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小型宿营车和中型应急照明车采购(第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6月23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SZB-20220527
项目名称:小型宿营车和中型应急照明车采购(第二次)
预算金额(元):1850000
最高限价(元):18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小型宿营车和中型应急照明车采购(第二次)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8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小型宿营车和中型应急照明车各1辆,具体采购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标项 1,按采购文件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01日至2022年06月23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6月23日 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温州市鹿城区黎明工业区30号楼2楼201室(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评审现场)
开标时间:2022年06月23日 14:30
开标地点(网址):温州市鹿城区黎明工业区30号楼2楼201室(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投标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
3.其他事项:1.未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投标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供通过账号登陆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的证明材料。2、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3、本项目开标会议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请供应商代表自行准备联网的计算机设备、“政府采购云平台”CA数字证书。会议开始后,应全程关注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的各类通知:在线询标等,及时澄清、响应等,避免逾期无效等情况的发生。4、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采云”平台目前提供政采贷、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金融服务,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登陆https://jinrong.zcygov.cn/finance-service/#/help查看详情。供应商中标后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5、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6、本项目自行踏勘现场,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或意外导致伤亡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负。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瓯江路1155号温州交通大楼3~5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8608835
质疑联系人:章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7-886088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中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黎明工业区30号楼2楼201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8997006
质疑联系人:林型棉
质疑联系方式:0577-8886179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
传 真:/
联系人 :项先生、蔡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7-88532725、88521948
附件信息:
小型宿营车和中型应急照明车采购(第二次).doc小型宿营车和中型应急照明车采购(第二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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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维护响应 | 投标人承诺:投标人收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有响应,6小时内派出合格的服务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24小时内解决。否则投标人应提供相同设备或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档次的备用设备供采购人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 |
售后服务 承诺 | 质量保证期为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3年或十万公里(其中改装部分1年或三万),投标人应保证合同下所发货物完全是新产品且所有部件的生产日期为近6个月内。投标人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免费保修或更换(易损件除外),部件更换后的质量保证期仍为24个月。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
验收特殊条款 | 1、车辆交付采购人前,需先由投标人委托经采购人认可的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发动机功率、发电机噪音、灯头功率等检测数据达到投标文件承诺数据参数,方可进行验收程序,投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未达到投标文件承诺数据参数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并责令投标人改正;投标人改正后仍未达到投标文件承诺数据参数的,视为投标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 2、进入验收程序后,采购人验收时若发现车辆实际数据参数与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不符,采购人有权指定其他第三方检测机构再次复测,若采购人指定的其他第三方检测机构复测数据未达到投标文件承诺数据参数的,视为投标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 3、第三方检测费用、投标人改正费用和复测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培训方案 | 投标人为采购人培训设备管理、操作人员,培训人员不少于5名,如有必要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培训证书。 |
