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绍兴服务区生活垃圾清运项目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0/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绍兴服务区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询比采购文件
采 购 人:浙江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绍兴服务区
2024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16
第四章 合同格式 21
第五章 工程清单 33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4
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根据我单位采购计划安排,现拟采用询比方式采购 绍兴服务区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绍兴服务区生活垃圾清运项目,预算金额9.75万元,项目实施地点为绍兴服务区、实施周期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9月30日、采购内容和范围:绍兴服务区南北区垃圾站内生活垃圾
3、¨计划服务周期: 9个月 计划履约日期 2025年1月1日-2025年9月30日 。
4、¨施工质量目标: 合格(详见P21-24,《合同格式》)
5、其他: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þ法人 ¨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依法办理主体资格公证认证的境外公司,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资质要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或物业服务(包含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2)信誉要求: 近三年内(自 2021 年 10月 1 日至响应截止日期间)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并截图,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查询方式:高级检索➡全文检索(分别检索供应商、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案由(供应商选择“单位行贿”,法定代表人和拟委派项目负责人选择“行贿”)➡裁判日期(至少为要求查询开始时间至本公告发出之日)】。
(3)其他要求: /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件)采购活动的。
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其他: /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4-10-17 00:00至2024-10-19 23:59(北京时间,下同)。(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2、潜在供应商可访问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cncico.zjgzzc.com/cms/default/webfile/index.html/进行供应商注册,无需办理CA。本项目采购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均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下载方式发放。
3、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递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 2024 年 10 月 21 日 18 时 00 分。采购人将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报价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响应文件递交等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4 日 9 时 00 分;(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电子响应文件(正本)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递交至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
供应商应预留足够时间确保纸质响应文件、样品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邮寄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因快递公司延误造成的本次采购响应失败等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电子响应文件(正本)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将被拒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参加多个标段(包件)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分别对每个标段(包件)单独递交响应文件。
5、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 年 10 月 25 日 10 时 00 分。
6、其他要求: /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https://cncico.zjgzzc.com/cms/default/webfile/index.html/)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 绍兴服务区
地 址: 绍兴市越城区马山街道宋家溇村杭甬高速
联 系 人: 倪豪泽
电 话: 0575-89186797
2、监督部门: 绍兴服务区综合部
地 址: 绍兴市越城区马山街道宋家溇村杭甬高速
电 话: 0575-89186793
3、系统维护联系电话:0571-86905322
采购人:(单位公章)
日 期:2024 年 10 月8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一、基本原则
1.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本次评审将对根据本采购文件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所有合格供应商提供公平的竞争机会。
3.评审小组将遵循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文件、澄清及承诺文件等进行分析、评价,并根据评审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评审程序
1.组建评审小组
由采购人根据本次采购的特点组建评审小组,成员人数见本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
2.评审小组工作原则
评审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评审程序和内容
(1)本项目采购由采购人主持,宣布评审的有关事项。
(2)评审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凡响应文件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评审标准见初步评审评审内容),经评审小组询问核实并认定后,作无效响应处理,其响应文件不再进入下一环节的评审。
(3)评审小组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4)完成评审报告。
三、评审方法
本次采购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评审(税金不纳入价格评审范畴,取不含税报价)。由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最后对通过初步评审的评审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推荐评审价最低的供应商为候选成交供应商。评审价相等的,以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时间较前的供应商优先。
1.初步评审
评审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评审内容包括:
初步评审中若响应文件须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应经评审小组半数以上成员认定。
2.评审价的确定:
3.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响应文件作否决处理,并没收其响应保证金:
a.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文字表述明显有误的除外)。
b.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c.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d.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4.询问核实
(1)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审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进行询问核实。
(2)凡是评审小组拟对响应文件做出无效响应认定的,须组织相关供应商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的,不得做出无效响应的认定,供应商放弃询问核实机会(即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供应商在评审小组首次通知后20分钟内不参加询问核实活动或拒绝答复的)的除外。供应商自行承担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后果。
(3)询问核实应通过系统平台在线通知相关供应商。询问核实的问题及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通过系统平台在线的形式,并不得超出采购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审小组不得暗示或者诱导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5)供应商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响应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主动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审依据。
5.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评审小组应对本标段采购活动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认定。经多数评委认定,认为明显缺乏竞争的,全部响应文件均作无效响应处理,否则,应继续进行评审。
四、确定候选成交供应商
评审小组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按响应函中的文字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推荐评审价最低的供应商为候选成交供应商。评审价相等的,以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时间较前的供应商优先。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应在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中,综合评估后,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若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发现拟确定的成交供应商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采购人应进行必要的调研并提请原评审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审确认。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绍兴服务区垃圾清运服务合同
甲方:浙江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绍兴服务区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马山街道宋家溇村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地址: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后签订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清运地点与频次
1、清运地点:绍兴服务区
2、清运频次:乙方做到生活垃圾南北区每天清运一次,逢国定假期每天根据甲方要求清运二次以上。
