制造及未交付需方前的原因造成物资材料的任何缺陷负责,供方收到需方关于物资材料缺陷书面通知时,保证迅速进行缺陷修补、更换,其费用需方均不负责。
14.5供方应保证其是合同所供货物的合法持有者,使需方免于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侵权的诉讼。如需方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的诉讼,供方应在需方的协助下自费处理与第三方的诉讼并赔偿需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费用和损失。
15.质量保证
15.1供方应对所提供物资材料的质量负责。
15.2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金额中。
15.3供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的,需方在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三个月内不计息按规定返还质量保证金。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60天内付清。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供方对交付物资材料质量的保证责任。
15.4供方在合同物资材料质量保证期外但在寿命期内提供的其他服务,费用由买卖双方商定。
15.5监造无
15.5.1需方对“专用合同条款”指明的物资材料实施驻厂监造。
15.5.2需方应安排监造人员就产品从原材料到产成品的全部生产工艺及检测过程实施驻厂监造。
15.5.3驻厂监造人员根据本合同对物资材料制造的质量保障体系、原材料及外购件的采购质量、产品工艺方案与工序质量控制计划、关键工序控制点设置情况、质量检验与试验的物资材料仪器、包装技术方法与贮存场所、检查与分析质量记录等实施检查监督,供方须给予全面的配合,并提供监造工作条件。
15.5.4监造物资材料通过供方检验合格,并其合格证书经驻厂监造人员加盖监造专用章之后方可发往施工工地,供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对驻厂监造人员的工作有不同意见,可向需方反映,通过需方协调解决。
16.变更及合同修改
16.1一般情况下合同约定内容不予调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方按实际需要须对合同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交货期进行调整,可依据工程进度提前30天书面向供方发出变更通知,供方应予执行。发生调整的,买卖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16.2如果数量发生变化,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合同金额。
16.3如果交货地点发生变化,根据运输里程和运输单价重新计算运杂费,并相应调整合同金额。
16.4因工程实际原因导致规格发生变化,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包件内相同规格的出厂单价确定出厂单价。
16.5合同金额调整幅度不应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16.6需方要求调整物资材料规格、数量或者变更交货地点的,供方可以申请延长履约时间并书面通知需方,需方同意后执行。
17.分包、转包
17.1在没有需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供方不能分包、转包。
18.索赔
18.1如果供方未履行其在合同下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需方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供方同意按下列一种或两种结合起来的方式承担赔偿事宜。
(1)供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车费、退回物资材料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违约扣款;
(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新物资材料更换或修复有缺陷的物资材料,供方应承担更换和修复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果该缺陷出现在质量保证期内,则同时延长所更换或修复物资材料的质量保证期。
18.2只要需方的索赔通知是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第30日以前提出的,索赔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
18.3若供方在收到需方索赔通知后20天内未予回复,该索赔要求应视为被供方接受。
18.4若供方未能按18.1款规定方式在约定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需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该质量缺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19.误期赔偿费
19.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供方执行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需方。需方在收到供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19.2除合同条款第16.6、19.1款约定的情况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在不影响需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需方有权从应付货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物资材料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扣,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需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0条的约定终止合同。
20.终止合同
20.1在需方对供方下列任一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向供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20.1.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合同条款第16.6、19.1款的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物资材料,且在需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20.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第16.1款等其他义务;
20.1.3如果需方有充分依据证明供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即属于下述定义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需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需方利益的行为。
20.2第22.1款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的合同终止应按照第20.3款规定办理。
20.3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20.1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物资材料类似的物资材料或服务,供方应承担需方因购买类似物资材料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供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1.履约保证金