交货时间及地点 |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付时间: 小型宿营车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90天内完成制作、安装、运输、交货、上牌并通过验收。 中型应急照明车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150天内完成制作、安装、运输、交货、上牌并通过验收。 |
付款条件 | (1)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 (2)余款: 车辆上牌且验收通过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 |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预算金额 | 备注 |
1 | 小型宿营车 | 1辆 | 95万元 | ▲投标人对应车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本项所列预算金额,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
2 | 中型应急照明车 | 1辆 | 90万元 | ▲投标人对应车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本项所列预算金额,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
序号 | 技术要求 | 参数数值 |
1 | 整车要求 | 车辆进入国家工信部公告的汽车企业及产品目录,符合现行国家专用汽车的相关要求,并确保能在浙江省内上牌。设备外观涂装采用《浙江省公路管理基层单位视觉标识系统规范化建设手册》A-014标识色彩搭配专用表第三行所规定黄、红、黑三色,设备通体涂装黄色,设备驾驶室门外涂装红色公路路徽,设备两侧和前方显著位置涂装黑色黑体“浙江公路应急”。 |
2 | ▲底盘发动机功率 | 采用国产优质底盘,≥150kw,比功率≥9.6 KW/T |
3 | 全车燃料用油 | -10号及以上柴油 |
4 | ▲排放标准 | 道路行驶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 |
5 | ▲最高车速 | ≥100km/h |
6 | ▲车载静音发电机 | |
6.1 | ▲车载发电机模式 | 采用多极旋转磁极式 |
6.2 | ▲车载发电机冷却要求 | 发电机绕组及柴油发动机单回路一体化双水冷 |
6.3 | ▲车载发电机适用范围 | 车载式发电机 |
6.4 | ▲车载发电机频率[Hz] | 50HZ |
6.5 | ▲车载发电机噪音级别 | ≤67分贝 |
6.6 | ▲车载发电机额定功率KW | ≥10.2 |
6.7 | ▲车载发电机额定功率KVA | ≥12.00 |
6.8 | ▲车载发电机持续功率KW | ≥9.1 |
6.9 | ▲车载发电机持续功率KVA | ≥10.8 |
6.10 | ▲车载发电机外壳尺寸长×宽×高 | 950 x 515 x 629 |
6.11 | ▲车载发电机发电机整体重量 | ≤253 kg |
6.12 | 发电机油箱 | ≥50L |
6.13 | 发电机舱 | 发电机储放裙箱隔热降噪处理 |
7 | ▲整车车身长度 | 9990-10000 |
8 | ▲整车车身宽度 | 2545-2550 |
9 | ▲整车车身高度 | 3860-3995 |
10 | ★方舱长度 | ≥7800mm |
11 | ★方舱宽度 | ≥2550mm |
12 | ★方舱高度 | ≥2500mm |
13 | ★整车总质量 | ≤16t |
14 | ★整备质量 | ≤15.87t |
15 | ★接近角 | ≥14° |
16 | ★离去角 | ≥12° |
17 | ▲驱动形式 | 4X2 |
18 | 厢体架构 | 军用大板方舱 |
19 | 厢体厚度 | 高密度聚氨酯,厚度≥50mm |
20 | 厢体蒙皮厚度 | 高强度玻璃钢,厚度≥1.5mm |
21 | 上车门 | 房车专用上车门,带防蚊虫二层门,密封式设计,专用安全把手,加固铰链、支架 |
22 | 上车梯 | 中部电动伸缩梯,后部高强度不绣钢材质抽拉梯 |
23 | 厢体墙面内饰 | 木纹波音软片,床铺位置皮面软包 |
24 | 厢体顶部照明 | LED,且明暗可调 |
25 | 车厢逃生及换气窗数量 | 2个 |
26 | 车厢通风窗数量 | 6个,每个床铺边各1个,带隐藏式窗帘窗纱 |
27 | 车厢地面 | 防静电耐磨木纹地板革 |
28 | 车厢空调 | 2台1.5匹冷暖安装于舱体前后方 |
29 | 暖风机 | 柴油制热,制热功率≥9kw |
30 | 卫生间热水器 | 非即热式,额定功率≥2kw,储水量≥80L。 |
31 | 卫生间照明灯 | 防水防爆灯 |
32 | 卫生间坐便器 | 不锈钢,智能切割封袋 |
33 | 卫生间地面 | 防滑耐磨橡胶 |
34 | 电磁炉 | 额定功率≥3kw,嵌入桌面,整版触控 |
35 | 饮水机 | 水桶下置,有冷热水功能,≥1000ml |
36 | 油烟机 | 嵌入式油烟机 |
37 | 冰箱 | 冷藏冷冻室容积≥185L,直冷。 |
38 | 滚筒式洗烘一体机 | 洗衣质量≥10kg,干衣质量≥6kg |
39 | 盥洗水槽及龙头 | 304不锈钢,冷热水 |
40 | ▲床铺数量 | ≥6个 |
41 | ▲床铺净长度 | ≥2m |
42 | ▲床铺净宽度 | ≥0.8m |
43 | ▲床铺净高度 | 下铺与上铺铺距≥1100mm,上铺层距≥900mm |
44 | 床铺材质 | 实木分体式床架(含上床梯),定制床垫高密度海绵 |
45 | 床头灯 | LED,且明暗可调 |
46 | 每个床铺插座 | 220V,五孔插座带USB接口 |
47 | 储物柜 | 数量≥6个,尺寸≥0.12m3 |
48 | ▲桌椅 | 可折叠式,数量≥1个,桌面尺寸≥600mm×450mm |
49 | ▲不锈钢净水箱 | ≥300L,可通过市政、消防、自吸取水 |
50 | ▲不锈钢污水箱 | ≥300L,采用快速接水管 |
51 | ▲外接电源 | DC220V接入,线缆长度≥50m,采用防水航空插头 |
52 | 车外照明 | LED,功率≥50w,左右后两侧各2只,共6个 |
53 | 电气控制系统 | 整车电器控制,带漏电保护 |
54 | 整车线束 | 国标阻燃线缆、套管、专用接头等 |
55 | 倒车影像 | 防水摄像头,后视镜式7寸液晶显示屏 |
56 | 水路系统 | 整车供水水路系统防冻处理 |
57 | ▲车辆公告要求 | 宿营车(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车型目录内车型,提供国家工信部网站(http://www.miit-eidc.org.cn/)现有公告目录截图证明,车辆名称必须为宿营车。) |
序号 | 技术要求 | 参数数值 |
1 | 整车要求 | 车辆进入国家工信部公告的汽车企业及产品目录,符合现行国家专用汽车的相关要求,并确保能在浙江省内上牌。设备外观涂装采用《浙江省公路管理基层单位视觉标识系统规范化建设手册》A-014标识色彩搭配专用表第三行所规定黄、红、黑三色,设备通体涂装黄色,设备驾驶室门外涂装红色公路路徽,设备两侧和前方显著位置涂装黑色黑体“浙江公路应急”。 |