3、清运时间:日常每天中午12点前清理完成,国定假期根据情况调整时间。
3、清运内容:生活垃圾(清运不包括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及危险废弃物等其他垃圾)。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
三、费用及结算方式
1、清运费用:经双方约定垃圾清运费用为【】元/天(大写: 整),含税( %),(其中服务区 元/天,肯德基 元/天,肯德基与乙方自行开票结算)。
2、费用结算:本合同费用结算共分3期即每季度一次,乙方应于每结算月7日前出具上月垃圾清运明细,并交甲方审核,经甲方确认无误且无其他扣款事项的,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内完成付款。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要求,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
2、乙方如遇垃圾场变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甲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迟延超过8小时。
3、乙方负责对生活垃圾进行打包清运,乙方负责提供垃圾站内收集垃圾桶。
4、乙方负责堆放场地的整理和垃圾清运,确保甲方及时堆放。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2天内未及时清理场地垃圾,乙方须按协议价1%扣除违约金。
5、由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与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在营运过程中损坏甲方设施设备或其他公用设施的,乙方应照价赔偿。
7、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中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去报安全行车,严禁夹带甲方财物出厂。
8、乙方人员在垃圾清运过程中,发生任何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等意外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甲方无涉。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自主布点垃圾桶。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生活垃圾清运质量及进场垃圾车品质,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满桶、漏桶、落渣、漏渣”“跑冒漏滴”等不符合要求的现象甲方有权要求立即整改,并按【1000元/次】向乙方处以罚款,乙方逾期1个月未支付的,甲方可直接从未支付款项中予以扣除。
3、如遇甲方上级公司或相关主管部门检查等特殊情况,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临时履行清运义务,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增加清运次数。
4、在合同履约期间如遇外因造成服务区需长时间关闭(超30天)的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实际结算乙方的相关费用。
六、违约责任
1、乙方需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委托清运的垃圾必须运送至垃圾场,按照国家规定的环保要求处理,不得未经处理随意倾倒。因乙方倾倒行为导致甲方被有关单位处罚、追偿的,由乙方支付相应罚金和赔偿金,并对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2、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按合同金额的10%扣罚乙方违约金,对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1)乙方未履行或未能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日常垃圾清运工作,被业主投诉的;
(2)乙方未经请假、擅自脱岗的;
(3)乙方未能及时清运垃圾超过三次,经甲方警告后仍未整改的;
(4)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3、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中的然任何一方单方面废止协议的,须向另一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协议总金额的20%。单方废止协议的情形包括:明示提出;甲方超过协议约定的付款期二十日内未付清协议约定的金额;乙方收到甲方按约定时间支付的预付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仍未开始服务的。
4、双方均不需对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的违约负责。不可抗力,是指任何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所不能合理控制其在该方没有过错或过失的情况下发生的任何事件、条件或情况,包括暴风雪、闪电、洪水、台风、火灾、飓风、地震、山崩、战争、恐怖主义事件、暴乱、动乱、破坏活动或其他类似的自然或者社会事件及一方供应商所遭遇的类似事件。且该等事件发生后,尽管提出可抗力的一方已采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发生或将事件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但该等事件仍导致该方延迟或中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5、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甲方或乙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甲方或乙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三十天内提供由当地政府部门或者其他有权威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证明。
七、 纠纷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事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维权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八、协议签署及生效
本协议壹式两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手印)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
1、询价单等相关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但当上述附件内容与本协议正文有不一致的描述时,则以本协议正文为准。
2、乙方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证明,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绍兴服务区生活垃圾清运项目施工安全协议
为切实加强 绍兴 服务区 生活垃圾清运 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项目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工程建设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明确如下安全协议:
一、甲方职责义务
1、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严格遵守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和社会综合治理的要求,履行合同约定的安全职责。
2、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投入使用。3、向乙方提供符合施工条件的现场,明确乙方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区域和要
求,督促乙方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4、按照主合同明确的施工要求,对乙方的项目经理资质、施工人员资质、施工现场防护、临时用电安全、施工作业安全、消防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督促乙方及时整改。
5、定期对乙方现场作业施工进行检查,对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发生违反操作规程或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制止,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
6、甲方及甲方上级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乙方未执行国家有关施工安全规定或未有效履行本安全协议条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整改。
二、乙方职责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协作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制度规定,认真履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和本协议。
2、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督促和检查,服从甲方管理;对甲方组织的专项性活动或提出的工作要求需积极配合参加,对甲方督促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和按要求反馈。
3、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健全,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应按施工人员1%~3%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等资质向甲方报备。
4、负责并落实项目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所有进入施工作业的人员,上岗前须经过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培训合格证向甲方报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等须持国家颁发相应资格证上岗。
5、按照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和安全作业规范,对风险较大施工作业的,需提前做好施工组织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所有涉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
6、按照国家标准在施工区域内配置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做好施工区域内的防火措施,施工区域严禁烟火,临时用火需做好报批;所有作业人员应熟悉掌握消防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7、现场作业人员上岗,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工程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应当遵守服务区有关管理规定,乙方施工人员、大型施工设施进出以及停放等须服从服务区现场管理要求,不影响服务区正常营运。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做好围档隔离和安全标志。
10、应当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的,应立即向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三、安全违约责任
1、对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不履行本安全协议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行为的,甲方有权按每次 1000元的标准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在施工期内发生责任死亡事故的,甲方有权按每人次5万元的标准要求支付违约金。
3、合同期内,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同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四、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绍兴服务区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肆份,合同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电 话: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廉洁诚信协议书
