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合肥和深圳中间仓(根据单价签订开口合同)(技术标)(XJ023021700317)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2/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基本信息
发布单位:哈尔滨东安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
最终单位:哈尔滨东安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
参与方式:公开询价
出价方式:一次性出价
付款方式:双方对账确认费用之日起3个月以现汇的付款形式支付乙方运输费用
保证金:0.0元
联系人:董连峰
联系方式:18746013579
长安中间仓协议(适用合肥2023).doc 长安中间仓协议(适用合肥2023).doc 长安中间仓协议(适用深圳2023).doc 长安中间仓协议(适用深圳2023).doc 2023年中间仓协议(适用北京).docx 2023年中间仓协议(适用北京).docx 报价书-合肥、深圳和北京中间仓.doc 报价书-合肥、深圳和北京中间仓.doc
采购明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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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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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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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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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响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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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合肥和深圳中间仓(根据单价签订开口合同)(技术标) | 服务类 | 1.0项 | 1.0项 |
可报价时间
开始时间 2023-02-17 15:00:00
结束时间 2023-02-23 12:00:00
报价地址:
https://newtd.norincogroup-ebuy.com/inquiryweb/index
合肥长安中间仓协议
甲方:哈尔滨东安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
第一条:中间仓标准要求
1、各车厂2023年度预计配送量:合肥长安20000台。中间仓的设立应距离长安车厂5公里半径范围内建立,并且是独立、专业的中间仓。(发动机存放在中间仓厂房内)中间仓面积至少保证日最大存储量标准为1500-2000台D系列发动机(技术要求发动机在静态摆放状态下包装箱最高可码四层,单盘6台发动机总重约为1500kg,四层占空间面积:长×宽×高=2235mm×1571mm×3860mm),面积要满足储存发动机的数量要求、中间仓出入库管理严格执行“先进先出”的管理原则。并留存纸面先进先出的证据。
2、要求中间仓可做到有效的防止雨、风、雪、雾等自然因素对我司产成品的影响,同时具备防盗、防火、防潮等功能,确保我司产品安全。要求中间仓的配备配送车辆、配备叉车、信息网络系统要满足长安车厂登陆平台的具体要求。
3、中间仓应配备专业的配送车辆,负责向车厂进行发动机的配送业务,能够准时、准量供应,满足车厂的正常生产需求。发动机从中间仓运往长安车厂前,乙方要对发动机外观进行检查,确保发动机以原包装状态配送,如发现外观零件磕碰伤等质量问题,立即滞留全盘发动机,不得向长安车厂配送,也不得擅自倒盘、擅自处理,并立即电话通知甲方驻车厂服务人员,以便制定处理方案。如因漏检查而导致外观零部件损坏而配送上线,每发生一次将对乙方罚款500-1000元,并从应付的仓储费中一次性扣除。