21.1供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内向需方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用于补偿需方因供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1.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物资材料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21.4履约保证金因供方原因导致物资材料交货时间延长,其履约保函有效期应相应延长。
21.5发生下列之一者,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供方发生20.1款所列的违约行为之一而完全终止合同;
(2)供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
21.6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供方对已交付物资材料的质量保证责任。
22.不可抗力
22.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合同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
22.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合同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一方。
22.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5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23.税费
23.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法征收的与供方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供方支付。
24.争议的解决
24.1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买卖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在60天内未能解决,应提交需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解决。仲裁结果为争议的最终解决方案,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
25.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合同生效
26.1本合同文件于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时间起开始生效。
26.2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1)供货范围及单项价格表;
(2)技术规格书;
(3)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
(4)履约保函。
27.其他
27.1买卖双方通过代表联络合同执行有关事宜,一切交往函电均应为书面形式。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定义
1.5 买方: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6卖方: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7 施工单位: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8 建设项目:
1.9监理单位: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10卖方代表:
姓名:
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1.12 补充:
6.计划和报告
6.1在中标合同签署后7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
6.2在中标合同签署后,买方根据实际需要每次提前1个月向卖方发送月度需求计划通知。
6.3卖方应根据需求计划,按月向买方提交进度报告。进度报告应包括:1)生产供应安排计划;2)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完成进度的比较;3)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给出原因及改进措施。
7.检验、测试
7.3如技术规格书中对检验、测试有明确规定,从其规定。
8.验收
8.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
8.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8.3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8.4验收:1)外观质量:货物到工地后,需方应及时组织(监理、总包方)共同验收,检查金属件是否牢固、规格尺寸、材质是否符合图纸要求;检查配件是否齐全;如不符合项目需求及图纸要求验收时需方拒收,供方应提供随货同行的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2)需方验收不合格供方应无条件清退该批货物,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8.1卖方必须提供的伴随服务:无
9.备品备件
9.1卖方提供材料所需的备品备件。
10.合同结算、发票开具和付款
10.1结算
10.1.1对帐。供需双方应在每月21日之前进行对帐。
10.1.2供方提供的发票必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抵扣税率为13%
10.1.3发票开具。对帐后供方应在当月25日之前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应按实际提供货物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发票内容与双方对帐情况一致。发票开具单位必须与供方、收款单位户名相一致,确保交易真实性,供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通过国家税务机关认证。
10.1.4发票交接。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由需方指定专门人员 ,由需方指定专门人员办理发票交接手续并签字确认。无需方指定专门人员签字确认,视为供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供方承担责任。
10.1.5结算。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方才办理结算手续。供方因各种原因导致未能及时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需方,需方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10.2付款
10.2.1 1.乙方承诺,在200000元范围内,无条件向甲方供货。
2.烟道安装至相应楼栋15层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相应楼栋已结算完成款项的 40 %,烟道安装至相应楼栋封顶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相应楼栋已结算完成款项的 70 %,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在决算单上签字确认无异议后逐次支付剩余货款25%,每期结算货款的 5 %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满后 12个月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无息返还乙方,遇建设方计价拨款延迟的情况,价款支付相应顺延。