甲方:浙江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绍兴服务区
法定代表人:朱卫强
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马山街道宋家溇村杭甬高速绍兴服务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为加强廉洁诚信建设,促进友好合作,保证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谈判、招投标、竞价、签约、履约等)合法开展,共同抵制商业贿赂、腐败、不正当竞争、商业欺诈等违反“公平、公正、简单、透明”合作精神之行为,督促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后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行为准则
1.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公司规章制度、合同文件等关于廉洁诚信自律、公平交易、反商业贿赂、反腐败等所有相关规定。
2.甲乙双方应对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洁诚信教育,使其建立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本协议项下乙方关联公司等基于履行甲乙双方合同而为乙方服务的第三方及上述主体的员工、代理人实施违反廉洁诚信行为的,均视同乙方自身之行为。
3.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发现任何一方存在违反廉洁诚信之行为的,另一方应及时向对方公司举报,否则视为违约。
第二条 诚信
诚信是双方合作的基础,乙方坚持诚信原则,承诺不从事欺瞒甚至欺诈的不诚实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若乙方为供应商、服务提供方(如建设施工单位等)的,不得与其他主体共谋定价、抬高或压低报价、串标;
2.向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数据、陈述(含口头陈述)等信息内容应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
3.严格遵守向甲方做出的承诺,与甲方签署的合同、协议和备忘录等,按时、保质、保量提供产品或服务。
4. 按照甲方要求,主动申报乙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与甲方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员工、受雇方、顾问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5.不得以任何方式收集与履约事项无关的信息与数据;不得对外提供与甲方合作或开展业务而获取的信息与数据,或者在未得到甲方授权的情况下对上述信息与数据另行使用及加工处理。
第三条 反不正当利益
为保障公平竞争,乙方承诺不为促成合同的签订、履行,或获得比任何第三方更高的利益、更优厚的待遇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等,而直接或间接向甲方员工或关联人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员工或其关联人提供任何回扣、礼品、礼金、微信(支付宝)红包、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汇款、购物卡券、银行卡、充值卡、有价证券、感谢费、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劳务费、咨询费等现金或实物;
2.以任何形式组织甲方员工或其关联人参加宴请(经甲方事先同意的商业性会议除外)、娱乐、健身、培训、旅游或以旅游为目的在风景区举行的活动等;
3.以任何形式为甲方员工或其关联人提供装修住房、手机等通讯工具、车辆等交通工具、办公用品、安排工作或出国、旅游、借款、借物、充话费、报销个人费用、赠与(出售)干股等变相给付财物之利益;
4.提供工作机会,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外包服务、兼职、咨询顾问等其他形式,向甲方员工及其关联人支付任何形式的报酬;
5.利用第三方直接或变相贿赂甲方员工或其关联人;
6.提供特殊的重要帮助,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的子女上学机会名额、家庭户口或居住权、家人社保缴纳、购房机会等;
7.若乙方向甲方支付款项的,必须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至甲方书面指定的公司账户,不得以现金方式或其他任何方式支付给甲方员工或其指定的任何账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商业贿赂行为。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或乙方人员出现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内容,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之间签署的所有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并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处理乙方的违约行为:
(1)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将乙方及其关联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直接责任人及其关联人列入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合作黑名单,使乙方永久丧失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进行合作的机会;
(3)若乙方人员向甲方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所涉之利益等值金额的3倍以内违约金或支付已产生合作金额30%以内的违约金;
(4)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向社会公开乙方的违约行为。
2.若乙方人员的行为涉嫌商业贿赂犯罪的,甲方可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第五条 廉洁诚信问题反馈渠道
1. 为支持甲方的廉洁诚信建设,若甲方员工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有索贿行为,乙方必须拒绝,并通过本条约定的渠道向甲方纪检机构举报。若乙方对甲方员工的索贿行为不拒绝、不告知甲方,并满足其要求的,则该行为应视同乙方的贿赂行为。
2. 如乙方发现甲方员工有违反上述约定的行为,应与甲方纪检部门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据,甲方承诺对联系信息进行保密。甲方经调查核实,发现乙方存在捏造事实、恶意诬陷甲方员工情形的,甲方将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举报联系机构及方式:
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巡查组
举报电话:0571-85300860
举报邮箱:zjsyjt_jjjcb@163.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惠民路56号2号楼
邮编:310002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争议解决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定义
本协议所反映的关联人,包括但不限于三代以内的直系或旁系血亲及姻亲,例如:(a) 配偶、前夫、前妻、父母、继父母、子女、继子女、兄弟、姐妹、继兄弟、继姐妹;(b) 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子女;(c)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员工间存在恋爱或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
3.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共同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对本协议签署后及签署前乙方未主动告知的贿赂行为具有约束力;本协议对乙方的承继方持续有效。
声明:双方已对本协议内容作全面、准确理解,对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及相关法律后果已充分知悉、理解,无任何异议。
甲方(盖章):
签署日期:
乙方(盖章):
签署日期:
第五章 工程清单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响应函
2.营业执照、报价表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如有)
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如有)
一、响应函
浙江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绍兴服务区:
我方全面阅读和研究了 绍兴服务区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采购文件(包括修改、补遗、答疑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项目的全部有关情况。同意接受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项目响应的要约内容,以本响应函向你方发包的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全部内容进行响应。响应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含税 ¨不含税),增值税税率为 ,负责本项目的负责人是 (身份证号码 ),¨工期: ¨交货期: þ服务期限: ,þ施工质量目标: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
1.我方知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采购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2.我方承诺在响应有效期内不修改、不撤销响应文件。
3.如与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所有采购内容。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本响应函及响应文件其它组成部分在提交日后的90天之内有效,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响应函及响应文件其它组成部分将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采纳。
6.其他: (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补充)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二、营业执照、报价表
1、营业执照(盖章)
2、报价单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四、授权委托书(如有)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五、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询比采购文件
采 购 人:浙江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绍兴服务区
2024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16
第四章 合同格式 21
第五章 工程清单 33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4
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根据我单位采购计划安排,现拟采用询比方式采购 绍兴服务区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绍兴服务区生活垃圾清运项目,预算金额9.75万元,项目实施地点为绍兴服务区、实施周期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9月30日、采购内容和范围:绍兴服务区南北区垃圾站内生活垃圾
3、¨计划服务周期: 9个月 计划履约日期 2025年1月1日-2025年9月30日 。
4、¨施工质量目标: 合格(详见P21-24,《合同格式》)
5、其他: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þ法人 ¨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依法办理主体资格公证认证的境外公司,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资质要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或物业服务(包含生活垃圾清运服务)