4、专业配送车辆应具备全封闭状态,可有效的防止雨、风、雪、雾等自然因素对发动机的影响,同时防止人为损坏。在向车厂的配送过程中确保包装箱牢牢固定在配送车上,运输过程中包装箱允许码放3层,在装卸过程中确保甲方发动机的完好及包装袋的完好。在整个转运过程中乙方要全程监控,确保发动机安全、及时配送到车厂。
发动机的配送要遵照整盘配送的原则。如果配送附件时,要与发动机成套配送,要求乙方中间仓自行备有料箱、料盒,料箱、料盒可起到对零件的保护作用,避免零件磕碰伤。对于拆箱配送后剩余的附件,乙方要做好账务管理工作。乙方每日报送发动机及附件进出仓储及可用库存数量报表,对仓储自身原因造成的发动机及附件丢失,甲方要对乙方进行500元/次的处罚,同时乙方要在不影响长安车厂正常生产的条件7个工作日内补足缺失产品。在乙方管控内造成的发动机的磕碰伤、损坏等问题,甲方对乙方的管理失职问题进行处罚500元/次,并需返甲方厂内进行维修,确认维修完成后返回乙方。其中产生的一切费用从应付的仓储费中一次性扣除。
5、要求配送能力要满足长安车厂的生产需求,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配送工作。对于车厂的紧急配送需求,24小时无条件满足。对于甲方发运至中储的货物,要在24小时内进行卸货、入库操作,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24小时内卸货时,需第一时间通知甲方主管人员,在甲方主管人员确认此批货物不影响车厂生产时可适当延后。如无特殊情况的造成的超出规定时间未卸货,甲方要对中间仓进行处罚500/次。如涉及车厂停线等问题造成的罚款,甲方要对中间仓进行双倍处罚,其一切费用从应付的仓储费中扣除。
自产品乙方验收入库到库房至长安验收上线期间,乙方对甲方产品负有保管责任,产品因任何原因破损均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为使破损产品得到及时维修,乙方应与甲方签署备件采购协议及价格协议,以便在发动机破损时及时采购备件维修产品,以免影响车厂生产。对于外厂无法维修的故障,甲方对产品进行维修,所有维修费用从乙方应付仓储费中一次性扣除。
6、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运输、仓储、配送等方案资料,资料要全面涵盖仓库尺寸面积参数、储存能力、防控功能、叉车参数、配送车辆参数、配送能力等设备设施的信息。
7、要求乙方负责对我司所储存的产成品要尽到保管的责任和义务,按照甲方要求每月月底定时定期进行发动机盘点工作,并代替甲方与车厂进行发动机的交接业务,发动机交接时需要车厂人员在交接单上签字,乙方要于次日8:00前将该手续的扫描件发至甲方指定邮箱或者微信中,当月的所有交接手续原件需在下月10日前与承运单原件一同交还甲方。
8、车厂已接收发动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同意退回,否则如发生维修费等任何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罚款另外计算,所有款项甲方直接从乙方应付仓储费中一次性扣除。
第二条:保险及相关
1、乙方负责办理甲方产品仓储、配送过程中的保险业务并承担相应费用,甲方对乙方办理保险进行监督。
2、配送途中发生意外时,乙方当事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责任保护好现场并及时通知甲方和接货人。
3、甲方协助乙方与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工作。
第三条:运费及仓储配送标准
仓储及配送费:每台发动机只结算一次。仓储费价格包括仓储费用(含仓库租用费用、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等所有与仓储有关的费用)、装卸费用、发动机配送费用、随机附件费用、零星故障机返回仓储库房等所有与配送有关的费用。
第四条:中间仓动力电源配备
我司为控制产品质量,在中间仓安装悬臂吊挂及动力的充气气泵,故中间仓应具备动力电源380V的电力设施,为防止在中间仓围堵问题产品时,对产品进行修理及悬臂吊挂正常使用。
甲方:乙方:
哈尔滨东安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
法人/法人指定代表:法人/法人指定代表:
深圳长安中间仓协议
甲方:哈尔滨东安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
第一条:中间仓标准要求
