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工务段无人机采购项目公开询价公告采购公告
金额
7.8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8/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cj-xmgwd-clkgkxj-2023-015
预算金额7.8万元
招标联系人周源锋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10
公告正文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工务段无人机采购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ncj-xmgwd-clkgkxj-2023-015
一.采购条件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工务段现就采购无人机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询价内容
本项目共1个包件,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采购
数量

交付日期

交付地点

备注

1

无人机

详见技术参数要求


3

合同签订完毕后1个月内

厦门工务段材料科

含13%增值税总额预算7.8万元

三.报价人资格及技术要求(提供电子版扫描件)
3.1营业范围:报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 报价人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报价人营业范围应包含本项目物资。
3.2财务能力:①允许具备法人资格有经营范围涉及该项目的供应商报名,并具备相应的财务资金能力。
3.3许可认证:必须通过ISO 9000认证
3.4质量保证能力:①除国家或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外,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1年。②本项目中列入国家、行业、产品认证或技术审查的产品,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的认证或技术审查等资料复印件;相关出厂检验、试验报告、合格证、第三方检定报告等质量文件。
3.5其他履约信用:不接受以下情形之一的供应商报名。
①发生拉拢、腐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包括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和公司出资设立的企业。下同)党员、干部和职工的行为,致使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员、干部和职工发生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四风”纪律要求以及其他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处理、企业纪律处分或司法处罚且仍在处理期的供应商(包括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控股子公司、涉案行为人)。
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
③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最新年度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
④近二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调整合作关系或通报质量不合格,以及被南昌局集团公司认定存在不良行为或违反合同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供应商。
3.6供应商需具备生产厂家经销商授权资质与厂家签约代理协议书
3.7供应商需具备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
3.8技术参数
①飞行器:飞行器重量:915 克,尺寸(展开,不包含桨叶):347.5×283×107.7 mm(L×W×H),尺寸(折叠):221×96.3×90.3 mm(L×W×H),对角线电机轴距:380.1 mm,最大起飞重量:1050克,最大起飞海拔高度:6000 米(空载飞行),悬停精度(无风或微风环境),垂直:±0.1 米(视觉定位正常工作时);±0.5 米(GNSS 正常工作时);±0.1 米(RTK 正常工作时),水平:±0.3 米(视觉定位正常工作时);±0.5 米(高精度定位系统正常工作时);±0.1 米(RTK 正常工作时),最长飞行时间(无风环境):45 分钟,最大可承受风速:12 m/s,工作环境温度:-10℃ 至 40℃。
②相机:广角相机参数,传感器:4/3 CMOS,有效像素2000 万,最大照片尺寸:5280 × 3956,最大视频分辨率:3840x2160。
③云台:传感器:1/2" CMOS,有效像素 1200 万,最大照片尺寸:4000 × 3000,最大视频分辨率:3840x2160视角:84°,等效焦距:24 毫米,光圈:f/2.8 至 f/11,对焦点:1 米至无穷远
④感知:感知系统类型 全向双目视觉系统,辅以机身底部红外传感器;前视 测距范围:0.5 至 20 米,可探测范围:0.5 至 200 米,有效避障速度:飞行速度 ≤ 15 m/s,视角(FOV):水平 90°,垂直 103°;后视 测距范围:0.5 至 16 米,有效避障速度:飞行速度 ≤ 14 m/s,视角(FOV):水平 90°,垂直 103°;侧视 测距范围:0.5 至 25 米,有效避障速度:飞行速度 ≤ 15 m/s,视角(FOV):水平 90°,垂直 85°;上视 测距范围:0.2 至 10 米,有效避障速度:飞行速度 ≤ 6 m/s,视角(FOV):前后 100°,左右 90°;下视 测距范围:0.3 至 18 米,有效避障速度:飞行速度 ≤ 6 m/s,视角(FOV):前后 130°,左右 160°。
⑤图传:图传方案 O3+;实时图传质量 遥控器:1080p@30fps/1080p@60fps;工作频段 2.400 - 2.4835 GHz,5.725 - 5.850 GHz;最大信号有效距离* FCC:15 千米,CE:8 千米,SRRC:8 千米,MIC:8 千米 。
⑥电池:容量 5000 mAh;标称电压 15.4 V;充电限制电压 17.6 V;电池类型 LiPo 4S;能量 77 Wh;重量 335.5 克;充电环境温度 5℃ 至 40℃。
⑦无人机驾驶培训;
⑧产品应满足连续正常使用30日无故障(除易耗件以外的部件故障而导致的无法使用)
⑨清单:一台飞机套装内含三个电池、一个充电管家、一年无忧换新保险、一套航线巡检软件、一个手提箱。
⑩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生产厂家授权函。
四.报价方式
4.1获取方式:报价函。
4.2公告时间:2023年8月7日-2023年8月10日
4.3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8月10日16:30,将填写完整的《报价函》电子版及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电子邮件附件一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发送至xmgwdclk@163.com邮箱;
4.4递交报价资料还须包含以下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加盖公章的《报价函》(附件)、资格证明文件。以上材料必须与法人或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3未按要求填报《报价函》、提供报价资料和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报价函的,报价无效。
五.报价函填报要求
5.1报价人须为已在国铁集团商务平台注册的合格供应商。
5.2报价人必须严格以该询价公告附件的《报价函》进行下载和填报,不能随意变动或删减格式,必填单位信息栏目不能为空,对应供货项目报价(含品牌,可报多个品牌),填报复核无误后加盖公章,扫描或拍照成图片文件和《报价函》电子版及其他证明材料一并作为邮件附件发送,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前,视同无效报价。
5.3以经评审的最低价方法进行评审,以单份报价函合计金额作为报价。报价人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同一报价人如果同一报价清单多次报价,不论价格是否更改,均作为无效报价。
5.4对报价人可以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物资价格以不含税价格进行评审。其中,“不含税价”为包到不含税单价,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非13%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税率”栏填写税率,如不填写则默认为13%增值税。对报价人不可以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物资价格以含税价格进行评审。
5.5已指定产品生产厂家或品牌的,按指定生产厂家或品牌报价;未指定产品生产厂家或品牌的,报价人需逐项填写产品生产厂家或品牌,并报价,如未按要求填写生产厂家或品牌则视为无效报价。
5.6由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报价,或未在规定时间前进行报价,以及因网络等原因导致我方邮箱接收邮件时间超出“报价截止时间”,造成报价不成功的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5.7采购结果未达到采购预期目标,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5.8如报价人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并报价,则视为默认同意以上《报价函》相关要求。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工务段
详细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高崎中埔路53号
项目联系人:周源锋
电话:05966365685
接收报价函邮箱:xmgwdclk@163.com
本次公开询价采购公告在中国铁路95306网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媒介上发布。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工务段招标办
日期:2023年8月7日
附件:报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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