(2)信誉要求: 近三年内(自 2021 年 10月 1 日至响应截止日期间)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并截图,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查询方式:高级检索➡全文检索(分别检索供应商、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案由(供应商选择“单位行贿”,法定代表人和拟委派项目负责人选择“行贿”)➡裁判日期(至少为要求查询开始时间至本公告发出之日)】。
(3)其他要求: /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件)采购活动的。
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其他: /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4-10-17 00:00至2024-10-19 23:59(北京时间,下同)。(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2、潜在供应商可访问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cncico.zjgzzc.com/cms/default/webfile/index.html/进行供应商注册,无需办理CA。本项目采购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均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下载方式发放。
3、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递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 2024 年 10 月 21 日 18 时 00 分。采购人将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报价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响应文件递交等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4 日 9 时 00 分;(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电子响应文件(正本)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递交至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
供应商应预留足够时间确保纸质响应文件、样品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邮寄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因快递公司延误造成的本次采购响应失败等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电子响应文件(正本)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将被拒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参加多个标段(包件)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分别对每个标段(包件)单独递交响应文件。
5、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 年 10 月 25 日 10 时 00 分。
6、其他要求: /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https://cncico.zjgzzc.com/cms/default/webfile/index.html/)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 绍兴服务区
地 址: 绍兴市越城区马山街道宋家溇村杭甬高速
联 系 人: 倪豪泽
电 话: 0575-89186797
2、监督部门: 绍兴服务区综合部
地 址: 绍兴市越城区马山街道宋家溇村杭甬高速
电 话: 0575-89186793
3、系统维护联系电话:0571-86905322
采购人:(单位公章)
日 期:2024 年 10 月8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序号 | 名 称 | 内 容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浙江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倪豪泽 联系电话:0575-89186797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无则填“/”)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3 | 项目名称 | 绍兴服务区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
4 | 实施地点 | 绍兴服务区 |
5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自筹 |
6 | 资金落实情况 | |
7 | 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限 |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交货期: ☑服务期限: 9个月 |
8 | 供应商资格 条件、要求 |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 □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 □依法办理主体资格公证认证的境外公司,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资质要求: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 (工程类: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提出相应要求;材料设备类:根据生产商及经销商的不同要求进行设立) □(2)业绩要求: / □(3)项目负责人要求: / ☑(4)信誉要求: 近三年内(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至响应截止日期间)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并截图,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查询方式:高级检索➡全文检索(分别检索供应商、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案由(供应商选择“单位行贿”,法定代表人和拟委派项目负责人选择“行贿”)➡裁判日期(至少为要求查询开始时间至本公告发出之日)】 □(5)其他要求: / |
9 | 是否接受 联合体响应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得超过(具体数量)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供应商须知第8条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 (4)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供应商须知第10条规定的情形;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包件)采购活动; (7)其他要求: |
10 |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包件)采购活动的。 (4)为投资参股本采购项目的单位或个人。 (5)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被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列入招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8)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被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取消参加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所有采购项目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9)其他禁止情形: |
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其他要求: |
12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
13 | 采购文件的组成 | 本采购文件包括: (1)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格式 (5)采购需求 (6)响应文件格式 (7)其他: 1)采购人按规定报备后的补遗书、澄清文件(如有)。 2) |
14 |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详见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 |
15 |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 上传疑问方式:登录“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进入所投标段“主控台”——“采购文件澄清管理”——“提出问题”,输入相关信息后进行线上提出。 |
16 | 采购文件澄清、修改发布的时间、方式 | 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 澄清、修改的内容采购人将在响应截止之日1个工作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供供应商下载。不足1个工作日的,采购人将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注:潜在供应商应密切关注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如因未留意最新的补充文件而导致其响应文件被否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17 |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 | 无需确认。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响应失败的,责任自负。 |
18 | 响应文件的组成 | 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营业执照、报价表。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如有)。 □(5)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响应的提供)。 □(6)响应保证金。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 □(8)资格审查及评审资料。 □(9)响应方案。 □(10)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11)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等其他有关材料。 (12)其他: 2.供应商应依据采购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 |
19 | 最高限价 | □无 ☑有,总价最高限价为: 9.75万元 (☑含税 □不含税) |
19 | 最低限价(仅适用于报价越高对采购人越有利的项目) | ☑无 □有,最低限价为: (□含税 □不含税) |
20 | 响应报价要求 | □1.本次采购采取采购范围内的综合含税报价。 ☑1.本次采购采取采购范围内的综合不含税报价。 2.供应商依据市场行情和自身情况自由报价。 3.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4.如果供应商认为为圆满完成本项目还有其他需要计费的配合工作,均被认为已经包含在报价中。 5.响应报价和成交后的款项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6.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7.报价其他要求: 。 |
2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80日历天。 |
22 | 响应保证金金额、提交时间及形式 | ☑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响应保证金金额: (不高于采购预算金额的2%) 响应保证金的提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如以银行保函形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应为国有或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采购人指定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其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
23 | 响应保证金的退还 | 如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保证金的退还要求如下: 1.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响应文件的;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者在签订合同协议书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过程中有行贿、串通、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 (4)其他: 。 |