1、各车厂2023年度预计配送量:深圳长安1500-2000台。中间仓的设立应距离长安车厂5公里半径范围内建立,并且是独立、专业的中间仓。(发动机存放在中间仓厂房内)中间仓面积至少保证日最大存储量标准为1000台D系列发动机(技术要求发动机在静态摆放状态下包装箱最高可码四层,单盘6台发动机总重约为1500kg,四层占空间面积:长×宽×高=2235mm×1571mm×3860mm),面积要满足储存发动机的数量要求、中间仓出入库管理严格执行“先进先出”的管理原则。并留存纸面先进先出的证据。
2、要求中间仓可做到有效的防止雨、风、雪、雾等自然因素对我司产成品的影响,同时具备防盗、防火、防潮等功能,确保我司产品安全。要求中间仓的配备配送车辆、配备叉车、信息网络系统要满足长安车厂登陆平台的具体要求。
3、中间仓应配备专业的配送车辆,负责向车厂进行发动机的配送业务,能够准时、准量供应,满足车厂的正常生产需求。发动机从中间仓运往长安车厂前,乙方要对发动机外观进行检查,确保发动机以原包装状态配送,如发现外观零件磕碰伤等质量问题,立即滞留全盘发动机,不得向长安车厂配送,也不得擅自倒盘、擅自处理,并立即电话通知甲方驻车厂服务人员,以便制定处理方案。如因漏检查而导致外观零部件损坏而配送上线,每发生一次将对乙方罚款500-1000元,并从应付的仓储费中一次性扣除。
4、专业配送车辆应具备全封闭状态,可有效的防止雨、风、雪、雾等自然因素对发动机的影响,同时防止人为损坏。在向车厂的配送过程中确保包装箱牢牢固定在配送车上,运输过程中包装箱允许码放3层,在装卸过程中确保甲方发动机的完好及包装袋的完好。在整个转运过程中乙方要全程监控,确保发动机安全、及时配送到车厂。
发动机的配送要遵照整盘配送的原则。如果配送附件时,要与发动机成套配送,要求乙方中间仓自行备有料箱、料盒,料箱、料盒可起到对零件的保护作用,避免零件磕碰伤。对于拆箱配送后剩余的附件,乙方要做好账务管理工作。乙方每日报送发动机及附件进出仓储及可用库存数量报表,对仓储自身原因造成的发动机及附件丢失,甲方要对乙方进行500元/次的处罚,同时乙方要在不影响长安车厂正常生产的条件7个工作日内补足缺失产品。在乙方管控内造成的发动机的磕碰伤、损坏等问题,甲方对乙方的管理失职问题进行处罚500元/次,并需返甲方厂内进行维修,确认维修完成后返回乙方。其中产生的一切费用从应付的仓储费中一次性扣除。
5、要求配送能力要满足长安车厂的生产需求,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配送工作。对于车厂的紧急配送需求,24小时无条件满足。对于甲方发运至中储的货物,要在24小时内进行卸货、入库操作,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24小时内卸货时,需第一时间通知甲方主管人员,在甲方主管人员确认此批货物不影响车厂生产时可适当延后。如无特殊情况的造成的超出规定时间未卸货,甲方要对中间仓进行处罚500/次。如涉及车厂停线等问题造成的罚款,甲方要对中间仓进行双倍处罚,其一切费用从应付的仓储费中扣除。
自产品乙方验收入库到库房至长安验收上线期间,乙方对甲方产品负有保管责任,产品因任何原因破损均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为使破损产品得到及时维修,乙方应与甲方签署备件采购协议及价格协议,以便在发动机破损时及时采购备件维修产品,以免影响车厂生产。对于外厂无法维修的故障,甲方对产品进行维修,所有维修费用从乙方应付仓储费中一次性扣除。
6、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运输、仓储、配送等方案资料,资料要全面涵盖仓库尺寸面积参数、储存能力、防控功能、叉车参数、配送车辆参数、配送能力等设备设施的信息。
7、要求乙方负责对我司所储存的产成品要尽到保管的责任和义务,按照甲方要求每月月底定时定期进行发动机盘点工作,并代替甲方与车厂进行发动机的交接业务,发动机交接时需要车厂人员在交接单上签字,乙方要于次日8:00前将该手续的扫描件发至甲方指定邮箱或者微信中,当月的所有交接手续原件需在下月10日前与承运单原件一同交还甲方。
8、车厂已接收发动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同意退回,否则如发生维修费等任何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罚款另外计算,所有款项甲方直接从乙方应付仓储费中一次性扣除。
第二条:保险及相关
1、乙方负责办理甲方产品仓储、配送过程中的保险业务并承担相应费用,甲方对乙方办理保险进行监督。
