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猎德、大坦沙、沥滘、西朗、石井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节能验收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27.4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6/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7.4万元
招标联系人黄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12
公告正文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猎德、大坦沙、沥滘、西朗、石井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干化减量工程节能验收服务项目
二、项目类别
服务
三、采购方式
询价
四、采购内容
对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下辖猎德、大坦沙、沥滘、西朗、石井污水处理厂五个污泥干化减量工程项目进行节能验收工作。
五、采购控制价
其他 最高限价(元): 274010元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3.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报价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应当提供响应期内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线平台的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截图应当包含备案的专业和服务范围,并清晰可见,专业要求为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或其他(节能))。
(3)2021 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最少具有一项工程项目节能评估或节能验收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金额及实施内容、合同双方盖章、签订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有效期内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或其他(节能))专业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同时提供自公告发布当月起在本单位近三个月社保记录,(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为准,加盖单位公章。
(5)其他要求:
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出具不得存在情形承诺函):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
(3)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6)近三年内因发生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等受到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9)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黑名单)。
(10)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经审查认为不宜被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
(11)其他禁止情形:
3.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4年06月06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4年06月11日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6月12日 10:00
十、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38890841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采购方: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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