24 | 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 | 1.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响应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 □(2)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响应协议(联合体响应的提供)。 ☑(3)营业执照扫描件。 □(4)资质证书: 。 □(5)满足资格条件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 □(6)满足资格条件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 。 (7)其他: 。 2.评审打分资料 (1)详见评审办法 以上涉及的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资料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扫描件。 |
25 | 响应文件份数 | 1.响应文件份数: (1)电子响应文件1份(递交至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作为响应文件正本。 □(2)如要求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的,提供与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 份,作为响应文件副本。 □2.纸质响应文件说明: (1)本次采购需打印纸质响应文件(与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份。 (2)因系统故障等非供应商原因造成所有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均无法开启时方开启纸质响应文件。 |
26 | 签字或盖章的 具体要求 | 1.电子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在采购文件规定的盖单位公章处加盖单位公章;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处签字(或盖章)。除采购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盖章之外,其余不要求逐页签字、盖章。 2.如要求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的,纸质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纸质响应文件应为电子响应文件的打印件(与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完全一致,彩色打印、黑白打印均可),无须额外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除非所有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均无法开启而开启纸质响应文件的,否则纸质响应文件不作为评审依据。 |
27 | 响应文件 装订、包装等要求 | ☑一、电子响应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按“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的要求递交。 □二、要求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的,纸质响应文件装订、包装等要求如下: 1.纸质响应文件装订要求:应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2.纸质响应文件的外包装和密封要求:采用单信封形式,统一密封包装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纸质响应文件封套上写明: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三、要求递交样品的,样品等包装和密封要求:(根据样品等具体情况设置) |
28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一、电子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以递交完成时间为准)递交至“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系统平台收到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后,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
29 | 响应文件的 拒收情形 | 一、电子响应文件的拒收情形: 1.电子响应文件未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的。 |
30 | 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 | 1.开启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10月25日10:00 。 2.开启响应文件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启方式,开启网址:https://ebidding.cncico.com/cms/index.htm。 |
31 | 响应文件开启 | 1.至响应文件开启时间,采购人宣布开始开启响应文件。 2.获取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情况信息 (1)采购人登录“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找到本次开标项目,查看开标系统匿名显示的已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单位数量。 (2)查看方式:查看系统自动提示或点击“响应文件递交查看”按钮。 (3)若系统匿名显示已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单位数量少于3家,采购人应当场宣布本次采购失败,结束响应文件开启会议。(适用于第一次采购) (3)若系统匿名显示已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单位数量少于3家但不止1家,采购人可以继续开启响应文件。(适用于第二次采购) 3.开启成功进入评审阶段 所有响应文件开启成功后,进入评审阶段。 4.特别说明 供应商纸质响应文件未递交的或被拒收的均不影响其电子响应文件开标。但因所有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均无法开启而采用开启纸质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因纸质响应文件未递交或被拒收或未送达,而无法开启纸质响应文件,造成响应失败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
32 | 评审小组组建 | 3 人(3人及以上单数),由采购人负责组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2 人。 |
33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
34 | 无效响应的情形 | 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 |
35 | 评审小组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数量 | 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数量: 1 个。 |
36 | 候选成交供应商公示媒介 | 公示媒介: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https://ebidding.cncico.com/cms/index.htm) 公示信息: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拟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成交金额。 公示期: 个工作日。(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 |
37 | 成交通知 |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制作并发放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
38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按采购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国有或商业银行县(区、市)级 及以上银行。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政府投资项目不得超过2%,其他项目不得超过10%) |
39 | 合同签订 | 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30天内签订采购合同。 由于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且成交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审办法规定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响应报价小于响应文件中响应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响应报价为准; (2)按照评审办法规定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响应报价大于响应文件中响应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响应文件中的响应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
40 | 供应商纪律要求 | 供应商不得在本次采购活动中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有相互串通行为或视为串通行为或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或在参加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采购项目中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取消该单位及其授权代表人2年内参加 交通集团范围内所有采购项目的资格,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 供应商经评审小组认定有串通行为嫌疑且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取消该单位及其授权代表人2年内参加 交通集团范围内所有采购项目的资格。 |
41 | 异议和投诉 | 1.异议 潜在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1 个工作日前(最晚为1个工作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登录“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点击“我的项目”,进入所投标段“项目主控台”,点击“采购文件异议”按钮,输入相关信息并上传异议书等相关材料后进行线上提出。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有异议的,应在开启响应文件现场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应当场予以答复。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登录“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点击“我的项目”,进入所投标段“项目主控台”,点击“评标结果异议”按钮,输入相关信息并上传异议书等相关材料后进行线上提出。 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天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响应活动。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异议人名称、地址、有效联系人、联系电话;②与异议事项有关的当事人的名称;③异议的具体事实、具体理由;④相关请求和主张;⑤有效的证据材料;⑥提起异议的日期。若异议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异议书及相关材料的,采购人将视其未作出异议。 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提出异议的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诉 采购人逾期未答复异议事项,或者潜在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潜在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本项目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人或监督部门可不予受理。就采购文件、评审结果等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未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或逾期提出异议,视为放弃投诉权利;异议人对答复不满意,应在异议答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提出。 提出投诉方式:登录“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在投标管理中点击菜单“投诉”——“添加异议投诉”,选择要投诉的项目,同时关联该项目已完结的异议,并上传投诉书等相关材料后进行线上提出。 投诉人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应当实名提交投诉书,投诉书主要内容如下:①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通讯方式等;②明确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③相关请求及主张;④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据材料;⑤投诉处理要求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若投诉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投书及相关材料的,采购人将视其未作出投诉。 对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以及采购人异议处理、答复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监督部门: 绍兴服务区综合部 地址: 绍兴市越城区马山街道宋家溇村杭甬高速 。 联系电话:0575-89186793 。 |
