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源县塔勒德镇牧道改善和提升项目监理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4/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潘国旗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金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丹丹19390938606
标书截止时间2024/03/18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03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新源县塔勒德镇牧道改善和提升项目监理

发布时间:2024-04-09 16:02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新源县塔勒德镇牧道改善和提升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源县塔勒德镇牧道改善和提升项目新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2024042文件批准建设,并已列入年度计划。项目业主新源县塔勒德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新源县塔勒德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为新疆金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新源县塔勒德镇

2.2建设规模:修建牧道总里程88.989km,设计速度为20km/h,设计路基宽为6.5m的砂砾路,局部条件受限的段落涉及宽度为4.5m。路基结构层为15cm级配砾石+20cm天然砂砾底基层,道路等级为四级公路,包含路基路面级道路附属设施

2.3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监理合同段,包括路面结构:面层、底基层;路基工程:路基土石方工程、排水工程;结构物:桥梁、涵洞;平面交叉工程;安全设施:防护栏、标志、标线等进行建安程的全过程监理。

2.4 本次招标的监理合同段监理服务期:2024年04月20日开工,2024年09月30日竣工,总工期164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具有类似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对投标人的业绩、人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附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 creditchina. gov. 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已录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0314日到2024年0318

4.2获取方式: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xjyl.gov.cn/TPBidderZS/memberframe/FrameBidder)领取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费用: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40312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4年04031230分

6.2 开标方式:不见面电子开标。

6.3 开标地点:投标人可在开标前一个小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 进行签到并线上参加开标。

7.其他公告内容

7.1电子招投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拥有CA锁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签章及投标。

7.2本次电子招投标需要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同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规定的时间内用CA锁对投标文件完成线上解密,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在开标前一个小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线上参加开标。

7.3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签章、生成电子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jyl.gov.cn/)发布。

9.联系方式

人:新源县塔勒德镇人民政府

   址:新源县

邮政编码:835800

人: 潘国旗

   话:18509999951 

招标代理: 新疆荣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3222号新房·一品墅C1号商业办公楼16楼

邮政编码:835000

人:杨丹丹

   话:19390938606

 

 

 

 

 

 

 

 

 

 

 

 

 

 

 

 

 

 

 

 

 

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同时具备:

1.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取得了独立法人资格。

 

注: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5.1项。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5年内累计完成20公里的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须同时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施工监理任务。

注:1.“近5”指从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间。

2.上述业绩要求不包括其分包的业绩或作为联合体完成的业绩,不包括大中修项目及安防工程。

3.对于在同一个项目中同时获得的两个监理合同段,视为两个不同的业绩。

4.母子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使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如未提供有效的企业变更批件,否则其业绩不予计算。

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业绩。“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须保证查询路径的准确性,如需要用户名或密码,须一并提供)。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存在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处罚期未满的情形。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监理工程师

 

1

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JGZ)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8年以上现场工程监理经历,作为监理工程师完成过1个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监理任务(不含大中修及安防工程)。

无在岗项目(指目

前未在其他项目上

任职,或虽在其他

项目上任职但本项

目中标后能够从该

项目撤离)

: 1.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且身体健康、适应野外工作;

2.“拟委任的监理工程师资历表”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等)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监理工程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监理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具社保缴费证明的时间须在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之后。(注:退休返聘人员符合要求不提供社保证明。)

 “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总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须保证查询路径的准确性,如需要用户名或密码,须一并提供)。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3.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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