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31万元
招标联系人莫女士0591-8325956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我院拟委托一家供应商提供医院四害消杀及白蚁防治服务。现将谈判采购事宜公告如下,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递交投标材料。
一、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能够提供本项目所需产品及服务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本项目。
3.系爱卫办备案单位,具有爱卫部门备案通过有效期内的备案材料。
二、采购内容
工作内容1.消杀防治老鼠、蟑螂、苍蝇、虫、蚊子等各类虫害。
2.灭杀及防治白蚁。
3.免费提供害虫防范知识,卫生基础设施和防鼠设施改进的指导。
服务范围:为院方全部经营活动范围(包括经营场所、食堂、卫生间、周边及相应的草地、绿化带、明沟、下水道、污水处理池、垃圾收集点等),使蚊、蝇、蟑的密度控制在爱卫办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1. 服务方以工、料全包的方式承接院方委托的灭杀虫害作业,进行作业所用的专用机械、工具及各种杀虫剂等物均由服务方自行负责,需指派持有“有害生物防治资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到院方约定的服务范围进行消杀作业,并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院方管理人员。
2. 服务方必须遵守医院相关的管理规定,接受院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作业完毕后需填写消杀工作单,作为每次服务及付费的依据。消杀工作单应显示消杀日期、被服务科室、护士长或科室相关人员确认签名。
3. 病区、周边环境、绿化带、明沟、下水道、垃圾堆(桶)、地下停车场、地下室、医废暂存间等进行药物喷洒,室内使用超低容量喷雾器进行消杀。使蚊、蝇、蟑的密度控制在爱卫办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4. 对集水槽蚊虫孳生地进行药物投放。周边环境、绿化带、明沟,垃圾堆(桶)、停车场等大面积投放鼠药,并在老鼠经常出没的场所和通道上设置专业的防治设备,定期检查,必要时补充更换,避免鼠害的孳生和繁殖,使鼠密度控制在爱卫办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5. 灭鼠药物采用低毒无公害的灭鼠剂如溴敌隆毒饵、粘鼠板、毒鼠站、鼠笼、鼠夹等,分常年灭鼠和春秋两季全面灭鼠,区域分为日常和重点区域。日常灭鼠全院布控点不少于60处,重点区域如CT室、B超、配电房、药房和药库等在做好灭鼠工作的同时,在防堵问题上对工程部门做出技术协同,以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使用。
6. 灭蚊、蝇、蟑采用低毒无公害的高效氯氰菊脂类杀虫剂如:郁康、安备等国家许可的合格产品,并提供药品三证材料,消杀药剂稀释配比可按厂家执行标准并参照院方需求。消杀作业中发现白蚁上报院方,提出灭杀方案并实施。
7. 灭蚊、蝇、蟑、鼠要求:院区常年服务频次应每月不低于四次,每次消杀间隔7天,日常工作均需向院方提供消杀工作单。高发季节应院方要求增加服务频次,提供无限次应急响应。响应时间在24小时之内,特殊应急如登革热等疫情的响应时限在一个小时之内。根据消杀效果以及院方的需求,增加服务处理的次数。
8. 服务方所使用药品、器械均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高效、低毒,对人、畜安全,以确保安全有效。根据不同的环境选用相应的药剂和施药方法。
9. 施工作业时不能影响被服务科室的正常工作,严格按国家标准控虫方案、药剂浓度和施工手法(参见国家除四害最新标准和《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操作,保证质量和安全,不对人、食品、环境等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 。因药品与操作原因造成的安全事件责任由服务方承担。
10. 服务方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确保安全用电,涉及明火作业需向院方提出申请,经允许后方可作业,消杀作业过程中需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并对自身的人身安全承担完全责任。
11. 发生有害生物疫情,或上级卫生、疾控等行政部门布置消杀任务时,根据具体要求及时提供免费专项消杀,接受疾控有关部门和院方的监督指导,改进工作,确保消杀工作的安全和质量达到疾控部门以及省、市主管部门的规范要求。
12. 服务方负责消杀后环境卫生的清扫,以及鼠、虫孳生地卫生的整洁,并及时清理鼠迹。
三、违约责任
1. 投标人提交报价单,视同响应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
2. 服务人员须持证上岗并穿着制服,若未持证上岗或未穿着制服执行消杀作业,每次从服务费中扣除200元/人。
3. 服务人员在酗酒、吸毒等状态下进入院方工作场所的,每次从服务费中扣除1000元/人处罚金。
4. 服务方在院内非吸烟区域抽烟或违反院方其他管理规定的,每次从服务费中扣除200元/人作为处罚。
5. 服务方负责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及第三方责任保险。服务方对于其所有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人身或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服务方或其工作人员对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服务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6. 由于服务方服务工作达不到合同标准,在合同有效期内,被院方书面警告1次的,院方有权从当季服务费中扣除300元处罚金;被院方书面警告达到3次或无法满足院方响应时间需求达到3次以上的,院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7. 接到院方通知后,服务方拒绝提供服务并在合同有效期内累计达到2次,院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不支付当月的服务费。
8. 因服务方使用的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院方或任何第三方损害的,服务方应承担一切损害赔偿、法律责任,院方有权从当月服务费中扣除1000元处罚金,处罚金不足以弥补给院方造成的损失的,服务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服务费为整个项目的总报价,院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服务费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管理费、车辆运输费用、设备工具材料费、设备维护维修费用、药品消耗费用、各种应急临时消杀费用(如创城创卫或突发疫情等)、企业利润、税费、技术指导费、风险费、突发事件处理费等服务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 。         
9. 服务费涵盖害虫控制工程服务中所有的服务内容,包含所需的药物和施药设备。                   
10. 本项目服务期限1年。
本项目总报价不得超53160元,否则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将进行电话二次报价,请各供应商保持电话畅通,如电话无人接听及无法联系,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并以递交采购材料报价为最终报价。
   三、款项支付
1、按月结算服务费。服务方凭院方科室签单验收的消杀工作单,每月初交院方审核确认上月服务费。双方确认无误后,服务方出具服务费全额正规含税发票,院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服务方支付费用。       
四、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料
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材料并密封,每页须加盖公章
1、报价书;(见附件)
2、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3、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
5、服务承诺函(自拟)
6、爱卫部门的备案材料。
7、药品三证材料。
供应商递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报价。
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5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将纸质采购材料装订密封后递交至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602号省人民医院6号楼二层后勤处办公室。
六、联系人:莫女士 0591-83259562
            现场勘查联系人:刘女士15959094186
七、本公告同时在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院内、院外网上发布。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一:报价表
序号
名称
数量(月)
单价(元/月)
合计金额(元)
1
四害消杀及白蚁防治服务项目
12


备注:本报价包含药物、施药设备、人工和税费等一切费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