3.甲方若以铁建银信、建信融通、中企云链、银行承兑或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结算货款,贴息费由乙方承担。
4. 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付款的前提条件,乙方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不视为甲方违约。
5.若甲方无正当理由延期付款,则乙方有权从起诉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向甲方主张利息。
10.2.2.当买方出现迟延付款时,甲乙双方予以协商解决。
10.2.3.本工程无预付款。
10.2.4.供方付款信息
供方开户行及地址:******;供方户名:******;供方账号:****** 。
10.2.5付款方式为承兑汇票(含商业承兑及银行承兑)、E信通、铁建银信。
11.保证
11.1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从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计算。
11.2如果卖方供应的配电箱质量不符合国家最新标准,或复检结果不合格,卖方应无条件运走,如卖方不按时清场,买方有权自行处理;如果卖方未按买方计划的到货时间、材料规格、数量、质量送货到买方工地指定地点,买方因此造成的停工损失及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到货时间、材料规格、数量、质量任何一项不能按合同履行,情节严重,造成买方停工,买方可以认定卖方不具备供应能力,为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买方在通知卖方后有权单方面终止、解除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厂家。配电箱报检验收由供方自行负责承担,涉及需方的资料由需方积极协调配合出具;如果不能按照约定达到验收移交标准,需方保留向供方追索损失的权利。
11.3如果卖方在未和买方沟通的情况下提前送货到现场,买方工地无处可存放该批材料,买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
11.4安全环保:卖方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安全,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自负。进出买方施工场地的车辆必须慢行时速5公里/小时且保持清洁卫生,必须服从买方人员的统一指挥,凡卖方疏忽大意、不听指挥而造成污染环境事件、酿成安全事故卖方责任自负,卖方应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保障买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责任和相关的开支费用。
12.质量保证
12.1实施驻厂监造的合同物资:无。
12.2产品质量必须满足最新国家以及行业技术标准及要求,每批货物必须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需方凭此报告检验质量,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设计图纸。
(3)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质量要求。
13.履约保证金
13.1履约保证金:卖方应在合同签订5天前,按招标文件要求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14.争议的解决
14.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甲方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招标编号:
合同号:
买方:
卖方:
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卖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第 包号(项目编号: )物资材料的采购和供应,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合同条件签署买卖合同并共同遵守。
1.合同中的名词及术语与以下涉及的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名词及术语意义相同。
2.本合同协议书及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订货明细表;
(5)技术规格书;
(6)投标文件(含经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澄清和补充资料);
(7)招标文件;
(8)本合同其他条款和上述文件提到的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应相互补充和相互解释,在不明确或矛盾时,应按以上顺序在先者为准。
3.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元整。
4.卖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物资材料,买方保证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以现行法律的规定作为补充。
6.对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书面形式,且需经双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其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7.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买卖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 份,买方执 份,卖方执 份。
8.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附件:订货明细表
买方全称: 卖方全称: (公章) (公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卷
第五章 物资需求一览表
招标人名称:大都会璟樾项目经理部
招标编号:CR2006-DDHJY-WZZB-22-003
包件号:DDHJY-003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预留洞口 尺寸 | 单位 | 数量 | 工程名称 | 技术指标 | 收货人 | 交货地点 | 交货条件 | 交货期 |
DDHJY-003 | 烟道 | 300×350mm | 米 | 400 |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大都会璟樾项目经理部 | 符合国家最新标准,符合各项质量要求及技术指标 |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大都会璟樾项目经理部 |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大都会璟樾项目施工现场 | 复检合格 | 合同签订之日起 |
烟道 | 300×420mm | 米 | 6500 |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大都会璟樾项目经理部 | 符合国家最新标准,符合各项质量要求及技术指标 |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大都会璟樾项目经理部 |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大都会璟樾项目施工现场 | 复检合格 | 合同签订之日起 | |
烟道 | 500×350mm | 米 | 6000 |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大都会璟樾项目经理部 | 符合国家最新标准,符合各项质量要求及技术指标 |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大都会璟樾项目经理部 |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大都会璟樾项目施工现场 | 复检合格 | 合同签订之日起 | |