2 | ▲底盘发动机功率 | ≥150kw |
3 | 排量 | ≥5.1L |
4 | 底盘发动机用油 | -10号及以上柴油 |
5 | ▲排放标准 | 道路行驶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 |
6 | 最高车速 | ≥100km/h |
7 | ★整车长度 | ≤8000mm |
8 | ★整车宽度 | ≤2250mm |
9 | ★整车高度 | ≤3200mm |
10 | ★轴距 | ≤4000mm |
11 | ★整车总质量 | ≤8.5t |
12 | ★整备质量 | ≤8.2t |
13 | ★接近角 | ≥17° |
14 | ★离去角 | ≥14° |
15 | 工作温度 | -20℃~50℃ |
16 | 工作湿度 | ≤95% |
17 | ▲驾驶室额定乘员数量 | 3人 |
18 | 驾驶室冷暖空调 | 有 |
19 | 倒车可视系统 | 有 |
20 | 液压支腿数量 | 4个 |
21 | ▲市电接入功能 | 有 |
22 | 整车接地 | 有 |
23 | 全开放车厢 | 有 |
24 | 柴油发电机功率 | ≥60kw |
25 | 发电机用油 | -10号及以上柴油 |
27 | 柴油发电机容量 | ≥200L |
28 | 额定电压 | 380/220V |
29 | 相数 | 三相五线制输出 |
30 | 励磁方式 | 无刷自励磁 |
31 | ▲升降照明灯杆数 | ≥2套 |
32 | ▲灯杆形式 | 电动伸缩杆 |
33 | ▲灯杆抗风等级 | ≥8级 |
34 | ▲灯杆升高高度(从地面开始计算) | 前部灯杆≥8m,后部灯杆≥10m |
35 | ▲灯杆控制方式 | 无线+有线 |
36 | 灯杆水平旋转角度 | ≥360° |
37 | 灯杆垂直旋转角度 | ≥330° |
38 | ▲整套灯头功率 | ≥12kw,并可实现两档亮度调整 |
39 | ▲光源形式 | LED,有效照射距离:≥50米 |
40 | 光源色温 | 6000K~7000K |
41 | ▲雨天照明作业功能 | 有 |
42 | 场地照明灯数量 | ≥6个 |
43 | 场地照明灯光源形式 | LED |
44 | 每个场地照明灯光源功率 | 15W |
45 | 降噪系统 | 距离车厢1m,高度1.6m时小于70dB |
46 | 五孔外接电源接口数量 | ≥4 |
47 | 主馈出电缆长度 | ≥50m |
48 | 主馈出电缆截面积 | ≥16mm2 |
49 | ▲车辆公告要求 | 照明车(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车型目录内车型,提供国家工信部网站(http://www.miit-eidc.org.cn/)现有公告目录截图证明,车辆名称必须为照明车。) |
序号 | 内容 | 备注 |
1 | ▲资格证明文件(强制性要求,否则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责任自负) | 附件一 |
1.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 A.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B.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C.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D.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E.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 | |
1.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
1.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 |
1.4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 |
1.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出具投标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参考)。 |
序号 | 内容(▲序号1-6项供应商必须提供,否则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责任自负) | 备注 |
1 | 投标函 | 附件三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附件四 |
3 | 商务条款、技术规格偏离表 | 附件五 |
4 | 项目实施成员情况表 | 附件六 |
5 | 根据评分标准需提供的项目业绩清单 | 附件七 |
6 | 车辆底盘参数公告 | |
7 | 详细供货清单及设备参数(格式自拟) | |
8 | 供应商认为还需提供的其他材料(根据技术评审细则,格式自拟,自行提供) |
序号 | 内容(▲序号1项供应商必须提供,否则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责任自负) | 备注 |
1 | 报价一览表 | 附件二-1 |
2 | 报价明细表 | 附件二-2 |
3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三选一): (1)《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附件1,本项目为货物采购,提供货物采购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附件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序号 | 资格审查内容 | 审查因素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有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 A.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B.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C.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D.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E.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有出具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且已盖章。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有出具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且已盖章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有出具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且已盖章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有出具投标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且已盖章 |