42 | 其他说明 | (如采购代理费金额、支付方式等) |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一、基本原则
1.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本次评审将对根据本采购文件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所有合格供应商提供公平的竞争机会。
3.评审小组将遵循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文件、澄清及承诺文件等进行分析、评价,并根据评审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评审程序
1.组建评审小组
由采购人根据本次采购的特点组建评审小组,成员人数见本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
2.评审小组工作原则
评审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评审程序和内容
(1)本项目采购由采购人主持,宣布评审的有关事项。
(2)评审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凡响应文件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评审标准见初步评审评审内容),经评审小组询问核实并认定后,作无效响应处理,其响应文件不再进入下一环节的评审。
(3)评审小组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4)完成评审报告。
三、评审方法
本次采购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评审(税金不纳入价格评审范畴,取不含税报价)。由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最后对通过初步评审的评审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推荐评审价最低的供应商为候选成交供应商。评审价相等的,以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时间较前的供应商优先。
1.初步评审
评审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评审内容包括:
评分项目 | 评审内容 |
初步评审 | 一、响应文件不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审小组审核并经过询问核实程序,经评审小组认定后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符合供应商须知的要求(须提供的证明文件以供应商须知中“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资料”要求的内容为准)。 (2)响应文件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采购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3)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响应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在授权书上签字(或盖章),授权书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工期¨交货期þ服务期限未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限。 (5)在响应函上填写了报价,报价唯一,且未超过采购人公布的最高限价(包含算术性修正后的响应报价)。 (6)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清晰、可辨认的。 (7)响应文件中不存在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内容的。 (8)供应商未以他人的名义参与报价或串通报价,没有弄虚作假报价嫌疑的。 □(9)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时,联合体协议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适用于允许联合体参加时) □(10)供应商是独家参加采购活动。(适用于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时) □(11)供应商未提交分包计划;(适用于不允许分包情形) □(12)供应商如有分包计划,按采购文件规定格式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分包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适用于允许分包情形) □(13)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了样品; (14)响应文件的偏离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要求; (15)响应文件中对采购人的权利未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或未对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16)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7)供应商不存在本评审内容第二项规定情况。 (18)响应文件报价未发现存在缺漏项或不存在实质性偏离情况。 (19)其他:(采购人认为的其他情形) 。 二、评审小组评审中,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询问核实,供应商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评审小组成员确认,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参与多个标段采购活动的,本项目其余标段响应文件也做无效响应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采购项目继续评审。评审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将有串通嫌疑的响应文件以及相关评审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本项目监督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结果。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MAC地址)相同。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从同一供应商或者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采购文件、上传响应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响应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供应商的在职人员。 (5)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 (9)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0)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人。 (11)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与采购活动或者成交。 (1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13)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初步评审中若响应文件须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应经评审小组半数以上成员认定。
2.评审价的确定:
3.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响应文件作否决处理,并没收其响应保证金:
a.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文字表述明显有误的除外)。
b.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c.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d.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4.询问核实
(1)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审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进行询问核实。
(2)凡是评审小组拟对响应文件做出无效响应认定的,须组织相关供应商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的,不得做出无效响应的认定,供应商放弃询问核实机会(即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供应商在评审小组首次通知后20分钟内不参加询问核实活动或拒绝答复的)的除外。供应商自行承担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后果。
(3)询问核实应通过系统平台在线通知相关供应商。询问核实的问题及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通过系统平台在线的形式,并不得超出采购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审小组不得暗示或者诱导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5)供应商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响应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主动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审依据。
5.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评审小组应对本标段采购活动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认定。经多数评委认定,认为明显缺乏竞争的,全部响应文件均作无效响应处理,否则,应继续进行评审。
四、确定候选成交供应商
评审小组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按响应函中的文字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推荐评审价最低的供应商为候选成交供应商。评审价相等的,以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时间较前的供应商优先。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应在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中,综合评估后,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若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发现拟确定的成交供应商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采购人应进行必要的调研并提请原评审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审确认。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绍兴服务区垃圾清运服务合同
