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检测仪器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专用仪器仪表/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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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局 | ||
行政区域 | 莆田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12月16日 17:26 |
开标时间 | |||
预算金额 | ¥28.48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567920323 | ||
采购单位 |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莆田市秀屿区政府大院司法楼411室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先生/18567920323 | ||
代理机构名称 | 厦门兴信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嘉新商业城7 号楼32-34开间2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小翁/15060383378 |
厦门兴信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受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检测仪器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检测仪器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PCG2017111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856792032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局
采购单位地址:莆田市秀屿区政府大院司法楼411室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先生/1856792032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兴信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翁/15060383378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嘉新商业城7 号楼32-34开间2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局“检测仪器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PCG201711104),在质疑有效期内收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的质疑函1份,现就质疑函内容答复如下:
一、更正公告要求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及农残速仪,须与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系统无缝对接,现场演示: 检测数据上传至秀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不满足视为无效标; 此招标要求应删除,因目前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系统是某公司假冒顶替的假系统,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却要求数据不能上传到假系统的作为无效标处理,这有违招标法。具体证据如下
1.上海农业信息有限公司的声明函。
2.福建省农业厅正在严肃查处此事。
二、基于第一点证据,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更正公告内容应改为:
2) 原文: 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更正公告内容“17、本次采购的农残速测仪须与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系统实现无缝对接即数据实时上传该平台,采购方登陆账号密码验证。否则视为无效标。(现场演示: 检测数据上传至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系统,不满足视为无效标)”更改为:“17、本次采购的农残速测仪须与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系统实现无縫对接,验收时采购方登陆账号密码验证。否则视为验收不予通过,做退货处理。”
采购人答复:
招标要求无缝衔接的系统名称为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系统,是省农业厅对全省各地发布的系统。依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闽财(农)指[2014]50号”文件要求“检测数据应现场通过无线或有线方式及时上传至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平台”。因此现场演示数据上传福建省农业厅监控平台符合福建省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需要,建设县、乡镇监测数据传输、上传下达和数据共享服务,实现农产品安全生产质量监管自动检测信息的有效传递与分析管理。本条内容合理,不予更改。
三、本项目利用实验台柜控标,质疑如下: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品目4: 实验台柜: 1.2 承重(垂直静载荷) >600KG,3.1.3 柜体板承重>110kg,提供相应检测报告:”,按照实验台柜属于实验室家具,按照家具通用技术条件(附件4) 检测标准,没有对承重以及柜体板承重测
试的对应标准。故此三条应删除。
实验室家具,按照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采购人答复:
实验台柜属于实验室家具,实验室环境不同于普通居家环境,实验台柜需要摆放大型实验室设备,要能适应实验室复杂的实验条件,理应对质量要求更高,为了使采购的货物质量更可靠,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符合本次采购宗旨。不予更改。
本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有约束力。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局 厦门兴信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5日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8.48 万元(人民币)