2、配送途中发生意外时,乙方当事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责任保护好现场并及时通知甲方和接货人。
3、甲方协助乙方与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工作。
第三条:运费及仓储配送标准
仓储及配送费:每台发动机只结算一次。仓储费价格包括仓储费用(含仓库租用费用、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等所有与仓储有关的费用)、装卸费用、发动机配送费用、随机附件费用、零星故障机返回仓储库房等所有与配送有关的费用。
第四条:中间仓动力电源配备
我司为控制产品质量,在中间仓安装悬臂吊挂及动力的充气气泵,故中间仓应具备动力电源380V的电力设施,为防止在中间仓围堵问题产品时,对产品进行修理及悬臂吊挂正常使用。
甲方:乙方:
哈尔滨东安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
法人/法人指定代表:法人/法人指定代表:
2023年度北京长安中间仓仓储、配送技术协议
甲方:哈尔滨东安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
第一条:中间仓标准要求
1、2023年度预计配送量:北京长安4500-5000台。中间仓的设立应距离长安车厂5公里半径范围内建立,并且是独门独院、专业密封的中间仓。(发动机存放在中间仓厂房内)中间仓面积至少保证日最大存储量标准为1000台D系列发动机(技术要求发动机在静态摆放状态下包装箱最高可码四层,单盘6台发动机总重约为1500kg,四层占空间面积:长×宽×高=2235mm×1571mm×3860mm),面积要满足储存发动机的数量要求、中间仓出入库管理严格执行“先进先出”的管理原则。并留存纸面先进先出的证据。
2、要求中间仓可做到有效的防止雨、风、雪、雾等自然因素对我司产成品的影响,同时具备防盗、防火、防潮等功能,确保我司产品安全。要求中间仓的配备配送车辆、配备叉车、信息网络系统要满足长安车厂登陆平台的具体要求。
3、中间仓应配备专业的配送车辆,负责向车厂进行发动机的配送业务,能够准时、准量供应,满足车厂的正常生产需求。发动机从中间仓运往北京长安车厂前,乙方要对发动机外观进行检查,确保发动机以原包装状态配送,如发现外观零件磕碰伤等质量问题,立即滞留全盘发动机,不得向北京长安车厂配送,也不得擅自倒盘、擅自处理,并立即电话通知甲方驻车厂服务人员,以便制定处理方案。如因漏检查而导致外观零部件损坏而配送上线,每发生一次将对乙方罚款1000-2000元,并从当月应付的仓储费中一次性扣除。
4、专业配送车辆应具备全封闭状态,可有效的防止雨、风、雪、雾等自然因素对发动机的影响,同时防止人为损坏。在向北京长安车厂的配送过程中确保包装箱牢牢固定在配送车上,运输过程中包装箱允许码放3层,在装卸过程中确保甲方发动机的完好及包装袋的完好。在整个转运过程中乙方要全程监控,确保发动机安全、及时配送到车厂。
发动机的配送要遵照整盘配送的原则。如果配送附件时,要与发动机成套配送,要求乙方中间仓自行备有料箱、料盒,料箱、料盒可起到对零件的保护作用,避免零件磕碰伤。对于拆箱配送后剩余的附件,乙方要做好账务管理工作。乙方每日报送发动机及附件进出仓储及可用库存数量报表,对仓储自身原因造成的发动机及附件丢失,甲方要对乙方进行1000元/次的处罚,同时乙方要在不影响北京长安车厂正常生产的条件5个工作日内补足缺失产品。在乙方管控内造成的发动机的磕碰伤、损坏等问题,甲方对乙方的管理失职问题进行处罚1000元/次,并需返甲方厂内进行维修,确认维修完成后返回乙方。其中产生的一切费用从当月应付的仓储费中一次性扣除。
5、要求配送能力要满足北京长安车厂的生产需求,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配送工作。对于车厂的紧急配送需求,24小时无条件满足。对于甲方发运至中储的货物,要在24小时内进行卸货、入库操作,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24小时内卸货时,需第一时间通知甲方主管人员,在甲方主管人员确认此批货物不影响车厂生产时可适当延后。如无特殊情况的造成的超出规定时间未卸货,甲方要对中间仓进行处罚1000/次。如涉及车厂停线等问题造成的罚款,甲方要对中间仓进行双倍处罚,其一切费用从当月应付的仓储费中扣除。
自产品乙方验收入库到库房至长安验收上线期间,乙方对甲方产品负有保管责任,产品因任何原因破损均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为使破损产品得到及时维修,乙方应与甲方签署备件采购协议及价格协议,以便在发动机破损时及时采购备件维修产品,以免影响车厂生产。对于外厂无法维修的故障,甲方对产品进行维修,所有维修费用从乙方当月应付仓储费中一次性扣除。