甲方:浙江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绍兴服务区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马山街道宋家溇村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地址: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后签订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清运地点与频次
1、清运地点:绍兴服务区
2、清运频次:乙方做到生活垃圾南北区每天清运一次,逢国定假期每天根据甲方要求清运二次以上。
3、清运时间:日常每天中午12点前清理完成,国定假期根据情况调整时间。
3、清运内容:生活垃圾(清运不包括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及危险废弃物等其他垃圾)。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
三、费用及结算方式
1、清运费用:经双方约定垃圾清运费用为【】元/天(大写: 整),含税( %),(其中服务区 元/天,肯德基 元/天,肯德基与乙方自行开票结算)。
2、费用结算:本合同费用结算共分3期即每季度一次,乙方应于每结算月7日前出具上月垃圾清运明细,并交甲方审核,经甲方确认无误且无其他扣款事项的,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内完成付款。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要求,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
2、乙方如遇垃圾场变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甲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迟延超过8小时。
3、乙方负责对生活垃圾进行打包清运,乙方负责提供垃圾站内收集垃圾桶。
4、乙方负责堆放场地的整理和垃圾清运,确保甲方及时堆放。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2天内未及时清理场地垃圾,乙方须按协议价1%扣除违约金。
5、由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与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在营运过程中损坏甲方设施设备或其他公用设施的,乙方应照价赔偿。
7、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中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去报安全行车,严禁夹带甲方财物出厂。
8、乙方人员在垃圾清运过程中,发生任何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等意外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甲方无涉。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自主布点垃圾桶。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生活垃圾清运质量及进场垃圾车品质,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满桶、漏桶、落渣、漏渣”“跑冒漏滴”等不符合要求的现象甲方有权要求立即整改,并按【1000元/次】向乙方处以罚款,乙方逾期1个月未支付的,甲方可直接从未支付款项中予以扣除。
3、如遇甲方上级公司或相关主管部门检查等特殊情况,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临时履行清运义务,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增加清运次数。
4、在合同履约期间如遇外因造成服务区需长时间关闭(超30天)的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实际结算乙方的相关费用。
六、违约责任
1、乙方需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委托清运的垃圾必须运送至垃圾场,按照国家规定的环保要求处理,不得未经处理随意倾倒。因乙方倾倒行为导致甲方被有关单位处罚、追偿的,由乙方支付相应罚金和赔偿金,并对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2、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按合同金额的10%扣罚乙方违约金,对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1)乙方未履行或未能按照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日常垃圾清运工作,被业主投诉的;
(2)乙方未经请假、擅自脱岗的;
(3)乙方未能及时清运垃圾超过三次,经甲方警告后仍未整改的;
(4)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3、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中的然任何一方单方面废止协议的,须向另一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协议总金额的20%。单方废止协议的情形包括:明示提出;甲方超过协议约定的付款期二十日内未付清协议约定的金额;乙方收到甲方按约定时间支付的预付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仍未开始服务的。
4、双方均不需对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的违约负责。不可抗力,是指任何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所不能合理控制其在该方没有过错或过失的情况下发生的任何事件、条件或情况,包括暴风雪、闪电、洪水、台风、火灾、飓风、地震、山崩、战争、恐怖主义事件、暴乱、动乱、破坏活动或其他类似的自然或者社会事件及一方供应商所遭遇的类似事件。且该等事件发生后,尽管提出可抗力的一方已采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发生或将事件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但该等事件仍导致该方延迟或中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5、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甲方或乙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甲方或乙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三十天内提供由当地政府部门或者其他有权威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证明。
七、 纠纷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事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维权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八、协议签署及生效
本协议壹式两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手印)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
1、询价单等相关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但当上述附件内容与本协议正文有不一致的描述时,则以本协议正文为准。
2、乙方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证明,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绍兴服务区生活垃圾清运项目施工安全协议
为切实加强 绍兴 服务区 生活垃圾清运 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项目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工程建设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明确如下安全协议:
一、甲方职责义务
1、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严格遵守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和社会综合治理的要求,履行合同约定的安全职责。
2、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投入使用。3、向乙方提供符合施工条件的现场,明确乙方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区域和要
求,督促乙方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4、按照主合同明确的施工要求,对乙方的项目经理资质、施工人员资质、施工现场防护、临时用电安全、施工作业安全、消防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督促乙方及时整改。
5、定期对乙方现场作业施工进行检查,对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发生违反操作规程或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制止,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
6、甲方及甲方上级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乙方未执行国家有关施工安全规定或未有效履行本安全协议条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整改。
二、乙方职责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协作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制度规定,认真履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和本协议。
2、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督促和检查,服从甲方管理;对甲方组织的专项性活动或提出的工作要求需积极配合参加,对甲方督促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和按要求反馈。
3、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健全,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应按施工人员1%~3%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等资质向甲方报备。
4、负责并落实项目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所有进入施工作业的人员,上岗前须经过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培训合格证向甲方报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等须持国家颁发相应资格证上岗。
5、按照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和安全作业规范,对风险较大施工作业的,需提前做好施工组织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所有涉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
6、按照国家标准在施工区域内配置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做好施工区域内的防火措施,施工区域严禁烟火,临时用火需做好报批;所有作业人员应熟悉掌握消防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7、现场作业人员上岗,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工程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应当遵守服务区有关管理规定,乙方施工人员、大型施工设施进出以及停放等须服从服务区现场管理要求,不影响服务区正常营运。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做好围档隔离和安全标志。
10、应当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的,应立即向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三、安全违约责任