6 | 信用信息查询 | 1. 查询网址: ⑴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⑵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 核对事项: 有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代理公司现场查询为准; 注:信用信息已修复的,以修复后的信息为准。 |
注:以上资料内容须清晰可辨的,模糊不清造成资格审查不予以通过,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
设备名称 | 品牌 | 规格 | 颜色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合同总价(人民币小写): | ¥ | |||||||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
投标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参考); 承诺函 (采购人): 我方(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承诺! 投标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人民币) | 交货期 |
1 | 小写: | 1.小型宿营车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 天内完成制作、安装、运输、交货、上牌并通过验收。 2.中型应急照明车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 天内完成制作、安装、运输、交货、上牌并通过验收。 | |
1 | 大写: | 1.小型宿营车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 天内完成制作、安装、运输、交货、上牌并通过验收。 2.中型应急照明车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 天内完成制作、安装、运输、交货、上牌并通过验收。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小型宿营车 | ||||||
1.1 | |||||||
... | |||||||
2 | 中型照明车 | ||||||
2.1 | |||||||
... | |||||||
合计 (大写: 元 )(小写:¥ 元) |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
序号 | 采购文件 条目号 | 采购文件 规范要求 | 投标文件 对应规范 | 说明 | |
商 务 条 款 | |||||
商 务 条 款 | |||||
商 务 条 款 | |||||
商 务 条 款 | |||||
商 务 条 款 | |||||
技 术 规 格 | |||||
技 术 规 格 | |||||
技 术 规 格 | |||||
技 术 规 格 |
姓 名 | 出 生 年 月 | ||
文 化 程 度 | 技 术 职 称 | ||
毕业院校、专业 | 毕 业 时 间 | ||
现 任 职 务 | 从事工作时间 | ||
资格证书号 | 岗位证书号 | ||
工作简历: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技术职称/资格 | 专业工作年限 | 现任何职 | 备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用户单位 | 合同日期 | 联系方式 |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类似业绩 | 自2018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提供一个照明车项目销售合同的得1.5分,提供一个宿营车销售项目销售合同的得1.5分,总共3分;每类车型仅计1次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应包含能够体现具体采购内容的部分), 否则不得分。 | 3分 |
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现状、存在的问题和难点、要点等问题进行调查剖析及解决措施:难点、要点分析透彻且解决措施科学合理得(2-3分),难点、要点分析基本全面得(1-2分),难点、要点分析不够全面或解决措施不够合理得(0-1分)。 | 3分 |
合理化 建议 | 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本着有利于本项目实施且为采购人提供更好的后续服务,提出合理化建议。 建议全面、科学、合理,有利于本项目实施的得2-3分; 建议比较全面、科学、合理,比较有利于本项目实施的得1-2分; 建议不太全面、科学、合理,不够有利于本项目实施的得0-1分。 | 3分 |
投标产品 配置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性能、配置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0分;若出现参数漏项或者负偏离的,每一小项扣1分,带“★”重要参数负偏离,每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 40分 |
供货方案 |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的供货方案等进行评分。项目供货方案科学合理,并具有可操作性的(2-4分);项目方案一般,优势不明显的(1-2分);项目方案较差,不具有优势的(0-1分) | 4分 |
安装方案 |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的安装方案等进行评分。项目安装方案科学合理,并具有可操作性的(2-3分);项目方案技术一般,优势不明显的(1-2分);项目实施技术较差,不具有优势的(0-1分) | 3分 |
工作进度 安排 | 根据项目工期进度计划的安排合理性、科学性等情况进行评分。进度安排合理、科学,方案思路清晰、新颖富有创意的(2-3分);进度安排比较合理、科学,方案思路比较清晰、有一定的创意的(1-2分);进度安排不太合理、科学,方案思路不够清晰的(0-1分)。 | 3分 |
售后服务 | 根据投标供应商售后服务机构设立情况由评委进行打分。 | 2分 |
售后服务 | 根据售后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具体方案及质保期满后的售后服务具体方案)等进行评分0-3分; 售后服务方案、质保期内方案全面、详细得(2-3分),售后服务方案、质保期内方案一般、缺项得(1-2分),缺少售后服务方案、质保期内方案得0-1分。 | 3分 |
质保期 | (1)底盘部分质保期3年或十万公里,在此基础上每同时增加1年和三万公里的加1分,最多加2分。 (2)改装部分1年或三万,在此基础上每同时增加半年和1.5万公里的加1分,最多加2分。 | 4分 |
优惠方案 | 根据投标文件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备品备件、专用耗材价格等方面的优惠内容综合评分。(0-1分) | 1分 |
标书关联 | 电子化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一一对应,关联定位准确的得1分。 定位不准确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