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航工程技术分公司沈阳基地吊车、叉车租赁采购公告
金额
61.49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12/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z2023011406
预算金额61.49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28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08
公告正文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分公司沈阳基地(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沈阳基地吊车、叉车租赁进行公开竞价采购。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沈阳基地吊车、叉车租赁。
1.2 项目编号:CZ2023011406。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采购内容

租赁方式

单价限价(元,人民币)

总价限价
(元,人民币)

1

吊车租赁服务(包含司机一名)

吊车最大额定总起重量×工作幅度:不低于16000kg×4m。按次租赁;根据采购人实际生产需求提供吊车服务。预估采购数量:70次,以实际发生为准。(每次时间按供应商工作人员到达南航沈阳基地开始工作8小时以内(含)为一次)

1485.18

103962.60

2

叉车租赁服务

额定起重量:不低于16000kg。按月租赁叉车一台:叉车长期停放在南航技术分公司沈阳基地。预估采购数量:24个月,以实际发生为准

18236.00

437664.00

3

叉车租赁服务(包含司机一名)

额定起重量:不低于3000kg。按次租赁:根据采购人实际生产需求提供叉车服务。预估采购数量:35次,以实际发生为准。(每次时间按供应商工作人员到达南航沈阳基地开始工作8小时以内(含)为一次)

1569.82

54943.70

4

叉车司机租赁服务

叉车司机根据采购人实际生产需求提供叉车驾驶服务。司机到达采购方开始工作6小时(含)以内,预估采购数量:20次,以实际发生为准。

494.68

9893.60

5

超出基础时间6小时以外,每增加1小时(30分钟内免费,大于等于30分按1小时计费),按单价计费,最长时间不超24小时,以实际发生为准,预估采购数量:109小时。

78.00

8502.00

合计限价

614965.9


1、以上均为不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竞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沈阳基地吊车、叉车租赁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机场路28-1号南航沈阳基地

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两年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公开竞价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竞价,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外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竞价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竞价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价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价。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任一主体被列为“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竞价。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任一主体被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7 供应商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或国家税务部门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竞价人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
2.8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竞价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9 供应商须自有采购内容中吊车、叉车、司机(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竞价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竞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3、竞价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竞价文件时间:2023年12月26日9:00至2023年12月28日17:00;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竞价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竞价。
3.2 竞价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0108900,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5、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分公司沈阳基地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机场路28-1号南航沈阳基地
邮编:110169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赵先生024-893928466、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异议/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须为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相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请注意:如投标人对竞价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竞价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招标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南航沈阳基地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24-89392846
如竞价人(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南航工程技术分公司企划财务部
联系地址:广东广州花都新白云国际机场北区横十路机务工程部
联系电话:刘先生,020-86137199,邮箱:csetbid@csair.com

阶段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资格预审阶段

应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的48小时内提出异议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招标采购项目)应于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后48小时内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非招标采购项目)应于截止递交响应文件(竞价文件)24小时前提出异议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应于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的《供应商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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