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医院网上出租门诊医技楼一楼一次性个人用品销售店项目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6/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重要信息披露
意向竞买人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项目公告、交易信息、交易须知、资格条件、评估报告等的有关资料,意向竞买人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自行了解标的详细信息,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竞买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交易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竞买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有权处置保证金已作为违约方的违约金。
交易服务费约定由承租方承担,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文件规定标准缴纳,成交金额60万元以下按成交金额的0.3%交纳。
交易条件
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医院一次性个人用品销售店位于吉首市世纪大道与建新路交汇处门诊医技楼一楼,共有建筑面积30㎡,共一层。
二、为方便患者住院期间一次性个人用品(如脸盆、尿壶、便盆、新生儿用纸尿裤等个人用品;不得销售预包装食品、水、饮料、槟榔、烟、酒、婴儿奶制品、奶嘴及奶瓶、烟花爆竹、违禁用品等产品;不得经营餐饮、经审核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行业。)的购买。
三、承租价格:不低于15.48万元/年
四、承租周期:自双方合同约定之日起计算,1年期限。
五、租金及其它:
1.租金:在承租合同签订前,承租人向招租人缴纳第一个年度的全额租金。
2.电费按0.89元/度计算,乙方凭购电卡到门诊医技楼一楼大厅1号收费窗口购电;水费每月50元包干;垃圾代运费每月200元包干;以上单价如遇市场价格波动或甲方业务发展调整,则按调整后单价计费。
六、租赁押金:
1.交付金额:人民币5万元整。
2.交付方式:自确定为成交人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向招租人缴纳。
3.履约期间乙方无违约行为,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甲方无息退还全部租赁押金。
七、资格审查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与竞得人在线上签订成交确认书。
租赁用途要求
为方便患者住院期间一次性个人用品(如脸盆、尿壶、便盆、新生儿用纸尿裤等个人用品;不得销售预包装食品、水、饮料、槟榔、烟、酒、婴儿奶制品、奶嘴及奶瓶、烟花爆竹、违禁用品等产品;不得经营餐饮、经审核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行业。)的购买。
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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