6、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运输、仓储、配送等方案资料,资料要全面涵盖仓库尺寸面积参数、储存能力、防控功能、叉车参数、配送车辆参数、配送能力等设备设施的信息。
7、要求乙方负责对我司所储存的产成品要尽到保管的责任和义务,按照甲方要求每月月底定时定期进行发动机盘点工作,并代替甲方与车厂进行发动机的交接业务,发动机交接时需要车厂人员在交接单上签字,乙方要于次日8:00前将该手续的扫描件发至甲方指定邮箱或者微信中,当月的所有交接手续原件需在下月10日前与承运单原件一同交还甲方。
8、北京长安车厂已接收发动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同意退回,否则如发生维修费等任何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罚款另外计算,所有款项甲方直接从乙方当月应付仓储费中一次性扣除。
第二条:保险及相关
1、乙方负责办理甲方产品仓储、配送过程中的保险业务并承担相应费用,甲方对乙方办理保险进行监督。
2、配送途中发生意外时,乙方当事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责任保护好现场并及时通知甲方和接货人。
3、甲方协助乙方与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工作。
第三条:运费及仓储配送标准
仓储及配送费:每台发动机只结算一次。仓储费价格包括仓储费用(含仓库租用费用、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等所有与仓储有关的费用)、装卸费用、发动机配送费用、随机附件费用、零星故障机返回仓储库房等所有与配送有关的费用。
第四条:中间仓动力电源配备
我司为控制产品质量,在中间仓安装悬臂吊挂及动力的充气气泵,故中间仓需要具备动力电源380V的电力设施,为防止在中间仓围堵问题产品时,对产品进行修理及悬臂吊挂正常使用。
甲方:乙方:
哈尔滨东安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
法人/法人指定代表:法人/法人指定代表::
报价书格式
报价书
哈尔滨东安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
我单位全面研究了技术规范书及补充文件(如果有),我们北京、合肥和深圳中间仓(根据单价签订开口合同)进行报价。我们将按有关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的要求履行合同,承担责任和义务。我单位所报北京、合肥和深圳中间仓(根据单价签订开口合同)(根据单价签订开口合同)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请提供北京、合肥和深圳中间仓(根据单价签订开口合同)详细报价清单
付款方式:双方对账确认费用之日起3个月以现汇的付款形式支付乙方运输费用。甲方在支付运输费用前,乙方开具全额6%增值税专用发票。
现递交我单位商务报价1份。
1、我们同意我单位报价的有效期为60天,并同意在必要的时候延长报价有效期。
2、我们理解并尊重你方对我们报价的合理审核,并按合理价格选择单位。
3、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商务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4、如果我方违背价格诚信原则,虚报价格、相互协商、围标串标,给贵公司造成损失的包赔损失,并处合同额百分之十罚款(金额小于十万的合同和开口合同,按一万元执行),并退出供应商体系。
5、报价并在贵公司开价后放弃中标的,自愿终止供应商新增业务寻源6个月,并处罚款三千元。累计发生两次(含)终止一至三年项目寻源直至退出供应商体系。
我们同意负担因报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报价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或法人代理:(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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