1、对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不履行本安全协议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行为的,甲方有权按每次 1000元的标准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在施工期内发生责任死亡事故的,甲方有权按每人次5万元的标准要求支付违约金。
3、合同期内,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同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四、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绍兴服务区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肆份,合同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电 话: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廉洁诚信协议书
甲方:浙江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绍兴服务区
法定代表人:朱卫强
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马山街道宋家溇村杭甬高速绍兴服务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为加强廉洁诚信建设,促进友好合作,保证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谈判、招投标、竞价、签约、履约等)合法开展,共同抵制商业贿赂、腐败、不正当竞争、商业欺诈等违反“公平、公正、简单、透明”合作精神之行为,督促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后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行为准则
1.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公司规章制度、合同文件等关于廉洁诚信自律、公平交易、反商业贿赂、反腐败等所有相关规定。
2.甲乙双方应对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洁诚信教育,使其建立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本协议项下乙方关联公司等基于履行甲乙双方合同而为乙方服务的第三方及上述主体的员工、代理人实施违反廉洁诚信行为的,均视同乙方自身之行为。
3.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发现任何一方存在违反廉洁诚信之行为的,另一方应及时向对方公司举报,否则视为违约。
第二条 诚信
诚信是双方合作的基础,乙方坚持诚信原则,承诺不从事欺瞒甚至欺诈的不诚实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若乙方为供应商、服务提供方(如建设施工单位等)的,不得与其他主体共谋定价、抬高或压低报价、串标;
2.向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数据、陈述(含口头陈述)等信息内容应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
3.严格遵守向甲方做出的承诺,与甲方签署的合同、协议和备忘录等,按时、保质、保量提供产品或服务。
4. 按照甲方要求,主动申报乙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与甲方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员工、受雇方、顾问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5.不得以任何方式收集与履约事项无关的信息与数据;不得对外提供与甲方合作或开展业务而获取的信息与数据,或者在未得到甲方授权的情况下对上述信息与数据另行使用及加工处理。
第三条 反不正当利益
为保障公平竞争,乙方承诺不为促成合同的签订、履行,或获得比任何第三方更高的利益、更优厚的待遇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等,而直接或间接向甲方员工或关联人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员工或其关联人提供任何回扣、礼品、礼金、微信(支付宝)红包、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汇款、购物卡券、银行卡、充值卡、有价证券、感谢费、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劳务费、咨询费等现金或实物;
2.以任何形式组织甲方员工或其关联人参加宴请(经甲方事先同意的商业性会议除外)、娱乐、健身、培训、旅游或以旅游为目的在风景区举行的活动等;
3.以任何形式为甲方员工或其关联人提供装修住房、手机等通讯工具、车辆等交通工具、办公用品、安排工作或出国、旅游、借款、借物、充话费、报销个人费用、赠与(出售)干股等变相给付财物之利益;
4.提供工作机会,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外包服务、兼职、咨询顾问等其他形式,向甲方员工及其关联人支付任何形式的报酬;
5.利用第三方直接或变相贿赂甲方员工或其关联人;
6.提供特殊的重要帮助,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的子女上学机会名额、家庭户口或居住权、家人社保缴纳、购房机会等;
7.若乙方向甲方支付款项的,必须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至甲方书面指定的公司账户,不得以现金方式或其他任何方式支付给甲方员工或其指定的任何账户;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商业贿赂行为。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或乙方人员出现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内容,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之间签署的所有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并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处理乙方的违约行为:
(1)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将乙方及其关联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直接责任人及其关联人列入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合作黑名单,使乙方永久丧失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进行合作的机会;
(3)若乙方人员向甲方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所涉之利益等值金额的3倍以内违约金或支付已产生合作金额30%以内的违约金;
(4)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向社会公开乙方的违约行为。
2.若乙方人员的行为涉嫌商业贿赂犯罪的,甲方可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第五条 廉洁诚信问题反馈渠道
1. 为支持甲方的廉洁诚信建设,若甲方员工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有索贿行为,乙方必须拒绝,并通过本条约定的渠道向甲方纪检机构举报。若乙方对甲方员工的索贿行为不拒绝、不告知甲方,并满足其要求的,则该行为应视同乙方的贿赂行为。
2. 如乙方发现甲方员工有违反上述约定的行为,应与甲方纪检部门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据,甲方承诺对联系信息进行保密。甲方经调查核实,发现乙方存在捏造事实、恶意诬陷甲方员工情形的,甲方将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举报联系机构及方式:
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巡查组
举报电话:0571-85300860
举报邮箱:zjsyjt_jjjcb@163.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惠民路56号2号楼
邮编:310002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争议解决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定义
本协议所反映的关联人,包括但不限于三代以内的直系或旁系血亲及姻亲,例如:(a) 配偶、前夫、前妻、父母、继父母、子女、继子女、兄弟、姐妹、继兄弟、继姐妹;(b) 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子女;(c)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员工间存在恋爱或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
3.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共同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对本协议签署后及签署前乙方未主动告知的贿赂行为具有约束力;本协议对乙方的承继方持续有效。
声明:双方已对本协议内容作全面、准确理解,对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及相关法律后果已充分知悉、理解,无任何异议。
甲方(盖章):
签署日期:
乙方(盖章):
签署日期:
第五章 工程清单
绍兴服务区生活垃圾清运报价单 | |||||
内容明细 | 单价(元/天) | 数量 | 单位 | 小计(元) | 备注 |
垃圾清运/服务区 | | 273 | 天 | | |
垃圾清运/肯德基 | | 273 | 天 | | |
合计总价(9个月) | | ||||
税点 | | ||||
总价 | | ||||
报价单位 | | ||||
报价时间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响应函
2.营业执照、报价表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如有)
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如有)
一、响应函
浙江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绍兴服务区:
我方全面阅读和研究了 绍兴服务区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采购文件(包括修改、补遗、答疑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项目的全部有关情况。同意接受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项目响应的要约内容,以本响应函向你方发包的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全部内容进行响应。响应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含税 ¨不含税),增值税税率为 ,负责本项目的负责人是 (身份证号码 ),¨工期: ¨交货期: þ服务期限: ,þ施工质量目标: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
1.我方知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采购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2.我方承诺在响应有效期内不修改、不撤销响应文件。
3.如与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所有采购内容。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本响应函及响应文件其它组成部分在提交日后的90天之内有效,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响应函及响应文件其它组成部分将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采纳。
6.其他: (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补充)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二、营业执照、报价表
1、营业执照(盖章)
|
2、报价单
绍兴服务区生活垃圾清运报价单 | |||||
内容明细 | 单价(元/天) | 数量 | 单位 | 小计(元) | 备注 |
垃圾清运/服务区 | | 273 | 天 | | |
垃圾清运/肯德基 | | 273 | 天 | | |
总价合计(9个月) | | ||||
税点 | | ||||
总价 | | ||||
报价单位 | | ||||
报价时间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四、授权委托书(如有)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 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五、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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