烟道 | 600×450mm | 米 | 400 |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大都会璟樾项目经理部 | 符合国家最新标准,符合各项质量要求及技术指标 |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大都会璟樾项目经理部 |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大都会璟樾项目施工现场 | 复检合格 | 合同签订之日起 | |
矩形止回阀 | 300×350mm | 个 | 140 |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大都会璟樾项目经理部 | 符合国家最新标准,符合各项质量要求及技术指标 |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大都会璟樾项目经理部 |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大都会璟樾项目施工现场 | 复检合格 | 合同签订之日起 | |
矩形止回阀 | 300×420mm | 个 | 2200 |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大都会璟樾项目经理部 | 符合国家最新标准,符合各项质量要求及技术指标 |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大都会璟樾项目经理部 |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大都会璟樾项目施工现场 | 复检合格 | 合同签订之日起 | |
矩形止回阀 | 500×350mm | 个 | 2000 |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大都会璟樾项目经理部 | 符合国家最新标准,符合各项质量要求及技术指标 |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大都会璟樾项目经理部 |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大都会璟樾项目施工现场 | 复检合格 | 合同签订之日起 | |
矩形止回阀 | 600×450mm | 个 | 140 |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大都会璟樾项目经理部 | 符合国家最新标准,符合各项质量要求及技术指标 |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大都会璟樾项目经理部 |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大都会璟樾项目施工现场 | 复检合格 | 合同签订之日起 | |
不锈钢风帽 | 圆形 Φ300mm | 个 | 75 |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大都会璟樾项目经理部 | 符合国家最新标准,符合各项质量要求及技术指标 |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大都会璟樾项目经理部 |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大都会璟樾项目施工现场 | 复检合格 | 合同签订之日起 | |
不锈钢风帽 | 圆形 Φ450mm | 个 | 75 |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大都会璟樾项目经理部 | 符合国家最新标准,符合各项质量要求及技术指标 |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大都会璟樾项目经理部 |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大都会璟樾项目施工现场 | 复检合格 | 合同签订之日起 |
备注:1.以上报价为落地含税价(含材料费、、运输费、卸车费、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发票要求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数量以实际需求量为准。
2.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物资需求一栏表明细就行有序报价,铁建云采平台只需报总计即可 。
第六章 技术规格
1、 烟气道是以耐碱高强度玻纤网格布为增强材料的水泥浆薄壁构件,水泥应采用强度不小于32.5的低碱度水泥,砂采用中砂,水泥与砂的配介比为1:3,烟气道壁厚15mm;
2、止冋阀外壳、阀芯等主要构件应釆用金属材料或ABS工程塑料制作;
3、阀门烟气流动阻力系数不大于 2.0;
4、在200Pa背压下,阀门漏风量小于 2m3/h;
5、阀门的开启动压力不大于10Pa,开启角度不小于45 度;
6、阀芯能在不改变安装条件下方便自如地脱卸清洗。
7、烟道厂家必须与总包配合,改进烟道生产工艺,保证烟道的现场抹灰表面做毛面,使得以后的烟道抹灰不空鼓脱落。
8、所有烟道必须采用薄壁M20高强度水泥砂浆和钢丝网,不可采用玻璃纤维网。确保薄壁壁厚15mm(800X400mm 以上尺寸的烟道壁厚为25mm)
9、排风道的内外表面应平整、无孔洞。
10、排风道的内外表面不允许有裂缝,但表面龟裂和干缩裂缝不在此限。
11、排风道内拐角应做成圆角。
12、排风道端面应平整无飞边,且与管体外壁互相垂直。
13、钢丝网水泥排气道制品的水泥强度不能小于32.5级, 增强材料宜使用22-25的钢丝网或者直径为4的钢筋,网眼尺寸为10mm*10mm。
14、骨料性能应符合JGJ51的标准,粒径不能大丁壁厚的1/3。
15、垂直承载力不应小于90KN,使用10KG沙袋从1M 高处自由落下,同一位置冲击5次,烟道制品不开裂,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h。
技术参数中未明确部分,详见图纸。图纸如不清楚请与我部联系;主要性能未详尽部分及不妥之处按国家标准及相关引用标准执行,最终解释权属招标人。
第三卷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物资品种) 包件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联合体协议书(如果有)
5.投标保证金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报价资料
8.投标人资格声明
9.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10.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11.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13.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4.其他材料
1.投标函
致: (招标人)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 (招标编号)招标文件,我方同意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方的约束。我方愿意参加 (包件号)的投标,并已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充分、如实、准确地向贵方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提供第 包件的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并愿以与投标报价表相一致的合价总计人民币(小写) 元整(大写 元整)。按建设项目分别报价如下:
招标项目编号 | 合价(元) | |
到站总价计(小写) | 到站总价计(大写) | |
…… | …… | …… |
本包件总计 |
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并交付与其相一致的物资和服务。
