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双能X射线骨密度测量仪合同备案招标公告
金额
98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1/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WeiKang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CFSZWK-Z2023G001号
甲方:常熟市常福街道谢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联系人:孙纯华
电话:13776238721
乙方:苏州盛仁商贸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红霞
电话:158610783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按照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名称(项目编号:CFSZWK-Z2023G001
项目公开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本合同有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
1、合同: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
2、甲方:购买本合同下货物并接受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3、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4、货物:系指乙方按采购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
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5、服务:系指本次采购采购文件规定中标人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
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
定中标人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6、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7、天:日历日。
8、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9、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10、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11、不可抗力: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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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
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
13、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4、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二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条 标的物的一般条款
1、完整物权
对于出卖的标的物,乙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
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2、质量保证
2.1 乙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
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
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
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等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2.2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
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
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
2.3 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
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8年。
3、包装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
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4、伴随服务
4.1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7.1.1 标的物的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
4.1.2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4.1.3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
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1.4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
4.2 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进行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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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
1、标的物的交付
1.1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1.2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1.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
料。
2、检验和验收
2.1 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
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
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2.2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
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2.3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三十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的特
殊条款中约定。
2.4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苏州市技术质量监督局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
用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
第五条 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1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
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2如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
的物符合合同规定。
1.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
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 合同价款和支付
1、合同价款和支付
1.1 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
1.2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
结算货款。
1.2.1合格的销售发票;
1.2.2 甲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
1.3甲方应按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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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
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5 本合同支持数字人民币支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
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甲方违约责任
2.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
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2.2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3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
损失。
3、乙方违约责任
3.1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
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
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3.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
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
费用。
4、不可抗力
4.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
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
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八条 索赔
1、索赔
1.1 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
索赔。
1.2 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
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2.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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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
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1.2.2 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
降低标的物的价格。
1.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
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
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
1.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
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
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
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1.4甲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乙方同意的索赔
方案也应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合同的解除
1.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1.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1.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2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
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二、合同专用条款
第一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下列文件是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
(1)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CFSZWK-Z2023G001号招标文件;
(2)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
(3)乙方所作的相关书面澄清;
(4)中标通知书;
(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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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价格与支付:
1、合同价格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玖拾捌万元整(¥980000.00),
投标总价一次报定,总报价包括全部设备、辅助材料、安装、调试、人工、机械、运输、报
关、保险、运费、各种税费、劳保、售后服务、专利技术及质保期间的一切费用。
序号 | 名称 | 品牌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双能X射线骨密度 测量仪 | GE Prodigy Pro | 1套 | 980000.00 | 980000.00 |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元整 (小写):¥980000.00
2、付款方式:
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提供的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如需安装调试的,乙
方须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三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0%,
验收合格(如需安装调试的,乙方须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周年后的农
历年前,货物无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验收合格(如需安装调试的,
乙方须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周年后的农历年前,货物无质量问题,甲
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
A、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合格销售发票。
3、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转帐,支持数字人民币支付。
第三条 质量与验收:
1、乙方应按照标书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设备;
2、设备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3、设备的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质保单、包装和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4、验收标准:根据标书要求及有关规定并按国家最新行业标准进行验收通过。
5、乙方交付验收时应先用书面方式通告甲方;
第四条 售后服务:
1、整套设备免费质保期为8年;
2、按照招标文件和乙方在投标书中承诺的服务执行。
第五条 交货和安装:
1、交货时间:20 年 月 日,发货前应书面通知甲方;
2、交货地点:由供方负责办理运输将标的物送到甲方所在地。
第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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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同时还需将合同上传网上。
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
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
需向政府采购办公室和招标代理机构备存。
第七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采购代理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
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附则
1、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2、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
定执行。
甲方:(公章或合同章)
甲方代表签字: 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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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公章或合同章)
乙方代表签字: 冫红曳
双
合同签订日期: 2> 年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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