我方保证,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将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卖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我方同意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递标截止日期起9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招标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投标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投标函、招标人的书面通知及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省 市 县工商管理局的 (单位名称)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授权 (单位、部门名称)在下面签字的 (职务、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第 包件投标及合同的签订、履行直至完成,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年 月 日
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物资品种)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5.投标保证金
电子汇款凭证:
6.资格审查资料
6.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或电子邮箱)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
6.2生产能力证明
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主要生产设备情况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制造工厂 | 型号 | 主要参数 | 设备编号 | 数量 | 出厂日期 | 额定产能或单位时间产量 | 生产产品或部件 | 备注 |
主要检测设备情况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制造工厂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精度 | 检验内容 | 备注 |
6.3近年财务状况表
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6.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
(1)应附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2)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3)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6.5近年完成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采购人名称 | |
采购人地址 | |
采购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交货起始日期 | |
最终交货日期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新产品应提供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
6.6履约信用证明
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6.7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采购人名称 | |
采购地址 | |
采购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交货起始日期 | |
最终交货日期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
6.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6.9商务条款偏差表
商务条款偏差表
投标人名称: 包件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 明 |
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人签字并盖公章
6.10许可和认证
许可和认证基本情况表
序号 | 认证(许可)名称 | 编号 | 发证单位 | 有效期 | 认证(许可)范围 | 备注 |
1 | ||||||
2 | ||||||
…… |
说明:本表后应附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许可、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人签字并盖公章
7.投标报价资料
7.1投标物资报价总汇表(详细报价还需填写7.3物资报价成本分析)
投标物资报价总汇表
投标人名称: 包件号: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不含税出厂单价 | 不含税运杂费单价 | 不含税综合单价 | 不含税到站合价(元) | 报价所含税率 | 税额(元) | 价税合计(元) | 发站 | 交货地点 | 运距(km) |
1 | 2 | 3 | 4=2+3 | 5=1*4 | ||||||||||
1 | (填写项目施工地点)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7.2物资描述表
物资描述表
投标人名称: 包件号:
物资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 量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状态 | 交货条件 | 交货期 | 生产厂家 |
1 | (填写项目施工地点) | (填写项目全称) |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 | 合同签订之后开始 | ||||||
2 | ||||||||||
3 | ||||||||||
…… | …… | …… | ||||||||
总计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7.3物资报价成本分析
物资报价成本分析
投标人名称: | 招标编号: | 包件号: | ||||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 | 备注/品牌 |
一 | 材料费小计 | |||||
1 | ||||||
2 | ||||||
…… | ||||||
二 | 人工费小计 | |||||
三 | 机械加工费小计 | |||||
1 | 设备折旧费 | |||||
2 | 设备维护费 | |||||
四 | 水电费小计 | |||||
生产成本合计 | ||||||
五 | 管理费小计 | |||||
1 | 生产管理费 | |||||
2 | 销售费 | |||||
3 | 服务费(含设计联络、现场配合、工人食宿、培训等费用 ) | |||||
4 | 财务费 | |||||
成本合计 | ||||||
六 | 利税小计 | |||||
1 | 税收 | |||||
2 | 税后利润 | |||||
出厂单价 | ||||||
七 | 运杂费小计 | 公里 | 注明运输方式 | |||
到站单价 |
备注:1.投标人按物资品种做成本分析。表中各大项目内容及顺序固定不变,细目不限于上述内容,可根据不同物资品种实际需要增减。2.不同品种的物资单独列表,标出其主要单价,不少于3个。3.写明运输方式(火车、汽车)和运输里程。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8.投标人资格声明
8.1制造厂资格声明
1.名称及概况:
(1)制造厂名称:
(2)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实收资本:
(5)近期资产负债(到 年 月 日止)
①固定资产:
②流动资产:
③长期负债:
④流动负债:
⑤净值:
(6)法定代表人姓名:
2.制造厂基本信息:
(1)制造投标物资的设施及有关情况:
序号 | 工厂名称及地址 | 主要设施名称 | 年生产能力 | 职工人数 |
1 | ||||
…… |
(2)本制造厂不生产,而需从其它制造厂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序号 | 主要零部件名称 |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
1 | ||
…… |
3.本制造厂生产投标物资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4.近3年该物资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出口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2)国内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5.近三年的营业额
序号 | 年度 | 国内 | 国外 | 总额 |
1 | ||||
2 | ||||
…… |
6.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序号 | 易损件名称 | 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
1 | ||
…… |
7.最近3年直接或通过贸易公司提供的投标物资: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 量:
合同金额:
8.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9.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制造厂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2代理商的资格声明
1.名称及概况:
(1)制造厂名称:
(2)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实收资本:
(5)近期资产负债(到 年 月 日止)
①固定资产:
②流动资产:
③长期负债:
④流动负债:
⑤净值:
(6)法定代表人姓名:
2.近三年的营业额
序号 | 年度 | 国内 | 国外 | 总额 |
1 | ||||
2 | ||||
…… |
3.近3年该物资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出口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2)国内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4.同意为投标人制造物资的制造厂名称、地址(附制造厂资格声明)
5.由其他制造厂提供和制造的物资部件,如有的话:
序号 | 部件名称 |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
…… |
6.近3年提供的投标物资,如有的话: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 量:
合同金额:
7.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代理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3制造厂出具的授权函
致:
我们(制造厂名称)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厂,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厂地址)。兹指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代理商地址)的(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招标编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厂,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代理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代理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代理商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代理商名称(公章) | 制造厂名称(公章) |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
签字人姓名 | 签字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
9.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投标物资 | 备注 | ||
一 | 最大月生产能力 | ||
二 | 已签合同月供应数量 | ||
三 | 剩余月生产能力 |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要求根据本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气候、交通和工期等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生产、供应计划;
2.供应方式、设备包装、仓储、装卸等条件的要求;
3.运输方式(含由可能的转场倒运);
4.设计联络、工厂验收(若有);
5.现场施工(安装)配合;
6.人员培训计划(施工、运用两部分)。
11.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11.1投标人应提供技术响应文件(偏差表),说明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存在的偏差,并说明偏差的原因和理由。对于没有列出偏差的条款将视为投标人已经同意接受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物资的技术规格书进行逐条应答;
11.3投标人应提供招标物资的供货范围、详细技术规格及主要技术和性能特征的详细描述表(技术指标与国标和招标文件要求指标的对照表)等。
技术响应文件偏差表
投标人名称: 包件号:
序号 | 物资名称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偏差 | 说明 |
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人)签字并盖公章
1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序号 | 设备、仪器名称 | 制造厂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状况 | 生产产品或部件 | 额定产能或生产参数 | 备注 |
一 | 生产设备 | |||||||
二 | 检验设备 | |||||||
注:投标人可以将制造设备及检验设备分别列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3.投标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4.其他材料
14.1关于评标价评定和合同价确定方式承诺书
致: (对应包件的招标人)
我方完全接受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3.4款的规定,修正和评定评标价。
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如果修正后的投标价低于开标时的唱标价,以修正后的报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如果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开标时的唱标价,以唱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14.2关于同意现场随机取样检查的承诺书
我方承诺:若我方中标后,将根据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的要求,同意招标人在施工现场按随机取样进行型式检验;若型式检验不合格须进行复检,复检费用由我方负责;如复检不合格按退货处理,由此引起的其他责任按相关规定处理。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